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社会保险学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有些国家涉及到全体公民)在遭遇年老、伤残、失业、患病、生育等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采取的在国家法律保证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义务的结合。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德国是世界上率先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883年《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各类保险概述
险种
产生
中国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1889年,德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40年代末,英国开创“福利国家”
20%
8%
医疗保险
1883年,德国《疾病保险法》
12%
2%
失业保险
1905年,法国《失业保险法》(非强制性)
1911年,英国《失业保险法》(强制性)
2%
1%
工伤保险
1884年7月6日,德国《工伤保险法》
1%
无
生育保险
1883年,德国《劳工基本保险法》、《疾病社会保险法》
0.5%
无
住房(公积金)
7%
7%
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比较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
保障对象
薪金收入者、其他劳动者
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公民
全体公民
实施目标
补偿劳动者在遭遇社会风险后引起的收入损失、是他们仍能维持基本生活,解除后顾之忧(化险为夷)
帮助贫困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雪中送炭)
狭义:减轻受益者的家庭负担;广义: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锦上添花)
资金来源
个人、企业缴纳为主,政府补贴为辅
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
财政拨款、企业利润分成、社会自筹、捐赠
保障水平
基本生活水平
最低生活水平
提高生活质量
社会保险Vs商业保险
相同点:
1、社会目标相同:为了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2、社会作用相同:为了解决社会成员生活上的困难,提供生活保障需要。
不同点:
1、目的不同: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伤残、失业、患病、生育等情况时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则是以赢利为目的。
2、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属于自愿性保险。
3、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商业保险对象是投保人。
4、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待遇不高,一般在贫困线以上;商业保险待遇是多样和较高的。
5、权利义务对等性不同:社会保险待遇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商业保险则严格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社会保险Vs储蓄
1、基金属性不同:社会保险基金属社会所有;储蓄则是个人私有或集体所有。
2、行为目的性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为特定目的的行为;储蓄是主要以满足消费支出等的多目的行为。
3、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不同:社会保险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储蓄则没有。
社会保险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 P27~35
新历史主义理论 [德],古斯塔夫•斯穆勒
主要观点:国家的职能不仅在于安定国内秩序和发展国家军事力量,还应具备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能,担负起促进“文明和福利”的职责。
政策主张:强化国家职能、强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强调经济和伦理的相关性
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需求的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旧福利经济学理论 [英],庇古《福利经济学》,1920,“福利经济学之父”
把收入从相对富裕的人转移到相对贫困的人,从整体来说,一定能够得到最大的满足。
新福利经济学理论 卡尔多、希克斯,1939
卡尔多“补偿原则”:国家应通过财政、价格和税收等政策,让变革的受益者补偿受损者。
希克斯补充:不需要受益者对受损者补偿,只要假定受损者最终能够得到补偿就行。
贝弗利奇报告 [英],贝弗利奇,1942
报告指出英国存在五大弊病:贫困、疾病、无知、脏乱和懒惰。
三种社会保障方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自愿保险。
确立福利体系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满足最低需求原则、充分就业原则、费用共担原则。
其他理论
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予以保障的社会保护制度。
凯恩斯主义:政府要积极干预经济,推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制定最低工资法和限制工时立法。
民主社会主义:崇尚个人主义和市场竞争。
社会保险的影响
经济方面
正效应:对市场经济的补救作用、对经济发展的直接促进作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负效应:
1、对政府来说,社会保险开支过大,会造成财政赤字严重,导致一国经济实力下降,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2、对企业来说,过高的政府开支,势必会加重税收,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对国民来说,社会保险待遇过高,会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
政治方面
正效应:维护政权稳定,巩固统治、削减工会力量、影响政党的政治走向和执政能力建设
负效应:政党政治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结合过于密切,使政党的政治命运和政治地位不可避免地收到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左右。
社会方面
正效应:化解劳动者的群体风险、减少社会贫困、调节两极分化
负效应:
1、社会保险制度并非覆盖全体公民而产生不公平
2、制度模式变更产生的代际不公平
3、制度统筹层次低产生不公平
社会保险中个人所得税
应缴税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00]
5%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20000,40000]
25%
1375
(40000,60000]
30%
3375
(60000,80000]
35%
6375
(80000,100000]
40%
10375
(100000,+∞)
45%
15375
养老保险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领域后,采取一定的方式以保障退休者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P175
2005.12.3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6.1.1实施
对象: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筹资方式:省级企业将职工工资的20%划到省总账户,职工工资的8%交到个人帐户,由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社保基金定期告知,个人账户随个人转移,个人死亡,帐户由家属继承。
领取条件:男60女50~55,缴满15年
待遇:2005年前退休(老人),按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2005年前工作至今未退休(中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补贴
2005年后工作(新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
自由职业者,8%的收入纳入个人账户+12%的收入纳入社会统筹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
1、加强养老保险立法建设
2、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3、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4、采取多种措施应对隐性债务和基金危机
5、探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有效途径,增强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农民工养老保险
2006年《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
制度模式
保险水平
覆盖对象
资金筹集
受益人缴费
财务机制
待遇给付
北京
广东
城保(纳入城市养老保险)
收入替代(按替代率)
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企业20%+个人8%
要
部分积累
比例制
杭州
双低(低门槛、低待遇)
收入补充
收入偏低的农民工
企业12%+个人4%
要
部分积累
比例制
上海
成都
综保(与城市养老保险分开合并统一交费,外籍人员除外)
收入补充
有合法居住地和用工场所的农民工
企业
不要
完全积累
比例制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关注但未执行) P179
我国内地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P187
医疗保险
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按照强制性或自愿原则,在一定区域的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因病、受伤或生育接受了医疗服务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和办法。(三角关系:保险机构——付费人;医疗服务;被保险人——患者)
中国内地农村合作医疗 P244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Vs新农村合作医疗 P247
遏制医药费的方法
1、医药分开
2、调整医生工资福利,增加其工作积极性,从而使其提供优质的服务与治疗
3、国家补贴到每个医院(大医院、地段医院、社区医院),合理利用资源
医疗保险制度模式
国家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区合作医疗保险、储蓄医疗保险
英国: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由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国民享受免费或低费用医疗服务。
德国、台湾: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及其家属因病、受伤或生育接受医疗服务时,由国家或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必须的医疗服务和费用。
美国: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由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按市场法则自由经营。
失业保险
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收入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999.1.20《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以及《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范围: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事业保险基金:投保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和本人工资的1%缴纳
待遇: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机构按月发放给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表(计算题)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最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
[1年,5年)
12个月
[5年,10年)
18个月
10年及以上
24个月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
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只要工作满一年,失业后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
1、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2、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3、发挥失业保险降低失业率的功能
4、突出失业保险激励再就业的功能
5、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就业岗位
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
现代意义上的工伤保险,不仅包括因工伤、残、亡者的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而且包括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率以及职业病发生率,并通过现代康复手段,使受伤害者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促进其与社会的整合。
工伤保险的设计原则
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风险分担、互助共济原则、保障与赔偿相结合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三位一体)、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工伤保险补偿向受害人倾斜原则
认定工伤的情况 P359
工伤保险流程
主体:参保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流程:工伤职工在参保企业就业 2—1
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1—5
工伤认定申请 1—4
给出结果,是否是工伤 4—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3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3—2
提交待遇申请 1—5
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5—1
工伤待遇发放 1—2
参保企业
1
工伤职工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5
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处于生育事件发生期间的生育责任承担者提供一定的经济、物质及服务等各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待遇
带薪产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服务、生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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