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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503_ T0020—2023网格员专项信息采集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33565 上传时间:2023-11-20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80.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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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ICS13.300CCSA121503乌海市地方标准DB1503/T00202023网格员专项信息采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peci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of grid inspector2023-03-28 发布2023-04-28 实施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503/T0020-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采集主体与内容.26采集流程与要求.27结果评价.3DB1503/T0020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

2、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提出。本文件由乌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振华、麻平、钱坤、周文莉、李越、李翠霞、魏萌彦、杭舟、付婧、李冬梅、孙远征、赵鹏燕。DB1503/T0020-20231网格员专项信息采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网格员专项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采集主体与内容、采集流程与要求、结果评价。本文件适用于网格员专项信息采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网格员grid inspector运用现代城市网络化管理技术,巡查、核实、上报、处置社会治理事务等

3、方面的问题,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处置的人员。3.2信息采集information collecting网格员在责任网格内巡查,将信息拍照、填写并定位,执行信息采集终端接收的各类指令,按要求进行信息收集、编辑、整理、核对并上传的过程。3.3专项信息采集speci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根据网格员业务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对网格内的指定信息或特定管理内容进行调查,并对相关信息收集、上报的过程。4基本要求4.1合法应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途径,公开公示身份进行信息采集,不应以欺诈、窃取、贿赂、利诱、胁迫、侵入计算机等非法手段获取信息,并应保护国家、社

4、会公共利益,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4.2一致采集的信息应与信息源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不应有选择性地进行取舍、分割、随意修改或删除,应保持被采集信息的原始完整性。DB1503/T0020202324.3保密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签订保密协议、使用专属网络等措施,保障信息在采集、保存及传输过程中的安全。4.4准入采集信息范围应限定在网格员职责范围内,超出范围的,信息需求单位应依据准入制度和“费随事转,事费相称”原则进行申请,市、区以上党委、政府以联席会议等形式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网格治理服务事项清单后方可进行网格员专项信息采集工作布置。5采集主体与内容5.1采集主体网格员业务指导和业务主管

5、部门负责向网格员发布信息采集任务,对采集过程、结果进行监督评价。5.2采集内容采集内容包括网格的实有人口、房屋、单位、标准地址等基础数据及空巢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情况。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家庭暴力、民间纠纷等问题线索以及公共安全隐患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信息。经过准入审批的其他采集内容。6采集流程与要求6.1前期准备6.1.1信息需求单位应提前调研,提请准入,编制专项信息采集方案,明确专项信息采集目标、职责分工、要求、步骤、经费及保障措施。6.1.2多部门联合专项信息采集工作应提前建立管理人员、采集人员联络机制,视采集任务规模、等级情况可成立专项信息采集领导小组。6

6、.1.3采集时间超过一天的专项信息采集工作应建立“日统计、日检查、日总结”机制,安排专人统计当日信息采集情况、进行信息质量检查,总结存在问题并及时查漏补缺。6.1.4宜建立信息采集激励机制,经准入的采集内容应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6.1.5采集涉及居民个人身份、财产、住址等信息或需入户实地走访的专项信息采集工作宜提前进行信息采集宣传工作并规范沟通用语。6.1.6宜实施信息动态管理,对已采集信息进行实时或定时更新。6.2任务发布应面向网格员及其他专项信息采集人员进行专项信息采集培训并发布详细通知,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a)任务名称;b)采集人员;c)完成时限;d)采集范围;e)采集载体;DB1503

7、/T0020-20233f)采集形式;g)采集内容;h)注意事项。6.3采集提交6.3.1应严格依据专项信息采集工作通知要求进行信息采集。6.3.2采集的信息应客观、完整、规范、可追溯。6.3.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护居民隐私的前提下,网格员使用信息采集终端、电子收集表、纸质表单等载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专项信息采集并提交:a)电子收集表线上登记;b)视频、电话沟通;c)入户实地走访;d)户外实地巡查。6.4信息质检网格员业务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应联合需求单位对采集信息进行定时、定量质检,对质检不合格数据及时组织更正、补充采集。6.5录入和存储信息需求单位应及时将采集的信息以录入、导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或刻录光盘等方式完整留存,入卷归档备查,不应对原始记录的数据进行删减、修改,非工作需要不应私自复制、储存相关数据资料。7结果评价7.1应在专项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整理信息质检结果。7.2网格员业务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质检结果,将结果作为网格员考核评价及奖励依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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