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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日常巡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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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日常巡检制度
一、配电箱的定期巡检
1、所有路灯配电(箱内)装置的巡视检查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巡视情况及发现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另外、酌情安排早巡,定期调整开关避免白天亮灯.
2、配电装置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路中各部连接点是否有过热现象。
(2)配电位置和低压电器内部有无异声、异味。
(3)电器设备的保护罩有无松动现象,是否清洁,油开关是否渗油。
(4)接地连接是否正常、良好。(定期测绝缘电阻)。
(5)配电箱门是否完整,启、闭是否灵活、门、锁是否有效,有无渗漏水现象。
(6)路灯油开关、交流接触器、中间继电器工作是否正常,有无过大噪音或线圈过热。
(7)熔断器是否完好、正常,自动开关是否脱扣。
(8)临时加挂的开关钟是否运行正常,“误差”是否在允许值范围内。
3、对配电装置,除每日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外,在节日、异常天气发生事故后,应进行下列特殊巡视;
(1)雷雨后应检查配电箱有无漏雨现象,箱内绝缘有无闪路、放电现象。
(2)设备发生事故后,应重点检查熔断器和各种保护设备的动作情况以及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有无烧伤或毁坏情况。
二、路灯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包括修剪树枝)每年不少于两次,其内容除清扫、摇测绝缘外,还应检查各部连接点和接地处的紧固状况,测试电压质量和负荷电流值及接地电阻值。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进行。及时清除箱体表面的污物和广告,箱体外观清洁,标志清楚。
各种低压电器的清扫和检修项目、周期及要求规定如下:
(1)刀闸开关每年检查一次触头,并在刀闸口涂以凡士林油。
(2)油开关和交流接触器每半年检查一次触头,清扫油箱,更换变压器油,清扫灭弧罩。
(3)油开关和交流接触器的主触头压力弹簧是否过热失效,否则应更换备件。
(4)油开关和交流接触器的动、静触头是否对准,各组触头是否同时闭合、摇测绝缘电阻值。
(5)检查油开关及交流接触器的触头的接触压力,检查动静触头断开后的距离,均应符合规定。
(6)检查油开关及交流接触器的触头,如磨损厚度超过1毫米时,应更换备件。被电弧烧伤严重者,应予磨平打光.
(7)检查油开关及交流接触器的电磁铁吸合是否良好,线圈的绝缘和接头有无损伤或不牢固现象。
(8)校验油开关及交流接触器的吸引线圈在线路电压为额定值的85—105%时。应能可靠吸合,当电压低于额定值的40%时,应能可告释放。
(9)检查熔断器内熔丝与实际负荷是否配合。
(10)用500V摇表摇测开关、闸刀、接触器、油开关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兆欧。
(11)对双电源互设备应作传动试验,检查其动作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三、检查异常运行和缺陷处理
1、配电设备连接点超过允许温度时,应迅速停下负荷,对设备进行检修,并作好记录。
2、电磁铁噪声过大,应首先检查线圈电压是否降低,然后采取检修措施。
3、配电设备或低电压器内发生放电,应立即停止运行,检查触头接触情况,摇测对地及相间绝缘电阻是否合格。
4、接地线损坏或掉落,处理前应检查是否漏电,并使用带绝缘的工具进行修理。
四、日常巡检制度
1、进行人员定片巡检,划分明确区域,责任到人。
2、二人一组进行巡检,并做好单灯不亮巡检记录,发现线路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上报领导.
3、为保证行人、车辆安全,对过时有误差的控制设备进行更换,并安排专人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路灯开闭时间。
4、坚持每日巡灯制度和每季度灯光环境设施检查制度,对灯光环境设施破坏、拆除、丢失的,要责成有关单位(业主)在三日内修复。
5、指定专人负责所属灯光、灯饰的维修管理工作,保证完好率、亮灯率在97%以上。
6、路灯车管理参照车队的管理办法执行.
路灯巡检考核制度
路灯所人员为确保路灯正常的维护和夜间的正常。现
制定如下巡检制度。
人员
巡检范围
巡检时间
王天荣
主要路段
周一到周五
夜间
周鹏程
中山路以北
周一到周五
夜间
王勇奇
南二街以南
周一到周五
夜间
金罗俊
江东及公路
周一到周五
夜间
朱江宏
中山路以北
周一到周五
夜间
江兴亮
南二街—城中路
周一到周五
夜间
罗志诚
城中路—中山路
周一到周五
夜间
二人一组进行巡检,并做好单灯不亮巡检记录,发现线路问题及时处理。所有路灯配电(箱内)装置的巡视检查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巡视情况及发现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另外、酌情安排早巡,定期调整开关避免白天亮灯。
车辆日常保养与维修制度
车辆日常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护保养的标准,负责对所使用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二、标准
1. 机动车发动机的润滑油(机油)、刹车油、转向液、变速箱油和后牙包油的总量应保持在上限标志与下限标志之间。
2. 车辆(设备)的各种仪表必须显示正常.
3. 车辆水箱的冷却水、防冻液和副水箱内的液体必须保持充足,符合规定标准。
4. 机动车的刹车系统性能必须良好,传动系统无异常、无松动。
5. 机动车横直拉杆的球头间隙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6. 机动车(设备)的电瓶应保持清洁,电瓶电解液应保持在上限标志与下限标志之间,电瓶接头无氧化、无松动.
7. 机动车的风扇皮带应保持一定的松紧度,能下压0.5—0.8厘米。
8. 车辆轮胎无损伤,轮胎和备胎的气压必须符合标准。
9. 车辆的雨刮器等仪器必须工作正常.
10.车辆(设备)的发动机必须保持清洁,无漏油、漏水、漏电的现象。
11.车辆的外观和内饰必须保持清洁。
12.机动车辆的照明警示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13.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如:行驶证、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必须齐全,并随车携带.
14.机动车辆的各种证件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
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一、维护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维护是为了使车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况,目的是保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的作业,由驾驶员(包括非职业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三、每天出车前检查:发动机机油、发动机冷冻液、制冻液、胎压、灯光、仪表等是否在安全规定的位置。
四、每周检查:液力转向、燃油滤清器、轮胎等。
五、车辆的走合期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其它综合性维护,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的行驶情况及国家或厂商对车辆的技术要求,对所管车辆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并强制执行.
1. 走合期维护(新车最初的1500公里)
1.1走合前,检查各连接部及紧固情况;检查冷却系有无漏水;检查各总成有无漏油;检查变速器各档能否正确啮合;检查转向系统是否灵活可靠;检查电器灯光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动系统是否可靠;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1.2走合中,在汽车行使500KM左右时,对汽车各部技术状况开始发生变化的部位及时进行一次维护;清洗发动机润滑系;更换润滑油和滤芯;润滑全车各润滑点;检查制动效能和各连接处、制动管路的密封程度;检查紧固汽缸盖及进排气歧管螺栓、螺母;检查紧固轮胎螺母等。
1.3走合后,应结合二级维护对汽车进行全面的清洗、检查、紧固、调整、补给和润滑作业。
2. 一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10000公里(新车5000公里)后或根据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维护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安全部件.
3. 二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根据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时里程或间隔时间,其作业内容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4. 三级保养(维护):一般车辆行驶40000公里或根据有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时里程或间隔时间。维修保养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内容.同时更换变速器、动力系、制动系等部位的机油。拆洗空滤器,换油;检查钢板弹簧;检查发动机悬架等。 二级、三级维护(保养)前应进行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三级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一、原则:
根据车辆的检测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而定。要符合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二、定义
1. 车辆大修,修理或更换车辆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2. 总成大修,车辆总成经过一定的使用里程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修理作业.
3. 车辆小修,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车辆恢复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4. 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
三、汽车大修标志
客车一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其他两个总成符合大修条件时即可大修。
四、汽车总成大修标志
1. 发动机总成,发动机不能工作或缸体磨损,圆柱度达到0.175—0。25cm, 压力不到75%,耗油量大,动力不足。
2. 车架总成,车架断裂,锈蚀、弯曲,大部分铆钉松动,钉孔磨损,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方能修复者.
3. 变速器(分动器)总成,壳体破裂,轴承承孔磨损逾限或变速齿轮及轴恶性磨损,需要彻底修理者。
4. 前桥总成,工字梁裂纹、变形,主销承孔磨损逾限,需校正或彻底修理者。
5. 后桥(驱动桥、中桥)总成,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承孔磨损,减速器恶性磨损,修理后达到技术标准。
6. 客、货车厢、车身总成,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蒙皮大面积破损及横梁腐朽,不能使用,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7. 全套线(电路)总成,燃烧部分较大,不能用,严重影响线路使用,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8. 特种车辆(设备)发电机总成,工作超过规定时间,直接影响发电使用工作,修理后达到技术要求。
五、车辆和总成送修规定
1. 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使功能,装备齐全.
2. 总成送修时,应在装合状态,附件、零件不得拆换和短缺。
3. 车辆和总成送修时,维修部应在资料管理员处领取该车技术档案,了解该车的情况,进行诊断维修。
六、送修车辆和总成的出厂规定:
1. 送修车辆和总成修里后,由车辆技术人员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检验,合格后签署合格意见.填写好维修后的车辆技术情况。
2. 接车人员在接车时,就车辆或总成的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等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要求的,维修部要及时处理。
七、公司车辆维修可根据实际的维修项参考执行以上相关规定。
非职业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一、 非职业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车辆时,须携带以下随车有效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车船使用税证、废气合格证、保险卡、通行证、燃油附加费证或养路费证、货车非营运证、集团驾车资格证。并严格遵守各类交通管理规定;
2. 不准转借、涂改、伪造随车证件;
3. 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驾驶;
4.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准驾驶机场特种车辆;
5. 驾驶证超期未按规定审验,不准驾驶公司车辆;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6.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7. 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
8. 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做善后处理工作;
9. 出长途必须由部门总经理批准,在出车前、到达目的地及返回时通报车辆管理部门,以便于了解与掌握车辆运行情况;
10.自觉服从车辆所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非职业驾驶员安全管理
1.对配置给各部门的业务车辆,由其部门指定一名在驾驶技术、安全意识合格的非职业驾驶员做为该部门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该部门其他非职业驾驶员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所在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在业务上落实工作标准和要求。该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车辆安全负安全领导责任;
2. 配置车辆的部门由该部门正职或副职为该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
3. 车辆配置部门的安全第一负责人须与本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
记录汇编
维修工时记录单
车辆名称
责任人
故障发生时间
恢复运行时间
维修开始时间
维修结束时间
维修内容
维修人员
维修工时
维修人员签名
责任人
班组长
特种车队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车辆名称
车辆牌号
车辆责任人
维护保养时间
自修
送修
维
修
保
养
项
目
故障现象
维修(保养)情况
配
件
材
料
备
注
车辆管理使用人交接记录
交车人
交车日期
接车人
接车日期
行驶公里
车辆状况
车辆责任人分配表
车号
车辆名称
数量
责任人
备注
客梯车
1辆
客梯车
1辆
电源车
1辆
污水车
1辆
清水车
1辆
传送车
1辆
传送车
1辆
行李车
1辆
行李车
1辆
行李车
1辆
救护车
1辆
气源车
1辆
平台车
1辆
汽车(设备)维修工作单
车辆名称
车牌牌号
使用部门
报修人
报修日期
报修内容:
进/出厂检验员
/
里程(计时)表读数
工时费
维修项目
配件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
备注:
接车人:
XXXX
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制度
编号:CW —001版本:1。0
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中心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明确职责,严格履行财务收支手续,规范货币资金的收支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沈阳优易数据
3. 定义: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有价证券、债券等)。
第二章 审批流程与财务管理要求
1.资金支付审批权限流程
1.1 预算范围内审批流程
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分管副总审批—财务会计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
1。1。1 预算范围外审批流程
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分管副总审批—财务会计审核—财务总监审批—CEO审批.
1.2 财务管理要求
1.2。1 超过 1000 元的付款原则是通过银行划帐予以结付.
1.2。2 款项支付时,如果财务人员发现支付审批单未按规定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批准,或是发现款项与预算审批范围不符,或是与合同协议中的付款条件不符而又无合理解释,有权拒绝付款。
1.3现金使用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付。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按规定发给个人的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按规定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 库存现金限额
为确保现金的安全,避免库存大量现金,应核定一定数量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是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留存的现金最高限额一般为 3—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应在当天解缴银行,以确保现金的安全。
第三章 货币资金收支管理
1 货币资金收支管理
1。1 现金收入控制:
(1)出纳人员在收到现金时,应仔细核对销货发票或营业收据同交来的现金金额是否一致。
(2)各种收据必须事先按序编号,出纳人员应清点当天开出的所有收据并逐笔登记现金备查登记簿。
(3)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1。2 电汇、信汇收入的控制
(1)银行电汇和信汇,出纳人员需做好备查登记簿,注明日期、经办人、单据类别和票面金额.
(2)出纳人员及时将电汇单和信汇单交给记账人员记账。
(3)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应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备查登记簿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金额是否相符。
1.3 支票收入的控制:
(1)公司业务部门送达的支票,出纳人员应认真核对支票日期、金额、收款人等要素,并与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注明日期、经办人、单据类别和票面金额.
(2)出纳人员应及时填写进账单,连同当日收到的支票一起解入银行。交接时出纳人员应同银行人员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3)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回单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备查登记簿,并将回单交由记账人员记账.
(4)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应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备查登记簿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金额是否相符.
1.4 银行承兑汇票收入的控制
(1)公司业务部门送达的银行承兑汇票,需由出纳人员审核书面记载事项及背书内容的完整性,与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注明接收日期、到期日、经办人、单据类别和票面金额。
(2)出纳人员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之后,应留取复印件并登记相关事项备查,并交记账人员一份。在汇票到期日前七天将已加盖好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托收委托书一起及时送交银行以便解付收款。
(3)出纳人员应根据银行入账通知单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备查登记簿,并将进账单交由记账人员记账。
(4)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应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备查登记簿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金额是否相符.
2 货币资金支出的控制
2.1 现金支出控制:
(1)公司支出现金的范围是: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工资支出,由财务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工资表》审核后,出纳根据审批完成后的《工资表》办理支付手续。
(3)各部门的零星开支,在预借现金或报销时,必须首先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填制借款单或报销单,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的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流程。
(4)预借现金时,出纳人员应根据批准后的借款单支付现金。报销时,出纳人员需得到审核岗位人员签字同意的报销单后支付现金。
(5)出纳人员应根据借款单和报销单,连续逐笔登记现金备查登记簿,记录现金支出的时间、用途和金额。
2.2 现金支票支出控制:
(1)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有权签署支票人员不能保管空白支票.
(2)提取现金时,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必填事项,交由审核岗位人员审查,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前往银行办理.取现需要两人同行。
(3)任何有文字或数字更改的支票应予作废,加盖“作废"戳记,登记支票作废备查簿。作废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整理交回开户银行。
2.3 转账支票及银行汇款支出控制
(1)各部门如需对外支付款项,应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流程。
(2)出纳人员应根据经审批的合同、原始票据、报销凭证或借款单开具转账支票或办理银行转账汇款业务。
2.4 银行承兑汇票支出控制.
(1)各部门如需对外支付款项,应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流程.
(2)财务根据资金情况,以资金占用最优原则,优先使用承兑汇票支付,业务部门需提供接收汇票方的详细账户信息、相关合同复印件。
(3)出纳人员应对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留取复印件并进行登记,并保证在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足够的款项存入开票银行账户。
(4)如需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按照资金审批权限和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由出纳人员将票据交由审核岗位人员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财务部留复印件后将汇票交给被背书人。
第四章 附则
1.相关制度:《差旅费报销标准》、《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2.本制度由财务部拟定,经批准后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的修订权、解释权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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