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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_T 1208.2-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管理规范+第2部分:业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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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12CCS A 90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1208.2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第 2 部分:业务规范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Part 2: business specification2023-04-07 发布2023-05-07 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DB12/T 1208.2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15 事权清单16 业务指导书27 流

2、程图28 监督检查项目表29 工作要求2附录 A(资料性) 事权清单表格式样5附录 B(资料性) 市场准入类业务指导书结构要素和示例6附录 C(资料性) 日常监管类业务指导书结构要素和示例20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部分为DB12/T 1208-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DB12/T 1208-2023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基本要求;第 2 部分:业务规范。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

3、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督所、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洪臣、王家祥、郑宏、陈鑫、孙彩英、申娜娜、梁亚涛、王艳杰、印江红、 曹钰。引言市场监管工作基础在基层、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的基层基础和重要 抓手。编制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系列标准,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和 精细化管理,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DB12/T XXX-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是指导市场监管所建设和管理的系列标准, 已经发布了以下

4、部分:第 1 部分:基本要求。目的在于对市场监管所外部建设和内部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 2 部分:业务规范。目的在于对市场监管所的业务事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DB12/T 1208.22023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第 2 部分:业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市场监管所”)业务规范的总体要求、事权清单、业务指导 书、流程图、监督检查项目表、工作要求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场监管所业务规范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5、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体要求4.1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通用性业务规范。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规范市场监管所业务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编制操作手册,并对市场监管所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4.2 市场监管所应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干扰市场主体 正常生产经营。4.3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开展监管执法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

6、示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并通过规范的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监管执法的启 动、调查取证、监督检查、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记录。4.4 市场监管所应当熟悉并掌握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演练。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5 事权清单5.1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和市场监管所的实际能力,在职责范围内对市场监管所的具体工作任务予以确定。事权清单表格式样见附录 A。5.2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科学合

7、理划分内设机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队的事权,建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市场监管所业务能力进行评估,对事权事项开展风险评价,在评估、评价的基础上对事权 清单进行动态管理。166 业务指导书6.1 编制部门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牵头编制并发布相关事权业务指导书,为市场监 管所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可操作性文件。6.2 主要内容6.2.1 业务指导书一般包括适用范围、工作依据、工作程序要求、工作文书等要素。6.2.2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法定职权,参照 DB12/T 629 编制市场准入类业务办理操作规程,指导市场监督所执行。具体示例见附录 B。6.2.3 日常监管类事项业务指导

8、书示例见附录 C。6.2.4 市场监管所按照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业务指导书办理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执法办案等业务事项。7 流程图7.1 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整合内部资源的基础上,梳理各事权事项工作流程,明确启动和终止条件、工作步骤、过程节点、环节时限、参与人员、判断依据等,选取关键重要事权编制 通用的工作流程图。7.2 事权事项流程图应层次分明、环节合理、接口清晰、闭环运行,同类事权事项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7.3 对涉及同级两个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的事权事项,其流程图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 接口,以及前置

9、和后置关系。7.4 对涉及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的事权事项,其流程图应明确各层级行政机关所承担部分工作的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7.5 市场监管所根据流程图,明确各个环节的人员职责、完成时限等。8 监督检查项目表8.1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在市场监管所业务指导书的基础上,针对本区域内日常市场监管重点,如大型卖场、医疗卫生机构、药店、食品生产企业等监管对象,编制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8.2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特定时间内对市场监管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可参照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表,制定专门的专项监督检查表,明确专项监督的 项目和内容。8.3 市场监管

10、所应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监督检查对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监督检查项目。9 工作要求9.1 市场准入办理9.1.1 市场监管所应按照各项业务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市场准入事项办理工作。9.1.2 市场监管所应依据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职责范围办理市场准入相关事项,对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办理;对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依法要求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后作出决定。9.1.3 应在办公场所内公示依据、办理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内容,为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9.1.4 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要求。9

11、.1.5 应妥善保管市场准入相关事项的档案,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准确统计辖区内相关工作数据, 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统计报表。9.2 日常监管9.2.1 基本要求9.2.1.1 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9.2.1.2 应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辖区监管对象清单,根据清单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信用风险类别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 用修复工作。9.2.1.3 市场监管所应以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首要职责,加强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督促重点

12、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 和化解安全风险。9.2.1.4 市场监管所应按相关业务指导书的要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优先考虑各重点监管对象类别, 整合自身人力物力资源,实施综合监管,多专业合并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及时处置检查结果。9.2.1.5 应按照要求开展快速检测,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抽检抽样,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9.2.2 智慧监管9.2.2.1 以信息化建设为技术支撑,将“互联网+”大数据、智能终端、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融入 监管工作中,构建结构优化、层级衔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的智慧监督管理体系。9.2.

13、2.2 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加强市场准入、信用监管、协同执法和联合奖惩协同开展,实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全面展开。9.2.2.3 加强市场监管数据资源的归集、清洗和结构化处理,充分利用数据治理、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等各类工具手段,及时发现、处理潜在的监管风险和违法线索,实现精准预警和实时监测预警。9.2.2.4 强化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监管运维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形成统一管理、各方协同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构建涵盖系统、网 络、数据、设备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9.3 投诉举报处理9.3.1 应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

14、确、程序合法。9.3.2 应公布专门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9.3.3 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原则调解消费纠纷,公平公开地化解纠纷,有效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提供便利。9.3.4 应引导具备能力的企业加入在线纠纷解决(ODR)机制,推进消费纠纷在线和解,推动消费维权 服务站建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效率。9.4 执法办案9.4.1 应以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9.4.2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9.4.3 实施

15、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9.4.4 应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 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9.4.5 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应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9.4.6 市场监管所认为依法由其办理的案件存在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报请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办理或者直接办理。9.4

16、.7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9.5 普法宣传9.5.1 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宪法、民法典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进行普法宣传,营造市场监管工作良好法治氛围。9.5.2 应推进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介融合宣传,在电子显示屏、公众服务窗口、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基础上,积极拓展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兴媒介开展普法宣传。9.5.3 应推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通过法治讲座、 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附 录A(资料性)事权清

17、单表格式样事权清单表格式样见表A.1,表格可根据事项的多少随时调整。表 A.1 事权清单表格式样市场监管所事权清单事权类别序号事权事项实施主体以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实施由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市场监管所实施行政许可123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BB附 录B(资料性)市场准入类业务指导书结构要素和示例B.1 结构要素B.1.1 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XX区市场监管所开展市场准入类业务办理工作。B.1.2 工作依据由市场监管所开展市场准入类业务办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组成。B.1.3 工作程序B.1.3.1 绘制开展市场准入类业务办理的流程图。B.1.3

18、.2 提出市场准入类业务办理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途径、受理审查流程等要求。B.1.3.3 提出市场准入类业务办理结果、时限、收费等要求。B.1.4 工作文书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记录表等。B.2 示例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事项办理业务指导书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天津市XX区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的设立登记操作,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二、工作依据(一)设定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令第755号,2022年)第2条。(二)其他依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 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a) 申

19、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2022 年)第 2 条、第 3 条;b) 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 号,2022 年)第 16 条;c) 现场踏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现场踏勘;d) 审图: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审图;e) 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公示;f)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g) 数量限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h) 收费:依据法律、

20、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i)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j)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2019 年)第 41 条。三、工作程序(一)流程图市场准入类业务办理流程图如下。图1 市场准入类业务办理流程图(二)申请条件申请条件包括: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三)申请材料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d) 材料准备要点:1) 申请表可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下载,申请表见附件 1;2) 港

21、、澳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书不填写“经营者”一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作为替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 登记表见附件 2;3)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不填写“经营者”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见附件 3;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 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

22、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5)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2.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d) 材料准备要点:1)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2)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3)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

23、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3.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d) 材料准备要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可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领取,也可通过 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下载,承诺书见附件4。4.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

24、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四)申请1.途径申请途径包括:a) 现场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申请材料;b)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按照市场主体一窗通办平台提示填写申请设立相 关信息,完成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c) 移动端申请:申请人通过“津心办”APP中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2.补正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受理1.形式审查(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

25、案)申请书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a) 针对内地居民:申请书要有经营者签字,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合法、有效,要与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容一致;b) 针对港、澳居民:申请书要有经营者签字,不填写“经营者”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申请书及登记表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合法、有效,要与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容一致;c) 针对台湾居民:申请书要有经营者签字,不填写“经营者”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 湾居民)登记表,申请书及登记表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合法、有效,要与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容一致;d) 针对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申请书中经营者一栏要有全体参

26、加经营家庭成员签字,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要真实、合法、 有效,要与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容一致;e) 针对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真实、合法、有效, 要与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容一致。f) 针对相关材料未注明需要提交复印件的,查验原件是否按照要求提交齐全;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2)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应主要审查

27、以下内容:a) 要有经营者签字;b)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内容要与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容一致。(六)受理结果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 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七)审查1.纸质审查纸质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a)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b)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

28、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2. 现场踏勘设立登记操作程序不涉及现场踏勘。3. 审图设立登记操作程序不涉及审图。4.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设立登记操作程序不涉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5. 公示设立登记操作程序不涉及公示。6. 数量限制设立登记操作程序无数量限制要求。(八)决定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登记通知书;b)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29、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九)行政许可效力1.有效期限长期有效。2. 适用范围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撤销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 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十一)时限 1.法定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30、2. 承诺办结时限一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3. 立等可取设立登记操作程序不适用立等可取。(十二)收费设立登记操作程序不应收费。附件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选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经营场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 镇/街道)村(路/社区)号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出资额万元(人民币)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

31、登记)(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 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事项(可多选)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 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出资额变更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变更经营者姓名、住所备案(仅备案填写)事项联络员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经营者及家庭成员信息(设立登记必填项,变更经营者、备案家庭成员填写)经营者姓名经营者性别经营

32、者民族经营者文化程度经营者政治面貌经营者身份证件类型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职业状况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个人经营家庭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类型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号码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注销方式普通注销简易注销注销原因停止经营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他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

33、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署(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二)使用的名称符合市场主体名称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 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 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以网络 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其

34、住宅房屋用途用于 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 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营者签字: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仅家庭经营):注1:本申请书适用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年月日注2: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申请人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注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DB12/T 1

35、208.22023附件 1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职业状况文化程度住所身份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注: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17DB12/T 1208.22023附件 18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职业状况文化程度住所身份台湾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页)注1:住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

36、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注2: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18DB12/T 1208.2202332附件 4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市场主体名称天津市区街道(乡镇)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群登记地址管理单位名称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经营者本市通信地址其他经营场所天津市区街道(乡镇)天津市区街道(乡镇)详细信息天津市区街道(乡镇)申请人承诺1. 申请人已知晓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并已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

37、用权,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使用的住所(经营场所)没有违反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中禁止和限制性规定。2. 根据有关规定改变用地性质、建筑物用途或结构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已报经有关部门批准。3. 用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固定场所是住宅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4. 申请人已知晓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自主申报承诺制,已确认申报登记地址的权属关系、法定用途、安全使用、租赁协议、地址信息合法有效,自觉配合相关行政机关检查。5. 因该场所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引发民事争议,争议双方协商

38、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填表说明:1. 住所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机构经依法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固定场所。2. 经营场所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经依法登记的固定场所。3. 网络经营场所限仅从事网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填写,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 生产经营活动。已填写经营场所信息的,可以不填写网络经营场所信息。4. 其他经营场所是指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涉及前置审批的不适 用。个体工商户只能登记一个经营场所,不适用其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5. 单独办理其他经营场所登记的无需填写住所

39、(经营场所)信息栏内容。CC附 录C(资料性)日常监管类业务指导书结构要素和示例C.1 结构要素C.1.1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XX区市场监管所开展日常监管类业务管理工作。C.1.2 工作依据由市场监管所开展日常监管业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组成。C.1.3 工作程序C.1.3.1 绘制开展监管业务的流程图。C.1.3.2 提出现场监督检查的准备材料、检查内容、检查过程和检查中记录等要求。C.1.3.3 提出监督检查处理方案,包括立即整改、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涉嫌违法的处理要求。C.1.4 工作文书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执法文书、检查记录表等。C.2 示例 1天津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餐

40、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一、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XX区市场监管所开展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注:餐饮服务经营者是指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二、工作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 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经营风险分级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技术规范及相 关标准等。三、工作程序(一)流程图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结果处 理等。具体见图1。图1 社

41、会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流程图(二)程序启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情况,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 内的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其中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1) 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 2 名以上(含 2 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较多的,可以组成检查组。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3) 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三)出示证件,表明来意监督检查人员到达社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时,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出具的检查任务书,陈述执法检查事由、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 查陪同人员。(四)现场检查监管人员手持执法移动终端,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 量化分值表(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 工作人员等逐一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 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并请企业负责人或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应 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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