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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香港子公司把股息红利分回给内地母公司-母公司如何缴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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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香港子公司把股息红利分回给内地母公司,母公司如何缴税? 问题: 香港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6.5%)把股息红利分回给内地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母公司如何缴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文件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处理。这部分股息红利,需要并入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已缴部分税金可以按照规定抵免。” 具体操作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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