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有效期:无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文件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6、已完成配套工程;
7、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6.申请资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原件,含总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验收合格后退回)
*4、市政工程竣工测量图(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其电子文件(1份)。
备注:1、申请材料中打“*”为必备材料,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3、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4、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DWG文件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DOC文件格式;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6、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服务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或当地管理机构服务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或当地管理机构
9.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1.审批收费
无
12.申请表格
《顺德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202、22836203;
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
15.备注
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受理顺德区的业务申请,东平新城、跨市跨区及市政府指定市城乡规划局办理项目的业务申请由市城乡规划局直接受理。
2、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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