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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运用年度计划指标有哪些?各项计划指标怎样确定?
推荐回答:《土地管理法》第24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土地运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运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顿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详细安排。土地运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顿计划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运用地指标,按用地性质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规定、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运用实际状况等原因确定。(剩余208字)阅读整篇文章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应具有哪些条件?本期内容简介土地运用年度计划编制流程图
土地运用规划指标包括哪些
推荐回答:包括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控制性指标:基本农田量、耕地保有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约束性指标比较多:包括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集约节省等等诸多啦
什么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推荐回答:国土局有关建设用地是有范围控制,建设用地范围简称图斑,因此图斑范围内土地才可以当做建设用地开发;图斑外土地是耕地、林地之类,是不可以开发,而在耕地范围满足规定,城区和乡镇需要发展所新增长建设用地范围,就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指标有哪些类型
推荐回答: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措施》(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 第7条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定都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行都市规划占用土地,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阐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定村成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为实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阐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9条建设项目用地呈报阐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状况、拟使用土地状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同意市、县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运用现实状况图,占用基本农田,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 …… (五)为实行都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还应当提供都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第13条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同意: (一)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运用年度计划确定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顿开发专题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规定; (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第20条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定都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行都市规划占用土地,经依法同意后。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规定,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行。 (2)《有关报国务院同意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告知》(国土资发[]20l号)有关规定: ①《报国务院同意建设用地审查措施》规定需报国务院同意农用地转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中,国务院、省级人民同意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省级人民直接行文批复建设项目,或国务院、省级人民有关部门行文批复,但在批复文献中注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同意建设项目。 ②农用地转用同意权限在省级人民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都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波及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基本农田以外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或征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总面积超过70公顷,报国务院同意。 ③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与否占用基本农田,按经同意土地运用总体规划重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认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应调整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补划数量和质量相称基本农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被占用基本农田属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报国务院同意。 ④未纳入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提供建设用地。对国务院(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同意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详细规定及时调整规划。 对在规划文本中已作安排。但由于选址未定,没有贯彻在规划图上,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安排,但用地位置需作调整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可以按规定对规划作局部调整。 ⑤都市人民申请都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地块选址不得超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定都市建设用地范围。 因特殊原因,小部分建设用地确需超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定都市建设用地范围,经同意可以按规定对规划作局部调整。 ⑨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定都市建设用地范围(部分在圈内,部分在圈外)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⑩建设用地项目波及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需填报“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并报批。 (3)《土地运用规划实行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44号)有关规定: 切实做好农用地转用规划审查工作。在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并由负责规划职能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对建设项目与否符合规划、计划负责。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要及时做好规划和用地审查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同意用地;未列入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要按照法律和《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对项目同意文献,及时调整规划,并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有关报批资料一并报批;对未列入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不得同意用地,确需建设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原同意机关同意后才能审批用地。申报分批次农用地转用,不得超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定都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因特殊原因,小部分用地确需超过规划确定都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在编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同步,可以对规划作局部调整,贯彻到规划图上,并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有关报批资料一并上报,在审查项目同步由负责规划职能部门对规划局部调整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或大部分超过规划确定都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须按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并报原同意机关同意后,才能审批用地。 (4)《有关加强耕地保护增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告知》(国土资发[]408号)有关规定: ①坚持土地管理严而又严原则。加强和规范各级土地运用规划管理。这是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重要前提。目前,要抓紧完毕各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深入加紧审批工作进度,尤其要做好县、乡两级规划完善工作,把规划落到实处。要强化规划意识,建设用地开发要严格按照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要加强预审,切实采用有效措施。加强规划实行跟踪和监督,保证各级规划全面实行。 ②实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是对处理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处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有效途径。为鼓励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对将原有农村宅基地或村、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核认定后,可以向国家申请增长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通过置换获得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安排必须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专门用于乡(镇)基础设施、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以及乡(镇)工业小区建设。 ③积极推行农用地整顿指标折抵政策,鼓励开展农用地土地整顿。为鼓励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地整顿,对各地自筹资金进行农用地整顿净增农用地中耕地面积。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核认定后,可以向国家按照60%比例申请增长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通过折抵获得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安排也必须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 ④有条件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推进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建设。发展小城镇是推进城镇化重要途径。为妥善处理小城镇建新拆旧过程中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小城镇建设试点推进状况、试点小城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账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偿还”原则,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单列编报下达一定数量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小城镇建设建新拆旧完毕后,经复核认定复垦成耕地面积必须不小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 ⑥深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效率。对需报国务院同意建设用地,部在用地报批阶段重要审查与否符合规划、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和责任与否贯彻,征地赔偿安顿原则与否合理,以及与否存在搭车占地等问题。 ⑦为加紧用地报批阶段工作进度,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单独选址项目,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完毕对建设项目与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运用规划与计划,补充耕地资金与否贯彻,以及与否压占矿产和地质灾害评估等问题审查,用地正式报批时,对上述问题只附结论性意见,不再反复审查。 (5)《有关深入简化报国务院同意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告知》(国土资厅[]43号)有关规定: ①根据有关规定受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项目与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与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地方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资金与否贯彻、与否按规定办理压占矿产和地质灾害评估有关手续等问题预审后,提出肯定性意见,用地正式报批时,附上预审通过意见,部不再对已预审内容进行反复审查。 预审通过但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性意见或预审后状况发生变化,如土地运用总体规划需作局部调整、补充耕地资金需深入贯彻、需补充完善压占矿产和地质灾害评估有关手续、项目初步设计发生变更等。省级如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贯彻预审意见,在建设用地正式报批时,对有关状况作出阐明。 ②符合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用地,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都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用地报批,由同意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人民同意农用地转用,可不随同坝区、水库沉没区及专题设施迁建用地报批。 ③都市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小部分建设用地确需超过都市建设用地范围。土地运用规划可作局部调整,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同步报批,道路、管线工程等单独选址项目,确需进入都市建设用地范围(简称圈内),圈内部分用地可以随同该工程圈外用地一同按单独选址项目规定报批。
土地指标种类什么意思
推荐回答:土地指标种类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用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设用地面积设置最高程度,不得突破。
土地指标种类也就是上级下达给本级用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其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等。
规划建设用地技术指标是什么
推荐回答:技术经济指标是从量方面衡量和评价规划质量和综合效益重要根据,有现实状况和规划之分。
目前居住区技术经济指标一般由两部分构成:土地平衡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但各地现行技术经济指标表格不统一,项目有多有少,有基本数据不全,有计算根据没有注明。环境质量方面指标不多。因此,本规范要规定统一列表格式、内容、必要指标和计算中采用原则。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有必要指标和选用指标之分。即反应基本数据和习惯上要直接引用数据为必要指标;习惯上较少采用数据或根据规划需要有也许出现内容列为可选用指标。
居住区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也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项,它们之间存有一定比例关系,重要反应土地使用合理性与经济性,它们之间比例关系及每人平均用地水平是必要基本指标。在规划范围内还包括某些与居住区没有直接配套关系其他用地,如外围道路或保留企事业单位、不能建设用地、都市级公建用地、都市干道、自然村等,这些都不能参与用地平衡,否则无可比性。但“其他用地” 在居住区规划中也必然存在(外围道路),因此它也是一种基本指标,居住区用地加“其他用地”即为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反应居住区规模有用地、建筑与人口(户、套)三个方面内容,除用地外,人口(户、套)、住宅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及其总量也是基本数据为必要指标。非配套其他建筑面积是或有或无,因此,是一种可选用指标。
平均层数与住宅建筑密度关系亲密,是基本数据,属必要指标,高、中高层住宅比例也是住宅建设中控制原则属必要指标;毛密度由于反应居住区用地中总指标,反应了在总体上相对经济合理性,因此它对开发经济效益,征地数量等具有很重要控制作用。住宅建筑套密度是一种日渐被人认识、重视指标,在详细规划实行阶段根据户型比例、原则规定等去选定住宅类型后,可以通过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等基本数据计算;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与居住区用地条件、建筑气候分区、日照规定、住宅层数等原因对住宅建设进行控制指标,是一种实用性强、习惯上也是控制居住区环境质量重要指标之一,属必要指标;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内住宅有公建建筑面积之和,它可由居住区用地内总建筑面积推算出来。由于公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还没有进行单体设计而是按指标估算,因配建公建与住宅建筑面积有一定比例关系,即住宅是基数,住宅量一确定,配建公建量也对应确定,因而以往宅建筑面积毛、净密度、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为常用基本指标。
环境质量重要反应在空地率和绿地率等指标上。与住宅环境最亲密是住宅周围空地率,习惯上以住宅建筑净密度来反应,即以住宅用地为单位1.00,空地率=1-住宅建筑净密度。居住区空地率习惯上以建筑毛密度反应,即居住区空地率:1-建筑(毛)密度。住宅建筑净密度和建筑毛密度越低其对应空地率就越高,为环境质量提高提供了更多用地条件。绿地率是反应居住区内可绿化土地比率,它为搞好环境设计、提高环境质量发明了物质条件,为此都属必要指标。
居住区建筑密度,是居住区内各类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比率(%)。是居住区重要环境指标,属必要指标。
由于旧区改建规划范围内一般均有拆迁,因此“拆建比”在一定程度上可反应开发经济效益,是旧区改建中一种必要指标,在新建居住区中不作为必要指标。
为了可比及数值一定精度,除户、套和人口数及其对应密度数值外,其他数值均采用小数点后两位。
在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如采用记录口径不精确(如把住宅正常间距内小绿地计入公共绿地)或计算口径不统一,则不能如实地反应规划水平及其经济合理性,也难核算、审评和比较。为此,正文条文是对各类各项用地范围划定、面积和有关指标计算口径作出规定。
要评价任何一种技术方案经济效益和经济效率好坏,要处理任何一种技术经济总是都离不开采用多种各样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有诸多种类和层次,形成了不一样技术经济指标体系。
(1)经济指标体系和技术指标体系。经济指标体系是反应技术方案经济状况指标体系。经济指标有三种用途:一是用作技术方案经济评价指标,如超额利税、超额利润、资金利税率、资金利润率等;二是作为计算技术经济模型确实定性经济指标,如发电出力、单位千瓦投资、汇率、利率、税率等;三是作为影响技术经济效果不确定性经济指标,如市场价格、销售量等。技术指标也有三种用途:一是用作技术评价指标;二是作为经济指标计算根据;三是用作技术方案代表性参变数,如电力导线经济截面指标。
(2)货币指标体系和实物指标体系。货币指标体系最大长处是可以把多种形式实物指标通过价值(货币)形式统一起来,给技术经济评价和计算带来极大以便。缺陷是包括通货膨胀原因,不真实反应实物指标。实物指标体系反应实物平衡状况,是货币指标计算基础。
(3)综合指标体系和单项指标体系。综合指标体系可以反应技术方案综合技术经济状况;单项指标体系只能反应某个局部技术经济状况。局部和综合是相对,局部是综合基础。例如,成本指标对超额利润指标来说是单项指标,但对原材料成本、能源成本、工资成本等等指标来说是综合指标。
(4)数量指标体系和质量指标体系。 反 映技术经济各方面数量关系是数量指标体系;反应内在和外在本质、特性与功能指标体系是质量指标体系。为了定量计算,不少质量指标要采用多种方式转化为数量指标。
(5)相对数量 (单位数量) 指标体系和绝对数量(总数量)指标体系。相对数量指标常常是一种系数、比例、比例、比值和单位数值,如经济效果系数、折旧率、利率、税率、资金利税率、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单位投资、单位成本、单位价格、单位消耗等指标,轻易反应技术方案之间相对经济关系,也是绝对数量指标计算基础。
(6)宏观指标体系和微观指标体系 。 反应宏观范围技术经济指标形成宏观指标体系;反应微观范围技术经济指标形成微观指标体系。
(7)动态指标体系和静态指标体系。考虑时间原因技术经济指标体系是动态指标体系,它包括由18个时间系数构成时间系数指标体系。不考虑时间原由于静态指标体系。
(8)技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这是由以上七类指标体系构成,对技术方案进行经济评价所采用一套科学指标体系,宏观技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有四级54个指标构成,一级指标有超额利税等8个。微观技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有四级47个指标构成,一级指标有超额利润等4个。
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年度计划指标关系是怎样
推荐回答:篇一:都市规划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关系
都市规划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关系:
相似之处:1、均有有关法律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根据是《土地管理法》都市规划根据是《城镇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不一样之处:
1、规划范围不一样《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运用地。阐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范围是对应行政级别辖区内所有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所有土地资源合理运用、开发和整改。《城镇规划法》第三条规定,都市规划区是指都市市区、近郊区以及都市行政区域内因都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都市规划区详细范围,由都市人民在编制都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有关规划思绪。两规规划思绪是不一样,这两规之间重要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上一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编制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指标。应当保证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思绪是根据上一级下达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并且是刚性。都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规划控制指标,都市发展思绪和都市规模是建立在对都市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原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市发展客观规律,提出都市发展目和发展规模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一样
4、两个规划编制工作路线不一样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记录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样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如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充足衔接对城镇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均有巨大增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一样,导致两规无法充足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一样等。两规内容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步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减少了土地运用效率、挥霍了两规建设用地指标,并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职能部门公信力。两规不能充足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行制度措施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问题,并从制度角度研究处理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关键。百度/搜狗 珠海贝格富
土地运用年度计划指标有哪些?各项计划指标怎样确定
推荐回答:《土地管理法》第24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土地运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运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建设占用未运用地)、土地开发整顿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详细安排。土地运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顿计划指标和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等。\r*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运用地指标,按用地性质分为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宏观调控规定、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运用实际状况等原因确定。\r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私自同意用地,或者没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私自同意农转用,按非法同意用地追究有关责任。\r*土地开发整顿计划指标包括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顿复垦补充耕地指标,重要根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顿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等状况确定。\r*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根据国务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确定。
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推荐回答:1.立案基本资料。 2. 都市规划部门核发下列资料复印件: (1)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2) 历次用地、规划和报建批复文献、附图、附件(申请确认用地设计条件时提供); (3) 其他历次批复文献及附图、附件; 3. 已获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核发《建设用地告知书》、《建设用地同意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用地文献过期,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 市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到都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或确认规划设计条件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函,或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 (2) 投资主管部门核发投资立项同意文献或投资核准文献或投资立案登记文献,但房地产项目除外; 5. 区属单位应当由区都市规划部门加具规划意见。 6. 已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获得规划设计条件或其他规划同意文献村建设用地,应当按下列状况提交有关资料: (1)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同意文献; (2)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① 各申请人户内家庭组员户口薄、明文献; ② 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申请人现居住状况证明; ③ 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④ 所在中心村规划同意文献、附图; (3) 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应当提供中心村规划同意文献、附图; 7. 建设项目波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应当提供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8. 申请和调整设计条件时应当提供总平面规划方案图(反应用地范围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指什么
推荐回答: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用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设用地面积设置最高程度,不得突破。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什么?有哪些新规定呢?
推荐回答: 本控制指标合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贯彻节省资源基本国策,增进建设用地集约运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如下简称“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是对一种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运用上进行控制原则。 本控制指标合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重要原则,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献和可行性研究汇报等重要根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状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经有国家颁布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步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 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步符合如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三)工业项目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导致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规定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省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原则厂房生产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原则厂房。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到达本控制指标规定,应根据协议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阐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按调整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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