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售楼处两点一线园林景观工程 技术要求
新华联铜官窑售楼处
两点一线园林景观工程
技术要求
新华联铜官项目工程部
2017年5月
目录
一、工程规范和设计标准: 3
二、工程范围和基本要求: 5
2.1 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范围: 5
2.2 基本要求: 5
三、投标文件要求: 5
3.1 需施工单位提交的样品及文件: 5
3.2 施工方需提交的深化设计图纸: 5
3.3 投标、议标阶段图纸答疑流程规范: 5
四、施工技术要求: 5
4.1 图纸交底流程规范: 5
4.2 工程材料进场及工程样板制作要求: 6
4.3 工程材料的技术及施工要求: 6
4.3.1 装饰材料: 6
4.3.2 景观灯具 6
4.3.3 配饰物进场及施工的具体要求: 7
4.4 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要求: 7
4.4.1 土方工程: 7
4.4.2 苗木的选取、进场及修剪整形的技术要求: 7
4.4.3 种植前的准备工作: 8
4.4.4 乔木、灌木、地被植物、草坪及竹类的种植施工(反季节施工): 8
4.4.5大树移植: 10
4.5 土建工程(硬景工程)技术要求: 10
4.5.1 铺装及构筑物的施工: 11
4.5.2 成品保护的技术要求: 12
4.5.3 园林土建部分(硬质景观)验收的技术要求: 12
4.6 给排水系统技术要求: 12
4.6.1 给排水技术要求: 12
4.6.2 水池结构施工具体要求: 13
4.6.3 防水工程施工组织方案(SBS) 14
4.7 电气安装工程的技术要求: 15
4.7.1 线路的敷设: 15
4.7.2 灯具基础的开挖: 15
4.7.3 接地保护: 15
五、总体景观交付使用前的整体竣工验收 15
5.1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15
5.2 需向绿化质检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 15
5.3 养管竣工验收时间: 15
5.4 养管竣工验收质量标准: 15
5.5 质量验收标准: 16
5.6 后期养护的相关事宜: 16
一、工程规范和设计标准:
本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的一切有关规范标准,若施工单位使用的规范标准在本技术要求中没有规定,施工单位应清楚地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如上述法定要求与标书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较严格者为准。
设计与施工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标准:
建筑、景观及结构的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16-200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年版)》(GB50045-9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建筑材料不燃性实验方法》(GB-546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预埋件设计规程》(YS11-79)
《工程测量规范》(GBJ50017)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
《工程抗震术语标准》(JGJ/T97-1995)
《中国地震烈度表》(GB/T17742-1999)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地震震级的规定》(GB/T17740-1999)
《建筑构造通用图集88J 第二版(200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施工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4);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测量基本语标准》(GB/T50228-96);
《建筑防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12-200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GBJ59-8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1-95)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002年版)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聚合物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195:2006)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
《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CECS243:2008)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程》(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
《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详细勘察报告》
《办102附件-园林景观工程质量管理手册》(总公司建设管理文件)
注:如果不同规范中标准不一样,按标准严格的执行;如果国家或地方实施较新规范,则按
照较新规范执行。
二、工程范围和基本要求:
2.1 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以相关商务文件为准。
2.2 基本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三、投标文件要求:
3.1 需施工单位提交的样品及文件:
3.1.1 景观园林材料样板:施工单位按照我司提供的设计材料样板制作要求,提交材料样板(包括石材、石雕、砖雕、古建砖瓦、防腐木、各类卵石、铁艺、灯具、电缆、管材等样板),具体要求请参见材料样板制作要求。
3.1.2 苗木照片及约定号苗地点:施工单位按照苗木表中苗木的顺序,提供各苗木所在苗圃的位置以及具体的号苗地点,并提供符合苗木表规格的全部苗木照片。
3.1.3 景石照片及约定号石地点:施工单位按照图纸选型的要求,提供灰色自然湖石的具体的号石地点及符合景石规格的景石照片。
3.2 施工方需提交的深化设计图纸:
3.2.1 LD-2.04~06入口特色景墙详图:需根据施工图纸及后期甲方提供的文字内容对入口特色景墙上文字字体、安装方式、字样大小等进行深化设计,深化图纸需由甲方确认。进场后安装如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效果不能满足甲方验收,施工方需调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3.2.2 LD-03.01~ 3.04 特色花纹水景详图:特色花纹水景,需根据施工图纸提出花纹安装的优化方案,细化铺装材料、方式,保证能达到设计意图。能满足水循环,特色花纹表面平整光洁、色彩饱满和谐。
3.2.3 LD-4.06~4.09特色景墙详图:需根据施工图纸及设计方案意向图对景墙上表现方式、花纹、颜色、排版等进行深化设计,深化图纸需由甲方确认,进场后安装如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效果不能满足甲方验收,施工方需调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3.2.4 灯具基础详图深化:所有灯具基础(除嵌入式灯具外)安装需出深化节点,完成效果以不露灯具基础为宜。
3.2.5 古建雕塑(如拴马桩、地雕等)需根据施工图及设计意向照片进行细节深化设计,在进场施工前需提供样品供甲方确认。
3.2.6 地面铺装根据施工图进行重新排版放样,可微调材料大小尺寸,确保不出现边缘多为细碎材料,对缝不整齐等现象,相关图纸需经甲方签字确认。
3.3 投标、议标阶段图纸答疑流程规范:
3.3.1 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针对施工图纸中的疑问,需通过纸质及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予以答复和澄清,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回复。
3.3.2 议标阶段,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图纸中的疑问,建设单位予以当面答复和澄清。
3.3.3 投标阶段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图详细查阅,如有疑问需在议标阶段解决,招标阶段过后因技术理解偏差造成工程量费用增加情况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施工技术要求:
4.1 图纸交底流程规范:
施工方进场后,图纸交底会由甲方、设计方及施工方人员共同参加,针对施工方提出的图纸的疑问,甲方及设计方进行答疑,并就答疑内容整理为施工图交底答疑文件的形式,结合施工图纸指导施工。
4.2 工程材料进场及工程样板制作要求:
4.2.1 所有由施工方拟采购的工程材料(包括石材、石雕、砖雕、古建砖瓦、防腐木、各类卵石、景石、苗木、铁艺、灯具、电缆、管材等)须满足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施工方在材料定货前,需按甲方的技术要求提前进行封样,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方可定货。工程材料验收时以封样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封样样品质量规格要求而造成的材料退货及工期延误由施工方负责。
4.2.2 拟采购的材料进场时经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如不合格,施工方负责运出场外,并更换合格产品,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2.3 施工方供应的材料须提供原出厂合格证明。甲方有权对施工方采用的任何材料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复检合格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4.2.4 施工方应保证用在本工程上的所有材料的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我方认可的品种的供应及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4.2.5 材料样板的验收:所有装饰材料(石材、石雕、砖雕、古建砖瓦、防腐木、各类卵石、铁艺、灯具等),需施工方按照施工图及甲方要求做出实体样板,经甲方及设计方确认验收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4.3 工程材料的技术及施工要求:
4.3.1 装饰材料:
4.3.1.1 沥青材料:
4.3.1.1.1 范围:售楼处停车场道路及停车位,做法详参施工详图。
4.3.1.1.2 在保证横坡纵坡正确情况下,不得有凹凸不平的现象。
4.3.1.2 地面石材:
4.3.1.2.1 所有石材样品需参照甲方要求提供样品,应选择色差小,材质均匀,稳定性强的石材,保证石材加工精度误差对角线不超过±1mm。
4.3.1.2.2板材厚度小于或等于15mm,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差为lmm,板材厚度大于15mm,同一块板材上厚度允许极差为2mm。
4.3.1.2.3 不得损伤石材的边角,一旦发现边角损伤,应立即更换。进场石材应无石斑、石线、空洞等。
4.3.1.3 防腐木材:
4.3.1.3.1 景观构筑物木材选用樟子松防腐木(如景亭、廊架等);木平台和坐凳等选用红柳桉防腐木,详见施工图。
4.3.1.3.2板(防腐木)、木方材、木构件不允许有腐朽、虫蛀现象,在连接的受剪面上不允许有裂纹,木节不得过于集中,且不允许有活木节,木材不得变形,否则应立即更换。
4.3.1.3.3原木或方木含水率不应大于20%,木材结构含水率不应大于12%。木材需经过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4.3.1.4 花岗岩道牙:
4.3.1.4.1 所有石材道牙需参照所确认样品,应选择色差小,材质均匀,稳定性强的石材。
4.3.1.4.2 石材道牙竖向接缝处理填充灰浆应饱满,沟缝处需选择与石材颜色相近的沟缝填充浆,填充浆应略低与石材表面。
4.3.1.4.3 转弯部分的石材道牙需按转弯半径异性加工。
4.3.1.5 其他装饰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并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4.3.2 景观灯具
灯具具体要求:总体要求:结构牢固、强度高、抗风能力强,密封防护性好(防尘、防腐、防水、防护等级高),耐寒、耐热、耐老化、耐冲击,散热性能好,反光效率高,安全性高,节能高效、光污染低、光衰减少,使用寿命长,造型美观。灯具样式和参数要求以甲方提供灯具材料清单为准,所有灯具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前需甲方确认,确保灯具样式需与甲方灯具封样一致。进场后安装如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效果不能满足甲方验收,施工方需调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4.3.3 配饰物进场及施工的具体要求:
4.3.3.1灰色自然湖石表面纹不可乱、缝不可多、坚实无损伤、无裂纹无剥落,需满足设计构思及设计要求。
4.3.3.2 景石的摆放就位及验收:需参照施工图中所示位置安装摆放,摆放过程由甲方人员现场监督把关。
4.3.3.3 景石整体效果验收,景石现场的摆放如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效果不能满足甲方验收,施工方需调整至满足验收标准为止。
4.3.3.4垃圾箱、座椅、陶罐等需根据设计意向图提供实物样品,经甲方、设计单位封样确认后方可进场安装施工。
4.4 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要求:
4.4.1 土方工程:
4.4.1.1 所有种植的范围需普换种植土30cm 厚,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种植乔木、灌木、花卉等的根部换土厚度及要求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中相关规定执行。
4.4.1.2 回填种植土应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并在取土地和卸土地分别做抽样化验,化验结果须符合下列要求:全盐含量小于0.3%;PH 值小于8.5;容重不超过1.35g/cm3 。
4.4.1.3 回填种植土时应考虑土壤的沉降因素,透水夯实不少于2 次,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设计标高,无论乔灌木和草坪长势如何,一律不予以验收。地形施工后应表面平整,坡度自然,不应出现凹陷。
4.4.1.4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最低种植土层:草坪地被300mm;小灌木450mm; 大灌木600mm;浅根乔木900mm,深根乔木1500mm。苗木种植前土层深度需满足上述要求。
4.4.1.5 场地回填土验收:场地内普通土替换种植土后,需甲方验收现场土壤是否细平,是否改良至满足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的种植需要,土层深度是否满足要求。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4.4.1.6 地形的堆筑:施工方应根据设计要求堆筑地形,标高、平整度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7 地形验收(两次验收):整体地形堆筑整理完毕后、大乔木栽植前,需由甲方、设计方、监理验收地形堆筑效果,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乔木的栽植;在大乔木定植完毕后,灌木、地被、草坪种植前,需由甲方、设计方及监理进行二次地形验收,以确保大乔木种植后,地形的二次整形满足设计要求。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灌木、地被及草坪的种植。本工程所有园林地形在种植前必须提前经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方的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种植工序。否则,所有种植成果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
4.4.2 苗木的选取、进场及修剪整形的技术要求:
4.4.2.1 号苗的技术要求:本项目的绿化种植工程中,所使用的苗木需由甲方、设计方、施工方人员共同现场号苗选定,并编号及拍照。苗木的选取需按照苗木表中所定的苗木规格标准及形态要求。如有特殊规格及形态要求的苗木,施工方应配合寻找苗木,以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苗木。
4.4.2.2 苗木进场验收要求:苗木进场时需严格按照号苗照片及编号进行比对,如有不符,此类苗木一律无条件退场。如进场苗木在运输途中折枝、破皮等损伤过大,此类苗木一律无条件退场。
4.4.2.3 苗木修剪的具体技术要求:合格的苗木进场定植后,普通苗木的整形修剪需参照以下标准,重点部位种植苗木及孤植等特殊种植苗木的整形修剪,需由甲方人员现场监督把控下进行,不可自行修剪。如施工方自行修剪后苗木表观效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对苗木进行更换。下述具体修剪要求:
4.4.2.3.1 落叶乔木的修剪:在保留全冠的基础下,可适当进行疏枝(不得超过枝条的1/5) ,但不得进行短截、抹头等重剪。
4.4.2.3.2 常绿树的修剪:全冠移植,采取适当疏枝疏叶保留全冠基础,需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等。
4.4.2.3.3 灌木的修剪:分枝明显、新枝萌发花芽的小灌木,可顺其树势适当修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用作绿篱的乔灌木,可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图纸设计绿篱高度为修剪后成形高度。
4.4.2.3.4 修剪的技术要求: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修剪直径2cm 以上大枝条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伤口愈合剂。
4.4.2.3.5 苗木修剪整形验收:由甲方、设计方验收苗木的整形修剪后的整体效果及单棵植株整形后的效果是否满足景观设计的要求,若不符合要求,需施工方无条件调整、更换苗木至符合设计要求。
4.4.3 种植前的准备工作:
4.4.3.1 栽植回填土,应选无建碴沙质壤土,覆土0.6m 以内粒级为2cm 以上的渣砾和2m 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地表30cm 土层须为种植土。对于过沙或过粘的土必须进行相应的土壤改良,以满足植物对透水、透气及肥力的需求。
4.4.3.2 苗木栽植前应对土壤进行消毒处理,栽培喜酸性植物的土壤,PH 值必须控制在5.0-6.5 ,无石灰反应,栽培土层下若遇到不透水废基等物,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中的有关规定处理,施工单位需对土壤进行抽验并将相关检验报告提交甲方及监理,并报送土壤改良方案审批。
4.4.3.3 种植苗木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枯枝干枝,无病害虫害。
4.4.3.4 所有种植穴完成后,需施足基肥,已确保苗木种植后尽快达到较好的景观效果。
4.4.4 乔木、灌木、地被植物、草坪及竹类的种植施工(反季节施工):
4.4.4.1 苗木种植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种植原则“先高后低、先内后外”,种植顺序“大乔木---小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在乔木栽植完毕,需经甲方、设计及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灌木栽植。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
4.4.4.2 苗木种植需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定点放线,应用方格网法及图中比例尺定点放线。
4.4.4.3 乔灌木种植点位放线验收:大乔木、小乔木及灌木的种植点位放线定点完成后,需由甲方、设计方及监理进行验收确认,要求苗木种植点位点放线准确,位置与现场环境空间相协调、美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工作。若不符合上述原则,施工方应无条件调整种植点位,至满足上述验收要求。
4.4.4.4 苗木种植原则: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相邻乔灌木的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自然式种植中各组团种植须符合景观设计要求,乔、灌、地被层相互搭配种植,高低错落有致,充分体现苗木自然生长的特点,地被植物及灌木花带边缘轮廓线上的种植密度应大于规定密度,保证不漏土。种植要求平面线性流畅,外缘成弧形,高低层次分明。所有苗木种植时苗木的截根处应经过处理,填土应分层夯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
4.4.4.5 苗木的假植要求:苗木在进场卸车后不能立即栽植时,要用草袋盖严树根或土球,也可搬运到阴凉处集中,切忌暴晒。若两天内不能栽植的,要在现场假植,如不能及时进行假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
4.4.4.6 乔木、灌木、地被、花卉、草坪及竹类的种植技术要求:
4.4.4.6.1 乔木移植工程:
4.4.4.6.1.1 大乔木移植土球大小要求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移植时对树木应标明主要观赏面。
4.4.4.6.1.2 土球(台)挖掘:植株移植时应按树木地径的8-10 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挖掘前,先用草绳将树冠围拢,其松紧度以不折断树枝又不影响操作为宜,挖掘时,先铲除树干周围的浮土,然后以树干为中心、比规定的土球大3-5cm 画线,并顺着此线往外挖沟,沟宽60-80cm,深度以土球所要求的高度为准,然后再向中心掏底。
4.4.4.6.1.3 土球(台)包装:根据树木品种及土球大小选择软材包装移植或木箱包装移植。
4.4.4.6.1.4 乔木的吊运及卸载:大树在装运过程中应树冠捆拢;为防止吊运损伤树干树皮,在树干绑绳处应包上柔软材料或外绑小木棍,以保护树皮在吊运时不被严重损伤;而土球软材包装移植时,在绳与土球接触处须用木块衬垫。
4.4.4.6.1.5 乔木的栽植:栽植坑开挖大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种植穴应排水良好;不利排水的地方应加设滤水层和排水管;种植时应将主要观赏面安排适当,确保大树定植后与地面垂直;栽植填土前应迅速拆除包装材料,确认调整到位后开始分层夯实回填种植土,如穴深达到40cm 以上,应在夯实1/2 时浇足水,等水全部下渗再行填土;并必须设立支撑,防止树身摇动。
4.4.4.6.1.6乔木定植后,浇灌足定根水;为提高植物成活,促进后期景观的形成,栽植后精心维护,注意水分的保持与补充。
4.4.4.6.1.7 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穴的直径周围,筑成高10—15cm 的灌水土堰,坡地筑鱼鳞穴,土堰和鱼鳞穴需采用植草或其他进行美化处理,并保证苗木的成活率;第一次水应浇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生长季节的树木,应每天上午9 点前和下午14 点后进行树冠喷雾。
4.4.4.6.2 灌木的种植:灌木的运输过程应捆拢树冠,松紧适度,进场灌木种植需带土球移植,土球的直径应为灌木高度的1/3,厚度为土球直径的4/5 左右, 绿篱灌木的种植需严格按照设计种植密度进行栽植。
4.4.4.6.3 地被的种植:地被植物群植时,应按规定的种植密度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色彩丛植时,宜分区块种植;假山或岩石缝间种植时,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4.4.4.6.4 花卉的种植:花卉用苗应选用经过1~2 次移植,根系发育良好的植株,带土球苗,应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盆育苗去盆时,应保持盆土不散起,移植前需下足基肥,以弥补绿地土壤对花卉生长的不良影响,并使绿化尽快见效。各类花卉种植时,在晴朗天气、春秋季节、最高气温25℃以下时可全天种植;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注意保鲜,花苗不得萎蔫,种植后要求植株高度、冠径、分枝不少于规定数,叶簇丰满花色鲜艳,宿根花卉与球根花卉,要求根系茁壮,根径及幼芽不得少于规定数,观叶植物要求叶簇丰满茁壮,为保证花卉成活及效果,如需采取遮阳挡风等措施,费用则由施工方承担。
4.4.4.6.5 草坪的种植:草坪种植应采用暖季型草卷直接铺设的形式,草坪工程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中的内容实施。
4.4.4.6.6 竹类的种植:栽竹子前必须全面整地,深翻30-40cm ,清除砖头瓦块,施足基肥,种植穴为品字形配置,坑直径50×50cm ,坑深20~25cm。栽植前选好母株:母株要选三年生,节间短,分枝低,无病虫害的立竹作母竹,挖母竹时根据竹杆上最下一盘枝的方向,挖开土壤,找到去鞭,按来鞭短,去鞭长的原则挖竹坨,来鞭(按北面)留20cm,去鞭(南面)留30cm, 坨宽20cm ,土坨厚20-25cm 。土坨入坑要求原土面与新地面平,四周填土,踏实时不得踩土坨,填土:埋半坑土时扶植竹杆,浇透水,待水下渗后再埋第二次至满坑,然后作堰,再浇足水。
4.4.4.7 定植后苗木的养护:
4.4.4.7.1 乔木的养护:根据不同生长季节与天气情况,应对乔木进行适当的灌水,并应在春秋季重点施肥2-3 次。病虫害的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的方法,定期检查,喷药应避开客流尽量在深夜进行。
4.4.4.7.2 灌木、地被、花卉及草坪的养护:根据植物的生长和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的灌溉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每天的淋水量应稍大于该苗木的蒸腾量。应在春秋季施肥2-3 次,对于种植区域内的杂草应及时去除,并适当松土以提高土壤的含氧量。病虫害的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的方法,定期检查,喷药应避开客流尽量在深夜进行。
4.4.4.7.3 竹子的养护: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时间以11-12 月为宜,同时竹叶是重要的施肥措施。浇水要抓住关键季节,春季出笋前(3月)要浇足催笋水,秋季(11月、12月)浇孕笋水,冬季过于干旱的可适当喷水,竹林浇水要看天、看地、看竹林长势而定。
4.4.4.7.4 苗木的越冬防寒:在湖南地区对于环境要求较高或珍贵的苗木,为防范极寒天气应设立防寒防风帐进行保护。
4.4.5大树移植:
4.4.5.1移植干径在20cm以上的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4.4.5.2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4.4.5.2.1移植大树上岗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高级技工。
4.4.5.2.1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4.4.5.2.3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要与交通、市政、公用、电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并办理必要手续。
4.4.5.2.4选定移植树木后,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树木编号、树木品种、规格(高度、分支点、干径、冠幅)、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如需要还可保留照片或录像。
4.4.5.2.5移植的大树应是无病虫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4.4.5.3大树移植工作:
4.4.5.3.1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干径为20cm-25cm,采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径1.5m-1.8m;干径为26cm-40cm可采用土台移植,土台边长1.8m-3m.一般土球、大木箱规格为干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一般为土球直径的4/5左右。
4.4.5.3.2种植穴大小应较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cm-80cm,深度增加20cm-30cm。
4.4.5.3.3种植时的回填土,应种植土加腐植土混合使用,其比例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4.4.5.3.4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抹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搭荫棚、包裹树干、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4.5 土建工程(硬景工程)技术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可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并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4.5.1 铺装及构筑物的施工:
4.5.1.1 放线的技术要求:地面道路、广场及构筑物的放线需严格按照施工放线图进行,根据设计图纸的相对尺寸关系,依次放出所有道路、广场的边线控制桩,用线连接控制桩,撒石灰粉放控制边线,并对其进行测量复核,要求准确无误。
4.5.1.2 放线验收:放线完毕后,甲方、设计方及监理需对放线成果经行复验, 需确保放线准确无误,验收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4.5.1.3 土建施工的技术要求:
4.5.1.3.1 地面花岗岩铺装工程的技术要求:
4.5.1.3.1.1 土建基础开挖基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断面进行,基底须清理整平夯实,整平偏差不超过±20mm。
4.5.1.3.1.2 素土夯实的技术要求:素土夯实后填实密度在基础下0-0.8m 应达到95%以上,严格按照施工图中要求经行施工。
4.5.1.3.1.3 级配砂石垫层的技术要求:级配碎石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方孔筛),压碎值不应大于26%。碎石中不应含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针片状颗粒总含量不应超过20%,适当地洒水以保持砂石的最佳含水量,一般为8%~l2%,最后10~20cm每层夯实压密。
4.5.1.3.1.4 混凝土垫层的技术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由人工进行摊铺、搅拌、收浆,混凝土垫层成型后需洒水保湿。
4.5.1.3.1.5 花岗岩铺装的技术要求:
1)立面石材铺贴要求:若采用密缝铺装,缝隙宽度≤2mm,接缝高低差≤0.5mm,表面平整、洁净,平整度≤2mm;石材转角需留海棠角,相邻的厚度一致;当采用平板海棠角时,石材拼角每边宜≤5mm;当采用自然面海棠角时,石材拼角两边宜≤lOmm。石材铺装直线线缝误差不得大于1.5mm,曲线线缝误差不得大于2mm。;
2)石材压顶要求:最小厚度应≥30mm,厚度允许误差为1.5mm;压项接缝宽度应不大于1.8mm。
3)石材溢、排水沟盖板要求:一字形溢水孔宽度应为20~30mm。圆形溢水孔直径应为15~25mm,孔间距离不小于50mm,且孔到石材长边距离不小于50mm。
4)在保证横坡纵坡正确情况下,不得有活动的石材和凹凸不平的现象;构筑物压顶及立面粘贴石材应拼缝均匀整齐,压顶石材下边缘位于同一直线位置,立面石材转角处交接处理美观。
5)石材为密缝处理,灰浆饱满,不得出现空鼓现象。沟缝处需选择与石材颜色相近的沟缝填充浆,填充浆应略低与石材表面。
6)石材装饰井盖铺装要求:装饰井盖边缘与周围铺装缝隙应≤3mm。
7)路缘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底部和外侧座浆,安装稳固、项面平整、线条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明显折角。密缝铺装,缝隙宽度≤2mm,接缝高低差≤O.5mm,表面平整、洁净,平整度≤2mm。石材铺装完2 天后应对石材表面进行粗砂扫缝的工序。
4.5.1.3.2 砖砌体施工的技术要求:砖砌体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MU10 机制砖(非粘土砖),表面用20 厚1:3 水泥砂浆抹面。砌筑时,宜采用挤浆法,随手将挤出的砂浆刮去,操作时砖要放平、跟线并进行自检,如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
4.5.1.3.3 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
4.5.1.3.3.1 模板的制作和安装:模板采用定型小钢模板和木模板,制模时要考虑拼装结合的需要,板边要找平刨直,接缝严密不漏浆。
4.5.1.3.3.2 在混凝土达到50%以上强度时,方可拆除模板,先拆除非承重部分模板,再拆除承重部分模板。
4.5.1.3.3.3 钢筋的加工:钢筋进场时应有出厂材质报告,甲方予以进行必要的抽样,送给质检部门检测,进场的钢筋表面应洁净。钢筋弯曲前,应对形状复杂的钢筋标明尺寸,用笔将弯曲点的位置划出,钢筋弯曲后不能回弯。
4.5.1.3.4木作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
4.5.1.3.4.1面板驳接缝必须为密缝,缝口≤1.5mm;平整度≤3mm,与周边接缝宽度≤1.5mm。
4.5.1.3.4.2要求木结构完工后表面平整光滑、纹理清晰、颜色一致,经过防虫、防腐、防水处理。
4.5.1.3.4.3连接的钢构件应作氟碳喷涂防锈处理;木螺丝或自攻螺丝应选用防锈螺丝,丝帽应该拧到比木材表面低1-2mm,然后用腻子补平, 表面刷涂料,与防腐木颜色一致。
4.5.1.3.4.4木作涂饰先清除木材面毛刺、污物,用砂布打磨光滑;再打底层腻子,干后砂布打磨光滑;最后按设计要求底漆,面漆逐层施工。
4.5.1.3.5金属构件施工的技术要求:
4.5.1.3.5.1漆膜厚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表面平整、无焊渣残留、无毛刺,杆件无弯曲现象。2)面漆喷涂厚度均匀,无淋挂、起皱或起色,喷漆色泽均匀。
4.5.1.3.5.2金属构件应安装牢固,无松动、摇晃现象;涂饰、石材交接处接缝严密、平滑、套割整齐。
4.5.2 成品保护的技术要求:
4.5.2.1 施工进场后,对现场设施(已完工的部位)及原有设施(如地下管线) 需注意防止施工时的损坏并尽量减少破坏和污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
4.5.2.2 现场施工过程中景观园林的成品保护:对已完工的工作面,采用封闭、隔离、遮挡等方法进行妥善保护,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皆由乙方负责。
4.5.3 园林土建部分(硬质景观)验收的技术要求:
4.5.3.1 土建基础结构完成后的验收:甲方、设计方及监理需对铺装、小品基础结构完成后面进行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要求铺装、小品基础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并满足设计需要,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及地上铺装部分的施工。
4.5.3.2 硬质景观面层完成验收:园区内所有铺装及构筑物施工完成后,有甲方、设计方及监理进行验收,铺装及构筑物施工完成后的整体效果需满足设计要求,工艺精细。如验收不合格,施工方需无条件进行调整、修补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4.6 给排水系统技术要求:
4.6.1 给排水技术要求:
具体可参考《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CECS243:2008
4.6.1.1园区内地面雨水和绿地渗水通过排水暗沟排放,并最终接入场地雨水管网。
4.6.1.2 绿地给水水源接自来水水源点,接点位置由施工单位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确定,接水点设水表井,施工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对水表井、阀门井及浇水接头位置做适当调整,详见施工图纸。
4.6.1.3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穿过道路时应做镀锌套管,套管规格比管道大两号。管道在其他管道上部跨越时,管底与下面管道顶部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并进行地基处理。
4.6.1.4 对图纸内容详细审阅,将管道穿墙预留洞口留足,预留洞口宜较穿墙管大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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