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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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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目 录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10)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21)四、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制度(暂行)(24)五、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28)六、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33)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46)八、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图1)(58)(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流程图(图2)(60)(3)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程序图(图3)(60)(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图(图4)(61)(5)党委审批预备

2、党员的会议程序图(图5)(62)(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程序图(图6)(63)(7)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图(图7)(64)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范例(1)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65)(2)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65)(3)预备党员转正所需材料和程序(66)(4)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67)(5)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报告的写法(68)(6)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决议的写法(72)(7)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的写法(74)(8)党委接收预备党员审批意见的写法(75)(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意见的写法(77)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

3、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人党的积

4、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

5、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九条 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

6、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

7、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人党介绍人。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

8、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

9、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

10、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

11、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

12、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人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

13、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

14、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4年6月29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影响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

15、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量涌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地方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

16、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迫切需要;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

17、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

18、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

19、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三、坚

20、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来进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着力解决在非公有制企业(含“三资”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建工作联系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

2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进行。要注重在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来进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

22、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用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凝聚人,把广大知识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 重视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抓好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把课堂

23、教育与课外活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办好业余党校,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

24、管理的衔接工作。 继续做好在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四、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继续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要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以下简称私营

25、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

26、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这项工

27、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认真抓紧抓好。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市(地)级以上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工作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县(市)级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的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把

28、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使他们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和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同时,组织、引导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关心爱护党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注重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

29、质和业务水平。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培训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凡具备单

30、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尽快建立党组织,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出现企业党组织家族化问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可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系员和建立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所属地区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

31、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发展党员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二、公示内容:(1)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包括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情况、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培养期间受奖惩情况)等;(2)拟转正对象基本情况,入党时间,预备期表现和受奖惩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等。必要时可对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等)、申请入党时间以及培养人情况进行公示。公

32、开的其他内容有:(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3)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需要党员和群众监督的内容有:(1)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主要有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履行义务等方面的情况。(2)基层党组织是否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党员,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反馈群众所提的意见,是否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不正之风等问题。三、公示形式。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各自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特点,按照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以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多种公开形式并存。农村牧区党支部可以在村务公开栏中开办发展党员公示专栏;街道社区党支部可以利

33、用党员活动室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利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会议、内部刊物、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四、公示程序。公示按下列程序进行:(1)拟定公示内容;(2)及时进行公示;(3)收集群众意见;(4)调查核实情况;(5)研究处理意见;(6)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五、公示时间。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拟转正对象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具体时间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六、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

34、属于反映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问题,由基层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属于反映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旗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派人调查核实。对于线索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无具体线索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不予调查的原因。调查核实后,对于存在一定问题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要本着帮助人、教育人的原则,妥善地处理相关问题和相关人员,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吸收入党。对于预备党员,问题严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延期转正,继续培养教育;没有问题的,及时转正。对群众反映基层党组织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经调查核实后

35、,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对于道听途说、故意歪曲事实、不负责任地反映问题和意见的有关人员,党组织要给予其严肃批评教育。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制度(暂行)一、适用范围 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必须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票决对象。 2、逐人酝酿原则。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真实反映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

36、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书面向党支部表达自己的意愿。 4、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5、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三分之二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接收”或“同意按期转正”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三、工作程序 1、会前准备。召开党员大会之前,支委会必须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

37、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准备好加盖支部公章的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 2、情况介绍。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时,发展对象说明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基本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能否入党、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意见和态度;支委会报告“推优”、政审、培训、预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等情况。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转正对象宣读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说明有关问题;考察联系人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是否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介绍转正对象

38、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及公示等情况; 3、酝酿讨论。与会党员对提请讨论的对象逐个进行充分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4、投票表决。与会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并详细说明表决票的填写方法。表决时实行无记名投票,一人一票,逐人票决。投票后进行现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5、整理归档。支部大会讨论形成的书面决议,连同票决情况汇总表,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有关发展

39、党员工作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四、注意事项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票决制度,是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票决制的认识,引导他们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执行好这项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重视公示作用,对在公示中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提请票决。决不能以简单的投票表决代替培养考察、集体讨论等其他程序。对票决未通过并有情况反映的对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专人调查,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避免久拖不决。对票决中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反馈给票决对象,

40、明确专人与其谈话,给予提醒和教育,并加强跟踪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肃工作纪律,发现票决对象参与票决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暂缓进行票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到取消票决对象相应资格。对在投票、监票和计票等环节弄虚作假,侵害党员和票决对象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指的“责任追究”,是根据“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

41、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对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条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基层党委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未能及时指派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党委委员)与申请人谈话,或谈话后未及时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的; 2、党委会研究审批两个人及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进行逐个审议和表决的; 3、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内审批的; 4、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不

42、全而予以审批的; 5、把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或把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接收入党的; 6、党委审批意见栏填写不规范,或党委书记没有签名盖章的; 7、未召开党委会而签署审批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意见,或未送上级预审而发展党员的; 8、将上级规定不能发展的对象予以审批的; 9、档案材料未按规定及时归档、丢失,或故意篡改档案材料的。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或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取消该党委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条 HTF对同一名发展对象的材料,报送上级党委二次预审未通过的,由预审单位对报送单位党组织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不同发展对

43、象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预审未通过的,由预审单位对报送单位党组织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五条 属以下情况的,对党支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将未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直至发展入党,或未经过支委会讨论研究而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2、未能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未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及培训的; 3、未能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作考察记录的; 4、将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5、未能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未经支委会讨论和同意,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 6、未按规定将发展对象进行

44、公示,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进行认真调查而予以发展的; 7、在接收预备党员或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 8、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后,无特殊情况未能在十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党委,或未能在十天内将接收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大会决议及有关材料上报党委的; 9、未能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且无考察材料的;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交转正申请后未能按时讨论转正,或预备党员拒不提出转正申请,未能按时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 11、未召开党员大会而接收预备党员或给予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12、入党积极分子因学习、工作变动等原因,未及时传递有

45、关材料的; 13、将上级规定不能发展的对象发展入党的; 14、对符合入党条件的申请人,党支部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进行会议讨论或故意刁难的。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上级党组织必须对该党支部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当年过失三次及以上的,必须对该党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当年党建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严重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应撤销其职务。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下,农村牧区、企业生产一线党支部在任期内二年未发展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党支部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党支部书记故意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必须进行调整。第七条 属以下情况之

46、一的,对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预审人进行责任追究:1、未能认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对其重大问题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的;2、未能按要求在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未能向党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的;3、未能尽到培养考察职责,对考察对象进行教育帮助的;4、未能尽到预审职责,把关不严,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发展对象予以通过的;预审单位、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必须对相应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第八条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

47、员条件的人拉入党的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条 本制度由内蒙古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包组通字201090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发展学生党员质量,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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