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产品标准备案办理的依据、申请规定、受理条件、办理的工作程序和规定、业务流程、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献和记录、职责、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合用于公司产品标准备案事项的申请、受理、备案、归档、复审、变更的办理。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行条例》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发布
《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2号令发布
《北京市工业产品公司标准备案规定》1991年8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0月1日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2023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订
《关于印发<公司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告知》2023年3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质检标联[2023]84号发布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司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的告知》2023年12月25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23]431号发布
3 申请规定
3.1 申请人资格
3.1.1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1.2 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1.3 应从事产品生产经营,且非食品生产公司。
3.2 申请人责任
3.2.1 公司生产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公司产品标准:
a)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只有安全卫生规定的;
c)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存在差异的;
d)对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补充的;
e)其他需要制定公司产品标准的。
3.2.2 公司产品标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a)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b)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c)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
d)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运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e)保证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
f)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性和功能特性;
g)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3.2.3公司产品标准应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制定公司产品标准的程序应合法,其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3.2.2申请人应在公司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各工业局、总公司、集团公司选择集中备案的,向工业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应在完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公司标准报北京市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3.2.3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3.2.4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3.3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3.2.4.1 公司产品标准初次备案应按照3.3.1的规定提交材料。
3.2.4.2 已备案公司产品标准的文本内容经修改后,应按照3.3.2的规定提交材料。
3.2.4.3 已备案公司产品标准的文本内容经复审后,应按照3.3.3的规定提交材料。
3.2.4.4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当按3.3.4的规定提交资料。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到变更后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3.2.5 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笔迹清楚。
3.2.6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规定补齐补正材料。
3.3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3.3.1 新办 (见表3.3.1)
3.3.2 修改 (见表3.3.2)
3.3.3 复审 (见表3.3.3)
3.3.4 变更 (见表3.3.4)
表3.3.1 新办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规定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IC卡)
1份
交验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
(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3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表
2份
原件
(1)申办类型应选择“制定”或“修订”,并对的填写,修订标准应填写原备案号和代替标准号;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公司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4)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名称一致;
(6)所属行业应填写单位的行业属性,如电子、轻工、化工、食品、建材、冶金、纺织等;
(7)经济类型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国营、合资、股份、集体、私营、个体等;
(8)法人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9)公司标准名称、公司标准编号与标准文本一致;
(10)公司标准文献分类号应符合中国标准分类法;
(11)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填写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和名称、采标限度;
(12)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填写异地生产或被委托加工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13)联系人、联系电话应准确填写;
(1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
4
公司产品标准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份
原件
(1) 标准文本内容应为产品标准;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运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性和功能特性;
(8)编写规则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5
公司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1份
原件
编写规则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6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纪要
1份
复印件
(1)标准名称与标准文本一致;
(2)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一致;
(3)审定结论中应有通过审定的结论;
(4)审定组长签字;
(5)其他内容填写齐全;
(6) 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7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1份
复印件
(1)审定人员不能少于5人,起草人员不能作为审定人员;
(2)审定人员应本人签字;
(3)所有内容填写齐全;
(4) 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备注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产品标准的电子文本只需一份。
表3.3.2 修改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规定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IC卡)
1份
交验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
(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3
公司产品标准修改告知单及电子版
2份
原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2)审定组长签字;
(3)公司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
(5)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3.3.3 复审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规定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IC卡)
1份
交验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
(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3
公司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
2份
原件
(1)有明确的复审结果(确认/修订/废止);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公司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
(5)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4
原标准备案文本
1份
原件
备注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复审结果为修订的,按照新办备案提交材料。
(3)公司标准有修改单的,复审时公司应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复审结论不能为确认
表3.3.4 变更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规定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IC卡)
1份
交验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变更证明
1份
复印件
(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3)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由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3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表
2份
原件
(1)申办类型应选择“公司名称变更”或“注册地址变更”,并对的填写;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公司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4)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名称一致;
(6)所属行业应填写单位的行业属性,如电子、轻工、化工、食品、建材、冶金、纺织等;
(7)经济类型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国营、合资、股份、集体、私营、个体等;
(8)法人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9)公司标准名称、公司标准编号与标准文本一致;
(10)公司标准文献分类号应符合中国标准分类法;
(11)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填写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和名称、采标限度;
(12)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填写异地生产或被委托加工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13)联系人、联系电话应准确填写;
(1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
4
公司产品标准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份
原件
(1) 标准文本内容应为产品标准;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
(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
(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运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6)保证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
(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性和功能特性;
(8)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9)编写规则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5
公司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1份
原件
编写规则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6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纪要
1份
复印件
(1)标准名称与标准文本一致;
(2)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一致;
(3)审定结论中应有通过审定的结论;
(4)审定组长签字;
(5)其他内容填写齐全;
(6) 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7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1份
复印件
(1)审定人员不能少于5人,起草人员不能作为审定人员;
(2)审定人员应本人签字;
(3)所有内容填写齐全;
(4) 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00的规定。
备注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产品标准的电子文本只需一份。
3.4 收费
本项备案不收费
4 受理条件
4.1 申请人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4.2 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的所在区县;
4.3 申请人应从事产品生产经营,且非食品生产公司;
4.4 公司产品标准已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4.5 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本标准规定。
5 办理工作程序和规定
5.1 办理人审核规定
5.1.1 新办 (见表5.1.1)
5.1.2 修改 (见表5.1.2)
5.1.3 复审 (见表5.1.3)
5.1.4 变更 (见表5.1.4)
表5.1.1 新办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规定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IC卡)
1份
交验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
(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3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表
2份
原件
(1)申办类型为“制定”或“修订”;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公司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4)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6)法人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7)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完整;
(8)公司标准名称、公司标准编号与标准文本一致;
(9)标准文献分类号已填写;
(10)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填写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和名称、采标限度;
(11)其他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
4
公司产品标准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份
原件
(1)有标准名称、标准号、发布日期、实行日期、单位名称;
(2)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一致;
(3)有内容。
5
公司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1份
原件
有文字内容。
6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纪要
1份
复印件
(1)标准名称与标准文本一致;
(2)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一致;
(3)审定结论中应有通过审定的结论;
(4)审定组长签字;
(5)其他内容填写齐全。
7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1份
复印件
(1)审定人员不能少于5人,起草人不能作为起草人员;
(2)审定人员应签字;
(3)所有内容填写齐全。
备注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修订标准按新办办理。
(3)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申请人。
表5.1.2 修改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规定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IC卡)
1份
交验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
1份
复印件
(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3
公司产品标准修改告知单
2份
原件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2)审定组长签字;
(3)公司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
备注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申请人。
表5.1.3 复审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规定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IC卡)
1份
交验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1份
复印件
(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3
公司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
2份
原件
(1)有明确的复审结果(确认/修订/废止);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公司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
4
原标准备案文本
1份
原件
结果为确认/废止的盖章,结果为修订的,按新办办理。
备注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复审结果为修订的,申请人按照新办备案提交材料,办理人按照新办办理。
(3)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申请人。
表5.1.4 变更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规定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副本(IC卡)
1份
交验原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和变更证明
1份
复印件
(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3)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由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3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表
2份
原件
(1)申办类型为“公司名称变更”或“注册地址变更”;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公司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4)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5)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6)法人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7)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完整;
(8)公司标准名称、公司标准编号与标准文本一致;
(9)标准文献分类号已填写;
(10)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填写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和名称、采标限度;
(11)其他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
4
公司产品标准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份
原件
(1)有标准名称、标准号、发布日期、实行日期、单位名称;
(2)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一致;
(3)有内容;
(4)属于公司产品标准。
5
公司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1份
原件
有文字内容。
6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纪要
1份
复印件
(1)标准名称与标准文本一致;
(2)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一致;
(3)审定结论中应有通过审定的结论;
(4)审定组长签字;
(5)其他内容填写齐全。
7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1份
复印件
(1)审定人员不能少于5人,起草人不能作为起草人员;
(2)审定人员应签字;
(3)所有内容填写齐全。
备注
(1)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 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申请人。
5.2 新办
5.2.1 申请材料符合5.1.1规定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办理人按以下环节办理备案:
5.2.1.1 在公司标准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标准的电子文本,并录入备案信息,赋予公司产品标准备案号。
5.2.1.2 在标准文本封面、骑缝处和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表上加盖标准备案章。在备案表中填写备案号、备案日期、有效截至日期,并签字。在标准文本和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表上加盖标准备案章和骑缝章,在备案章中填写备案号、备案日期、有效截至日期。
5.2.1.3 一套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表、公司产品标准的纸质文本交还申请人。
5.2.1.4 办理人员将所有受理材料归档。
5.2.2 申请材料不符合5.1.1规定的种类、数量、格式,或需要补齐补正的,应当填写《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两份),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见附录B.4。公司签字后一份存档,另一份与公司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并交还申请人。
5.2.3 工作时限:即时
5.3 修改
5.3.1 申请材料符合5.1.2规定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办理人在公司标准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 并在《公司产品标准修改告知单》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一份退还申请人,一份存档。
5.3.2 申请材料不符合5.1.2规定的种类、数量、格式,或需要补齐补正的,办理人应当填写《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补正材料告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见附录B.4。公司签字后一份存档,另一份与公司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并交还申请人。
5.3.3 工作时限:即时
5.4 复审
5.4.1 复审材料符合5.1.3规定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办理人按以下环节办理备案。
5.4.1.1 公司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确认继续有效的,原标准号和备案号不变。办理人在公司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和标准文本封面重新加盖标准备案章,注明备案有效截至日期,并在公司标准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复审信息。公司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一份存档,另一份与公司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并交还申请人。
5.4.1.2 公司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标准备案部门予以注销备案,在《公司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盖章,并在公司标准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复审信息。公司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一份存档,另一份交还申请人,并在公司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复审备案信息。
5.4.1.3 公司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按照5.2的规定办理。
5.4.2 申请材料不符合5.1.3规定的种类、数量、格式,或需要补齐补正的,应当填写《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两份),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见附录B.4。公司签字后一份存档,另一份与公司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并交还公司。
5.4.2 工作时限:即时
5.5变更
5.5.1公司提交的材料符合5.1.4规定的项目,办理人员按5.2新办规定办理。
5.5.2申请材料不符合5.1.4规定的项目,办理人填写《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两份)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公司签字后一份存档,另一份与公司提交的所有材料一并交还公司。
6 业务流程
例如:BZ-GL-02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见附录A)
7 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献和记录
7.1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表
见附录B.1
7.2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纪要
见附录B.2
7.3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见附录B.3
7.4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补正材料告知书
见附录B.4
7.5 公司产品标准复审结果告知单
见附录B.5
8 职责
8.1 办理人职责
a) 办理人应当按照工作时限规定完毕第5章规定的工作内容;
b) 办理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申请不得拒绝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得办理;
c) 受理人应当按照保密程序规定,妥善管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得泄漏属于申请人隐私的信息。
8.2 标准化处公司产品标准备案岗职责职责
组织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评查,对市局稽查大队行政执法关于公司产品标准存在的问题的书面告知提出解决意见,对质监处送交的不合格报告公司产品标准存在的问题的提出解决意见。
8.3区县局公司产品标准备案岗职责
将备案材料归档,对已备案的公司产品标准进行文本监督检查并解决,参与公司标准备案评查。
8.4相关业务处室职责
质监处负责将监督抽查的不合格报告反馈标准化处。
市局稽查大队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公司标准问题时书面告知标准化处。
区县局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公司标准问题时书面告知标准化科。
9 相关流程
9.1 前置流程
无
9.2关联流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B.1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表
公司承诺
本标准已经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现承诺如下:
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我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我单位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我单位对本标准的内容及其实行后果负责。
四、我单位严格执行本标准,并按照本标准组织生产。
五、我单位将积极跟踪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信息,及时对本标准进行复审。
六、用户、消费者需要查阅本标准时,由我单位负责提供。
七、我单位自愿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标准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的后果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表
申办类型
□制定 □修订 □公司名称变更 □注册地址变更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人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公司标准名称
公司标准编号
原备案号
代替标准号
产品名称
标准文献分类号
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及名称
采用限度
□IDT □MOD
产品生产者名称
产品生产者联系人
生产者地址
产品生产者联系电话
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经办人签字:
(盖备案专用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所属行业应填写单位的行业属性,如:机械、电子、轻工、化工、食品、建材、冶金、纺织等。
2)经济类型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国营、合资、股份、集体、私营、个体等。
3)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填写异地生产或被委托加工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4)选择集中备案的工业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备案时,须填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
B.2公司产品标准审定纪要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纪要
标准名称
单位名称
重要起草人
审定意见:
审定结论:
审定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3公司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公司产品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姓名及
本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职 务
职 称
表决意见
签 字
通过
不通过
注: 1)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公司或公司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起草人不应作为审定人员。
2)审定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且能少于5人。
B.4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补正材料告知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公司产品标准备案补正材料告知书
京( )质监标备补字[ 200 ] 号
单位名称
申请备案标准名称
申办类型
□制定 □修订 □公司名称变更 □注册地址变更
补正内容
你单位提交材料不完整,还需补齐、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补齐、补正后请重新申请。
年 月 日
(印盖)
申请人签章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备案机关存档。
B.5 公司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
公司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产品公司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毕对此公司产品标准复审。特此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号
公司产品标准编号
公司标准名称
复审结果
(确认/修订/废止)
公司法人代表复审意见: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经办人签字:
(盖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 1、复审结果应明确为“确认、修订或废止”其中之一。
2、本报告一份公司标准填写一式两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