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日常维修维护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机关日常维修维护协议:一、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维修、维护范围及内容1.水电设备(如:水龙头、水管、电灯、电路、空调、冰箱、电视、热水器及下水管道疏通等);2.门窗设备(如:办公区门窗和宿舍区门窗);3.墙面处理、桌椅维修以及其他需要维修维护的内容。三、维修维护方式突发故障设施设备的维护,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须2小时内到达,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当尊重当时事实的情况电话商定,一般最迟在12小时内进行维护。四、维修维护费用(1)工费:工费按时间长短及情况复杂与否双方进行协商(一般简单维护与维修每次1
2、00元,相对复杂的维修一般一次按200元计算,情况较复杂的双方协商处理)。(2)材料费:材料费参照市场价,并以收据为准进行计算。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维修维护所需购料清单,得到甲方确认后进行购买,乙方每次维护与维修完毕后及时提供收据并在验收人处进行登记。五、费用结算方式双方签约后,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维修维护费。乙方须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工费和材料费清单,开具相应的正规税务支票。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接到甲方维修维护通知后,乙方须尽快前来处理。如乙方无故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乙方维修维护费用,如乙方不履行维护条款或服务态度恶劣,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因维修维护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在接到维修维护通知至维修维护结束的整个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维修维护期间内的正常要求,提供一切必要帮助。七、其他事项1.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3.本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