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牵头,有关部门、各事业部党工委协调配合组织实施。第三条 考核期限与考核方法(一)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采取年底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按照公司综合考核的统一部署,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一)
2、突出重点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重点考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和党建工作创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对考核指标能够量化分解的,努力做到具体明确,易于考核;对考核内容难以量化分解的,要从检验效果出发,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年底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四)公司党委考核与各企业自评、职工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量化第五条 公司党委每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内容,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制具体考核内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中央、国资委党委每年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公司党
3、委要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进行修订,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第六条 考核评分计算方式和结果确定(一)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思想18分、组织32分、作风20分、制度10分、党建工作创新10分、职工评价10分。(二)考核情况由党委工作部汇总后,报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未满90分的为“良好”;70分及以上未满80分的为“合格”;不满70分的为“不合格”。第七条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公司考核组认定,报请公司党委同意,确定为“不合格”:(一)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在企业内外造
4、成严重影响的;(二)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事件,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四)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六)党建工作职工群众不满意,评价得分为4分及以下的。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考核纪律第八条 企业自查自评。各企业党委对照评分标准逐项作出客观评价,对未完成的或未达到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撰写自查报告,以党委正式文件上报公司党委。第九条 公司党委考核。日常检查考核随机进行,年底集中考核一般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公司党委根据实际,每年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组对照评分标准,实事求
5、是地作出评价打分,对未完成的或未达到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考核过程中不能确定的事项,由考核组结合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定。第十条 职工评价。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为企业中层干部和普通职工(其中普通职工人数不低于参加测评总人数的40%)。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职工评价。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一)听取工作汇报。考核组听取企业党委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汇报。(二)座谈或访谈。在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中,选择部分人员进行座谈或个别访谈。(三)查阅资料。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内容,审阅企业提供的资料。各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应以原始的、书面资料为依据,不能提交原始资料的,按没有开展
6、工作处理。(四)职工评价。由职工代表对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问卷内容于每年考核前结合实际确定,考核时由考核组直接发给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并由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结果。(五)综合评价。依据考核打分、职工评价、座谈或访谈了解等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向企业反馈相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第十二条 考核组按企业分别形成考核情况报告并附考核评分结果。公司党委工作部汇总考核组的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公司党委审定。第十三条 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作风深入、工作细致、客观公正。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