资源描述
委托评级项目管理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委托评级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委托评级项目管理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规范合用于所有委托评级项目。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按照项目类别可细分为初评流程、跟踪评级流程以及数据更新与重出汇报流程三大类。
第三条 委托评级项目流程包括从项目胜任能力评估、项目立项到项目结项全过程。详细为立项、评级作业部门收单、评级项目组组建、尽职调查、评审前汇报审核、评审、会后修改与征求意见、复评、汇报出具前审核、合规审查、汇报制作、项目存档等基本环节,波及业务发展部、评级作业部门、合规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
第四条 委托评级流程通过评级系统和流程控制单全过程留痕,其中,初评项目通过评级系统及《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控制全流程作业;跟踪评级、数据更新与汇报重出作业通过评级系统及《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控制全流程作业。
初评项目还应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填写《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重要流程单》。
第二章 项目胜任能力评估
第五条 项目胜任能力评估是指在项目立项前对评级作业部门与否具有评级能力自我评估。
常规评级项目立项前胜任能力评估由评级作业部门负责人实行,新业务(产品)胜任能力评估遵照《评级新业务(产品)评估制度》进行。
第三章 立项
第六条 立项是指在评级系统、《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登记项目基本信息过程。初评项目立项由业务发展部负责,跟踪评级、数据更新与汇报重出作业立项由评级作业部门负责。
第七条初评项目立项是指业务发展部对拟启动初评项目进行登记、协议审查、报备、立项审批、向评级作业部门移交作业单过程。业务发展部立项需在评级系统登记有关事项,并经登记人员、协议审查人员、报备人员、业务发展部负责人在评级系统及《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签字方能生效,经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是将项目移交给评级作业部门有效凭据。
1.登记是指业务发展部秘书将委托评级客户基本信息、评级项目基本信息在评级系统和《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进行登记,并在企业资金协议系统/评级系统录入客户编号、评级项目流水号和协议号等协议信息过程;
2.协议审查是指合规人员对业务发展部人员提交非格式评级协议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协议约定汇报出具日期等关键条款合规性过程;
3.报备是指按照监管规定,就委托评级项目状况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过程;
4.立项审批是指将完毕登记《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提交业务发展部负责人核准过程;
5.作业移交是指业务发展部秘书将经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发《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及委托评级协议复印件移交给评级作业部门负责人和秘书,并将立项中形成有关资料存档过程。
第八条 评级作业部门在启动跟踪评级汇报作业、数据更新与汇报重出作业前应填写《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同步在评级系统中登记有关事项,《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经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第四章 评级作业部门收单
第九条 评级作业部门收单是指评级作业部门负责人和部门秘书收到业务发展部移交《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并经评级作业部门负责人核准过程。
经评级作业部门负责人核准《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是评级作业部门组建初评项目组并启动初评作业有效凭据。
第五章 评级项目组组建
第十条 评级项目组组建是指评级作业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根据评级项目特点挑选适合项目组负责人与组员,形成评级项目组过程。项目组构成人员需在《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签字。
1.评级项目组负责人和组员必需符合监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监管规定;
2.项目组组建方案中应初步明确评级项目组进场时间、尽职调查时间、评级汇报草稿完毕时间。
第六章 尽职调查
第十一条 尽职调查是指评级项目组按照《评级尽职调查制度》对受评对象开展尽职调查过程。项目组应在评级系统中录入尽职调查过程中采集数据和评级分析过程中形成有关文档。
第七章 评审前汇报审核
第十二条 评审前汇报审核是指评级作业部门在提请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审前对汇报草稿和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审核过程。三级审核需在《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签字确认。
三级审核是指由项目组审核(一审)、部门审核(二审)和评级总监/副总监审核(三审)构成审核机制。一审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评级作业部门负责人视需要也可以在项目负责人之外指定一审人员),重要审核汇报与否符合企业汇报格式规范、评级汇报框架规定、观点与否合理恰当以及评级证据与否充足和有关;二审由评级作业部门总经理或高级分析师负责,重要审核汇报观点与否合理恰当、评级证据与否充足和有关;三审由评级总监/副总监负责,对拟提交评审会汇报质量进行总体把关。
三级审核应同步在评级系统中进行,审核人员完毕审核后应在评级系统中确认将项目提交给下一流程节点。
第八章 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是指信用评级委员会对评级作业部门提交评级汇报进行评审并确定信用等级过程。评审应形成评审纪要,由评级秘书记录评审委员重要意见和投票成果,并经评审会参会委员签字确认。评审最终表决成果需信用评级委员会主任委员(如下简称为“主任委员”)签字确认。
1.评审时间、信用等级表决成果需在《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登记,并需主任委员签字确认。主任委员在《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签字确认信用等级是评级项目组、评级作业部门、业务发展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对外沟通和披露有效凭据;
2.评审纪要、评审委员投票单和评审委员回避承诺函等评审资料档案作为《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附件应严格保密,在评审会后由评级秘书临时保留,在汇报出具时连同项目其他档案一并移交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正式存档;
3.评审委员对汇报书面修改意见应发给评级项目组;
4.评审应在评级系统中进行。评级委员会秘书应查对项目在评级系统中录入完整性及流程合规性,以判断与否满足线上评审规定;评审委员应在系统中提交评审意见和投票成果;评级委员会主任应在系统中确认评审成果。评级系统在评审环节生成评审纪要、评审委员投票单和评审委员回避承诺等评审资料应打印后交由评审委员和评级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后作为评审资料档案管理。
第九章 评审后修改和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评审后修改与征求意见是指评级项目组按照评审意见对评级汇报进行修改并将评级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确认后发送给客户征求意见过程。
1.评级项目组应按照评审意见对评级汇报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汇报发送评级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
2.评级项目组应将经评级总监(或其授权人)确认评级汇报发送给客户征求意见,并规定客户在规定期间内反馈意见。征求意见函及客户回函需作为《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附件一并存档。
3. 根据信用评级委员会意见修改完毕后评级汇报只容许进行汇报格式调整和财务数据更新调整。评级结论和信用等级等观点有实质性修改,应当重新提交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
第十章 复评
第十五条 评级委托方或受评主体认为评级成果与实际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评申请,阐明复评理由和根据,并补充有关资料。
1.对于在规定期间内收到复评申请,评级项目组应就复评申请中所提异议进行资料搜集与分析,由信用评级委员会受理复评申请;对于规定期间之外收到复评申请,由信用评级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与否受理复评;
2.对于受理复评申请项目组应根据受评对象所提供补充材料进行必要尽职调查并撰写汇报,经三级审核后,提交信用评级委员会评审会重新评估级别;
3. 复评程序及评级系统操作规定同初次评审;
4. 复评仅限一次,复评成果为该次评级最终止果。
第十一章 汇报出具前审核
第十六条 汇报正式出具前需进行核稿和合规检查。核稿人员与合规人员应在《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签字确认审核/审查成果。
1.对评级总监(或其授权人)同意出具评级汇报,评级作业部门应指派核稿人对汇报格式、文字、数字、图表和附件进行详细校对,同步检查评级系统录入完整性;
2.对流程(含评级系统流程)与评级档案符合合规规定评级项目,评级作业部门秘书将评级总监(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汇报及合规部负责人签字《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移交综合管理部正式制作汇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3.对流程与评级档案局部不符合合规规定评级项目,合规管理部门会同评级作业部门约定处理意见。
第十二章 汇报制作
第十七条 汇报制作工作流程是:
1.通过企业合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和经评级总监(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评级汇报是综合管理部门制作评级汇报有效根据;
2.正式制作评级汇报应加盖企业公章;
3.综合管理部门应在《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或《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签字确认汇报制作状况;
4.评级作业部门秘书负责将经综合管理部门打印评级汇报制作成电子版本。
第十三章 项目存档
第十八条 项目存档是指评级作业部门和业务发展部将委托评级项目完整档案移交给企业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部门过程。企业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部门应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完整性,包括委托评级项目在业务承接阶段形成评级档案和作业阶段形成评级档案。
项目存档应遵照《评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四章 跟踪评级
第十九条 自评级汇报出具之日起,评级作业部门应按照《跟踪评级制度》对评级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并针对也许影响信用等级重大变化应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汇报;同步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汇报作业。
定期跟踪评级汇报作业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汇报作业应同步在评级系统中立项并进行有关操作。
第十五章 数据更新与重出汇报
第二十条 在评级汇报出具后、债券正式发行之前,也许因受评对象经营或财务数据发生变化、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化、增信措施调整等原因,需要对汇报对应内容进行调整,并重新出具汇报。数据更新与重出汇报作业需填写《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并进行全过程留痕,同步在评级系统完毕对应作业。
1.数据更新或重新出具汇报作业立项时,假如是评级委托方或受评对象提出祈求,应由对方提交有关书面申请,阐明申请理由和调整事项;如评级项目组在持续跟踪评级过程中发现项目有关方发生了也许影响评级成果重大事项,应在知悉后向评级作业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对汇报对应内容进行更新调整并重新出具汇报;
2.评级作业部门总经理在《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签字后,数据更新或重出汇报作业流程启动;
3.数据更新或重新出具汇报与否需要评审以及评审方式由评级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
4.数据更新或重新出具汇报均需三级审核与核稿;
5.数据更新或重出汇报作业所形成档案并入初评项目档案归档。
6.数据更新后或重出后汇报必要时应由专人向有关监管部门、自律机构进行汇报,汇报形式和内容由评级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
第十六章 作业时间
第二十一条 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项(含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构造性融资证券,下同)进行初次信用评级时,从现场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至评级汇报草稿完毕之日,单个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或其发行债券评级不少于15个工作日,集团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或其发行债券评级不少于45个工作日。在交易所市场非公开发行债项评级汇报草稿完毕时间由证券评级机构与委托人在评级业务委托书中自行约定。
对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项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时,从评级工作开始之日至评级汇报草稿完毕之日,单个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或其发行债券评级不少于10个工作日,集团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或其发行债券评级不少于20个工作日,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二条 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项进行初评工作时,从初评工作开始日到信用评级汇报草稿完毕日,单个主体评级或债券评级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集团企业评级或债券评级不应少于45个工作日。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流程规范由企业评级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流程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企业有关部门应制定对应内部实行细则并报企业合规管理部立案后实行。
附件一:《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重要流程单》
附件二:《委托评级项目流程控制单》
附件三:《评审纪要》
附件四:《信评委委员评审意见及信用等级表决表》
附件五:《评级汇报意见反馈书和回执》
附件六: 《评级汇报作业流程控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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