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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密度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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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质量与密度
(一)质量与密度
基本知识梳理:
一、 质量:
1、定义:物体所含物质的多少叫质量。
2、单位:国际单位制:主单位kg ,常用单位:t g mg
对质量的感性认识:一枚大头针约80mg 一个苹果约 150g
一头大象约 6t 一只鸡约2kg
3、质量的理解:物体的质量不随物体的形态、状态、位置、温度而改变,所以质量是物体本身的一种固有属性。
4、测量工具:
a。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测量工具:案秤、台秤、杆秤
b.实验室常用的测量工具托盘天平
c。也可用弹簧测力计测出物重,再通过公式m=G/g计算出物体质量。
二、学习使用天平
1、天平的使用:
①“放": 把天平放在水平台上。
②“拨”:,把游码放在标尺左端的零刻度线处。
③“调":调节天平横梁右端的平衡螺母使指针指在分度盘的中线处,这时横梁平衡。
④“称”:把被测物体放在左盘里,用镊子向右盘里加减砝码,并调节游码在标尺上的位置,直到横梁恢复平衡.
⑤“记”:被测物体的质量=盘中砝码总质量+ 游码在标尺上所对的刻度值
⑥注意事项:
a、 不能超出天平的秤量. (天平能够称的最大质量叫天平的最大秤量)
b 、砝码要用镊子夹取,并轻拿轻放.
c、 天平要保持干燥清洁。
d 、不要把潮湿的物体或化学药品直接放在天平盘内
e 、不要把砝码弄脏弄湿,以免锈蚀。
三、体积的测量:
1、测量器材:量筒(量杯)
2、用途:测量液体体积(间接地可测固体体积)。
3、单位:毫升(ml)=厘米3 ( cm3 ) 升(l)=分米3 ( dm3 )
1m3 = 103dm3 = 106m3 = 109mm3
4、使用方法:
“看”:量程、分度值。
“放":放在水平台上。
“读":量筒里地水面是凹形的,读数时,视线要和凹面的底部相平。
量筒里地水面是凸形的,读数时,视线要和凸面的顶部相平。
5、固体体积的测量方法:
(1):对于有规则的几何形状的固体,可按照其几何模型的体积公式测出有关量求出其体积。
(2):对于没有一定几何形状的物体,可设法把物体完全浸入某种液体中,得出其体积变化,则该体积变化就是该物体的体积。(排水法求体积,指不溶于液体或不发生化学反应,注意处理气泡、物体孔隙、化学反应、溶解等现象的问题)ρ物≥ρ液 可完全浸入;ρ物<ρ液 漂浮。(悬锤法、针压法);
三、物质的密度
1、定义:单位体积的某种物质的质量叫做这种物质的密度。
2、公式: 变形公式:
3、单位:国际单位制:主单位kg/m3,常用单位g/cm3。
这两个单位比较:g/cm3单位大.单位换算关系:1g/cm3=103kg/m3 1kg/m3=10—3g/cm3
水的密度为1.0×103kg/m3,读作1.0×103千克每立方米,它表示物理意义是:1立方米的水的质量为1。0×103千克。
4、理解密度公式
⑴同种材料,同种物质,ρ不变,m与 V成正比; 物体的密度ρ与物体的质量、体积、形状无关,但与质量和体积的比值有关;密度随温度、压强、状态等改变而改变,不同物质密度一般不同,所以密度是物质的一种特性。
⑵质量相同的不同物质,密度ρ与体积成反比;体积相同的不同物质密度ρ与质量成正比.
5、图象:左图所示:ρ甲>ρ乙
6、测固体的密度:
(1)原理:
(2)质量:测量工具:天平
(3)体积:①在量筒中倒入适量的水,读出体积V1;
②用细线系好物体,浸没在量筒中,读出总体积V2,物体体积V=V2-V1
说明:在测不规则固体体积时,采用排液法测量,这里采用了一种科学方法等效代替法.
7、测液体密度:
⑴ 原理:ρ=m/V
⑵ 方法:①用天平测液体和烧杯的总质量m1 ;
②把烧杯中的液体倒入量筒中一部分,读出量筒内液体的体积V;
③称出烧杯和杯中剩余液体的质量m2 ;④得出液体的密度ρ=(m1—m2)/ V
8、密度的应用:
⑴鉴别物质:密度是物质的特性之一,不同物质密度一般不同,可用密度鉴别物质。(ρ=m/v)
⑵求质量:由于条件限制,有些物体体积容易测量,但不便测量质量用公式m=ρV算出它的质量。
⑶求体积:由于条件限制,有些物体质量容易测量,但不便测量体积用公式V=m/ρ算出它的体积.
⑷判断空心、实心问题(三种比较法)。
⑸测量物体中所含各种物质的成分(列方程求解)。
⑹要学会查密度表及其意义,并要记住常见物质的密度.
⑺根据需要,可对不同密度的材料进行选择,同时也可以人为地制造出所需的密度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考点总结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注意单选、多选)
层 次
制定机构
包括内容
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部门规章
财政部(部长令)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文件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制定依据: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考点总结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
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并报备
会计市场管理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注意】还包括出版市场、培训市场、洋资格的管理。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意】无注册会计师也无总会计师。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会计监督检查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
同级财政部门——地方会计学会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会计学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注意单选题)
单位负责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第三节 会计核算
☆考点总结一、总体要求
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多选)
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注意判断题)真实完整缺一不可
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
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即无中生有;(判断)
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判断)
会计电算化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其软件及生产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会计年度
公历1月1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记录文字
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三、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取 得
要点:及时(一个会计结算期)
审 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更正★
⑴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注意: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
⑵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⑶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陷阱:单价)
保 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记账凭证
⑴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⑵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⑶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多)
⑷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四、会计账簿
设置账簿
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多)
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登记账簿
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为依据.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
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
【注意】《会计基础》提到的是由会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注 意
⑴会计基础没有账表相符
⑵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
五、财务会计报告(★★★)
构 成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组成。
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
注 意
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编 制
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准确无误
提 供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签 章
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审 计
“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六、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种题型)
包括内容
【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要求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注意】如题目表述为“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提供查阅和复制
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注意】考试中不要遗漏“永久”.
销毁程序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四节 会计监督
☆考点总结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类。(多选)
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选、多选)
监督种类
主 体
对 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会计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注 意
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
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
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⑴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多选、判断)
⑵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⑶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⑷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注意】内部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⑴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⑵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政政府监督
监督范围(多选)
⑴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⑵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⑶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⑷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监督检查(陷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⑸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社社会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审计业务(多选)
⑴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⑵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⑶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⑷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责 任
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二者不得相互抵消和免除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重点)
☆考点总结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未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3年工作经历(单)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重点)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的是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注意多选题)
设立条件
⑴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⑵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业务范围(多选)
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从审核开始)
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多选)
⑴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⑵配备专人(出纳)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保管。
⑶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⑷对于退回的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多选)
守法(依法履行职责)、保密、拒绝不法要求、解释
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意单选和多选)
概 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单、多、判)
考试报名条件
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⑴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⑵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全国有效属地管理
上岗注册登记
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
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登记
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自离开之日或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对象
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的和不在岗的)。
学时要求
每年不少于24小时.(单选)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司机和驾照)
(一)会计专业职务(多选)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级 别
高级职务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中级职务
会计师
初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注意】
没有注册会计师、也没有总会计师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单选)
专业技术资格
报名基本条件
报名附加条件
初级会计资格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总和):
⑴大学专科5年
⑵大学本科4年
⑶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2年
⑷硕士1年
⑸博士0年
高级会计资格
违纪处罚
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单选、多选)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账目、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能登记总账,此外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会计工作岗位: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机构内部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管理会计档案,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政府审计。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的。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未办清工作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办理交接相关规定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原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节 法律责任
☆考点总结一、法律责任形式(多选,单选)
行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具体形式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注意】《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行政处分
对 象
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二、十项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
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3000~5万元,个人2000~2万元)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3.不依法设置账簿。
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
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行政责任
⑴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⑵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3000~5万元).
⑶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
⑵罚款(5000~5万元)。
⑶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考点总结
概念(注意多选、判断)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特征(多选、判断)
⑴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⑵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⑶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⑷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⑸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基本原则(多选)
⑴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⑵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⑶银行不垫款。
主要支付工具(多选)
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方式)
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非票据方式)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⑴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⑵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查询…
⑶填写要求
①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②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元”后面应加“整(正)”;到“角"的,“角”后面可以不写“整(正)”;到“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正)”。
③中文大写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和“人民币”字样间不能留有空白。
④小写金额中有“0"时的大写金额写法要掌握.小写金额前应加人民币符号“¥"。(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
⑤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⑷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⑸签章、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二节 现金管理
☆考点总结
开户银行使用现金的范围(多选)
⑴职工工资、津贴;
⑵个人劳务报酬;
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⑷各种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1000元(单选)
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⑸、⑹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现金使用的限额
3~5天≤15天,附属单位包括,商业找零不包括但需要核定.
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多选、判断)
⑴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⑵不准“坐支"现金
⑶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总结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管理原则
概 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分类(多选)
按存款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按用途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在四类账户中处于统御地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变更或撤销其他三类账户,必须凭基本存款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登记.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按开户地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⑴一个基本账户原则.(单、判)
⑵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⑶守法合规原则。
⑷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开立
核准制度: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多选)
【注意】时间规定:2核、5备、3通知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生效日规定)
【注意1】不限制收款。
【注意2】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变更
⑴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⑵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撤销
法定情形:(多选)
⑴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⑵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⑶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与变更区分)
⑷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但一年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单选)
三、各类银行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单)
使用范围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非个人)
【注意1】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注意2】异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
【注意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开立程序
申请——审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2个工作日内)
一般存款账户(多)
概 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开户要求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开立程序
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无需核准)
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专用存款账户(多)
概 念
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要求
【注意】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结合第四节信用卡理解)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多选、判断)
……
临时存款账户
(单)
使用范围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业务。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使用中应注意问题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各类付款凭证。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范围
上述五类账户开在异地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及罚则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单选,分清央行和商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开户银行的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二)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单选)
违法单位
违法事项
处罚金额
非经营性存款人
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
变更
1000元
伪造、变造,开立、撤销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使用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银 行
多头开户、公款私存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其他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考点总结一、票据的概述
种类
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当事人(多选)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注意】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
票据的权利(判断、多选)
付款请求权
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
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取得票据权利
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注意】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时效★★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票据的签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判断)
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的签章,可能导致票据无效或者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注意】并非一定是票据无效。
二、支票
种类(单、多、判)
现金支票
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
转账,可以背书转让
普通支票
支取现金与转账
划线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出票(多)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
【注意】共六项,无“收款人名称”。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付 款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办理要求(★★★)
支票出票人的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注意】是“付款时"不是“出票时"“签发时”“开具时”
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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