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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447-2023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导则(广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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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3.160 CCS P 56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4472023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design of small and medium rivers regulation project 2023-10-26 发布 2024-01-26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447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资料.3 气象水文.3 社会经济.3 工程地形.3 工程地质.4 相关工程资料.4 其他资料.4 5 治理标准与治理原则.5

2、治理标准.5 治理原则.5 6 水文分析计算.6 一般规定.6 水文分析计算.6 河道水力计算.6 7 清违清障.7 8 清淤疏浚.8 9 堤防工程.8 一般规定.8 新建堤防.9 改扩建和旧堤加固.9 10 护岸工程.9 一般规定.9 坡式护岸.10 墙式护岸.10 其他护岸形式.11 11 控导工程.11 一般规定.11 丁坝工程.11 顺坝工程.12 锁坝及潜坝工程.12 12 引水与排涝工程.12 DB44/T 24472023 II 引水工程.12 排涝工程.13 13 水生态工程.13 一般规定.13 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14 14 水环境工程.14 一般规定.14 人工湿地.

3、15 生态滤沟.15 人工生物浮岛.15 跌水复氧.15 15 水景观与水文化工程.15 一般规定.15 岸线景观.16 景观节点及水文化融合.16 河道景观及植物配置.16 16 工程管理.16 一般规定.16 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17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7 工程安全观测.17 其他管理设施.17 工程运行管理费.18 参考文献.19 DB44/T 2447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

4、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3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广东水科院勘测设计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本胜、黄锦林、王庆、陈仲策、钟伟强、王立华、杜秀忠、倪培桐、洪昌红、唐造造、张挺、谭超、董明、邓健、刘乐吟。DB44/T 24472023 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主要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流域面积50 km23000 km2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流域面积小于50 km2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

5、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CJJ 17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SL 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2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55 中

6、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88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 687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SL 723 治涝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SL 2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河流治理 river regulation DB44/T 24472023 2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河道演变规律,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河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生态环境的治理活动。治导线 regulation line 河道整治规划拟订的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尺度和控制河势

7、的平面轮廓线。河势 river regime 河道水流的平面形态及其发展趋势,包括河道水流动力轴线或深泓线的位置、走向以及河弯、岸线和洲滩分布的状况等。造床流量 dominant formative discharge 对形成天然河道河床特性及河槽基本尺度起支配作用、与多年流量过程的综合造床作用相当的特征流量。河槽 stream channel 河道中经常通过水流的部分。分汊河段 braided river 河槽分为若干汊道,各汊道交替消长的河段。河床演变 fluvial process 河道在自然情况或受人工干扰时,水流和河床相互作用所发生的冲淤变化过程。河工模型试验 river model

8、 test 将河道形态和水流泥沙运动特征按相似准则模拟河流水流泥沙运动和河床演变的试验研究工作。清违清障 remove illegal building and obstacles 为恢复原天然河道的形态和行洪能力,在河道行洪和管理范围内,清除阻碍行洪及法律、管理条例明文禁止的非法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经济作物及障碍物等的行为。疏浚 dredging 为疏通、扩宽或挖深河道水域,在水下进行的土石方开挖作业。控导工程 river control works 为控导主流、稳定河势、保堤护滩而修筑的对水流流势产生一定影响的工程。生态护岸 ecological revetment 在传统护坡技术基础上

9、,利用活体植物和天然材料作为护岸材料,既满足岸坡防护要求,又能为生物提供良好栖息地条件、改善自然景观的护岸结构。水生态 water ecology 水生生物群落与水环境相互适应处于良性的动态平衡生存状态。DB44/T 24472023 3 水景观 water landscape 与河流水域相连接的特定空间地段呈现出来的特有景色,包括自然水景观和人工水景观。水文化 water culture 以水景观作为实物载体呈现出的历史文化内涵与文化品位。4 基本资料 气象水文 4.1.1 应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气温、蒸发、风况、泥沙、潮汐、波浪、地下水等气象水文资料。4.1.2 应收集与本流域的河

10、流水系、水域分布、河床冲淤变化等资料。4.1.3 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资料,收集本流域曾出现的较高洪水位和最低枯水位。4.1.4 应收集本流域的设计暴雨、设计洪水、设计排涝流量等设计成果,以及整治河段的设计洪峰流量、洪水过程、水位成果等。4.1.5 宜收集径流量、输沙量、含沙量、泥沙颗粒级配等资料。4.1.6 应收集整治河段的地形图、纵横断面图、河势图、航测图、卫星影像等资料。4.1.7 潮汐河口段应收集潮位,潮流流速、流向,涨、落潮平均流量,以及有关海岸的动力地貌等资料。社会经济 4.2.1 工程设计应具备工程保护区和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宜收集直接影响区的社会经

11、济资料。4.2.2 工程保护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面积、耕地、人口、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b)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国民经济概况。c)生态环境状况。d)历史洪、涝、潮灾害情况。4.2.3 工程区和直接影响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面积、地类、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b)农林牧副渔业、工矿企业、交通、通信、文化教育等。c)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墓地等。工程地形 4.3.1 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涉河水工建筑物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SL 197 的有关规定。DB44/T 24472023 4 表1 工程设计

12、各设计阶段的测图要求 图别 建筑物类别 设计阶段 比例尺 图幅范围及断面间距 备注 地形图 堤防及护岸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1:10001:10000 横向自堤中心线向两侧带状展开100 m300 m,纵向应闭合至自然高地或已建堤防、路、渠堤 砂基及双层地基背水侧应适当加宽,以涵盖压、盖重范围。临水侧为侵蚀性滩岸时,宜扩至深泓或侵蚀线外。交叉建筑物 1:2001:500 包括建筑物进出口及两岸连接范围 初步设计比例尺宜取大比例尺。纵断面图 堤防 竖向1:1001:200 初步设计宜取大比例尺。堤线长度超过100km时,横向比例尺可采用1:250001:50000。横向:1:10001:100

13、00 横断面图 堤防及护岸 竖向1:100 新建堤防每 100 m200 m 测一断面,测宽 200 m600 m。加固堤防及护岸每50 m100 m测一断面,测宽200 m600 m。初步设计断面间隔宜取大比例尺。曲线段断面间距宜缩小。横断面宽度超过500 m时,横向比例尺可采用1:2000。老堤加固横向比例尺可采用1:200。横向:1:5001:1000 4.3.2 新建堤防工程应提供拟建堤地形中心线纵断面图;加固、改扩建堤防工程应按需提供堤顶及临水、背水堤脚线纵断面图。4.3.3 地形测量宜通过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对重要河段地形地貌进行现场影像调查。4.3.4 对于城市、城镇建成区及地

14、形复杂区域,应加大测量比例。工程地质 4.4.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 GB 50487、SL 188 和 SL 55 的有关规定,并评价治理河段河岸抗冲性与岸坡稳定性。4.4.2 工程设计可利用已有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4.4.3 工程设计应收集险工地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同时查明历史险工段和决口堤段的范围、地层结构、防汛抢险和堵口采用的材料等情况。4.4.4 工程设计应收集天然建筑材料勘察或调查成果。相关工程资料 4.5.1 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河道、堤防、水库、湖泊、水利枢纽和蓄滞洪区等资料。4.5.2 工程设计应收集治理河段的穿堤、跨堤、穿河、跨河、拦河和临河建(构

15、)筑物等资料。4.5.3 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港口、码头、船闸、锚地和航标等有关航运设施和取水排水工程等资料。4.5.4 城市、城镇建成区治理河段,工程设计应查清地下管线情况。其他资料 4.6.1 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流域综合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资料。DB44/T 24472023 5 4.6.2 工程设计应收集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水环境、水生态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料,并应重点调查珍稀濒危及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动植物情况。4.6.3 工程设计宜开展现状地被摸查。4.6.4 污染较重、清淤工程量较大河段的工程设计,应调查或通过试验探明其有害物质的成分和含量。5 治理标准与治理原则

16、治理标准 5.1.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保护区防洪标准应根据 GB 50201 确定。对于 GB 50201 未明确规定区域,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取 1020 年一遇;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取 510 年一遇;农田因地制宜,按照 5 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5.1.2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保护区排涝标准应根据 SL 723 和广东省现行治涝标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排涝标准可适当提高。5.1.3 整治河段两岸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整治河段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5.1.4 整治

17、河段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洪水的重现期表示,或以作为防洪标准的实际年型洪水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防洪规划。5.1.5 整治河段的排涝标准应以排除涝水的重现期表示,并符合经审批的排涝规划。5.1.6 同一条河流可根据保护对象分区分段确定防洪标准。治理原则 5.2.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在满足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应适应河道自然性、生态性、观赏性、游乐性的要求,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5.2.2 应在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规划的基础上,以整条河流为治理单元,优先治理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对象重要、治理后成效突出的河段以及已查明的险工

18、险段。河道治理应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关系,防止产生新的灾害和风险转移。5.2.3 应坚持清违清障先行、清淤护岸并重的治理原则。平原和山区河流中,保护人口和重要设施的河段应在清违清障、河道疏通的前提下,设堤进行防护。山区河流中,保护农田区的河段宜以岸坡防冲、河道疏通和稳定河槽为主要目的,允许洪水短时间淹浸农田。5.2.4 河道治理应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河道断面宜采用河道原有的天然断面,避免断面的规则化和型式的均一化。5.2.5 应合理确定治理河段的治导线(河岸线、防洪堤线等),留足洪水出路,不造成上游壅水和新的内涝区。严禁束窄河道和行洪断面,杜绝以治理为名

19、围垦侵占河道。对河道卡口段应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合理拓宽,扩大过水断面。5.2.6 河道治理应与自然环境融合,保护河道原有的景观特色,维护河流的整体性、连续性与自然风貌的多样性。城市河道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景观协调,乡村河道宜保持河道的天然风貌。5.2.7 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设计工作,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5.2.8 应统筹考虑水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治理过程河道遭受污染,保护和修复河道水环境,努力提升河道水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DB44/T 24472023 6 5.2.9 在保障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应兼顾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要

20、求,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河道治理工作开展水环境整治和水景观、水文化建设。5.2.10 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生态治理措施,优先选择经济环保的建筑材料。6 水文分析计算 一般规定 6.1.1 应按 SL 44、SL 104、GB 50707 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水文及水力计算。6.1.2 中小河流宜进行历史洪水调查,并结合历史洪水调查资料进行水文分析计算。6.1.3 对计算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并与已有成果进行比较分析后,合理采用。6.1.4 水力计算宜采用新的实测河道地形资料和水文资料进行参数率定和模型验证。水文分

21、析计算 6.2.1 对采用或参考的水文站和雨量站的资料情况应进行分析,明确工程设计需采用或参考的资料系列,并对资料的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进行分析评价。6.2.2 设计洪水计算:a)有实测流量资料时,应采用频率分析法或搬家指数法进行计算,对已有规划设计成果的需整治河段,应对计算成果进行分析比较,提出设计洪水成果。b)无实测流量资料时,可根据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和广东省暴雨径流查算图表使用手册查取各历时暴雨参数(均值、变差系数 Cv 等),由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1)对于集水面积小于 1000 km2的流域,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和推理公式法计算设计洪水,在对参数(综合单位线滞时 m1,推理公

22、式汇流参数 m)结合工程集水区域下垫面条件合理调整、协调两种方法的设计洪峰流量相差不超过 20%后,原则上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计算的设计洪水成果。2)对于集水面积小于 10 km2的工程(水库除外),可采用经验公式法(广东省洪峰流量经验公式)计算设计洪水。有条件的可采用综合单位线法和推理公式法进行计算。3)对位于城市区域的中小河流,可采用本地区适用的设计暴雨强度公式等方法,由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4)工程上游有对设计洪水产生较大影响的蓄水工程(如水库)时,应考虑水库的洪水调节作用,将区间设计洪水和水库调洪后的下泄流量进行组合后,作为工程设计洪水成果。6.2.3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划分的施工分期

23、,计算分期设计洪水:a)有实测流量资料时,按 6.2.2 a)根据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计算分期设计洪水。b)无实测流量资料时,根据分期实测雨量资料,可统计各施工时段最大 24 h 雨量,其他短历时雨量根据暴雨力 Sp 推求,再按 6.2.2 b)根据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计算分期设计洪水。c)无分期雨量资料地区可采用临近气象站的雨量资料,并参考相近河流已有工程的批复设计成果,合理确定分期设计洪水。河道水力计算 6.3.1 河道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DB44/T 24472023 7 a)河道整治设计应对河道分段后进行河道水力计算。河道分段应使计算河段内各水力要素无大的变化,河段两端

24、断面宜选在无回流的渐变流断面。b)计算断面间距宜在 1 倍4 倍河槽宽范围内选取。计算断面间距在比降较大河段宜取小值,比降较小河段可取大值。水力要素、河道特性、河床组成变化急剧的河段断面间距宜缩小。c)天然河道的糙率应按 GB 50707 的规定执行。有实测或调查水位、流量等相关成果的中小河流,可利用实测或调查资料反推河道糙率。d)河道整治设计应根据整治河段内的建(构)筑物的功能、布置和结构型式,进行相关水力计算。拦河、临河、跨河的建(构)筑物,应进行过流能力和壅水计算。e)对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冲淤分析计算。对比较复杂和特别重要的河段,必要时宜进行相应的数学模型计算或开

25、展河工模型试验研究。6.3.2 河道恒定流计算:a)整治河段的水面线应根据控制断面的水位和相应的河道流量,考虑沿线建筑物的水头损失,计入区间入流、出流等因素计算确定。b)对于干支流、河湖等洪涝水相互顶托的河段,应研究洪涝水组合和遭遇规律,并应根据设计条件推算不同组合情况的水面线,经综合分析后,合理确定设计洪涝水位。c)分汊河段的流量和水面线应按总流量等于各汊流量之和以及各汊分流、汇流条件计算确定。d)计算的水面线成果,宜与实测或调查的水面线进行比较验证。6.3.3 河道非恒定流计算:a)整治河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河道设计洪水过程和其他非恒定流过程计算。1)水流要素随时间变化较大的河流。

26、2)河道调蓄作用较大的河段。3)潮汐河口段。b)计算的初始条件、边界条件应根据计算河段的实际情况或设计要求合理确定。7 清违清障 中小河流清违清障的目标是恢复原天然河道的形态和行洪能力。清违清障应从河流整体治理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其对全流域上下游河道的影响,以不增加干流河道防洪压力为前提,防止洪水灾害转移。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应全部清除。对在河道范围内(特别是中水河槽范围内)未经许可设置的生产场所和设施,包括非法挖筑的鱼塘、养殖场、成片果林、临时码头、沙场、房屋等,应进行清理。清违清障可参考上下游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天然优良河段形态和断面确定河长、河宽和断面,宜恢复河道原有的自然

27、形态。清违清障影响堤防、岸坡稳定安全时,应采取补救措施。河滩或岸边的茂密植物,应分析植物的类型和利弊,在满足行洪要求的前提下,宜予以保留,以维持河道自然生态。对行洪影响较大、“卡口”的天然河障,应在河道演变规律、现状河道行洪能力等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流域防洪规划,慎重确定是否清理。清障应符合下列要求:a)对控制河势的天然或人工节点(即河道缩窄段)不宜随意拓宽。b)宜保持河道原有蜿蜒、曲折的自然形态,不宜采取对河道自然形态产生重大影响的清障措施(包括河流改道、裁弯取直等),避免改变河道纵坡。c)对于沿岸边界条件控制较强、对河道险段保护有利的天然河障不宜随意切除。DB44/T 24472023

28、8 清违清障应遵循河道自然演变特征,不应“见滩就挖,遇洲就清”。在较开阔的河段,阻水不严重的沙洲不应挖除,在有条件的河段宜留足滩地,以蓄洪和滞洪。应做好清违清障中河障开挖料的处置,优先利用质量符合要求的开挖料进行护岸或筑堤。当河障开挖料中含有河砂资源时,应按要求处置。清违清障中关键的、影响重大的治理工作应开展相关专题论证。8 清淤疏浚 当河道淤积影响到防洪、排涝、灌溉、供水、通航、水生态、水环境等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恢复河道正常功能,应进行河道清淤疏浚。清淤疏浚应遵循河床演变规律,根据河道整治工程总体布局,结合河道治导线确定疏挖范围。清淤疏浚的纵横剖面应满足河道行洪安全、河槽与岸坡稳定、河道

29、水域环境整治等要求。清淤疏浚设计内容应包括清淤疏浚范围、宽度、底高程、两侧边坡坡比及距已建成建(构)筑物的最小安全距离。清淤疏浚应维护河道原生态河貌,在满足防洪要求前提下,宜保留原河道河势与形态,维持河道天然滩(洲),注重保持河道生态系统,可适当考虑景观要求。清淤疏浚应不影响堤防、岸坡稳定及邻近建(构)筑物安全,必要时应采取补救措施。清淤应考虑已有建筑物(桥梁、水闸、倒虹吸等)的护底或底板高程,分段以实测护底或底板连线作为清淤纵坡。河道扩挖时应沿滩地较宽的一侧或沿凸岸进行,使河线圆顺。疏挖段的进、出口处应与原河道渐变连接。未经论证,不宜改变整治河段的河道比降。清淤疏浚河段的河槽设计中心线宜与主

30、流方向一致,交角不宜超过 15。有通航要求的河段,清淤疏浚的河底高程应满足最低通航水位要求。河道宜采用复式断面进行清淤断面设计,河槽宽度与底高程可按满足多年平均流量或枯季平均流量过流进行清淤断面设计,也可参考治理河段附近天然优良河段形态和断面确定。对多沙河道应分析疏浚回淤的可能性,预测、评价疏浚工程效果。为保证清淤疏浚工程的实施效果,稳定河势和保障堤岸安全,必要时应实施辅助性的控导工程措施。清淤疏浚宜采用环保方式,弃土处置应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可根据地形、地质和环境条件等合理选择弃渣场地,可用的清淤料可就地利用。河道清淤应结合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治理及河长制工作要求,规范污染淤积物的处置,污染

31、严重河道清淤料应按要求处置,不应随意堆放。清淤疏浚中清出的河道砂石属于国家所有,不应随意处理,应按要求处置。9 堤防工程 一般规定 9.1.1 堤防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286 的规定。9.1.2 堤防工程的型式应根据河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堤基地质、筑堤材料、水流及风浪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9.1.3 堤防工程宜采用生态自然的型式,优先采用当地材料,利用生态保护技术或生态修复技术,创造有利于植被生长的条件。DB44/T 24472023 9 9.1.4 堤身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渗透稳定要求和防冲抗浪要求,保证河势稳定和岸滩

32、稳定。9.1.5 堤顶道路路面结构宜采用柔性沥青路面或泥结碎石型式。9.1.6 新建堤防应进行论证,并符合相关规划,严禁占用水域和缩小河道断面。9.1.7 旧堤加固宜保留原有植被,保持原有堤线,堤身断面多样化,结构材料生态化。人口聚居区域可因地制宜地设置亲水平台等设施。新建堤防 9.2.1 新建堤防应根据河道整治和防洪要求,经过比选合理确定堤线和堤距布置。9.2.2 堤防断面型式应根据河道行洪断面、地形地质条件、当地材料以及占地情况、交通、环境、工程造价和运行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可采用斜坡式、复合式、直立式等。9.2.3 斜坡式堤防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宜选用植物护坡。复合式堤防宜结合市政园林建

33、设,采取水土保持和植物措施,使河道堤防与周围自然环境和谐。直立式堤防可采用垂直绿化或选用透水透气材料。9.2.4 筑堤材料宜就地取材。采用清淤或清障料筑堤时,应通过试验和技术论证,使其满足抗滑、渗透和护岸稳定要求。9.2.5 新建堤防应慎用全截式的垂直防渗措施。改扩建和旧堤加固 9.3.1 对未达标的堤防,应根据现行规范要求复核堤顶高程、堤身和堤基的抗滑和渗透稳定性。9.3.2 对堤顶高程、堤坡稳定性不满足要求的堤防,可根据建材、占地、交通和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选择加高培厚、放缓边坡等加固方案。9.3.3 对软基地区或因码头等原因限制堤顶高程的堤段,可考虑允许越浪设计或采用防洪墙。对拆迁量

34、大的堤段,可选择加高防洪墙、增设防浪墙或路面加高等加固方案。9.3.4 对堤身填筑质量差、散浸、渗漏等堤身隐患,应综合比较选择堤身灌浆、土工膜、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冲抓套井粘土回填以及加设下游反滤排水等加固方案。9.3.5 对堤基渗透破坏隐患,可根据地层结构、险情情况及渗流分析成果,采用堤后压盖结合排水或垂直截渗等加固方案,对堤防背水侧的坑塘,可用填塘固基结合排水等加固方案。10 护岸工程 一般规定 10.1.1 河岸受水流、潮汐、波浪作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影响安全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护。10.1.2 护岸包括护坡与护脚,护坡与护脚应以设计枯水位为界。设

35、计枯水位可按月平均水位最低的三个月的平均值计算。10.1.3 护岸工程可根据水流、潮汐、波浪特性,以及地形地质、施工条件和应用要求等,选用坡式、墙式或其他形式护岸,优先选用坡式护岸。10.1.4 护岸工程的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a)坚固耐久,抗冲刷、抗磨损性能强。b)多孔隙、透水透气、生态友好,适于生物繁衍生息。c)适应河床变形能力强。d)就地取材,经济合理,便于施工、修复、加固。10.1.5 护岸应根据河岸特点进行设计,在凹岸水流对冲段,护岸设计以满足防冲要求为主,宜采用无DB44/T 24472023 10 砂混凝土、隐形护岸、干砌石护岸、浆砌石护岸、混凝土护岸、板桩等;凸岸及其它防冲

36、要求较低的区段,应充分考虑生态的要求,宜选择植物措施、植生土工网垫、植生土工袋、植生卵石堆石岸、生态格宾护垫、开孔生态板桩等。10.1.6 在设计流速小于 2 m/s 的顺直河段,可选用植物护坡;设计流速小于 4 m/s 的顺直河段,可选用由三维土工网复合植物护坡;设计流速大于 4 m/s 的顺直河段和河流弯道的迎水面,以及有工程措施衔接的河段,不宜采用纯植物护坡。10.1.7 堤防护坡顶部高程宜同堤顶,滩岸护坡顶部高程应与滩面相平或略高于滩部。护岸工程的下部护脚延伸范围符合下列规定:a)在深泓近岸段应延伸至深泓线,并应满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的要求。b)在水流平顺、岸坡较缓段,宜护至坡度为 l:

37、3 1:4 的缓坡河床处。10.1.8 无滩或窄滩段护岸工程与堤身防护工程的连接应良好。10.1.9 护岸应考虑景观休闲和亲水的需要,常水位以上宜采用生态护岸。复式断面的滩面设计应分析行洪和土地利用等因素,可以将滩地设置为不影响行洪的绿化地。10.1.10 护岸工程应进行稳定计算分析。坡式护岸整体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25,边坡内部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20。墙式护岸挡土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及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GB 50286 的规定。坡式护岸 10.2.1 坡式护岸可分为上部护坡和下部护脚。上部护坡的结构形式应根据河岸水文、地质、地形、河床形态、周围环境、生态、经济等

38、条件,可按植物、土工合成材料、生态网格、无砂混凝土、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等顺序选用护坡形式。下部护脚部分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岸坡地形地质情况、水流条件和材料来源,采用抛石、石笼等,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10.2.2 护坡工程可根据岸坡的地形地质条件、岸坡稳定及管理要求设置枯水平台,枯水平台顶部高程宜高于设计枯水位 0.5 m 1.0 m,宽度可为 1.0 m 2.0 m。当枯水平台以上坡身高度大于 6.0 m时,宜设置宽度不小于 l.0 m 的戗台。10.2.3 护坡厚度可按 GB 50286-2013 附录 D 确定。无砂混凝土护坡厚度宜为 0.15 m 0.20 m,砌石护坡石层的厚度宜为 0

39、.25 m 0.30 m,混凝土预制块的厚度宜为 0.10 m 0.12 m。砂砾石垫层厚度宜为 0.10 m 0.15 m,粒径可为 2 mm 30 mm。当滩面有排水要求时坡面应设置排水沟。10.2.4 有条件的河岸宜采取植树、植草等生物防护措施,树、草品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水文、地形、土壤等条件及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养护管理要求选择。植物群落宜乔木、灌木和草相结合,优先采用本土植物。10.2.5 抛石护脚应符合下列要求:a)抛石粒径应根据水深、流速情况,按 GB 50286 的有关规定计算或参照己建工程分析确定。b)抛石厚度不宜小于抛石粒径的 2 倍,水深流急处宜增大。c)抛石护脚的坡度

40、宜缓于 1:1.5。墙式护岸 10.3.1 对河道狭窄、堤防临水侧无滩易受水流冲刷、保护对象重要、受地形条件或已建建筑物限制的河岸,宜采用墙式护岸。10.3.2 墙式护岸的结构形式可采用直立式、陡坡式、折线式等。墙体结构材料经充分比较后,宜按生态混凝土、生态砌块、石笼、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等顺序选择。10.3.3 墙式护岸断面尺寸及墙基嵌入河岸坡脚的深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河岸整体稳定计算分析成果确定,高度宜控制在常水位以上 0.2 m 0.3 m。当挡土墙墙前有可能被水流冲刷的土质地基,挡DB44/T 24472023 11 土墙墙趾埋深宜为计算冲刷深度以下 0.5 m 1.0 m,否则应采

41、取可靠的防冲措施。10.3.4 墙式护岸在墙后宜回填砂砾石。墙体应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处应设置反滤层。在水流冲刷严重的河岸,墙后回填体的顶面应采取防冲措施。10.3.5 墙式护岸沿长度方向应设置变形缝,钢筋混凝土结构护岸分缝间距可为 15 m 20 m,混凝土、浆砌石结构护岸分缝间距可为 10 m 15 m。在地基条件改变处应增设变形缝,墙基压缩变形量较大时应适当减小分缝间距。不设止水的变形缝后应设置反滤层。10.3.6 墙式护岸墙基宜选用天然地基。当天然地基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处理的措施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10.3.7 墙式护岸宜设置鱼巢,并进行垂直绿化。对使用混凝土、浆砌石等

42、材料建造的挡墙,宜在临水侧墙面上设置多排生态种植槽植绿。其他护岸形式 10.4.1 对于冲刷严重的岸坡可采用桩式护岸。桩式护岸的材料可采用木桩、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大孔径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 U 形板桩、护坡生态塑钢板桩等。桩式护岸应符合下列要求:a)桩的长度、直径、入土深度、桩距、材料、结构等应根据水深、流速、泥沙、地质等情况,通过计算或参照已建工程经验分析确定。b)桩可选用透水式和不透水式;透水式桩间应以横梁连系并挂尼龙网、铅丝网、竹柳编篱等构成屏蔽式桩坝;桩间及桩与坡脚之间可抛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护桩护底防冲。10.4.2 坝式护岸可选用丁坝、顺坝及勾头丁坝等形式。坝式护岸可按

43、结构材料、坝高及水流情况,选用透水或不透水、淹没或非淹没、正挑、下挑或上挑等形式。10.4.3 有条件的河岸可设置防浪林台、防浪林带等。防浪林台及防浪林带的宽度、树种、树行距、株距,应根据水势、水位、流速、风浪情况确定,并应满足消浪、促淤、固土保岸、生态等要求。11 控导工程 一般规定 11.1.1 为约束主流摆动范围、护滩保堤,可设置控导工程,引导主流沿设计治导线下泄。11.1.2 控导工程应遵循因势利导的原则,以稳定河槽、防冲护岸为目标,满足束水导流的不同要求。11.1.3 控导工程应生态优先,减少对河道天然状态的影响。11.1.4 控导工程应根据河流水文泥沙特性、河道边界条件、整治工程总

44、体布置的要求,合理选用丁坝、顺坝(或护岸)、锁坝、潜坝等。复杂的控导工程宜进行模型试验验证。11.1.5 控导工程应进行冲刷计算,计算时应合理选用河床面上允许不冲流速、坡脚处土壤计算粒径、水流的局部冲刷流速等主要计算参数,并对计算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丁坝工程 11.2.1 丁坝的平面布置应根据整治规划、水流流势、河岸冲刷情况和已建同类工程经验确定。11.2.2 丁坝长度应根据堤防、滩岸至整治工程位置线的距离确定。丁坝间距可为坝长的 1 3 倍,下段丁坝的间距可大于中上段。丁坝坝顶的宽度、坝的上下游坡度、结构尺寸应根据水流情况、地质条件、工程稳定、施工及运用要求分析确定,丁坝坝顶宽度宜大于 2.

45、0 m。11.2.3 丁坝应按结构材料、坝高及水流情况,合理选用透水、不透水;淹没、非淹没;上挑、正挑、下挑等型式。11.2.4 丁坝坝身填筑宜采用土料,填筑土料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选择无污染的土料。土料填筑质DB44/T 24472023 12 量应以压实度为设计指标。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坝身也可采用石料、柳石料、铅丝笼、土工织物长管袋等。11.2.5 在中细砂组成的河床或在水深流急处修建不透水丁坝宜采用沉排护底,坝头部分应加大护底范围,铺设的沉排宽度应满足河床产生最大冲刷的情况下坝体不受破坏。11.2.6 对不透水淹没式丁坝的顶面,宜做成坝根斜向河心的纵坡,其坡度可为 1%3%。11.2.

46、7 透水桩坝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或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桩空隙通常为 0.2 m 0.5 m。桩的顶部高程可采用河道整治流量相应的设计洪水位。桩径和配筋设计应根据河道地质条件和设计最大冲刷深度等情况计算确定。11.2.8 丁坝与堤防或滩岸衔接处应加强防护,防止该处受局部水流的破坏。顺坝工程 11.3.1 导流顺坝用于束窄河槽、导引水流、调整河岸,宜布置在过渡段、分汊河段、急弯及凹岸末端、河口及洲尾等水流不顺和水流分散的地方。11.3.2 导流顺坝与水流方向应接近或略有微小交角,并直接布置在整治线上。11.3.3 顺坝坝顶高程应高于河道整治流量相应水位以上 0.5 m,也可沿水流方向自坝根至坝头略

47、有倾斜。11.3.4 顺坝坝顶宽度应根据坝体结构及施工、抢险要求确定。土质顺坝的坝顶宽度宜大于 3.0 m,抛石顺坝的坝顶宽度宜大于 2.0 m。11.3.5 顺坝外坡坡度应比较平顺,边坡可取 1:1.5 1:3.0,并沿边抛石或抛枕加以保护,坝头处边坡应适当放缓,一般不宜陡于 1:3.0;背水坡边坡可取 1:1.0 1:2.0。11.3.6 坝基位于中细沙河床上的顺坝,应放置沉排,沉排伸出坝基的宽度,迎水坡宜大于 6 m,背水坡宜大于 3 m。锁坝及潜坝工程 11.4.1 锁坝坝身应具备抗冲能力。锁坝的坝顶高程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锁坝的顶宽一般宜大于3 m,上下游边坡应根据稳定计算确定。11

48、.4.2 锁坝应在坝身上下游设置护底工程,护底宽度上游可取坝高的 1.5 倍,下游可取坝高的 3 8 倍,其顶部高程应水平,两端坝段顶高程可按 1/25 1/10 的坡度与河岸相连接。11.4.3 淹没式锁坝坝段中部可占坝长 1/2 2/3,坝顶中部占坝长 1/2 2/3,其顶部高程应水平,两端高程可按 1/25 1/10 的坡度逐渐增高与河岸相连接。11.4.4 潜坝的坝身应具备抗冲能力,顶部高程应低于设计枯水位,顶部宽度宜大于 3.0 m,边坡应根据稳定计算确定。12 引水与排涝工程 引水工程 12.1.1 引水工程应根据河道水位、地形、地质条件和引水高程、引水流量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

49、定采用无坝引水或有坝(闸)引水方式。12.1.2 结合河势、清淤、疏浚工程,以不产生明显阻水为原则进行引水工程设计,阻水严重的旧陂头宜部分改建为闸,新建陂头宜采用坝闸结合方式,确保行洪通畅。12.1.3 山区引水工程应结合水土流失情况,在推移质较少的浅水河流中引水,可采用低坝式引水构筑物;在大颗粒推移质较多的浅水河流中引水,可采用底栏栅引水构筑物。DB44/T 24472023 13 12.1.4 平原引水工程在满足行洪安全前提下,可结合水景观进行设计。12.1.5 低坝式引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建造,应设置泄水和冲砂设施,引水口宜布置在河床凹岸处。12.1.6 引水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

50、下列要求:a)引水设计高程适宜,管理运用灵活、方便。b)引水口通畅、稳定,必要时对与其相连接的上、下游河段进行整治。c)各个建筑物布置相互协调。d)多泥沙河流上的渠首,应采取有效的防沙措施,防止推移质泥沙和过量的悬移质泥沙进入渠道。12.1.7 引水渠渠首布置应符合 GB 50288、SL 687 的规定。当河岸地形较陡、岸坡稳定时,渠首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当河岸地形较缓或岸坡不稳定时,渠首可采用引渠式布置。12.1.8 引水涵(闸)设置应结合地形、引水流量、引水高程,考虑河床演变的影响,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地形条件许可时,宜合并引水,减少穿堤建筑物数量。12.1.9 引水涵(闸)设计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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