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建筑业
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
《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编委会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
编 写 说 明
2003年4年,为筹备中国建筑业发展形势分析研讨会,建设部决定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为会议编撰《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并拟定了《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编委会组织方案。同月,编委会投入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编委会确定了在现有的行业改革和发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报告的编写方法。因此,除了组织少数同志针对报告内容进行了专门的写作之外,编委会调集了大量已有的研究成果、论文、报告,并设计和展开了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现有报告即是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编写而成。可以说,报告的内容是全行业多年研究、探索、实践的结果,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及众多关心行业发展的同志的作品汇聚。报告末附上了报告参考文献,由于参考文献浩繁,可能还有间接引用的成果未能列入。在此,我们对于所有的作者表示深深谢意。
由于时间紧、资料不会、缺乏研究基础及成果组织等方面的问题,报告难免有许多不足之处,报告中所引用的案例,也不能够保证是全行业最优秀精彩的,在行业、地区、企业类型的覆盖上也难以求全。欢迎行业内外对报告提供更多更好的素材,对于观点有误的地方提出批评指正意见,以帮助我们将报告做得更臻完善。
编委会
二OO三年十一月《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编委会
总顾问:郑一军
顾问:齐 骥 张青林 徐义屏
编委会主任:金德钧
编委会副主任:王素卿 李秉仁 肖家保
编委会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士昭 丁 浩 丁洁民 马自强 韦忠信 王子宗 王 宁
王立平 王有为 王早生 王金森 田世宇 田 威 白玉渊
刘廷彦 刘 灿 刘洪涛 吕华祥 吴之乃 曲俊义 杜 波
余 波 郑春源 陆红星 陈英松 李友才 李怡厚 宠宝根
赵如龙 易 军 周子范 张兴野 张秀丽 张 桦 洪 波
袁湘江 胡绍学 顾宝和 徐 波 曹估裕 彭向峰 翁玉耀
葛 黎
编写统筹组:
徐 波 万建一 修 璐 李德全 高笑霜 申月红 王果英
赵宏彦 李燕鹏 沙凯逊 陈起俊 徐晓冬 方天培 文群高
李进峰 鞠小华 王家善 张秀东
编撰分工:
第一章:沙凯逊 陈起俊
第二章:高笑霜
第三章:高笑霜
第四章:李德全
第五章:王果英
责任编写单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单位:《建筑经济》杂志社
目 录
第一章 成就与问题: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现状
一、本报告的研究范围
(一)国际主流的建筑业概念
(二)我国建筑业的一般概念
(三)本报告中建筑业的概念
二、建筑业及相关产业改革与发展成就
(一)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二)对国民经济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三)产业结构实现不断优化
(四)技术进步实现稳步提高
(五)新的建设体制初步形成
三、建筑业及相关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经济收益水平低下
(二)资金运作能力不强
(三)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
(四)转机建制尚未到位
(五)国际建筑市场占有率过低
(六)建筑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七)建设管理体制仍需改革
第二章 机遇与挑战:中国建筑业市场形势预测
一、宏观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发展
(一)建筑业发挥着资源配置的枢纽作用
(二)建筑业发展与宏观经济
(三)投资服务需求对建筑业的影响
二、建筑市场前景展望
(一)国民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增长阶段
(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三)城市化进程加快提供新的市场空间
(四)西部开发战略开拓新的广阔领域
(五)公用事业改革推动建筑业产业升级
(六)加入世贸组织带来崭新发展机遇
三、建筑市场环境变化
(一)新的思想观念和战略思维
(二)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的改革趋向
(三)市场服务需求的巨大变化
(四)建筑交易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
(五)日趋严峻的国内外竞争挑战
第三章 产业经济性:中国建筑业结构调整战略
一、中国建筑业产业结构的经济性分析
(一)建筑业产业结构与产业经济性
(二)建筑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三)建筑业产业组织结构分析
(四)建筑业产业布局结构特点
(五)建筑业产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
二、中国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
(一)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产业结构模式
(二)中国建筑业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方向
三、中国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战略选择
(一)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
(二)加快建筑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强政府的产业政策引导
(四)提升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水平
(五)抓住“走出去”的战略机遇
第四章 企业竞争力:中国建筑业结构调整目标
一、准确把握结构调整定位
(一)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实践
二、积极塑造企业关键竞争要素
(一)依靠技术构造独特优势
(二)增强融资能力占领国际市场
(三)实施市场战略扩大经营领域
(四)注重信誉品牌树立企业形象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活经营机制
(六)改革用人机制获取发展后劲
(七)推行科学管理确保质量效益
三、优化竞争要素,重组价值链
(一)价值链重组的作用
(二)取得企业竞争优势的路径
(三)整合集团优势,强化经营功能
(四)虚拟企业在建筑业的发展
(五)企业重组内外部资源的实践
第五章 引导与服务:结构调整中的政府与行业协会
一、放松规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减少行政审批,放宽准入限制
(二)打破市场封锁,开放建筑市场
(三)依法加强监管,强化清出机制
(四)区分投资来源,分开管理方式
二、建立机制,培育和规范市场环境
(一)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
(二)改革造价管理,修订收费标准
(三)建设信用体系,推行风险制度
三、加强服务,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
(一)推行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二)引导建筑业运用信息技术
(三)支持建筑业开拓海外市场
(四)推动建筑业企业的重组
四、增强自律,突出行业协会的作用
(一)行业协会的概念和性质
(二)建筑业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我国建筑业行业协会运作情况
(四)我国建筑业行业协会不足之处
(五)行业协会必将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章 成就与问题:中国建筑业的改革发展现状
把握建筑业的基本现状,是研究中国建筑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加快提升竞争力的基础。建筑业的概念往往反映人们对建筑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的深层认识,因此本章首先就建筑业的概念进行了剖析,确立了本报告的研究范围。随后介绍了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概括了当前产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其后各章研究建筑业改革发展问题依据的事实基础和出发点。
一、本报告的研究范围
(一)国际主流的建筑业概念
对建筑业概念的研究,不仅涉及到建筑业本身的目标和范围,还涉及到建筑业与其它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和《中心产品分类》(CPC,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等体系和标准中,可以发现“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建筑服务贸易的分类,可以进一步了解建筑产品和建筑服务的联系与区别。按照传统的统计分类,建筑业主要包括建筑产品的生产(即施工)活动,因而是狭义的建筑业;广义的建筑业则涵盖了建筑产品的生产以及与建筑生产有关的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材料与成品及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等,这反映了建筑业真实的经济活动空间(Seaden and Manseau, 2001)。
1.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存在两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个是以前苏联为首的原经互会成员国采用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 The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另一个是以欧美等国家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国民账户体系(SNA,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MPS的核算范围是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该体系把服务活动排除在生产领域以外,影响了对国民经济总量核算的完整性。在联合国1984年颁布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中,物质生产领域包括8个国民经济部门,建筑业是其中的第二个部门:
(1)工业
(2)建筑业
(3)农业
(4)林业
(5)运输业
(6)邮电业
(7)商业、物资供应和采购
(8)其它物质生产部门
A 农业、狩猎与林业
B 渔业
C 采矿
D 制造
E 电力、煤气与供水
F 45 建筑
451施工场地的准备
452 房屋、土木工程
455 带有操作人员的施工或拆除设备的租赁
G 批发与零售;汽车、摩托车及个人家庭物品的修理
H 旅店与餐饮
I 运输、仓储和通信
J 金融中介
K 房地产、租赁与商业活动
L 公共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安全
M 教育
N 健康与社会工作
O 其它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活动
P 雇佣人员的私人经济
Q 超范围的组织与实体
表1-1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SNA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核算范围,使社会生产、分配、使用各环节紧密衔接,从而形成全面、完整、系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国际标准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是根据产品的同质性原则进行的部门分类。如表1-1所示,联合国1989年颁布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3)把全部经济活动分为17大类,建筑业是其中的第6大类,从具体内容来看,这里的“建筑”所涉及的只是建筑施工的内容,因而是“狭义”的。
资料来源: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http://unstats.un.org
3.中心产品分类法
如表1-2所示,联合国1997年颁布的《中心产品分类》(CPC, Version 1.0)把产品分为10大类;这里的“产品”包括各种服务在内。建筑与建筑服务被列在第5大类。此外,在其它大类中也包含了许多与建筑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在表中均用黑体字表示)。显然,与建筑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大大超出表1-1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中“狭义建筑业”所涉及的内容。“广义建筑业”就是涵盖了所有与建筑产品及服务有关内容的建筑业。
0 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
1 矿产品;电力、燃气和水
2 食品、饮料和烟草;纺织品、服装和皮革
3 除金属制品、机械与设备之外的其它可移动的商品
4 金属制品、机械与设备
5 无形资产;土地;建筑;建筑服务
53 建筑
531 房屋
5311 住宅建筑
5312 非住宅建筑
532 土木工程
5321 公路、铁路
5322 桥梁、隧道
5323 港口、大坝、航道、水利及供水工程
5324 长距离管道、通讯及电力电缆
5325 地方管道及电缆
5326 矿业及工业厂房
5327 户外运动及娱乐设施
5328 其它土木工程
54 建筑服务
541 房屋的一般施工服务
542土木工程的一般施工服务
543 施工场地的准备
544 预制构件的组装
545 特殊工种的施工服务
546安装工程服务
547建筑装修服务
548 带有操作人员的施工或拆除设备的租赁服务
6 销售服务;旅店;餐饮服务;公用设施的销售服务
7 金融及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租赁服务
72 房地产服务
721针对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服务
722基于收费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
73 不带操作人员的租赁(干租)服务
731机械设备的干租服务
8 商业和生产服务
83 其它专业与科技服务
831 咨询与管理服务
8311 管理咨询服务
832建筑学、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
8321 建筑设计服务
8322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
833 工程服务
8331 综合工程服务
8332 建设项目管理服务
8333 工程咨询与初步设计服务
8334 工程设计服务
8335 施工安装阶段的工程服务
9 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
94 污水与废物处理,卫生与其他环境服务
941 污水处理服务
942 废物处理服务
943 卫生设施服务
表1-2 中心产品分类(CPC)中与建筑业有关的内容资料来源:United Nations Statistics, http://unstats.un.org
4.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建筑服务贸易的分类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建筑服务贸易主要包含在WTO协议基本结构中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之中。GATS第一条对“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这一定义将服务贸易按提供方式分为四种形式:
l 跨界提供:由一个成员境内向另一个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所以,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要借助于远程通讯手段,或者就是远程通讯服务本身。例如,国际电话通讯服务,设计方案等。
l 过境消费:在一个成员境内向任何其它成员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在这种服务提供形式下,服务的被提供者,也就是消费者跨过国境进入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实际上都是接受的这种服务提供方式。
l 商业存在:通过一个成员的商业实体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存在而提供的服务。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也可以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这里,服务的提供是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其提供涉及到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外资银行提供的服务就属于这种形式。
l 自然人的流动:由一个成员在任何其它成员境内的个人提供的服务。这种形式涉及到提供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流动,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这四种提供方式的定义并不是服务贸易分部门的划分。事实上,许多服务贸易部门,都可能同时具有以上几种提供方式。
WTO对服务贸易的分类目录,将服务贸易分为12个类别。每个部门又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计155个分部门2这一分类目录与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CPC)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困难,人们引用较多的数据并不是按照这一分类目录统计的,而是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办法统计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办法被称为行业分类目录,而非产品分类目录。在1997年以前,主要按《国际收支手册第四版》进行。从1997年开始,按照《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进行,将服务分为13大类,其中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定义中排除的政府服务。
。表1—3中列出的与建筑业有关的服务(均用黑体字表示)只是表1—2中心产品分类(CPC)中与建筑业有关的内容的一部分。将表1—2与表1—3相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建筑产品与建筑服务的联系与区别。
1 商业服务
A 专业服务
d 建筑设计服务*
e工程设计服务*
f 综合工程服务*
g 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服务*
D房地产服务
a 针对自有或租赁房地产的服务*
b 基于收费或合同的房地产服务*
E不带操作人员的租赁(干租)服务
d 机械设备的干租服务*
F 其它专业服务
c 管理咨询服务*
d 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
n 设备保养与修理*
o 建筑物清洁服务*
2 通讯服务
3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A房屋的一般施工服务*
B土木工程的一般施工服务*
C安装与装配服务*
D建筑装修服务*
E 其它*
4 销售服务
5 教育服务
6 环境服务
A 污水处理服务*
B 废物处理服务*
C 卫生设施及类似的服务*
D 其它环境保护服务*
7 金融服务
8 健康及社会服务
9 旅游及相关服务
10 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
11 运输服务
12 其它服务
资料来源:马红,金香梅(2002),世界建筑业管理惯例与中国建筑业应对WTO的对策
注:表中加*号部分是与建筑有关的内容
表1-3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部门分类中与建筑业有关的内容
5.国际上建筑业概念的最新变化(以英国为例)3 本小节有关英国建筑业的信息是由国际学术刊物《建筑研究与信息》(Building Research and Information)主编R. Lorch先生提供的。
如前所述,现代建筑业既属于经济范畴,又属于历史范畴。英国是最早形成现代建筑业的国家,建筑业概念在英国的演变历程很具有代表性。在英国,建筑业传统的定义是“建成环境(built environment)的生产、运营、维护、更新和处置”这样一个“从摇篮到坟墓”(cradle—to—grave)的过程(Lorch, 2003)。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建筑业所涉及的对象与内容在变化,人们对建筑业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有人提出,建筑业的任务是“创造建成环境,增进绩效和福利,给社会带来增值(adding value to society)”(Saxon, 2002)4 这篇文章的题目本身就很有意思,直接翻译过来就是“‘从前叫做建筑’的行业”(The industry 'formerly known as construction’),言外之意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建筑业”已经不复存在。
。在英国,人们正在就是否存在建筑业这样一个实体的问题展开争论。有人甚至认为,建筑业已裂变为若干个不同的行业,因而不复存在。这些行业包括:
l 建筑材料、建筑构件的制造与供应
l 大中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
l 大型基础设施与土木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l 小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
l 大中型建筑的运行与维护
l 小型建筑的运行与维护
l 房地产的买卖与评估
对建筑业认识的变化导致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1995年以前,英国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是环境部(D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1995年环境部更名为环境、交通与区域部(DETR,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Transportation and the Regions)。2001年,政府对建筑业管理的主要职能由DETR转移到贸易与工业部(DTI,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英国政府越来越感到,应该用管理其它行业相类似的办法来管理建筑业。第二,社会公众越来越感到,为了减少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应该由一个政府部门而不是由多个政府部门来管理和协调建筑业和建成环境两方面问题。最近,有关建成环境、城市改造、住房与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又从DETR转移到副首相办公室(ODPM,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以上这些变动对英国建筑业所产生的影响与结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二)我国建筑业的一般概念
1997年版《辞海》对建筑业的定义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造房屋和构筑物,并安装机器设备。建筑安装工程主要由建筑安装企业承担进行,也可由建设单位(即工程所有者)自行组织力量进行。建筑安装企业的总体称‘建筑工业’,是建筑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包括建筑工业和自营建设单位的建筑活动以及有关的勘察设计工作。”
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土木工程》卷的《建筑经济》分册,建筑业的范畴包括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包括勘察、设计、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维修和管理的机构以及有关的教学、咨询、科研、行业组织等机构。与《辞海》的定义相比,这个定义的范围要宽泛得多。
在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标准产业分类法中,建筑业被划定在第二产业的范围之内,属于“狭义建筑业”的范畴。
1.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变,第一次转变是从MPS(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向MPS和SNA(国民账户体系)两种体系并存的混合体系转变;第二次转变是从混合体系向SNA转变,每一次转变都是对原有体系的突破和改进。从1993年起,根据联合国1968年SNA的标准,并采纳了部分1993年SNA的标准,对1992年《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进行重大修改,探索建立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新版本。该体系把我国国民经济各部门按三大产业划分为15类,建筑业被列入第二产业:
第一产业:
(1)农业
第二产业:
(2)工业
(3)建筑业
第三产业:
(4)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
(5)地质勘探业、水利管理业
(6)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
(7)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
(8)金融、保险业
(9)房地产业
(10)社会服务业
(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12)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
(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15)其它事业
2.标准产业分类法
1994年,我国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GB4754-84)作了修订。修订后的行业分为16个行业门类、88个行业大类、352个行业中类和847个行业小类。建筑业是其中的第5个门类。根据该修订意见,建筑业由勘察设计业、建筑安装业和建筑工程管理、监督及咨询业3个大类组成。
2002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按照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对1994年标准中与该原则不相符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与修改后的新标准共有20个行业门类,95个行业大类,396个行业中类和913个行业小类。增减相抵后,比1994年的标准新增加了4个门类、3个大类、28个中类、67个小类,基本上能够反映我国目前的行业结构状况。
2002年的新标准与1994标准相比有了很大改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了标准名称;二是进一步打破了部门管理界限;三是重点加强了第三产业的分类,新增了大量服务业方面的活动类别;四是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新标准的每一个行业小类全部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3)的最细一层分类建立了对应关系,通过软件可使我国的新标准直接转换到国际标准。
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5月颁布了新制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并将从当年的统计年报开始按新的划分方法进行有关统计。此次划分规定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如表1-4所示,经过调整后,共有行业门类20个,行业大类98个。该标准把建筑业划为第二产业,建筑业的范围比94年的标准还要窄,显然是“狭义建筑业”。该标准把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等相关服务列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门类的“专门技术服务业”大类中。这样划分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统计,而不是为了行业管理。
三次产业分类类别
门 类
大 类
第一产业
A 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
B 采矿业
C制造业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第三产业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 批发和零售业
I 住宿和餐饮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
表1-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4754—2002)中有关建筑业的内容
资料来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02)注释》,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三)本报告中建筑业的概念
1、“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国民经济统计体系的内容之一,“狭义建筑业”概念的存在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是,建筑企业的活动范围和发展空间不受“狭义建筑业”概念的限制。联合国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把建筑业划分为第二产业。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经过调整,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兼容,基本上能够反映我国目前的行业结构状况。上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行业分类中的“建筑业”是按照产品的同质性原则进行划分的,目的在于进行统计分析,而不是为了限制企业活动及作为政府行业管理的依据。统计分析与企业活动和行业管理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历史的经验证明,在考虑企业发展、行业发展、行业定位和行业管理时采用“狭义建筑业”的概念,会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致命的束缚。实际上,工业发达国家在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时均采用了“狭义建筑业”的概念,而在行业管理中均采用了“广义建筑业”的概念。“广义建筑业”涵盖了建筑产品以及与建筑业生产活动有关的所有的服务活动,同时涉及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内容。不能因为在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分析时,建筑业被划归为第二产业,就简单地认为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也不能因为在WTO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包含了建筑服务贸易的内容,就简单地认为建筑业属于第三产业。
2、正确理解和把握国际上建筑业概念的变化趋势
实际上在建筑业发展研究过程中,广义建筑业的概念正在得到普遍采用,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甚至在广义建筑业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现了“超广义建筑业”的概念。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双重挑战面前,传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受到空前的冲击,国际建筑业的视野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注重建筑产品本身价值转向注重社会价值,体现出价值观的根本性转变;
从注重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即施工过程)转向注重建筑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体现出成本观的根本性转变;
从注重物质生产转向注重对人的尊重以及与自然的和谐,体现出发展观的根本性转变。
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的转变是根本性的,上面所说的转变必将导致建筑业内涵的改变。实际上,工业发达国家对建筑业的再思考和再评价,就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建筑业重新定位的过程。新的行业定位必将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建筑市场的格局以及建筑交易的制度安排产生深远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3、关于本报告采用的建筑业及相关产业的概念
本报告的建筑业的概念是指建筑业及其相关产业。建筑业及相关产业相当上述广义建筑业的概念,但不包括建筑培训和建材生产;本报告在单独使用建筑业概念时也主要指广义建筑业。而之所以用建筑业及相关产业来定义本报告建筑业的概念,主要是由于:第一,无论从观念还是从实际的管理体制上,我国确实尚未形成真正的广义建筑业的概念。第二,为了有利于在国际化的背景下使研究成果更具指导力和前瞻性,报告尽量采用广义建筑业的概念和视角展开研究,但限于长期体制因素的影响和报告研究时间的限制,因此不少方面,尤其是在材料和数据利用上并没有达到足够的广义建筑业应当包括的范畴。第三,尽管如此,本报告仍然坚持广义建筑业的思考方式,力图使本报告对当前条件下的建筑业及其相关产业都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同时也只有在广义建筑业的范畴内才能真正把握未来的发展趋势。
1.工程勘察设计业
(1)标准产业分类中的界定
工程勘察设计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是指建筑施工前的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也包括与工程勘察、设计无法分开的工程测量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分类,工程勘察设计业属于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行业门类的组成内容,如表1—5所示。工程勘察设计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利及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
—港口工程的勘察设计;
—铁路工程的勘察设计;
—道路、隧道、桥梁工程的勘察设计;
—矿山工程的勘察设计;
—火力发电厂工程的勘察设计;
—工业生产和工艺流程工程的勘察设计;
—油田及海洋石油工程的勘察设计;
—管道、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
—房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其他工程的勘察设计。
但是,不包括:独立的工程测量活动(列入测绘服务)和工程筹备、咨询、监理等管理活动(列入工程管理服务)。
表1—5
国民经济行业中有关工程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业的内容
第三产业
门类
大 类
分 类
小类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61 气象服务
762 地震服务
763 海洋服务
764 测绘服务
765 技术检测
766 环境监测
767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7671工程管理服务
7672工程勘察设计
7673规划管理
769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资料来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02),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
(2)国际工程咨询惯例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在国际上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自从19世纪下半叶起,经过规范化发展,工程咨询业已经形成为一个独立的、规模很大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它的专业领域宽、业务范围大、行业法规完善、发展相当成熟。由于工程咨询在建筑市场中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工业发达国家,“大建筑业”的概念把工程咨询这个交叉行业纳入建筑业的思考范围,这有利于建筑业的发展。可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工程咨询的发展程度,基本上代表了其建筑业的管理水平。
一般认为,向业主提供工程策划、勘测、设计、项目管理及施工监理等全过程服务的业务统称为工程咨询或工程顾问。按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业主/与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解释,咨询工程师(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贯穿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投资前阶段的规划研究、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为项目投资决策服务;准备阶段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招标评标咨询,为工程建设的准备服务;实施阶段的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合同管理咨询、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咨询、竣工验收咨询,为控制工程的进度、费用、质量和生产准备服务;总结阶段的后评价等。其中,工程设计等属于工程咨询中的技术咨询,项目管理等属于管理咨询。如图1—1所示。
图1—1
工程咨询的工作内容
项目控制
后评价
项目管理
可行性研究
专业技术咨询
工程设计
技术咨询
管理咨询
工程咨询
······
按照WTO规定服务贸易分类,与工程咨询有关、我国做出具体承诺的有:8660 有关管理咨询的服务;867 建筑、工程和其他技术服务,包括8671 建筑服务(咨询和设计前期的建筑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合同管理服务,建筑设计和合同管理的组合服务,其他建筑服务),8672工程服务(顾问和咨询工程服务,基础和建筑物结构建设的工程设计服务,建筑物设备和电气安装的工程设计服务,土木工程建设的工程设计,工业流程和工业生产的工程设计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建设和安装阶段的其他工程服务,其他工程服务),8673综合工程服务(运输基础设施交钥匙项目综合工程服务,上下水工程交钥匙项目的综合工程和项目管理服务,交钥匙制造项目建设的综合工程服务,其他交钥匙项目的综合工程服务),8674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服务(城市规划服务,绿化建设服务),8675有关科学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地质、地球物理和其他科学勘察服务,地下勘查服务,地面测量服务,地图制作服务)。
可见,国际上定义的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对象非常广泛,而且还在发展。设计企业在建筑业市场中承担不同的服务,它们的地位角色、资质要求、责权利、风险程度也是不同的:
l 设计企业承担咨询设计,不属于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一方,而是以自己的技术、信誉、客观性、公正性,与业主签订合同,受业主的委托,承担约定的服务,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酬金。也可以作为分承包商,与承包商或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提供咨询设计服务。设计企业也可以为贷款方,包括贷款银行、国际金融、援助组织(如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开发银行等)贷款项目,作为独立工程师提供咨询服务。
l 设计企业承担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服务PM或项目管理承包PMC),是以自己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受业主委托,与业主签订合同(不直接与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或服务。
l 设计企业承担工程总承包,则是以自己的技术经济实力,作为承包商,通过投标竞争,与业主签订合同,也可以分包给若干个分包商,承担风险和经济责任,获取利润。
(3)行业管理发展中的概念
我国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或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改体后形成的各类企业,小部分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组建的企业。其中包括规模不等的设计研究院、设计公司、工程公司、设计事务所、设计集团、勘察研究院、岩土工程公司等。行业协会目前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咨询协会、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等,也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改革正在进行中,但在体制和管理上尚无改变上述分割状态的迹象,其分类一时也难于与国际惯例完全相衔接。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在建设部“三定”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概念。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中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咨询设计服务体系”,要“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等业务”。
可见,按照国际惯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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