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内安全施工管理,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来施工队伍主要是指承包各类工程项目(房屋建筑与拆除,装璜、设备安装、大修、各种维修、保养等)的非本公司施工队伍。二、发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承包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后才能签订承包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承包施工单位还须出示与经营范围符合的企业许可证。同时公司发包部门应确定工程内部负责人。三、外来施工队在开工前必须接受公司安全办和相关车间组织的安全教育,教育记录由安全办存档。并与我公司安全办签订外来施工队安全施工协议,施工人员每人交纳安全施工押金200元后
2、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完后无安全违章或事故发生,全额退还。四、外来施工队未经我公司同意及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开工的,将勒令停止作业,并予以处罚。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主要责任。五、外来施工队人员在我公司施工期间或中途调换人员必须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纳出入证押金200元,施工结束后应办理注销临时出入证手续,否则押金不予退还。六、外来施工队人员需在厂区借宿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并经我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办理寄住手续,方可住宿厂区指定区域。七、凡来本公司施工的工程队所带设备、工具等物资进厂,应登记造册,由工程部存档。施工完毕时,由工程部核实工程队的物资后开具出门条,否则
3、我公司门卫有权不予放行。八、外来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九、承包工程电气线路装接施工,须经我厂电力能源部门审核,符合“安规”要求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凡属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要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否则项目竣工无法验收,财务部门将不予结算。十、承包单位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和动火制度,危险品应做到专人保管,要有防范措施和警告标志,预防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十一、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并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伤亡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直至追究承包责任人刑事责任。十二、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我厂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督促和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十三、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由公司所属工程负责人和安全办共同督促进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