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有效控制特种作业的风险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的类别、人员资质、培训、及相关审批的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的特种作业的管理。3.引用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4条4.职责4.1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界定和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4.2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取证负责,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3安环部负责界定公司需要进行审批的作业项目,审批流程及过程的监督管理。5.管理要求与方法5.1安环部根据国家对特种作业的规定规范界定出本公司的特种作业种类,具体范围如下:爆破工电工金属焊接(含电焊、气焊)工机动车司机安
2、全工司炉工空压工起重工剧毒、危险品保管工民爆物品保管员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工种5.2人力资源部、安环部根据确定的企业特种作业工种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经过培训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3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每年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年审与培训。5.4安环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的规定,确定企业需要审批的特种作业项目;项目范围包括以下种类:高压电停送作业供电系统检修作业大型爆破作业5.4.1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安全措施,并对审批的特种作业进行现场监督。5.4.2安环部对审批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复核,并对审批的特种作业进行现场监督。5.5安环部每年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特种作业审批流程及作业风险控制进行回顾总结。5.6记录保存5.6.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永久保存5.6.2特种作业审批记录由安环部保存至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