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1306T236-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32062 上传时间:2023-11-1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44.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306T236-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DB1306T236-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DB1306T236-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DB1306T236-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DB1306T236-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03.160CCS A 00DB1306保定市地方标准DB 1306/T 236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Marke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records2023-08-10 发布2023-08-30 实施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306/T 236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

2、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原、刘诗音、刘浩、钱晓溪、贾文静、邸小雨、王怡文、牛红星。IDB1306/T 236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记录形式及要求、记 录内容、归档使用。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 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

3、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306/T 205市场监督管理所档案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采取文字记录和 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的 活动。3.2文字记录以纸质版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记录。3.3音像记录 audiovisual recording通过照相机

4、、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的记录。4 基本要求4.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54.2 市场监管所应按照上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制度的要求,使用合法规范的执法文书,配备照 相机、摄影机、执法记录仪、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等影像设备,装备全程监控的询问调查室等设施,严格 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效实施。4.3 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应全面、准确、真实、完整,执法文书应符合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音 像记录信息不应剪接、删改,电子数据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传到数据中心(或平台)。4.4 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

5、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案卷、音像资料的存档保管, 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4.5 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推行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和储存方式,逐 步建立基本计算机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5 记录形式及要求5.1 记录形式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和音像记录两种形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5.2 文字记录5.2.1 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调查取证文书、内部审批文书、听证文书、送达文书等书面记录。5.2.2 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应规范、完整、准确、并加盖县(市、区)局印章,载明签发 日期。5.2.3

6、调查取证文书中涉及当事人的文字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文字记录有更改,应由当事人在更改处按手印或者盖章。文字记录为多页的,当事人应按骑缝手印或者加盖骑缝章。当事人对 文字记录拒绝签字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在相应文书中注明,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字。5.2.4 内部审批文书应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承办理由和意见、审核人的审核意见、批准人的批准意见, 并分别载明签字日期。5.2.5 送达文书应载明送达文书名称、受送达人名称或者姓名、送达时间与地点、送达方式、送达人 签字、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5.2.6 委托送达的,应记录委托原因,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应

7、将邮寄回执单、公告文书归档保存;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情况,并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字。5.3 音像记录5.3.1 市场监管所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 法环节,根据实际进行音像记录。5.3.2 音像记录应与文字记录相衔接。5.3.3 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在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音像记录。5.3.4 对调查取证过程中无法通知当事人,经通知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字、 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进行全程音像记录。5.3.5 根据执法职责、执法程序、执法类别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的内容、

8、标准和程序, 对音像记录进行规范。5.3.6 进行音像记录时重点记录内容:现场执法环境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情况;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财物、场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情况;根据实际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5.3.7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音像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天气恶劣、人为阻挠等客观原因中断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在现场执法结束后书面说明 情况,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5.3.8 音像记录完成后,行

9、政执法人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音像记录信息储存至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 者指定的存储设备,不得私自保管。5.3.9 因连续执法、异地执法或者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执法,确实无法及时储存音像记录信 息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在返回所在单位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储存。6 记录内容6.1 行政执法程序启动环境应记录下列内容:依职权启动的,对执法事项来源、启动原因等情况进行记录;依申请启动的,对执法事项的申请、补正、受理等情况进行记录。6.2 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环节应记录下列内容: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以及出示证件情况;询问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调取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证据情况;抽样取证情况;检验、检测、检疫、鉴

10、定情况;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情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等权利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 听证等情况;应记录的其他内容。6.3 行政执法听证环节应记录下列内容:听证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员;听证的基本情况、各方意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应经过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 事人、第三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6.4 行政执法审查决定环节应记录下列内容: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相关事实、证据、自由裁量等情况;执法承办机构拟作出决定情况;案件审核、法制审核情况;

11、集体讨论情况;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应记录的其他内容。6.5 行政执法送达执行环节应记录下列内容:送达情况;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行政强制执行情况;没收财物处理情况;应记录的其他内容。7 归档与使用7.1 市场监管所应明确至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归档保存、使用管理以及音 像记录设备的存放、维护、保养、登记。7.2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进行管理。7.3 执法人员应在执法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将音像记录信息储存至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指定的存储设 备,不得私自保管或者擅自交给他人保管,不得泄露音像记录信息。7.4

12、 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 DB1306/T205 的规定立卷、归档。7.5 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应制作光盘归档保存,并注明记录的事项、时间、地点、方式和行 政执法人员等信息。7.6 市场监管所和执法人员不得擅自毁损、删除、修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参考文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2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 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市监发2019116号)3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