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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检查实施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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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银行合规检查实施办法 xx总发〔zz〕218号,zz年12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行各部门的合规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xx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检查包括总行合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对分支行进行的全面和专项业务现场检查,但不包括稽核部门开展的稽核检查。 第三条 合规检查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操作、专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专业管理水平,确保各业务条线合规运行。 第四条 合规检查应坚持合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 第五条 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xx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本业务条线管理实际,制定本部门(业务条线)年度和季度合规检查计划。合规管理部门编制下达全行年度和季度合规检查计划,牵头或督导检查计划的实施。因管理需要或监管要求开展的临时性、突击性检查可不受计划的限制。 第二章 检查组织 第六条 业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和季度检查计划,对开展检查的次数、人数、时间、项目等进行统筹安排。各业务管理部门之间检查有冲突的,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并对缺少检查覆盖面和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业务,提示相关管理部门调整相应的检查安排。 第七条 合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检查计划在总行授权的职责范围内自行组织检查。合规管理部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一个或多个业务管理部门开展专业检查或联合检查。 第八条 合规管理部门组织一个或多个部门开展专业检查或联合检查时,负责对参加检查的业务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参加检查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业检查或联合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业务管理部门可根据业务经营管理或监管要求等情况适当调整检查计划安排。 第十条 监管部门对本行开展现场检查与本行自行合规检查的时间或项目重合时,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检查安排。 第十一条 检查项目和时间确定后,应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应不少于2人,并至少确定一名组长或主查人。检查人员应具有现场检查经验和本业务条线工作经历,熟悉本业务条线的规章制度及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廉洁自律,遵守保密规定,实事求是、积极主动揭示问题,不得在检查中向被查分支行提出不合理要求。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十三条 检查前应拟定《合规检查通知书》(附件1)。检查通知书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组成员等。《合规检查通知书》应加盖本次组织检查部门印章。 第十四条 检查前应订立明确的检查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和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二)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三)检查组成员分工; (四)本次检查依据的规章清单等。 检查方案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制定,报经检查所属部门审定。联合检查方案报检查牵头部门审定。 第十五条 检查组可提前向被查分支行发出《合规检查通知书》;实施突击检查的,可不提前通知分支行,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分支行时应出具《合规检查通知书》。 第十六条 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分支行后,检查人员应出示《合规检查通知书》,并根据检查方案,通过调阅相关凭证资料、约见谈话、查看录像、实地查证等方式,采取相应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附件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视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合并处理。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等;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概述或事实记录,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评价和意见; (四)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第十八条 检查组开展检查时,应同时评估业务操作流程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规定的适用性,防范本业务条线业务流程缺陷导致的操作风险。 第十九条 检查结束时,检查组确定需要被查分支行签字确认的检查事实项目,由检查人员根据《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编写《合规检查事实确认书》(附件3),并送被查分支行负责人签具意见予以确认。如被查分支行对检查事实存在异议的,检查组应充分听取申辩理由并将异议问题报检查组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最后认定。 第二十条 检查结束后十天以内,检查组长或主查人应根据《合规检查工作底稿》和《合规检查事实确认书》起草对被检查分支行的检查意见书(或检查情况通报),经部门负责人审定、报分管行领导同意后下发被查分支行,同时抄送合规管理部门。检查意见书(或检查情况通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评价和判断; (二) 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的时间要求; (三) 要求被查分支行在一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方案报告检查组所属部门,并抄报合规管理部门。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处罚的,可在检查意见书(或检查情况通报)中按本行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或移送稽核监察部门作出处罚,整改落实方案应报告处罚情况。 第二十一条 检查项目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归纳检查通知、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检查意见书(或检查情况通报)、整改方案等相关资料,建立合规检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人员变动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 检查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业务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合规检查,除将检查意见书(或检查情况通报)抄送法律与合规部外,还应在合规风险管理报告中汇总阐述检查情况。合规管理部门应综合各部门检查情况,建立违规纠错信息库,其他部门经批准可获取检查信息,共享检查信息资源。 第二十三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并要举一反三,及时对尚未开展检查的其他分支行进行问题提示,有效防范同类问题产生。被查分支行应按照防止违规重犯的要求,开展整改纠错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合规管理部门应对业务管理部门合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后评估,督促其提高检查质量与效率,同时对分支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复查,视情作进一步的合规提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业务部门开展的各项业务检查,分支行管理部门对辖内开展合规检查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修改,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合规检查通知书 2.合规检查工作底稿 3.合规检查事实确认书 附件1: xx银行合规检查通知书 编号: 分/支行: 兹由以 为组长(主查人)、组员 为 的检查组,自 年 月 日起对你分/支行就 业务开展合规现场检查,请予配合。 检查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2: xx银行合规检查工作底稿 年 月 日 编号: 被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 查 记 录 检查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附件3: xx银行合规检查事实确认书 年 月 日 编号: 被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 查 事 实 被查单位意见 被查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查人 复核人 主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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