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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GCML 1768-2023 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530165 上传时间:2023-11-13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608.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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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3.020.99CCS Z 01团体标准T/QGCML 17682023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on-line flue gas monitoring system for fixed pollution sourcein emission enterprises of non-key pollution source2023-10-19 发布2023-11-03 实施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发 布T/QGCML 176820

2、23I目次前言.II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34缩略语.35总体要求.36运行维护.57校准、校验及故障处理.78运行维护质量抽查.10附录 A(资料性)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12T/QGCML 1768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东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东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3、庆兆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赫姆勒环境技术(重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智强、汤胤斐、王瑜、翟东、刘勇、李珊珊、刘侠。T/QGCML 176820233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运行维护、校准、校验及故障处理、运行维护质量抽查。本文件适用于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4、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HJ 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emission enterprise of non-key pollution source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on-line flue gasmonitoring system for fixed pollutionsource用于实时、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站房、辅助设施及

5、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等。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MS: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5总体要求基本要求5.1.1企业可自行维护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5.1.2应制定运行维护制度规程,配备相关人员及设施设备。T/QGCML 1768202345.1.3通过系统实时查看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对小时数据有效性进行判别,及时标记异常数据并上传凭证。5.1.4根据 CEMS 说明书、测量原理、运行环境以及污染源烟气排放特点,制定固定污染源烟气

6、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规程。5.1.5按照运行维护规程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其中未明确运行维护频次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7 d。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参见附录 A。运行维护记录应保存 3 年。5.1.6因 CEMS 故障造成数据传输有效率连续两个月不合格或经维护、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予以更换。人员要求5.2.1企业或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包括运行维护人员、督查人员、质量保证人员等相关人员。5.2.2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作业。5.2.3督查人员应具备 3 年相关

7、工作经验,负责检查 CEMS 的运行状态。5.2.4质量保证人员应具备 3 年相关工作经验。5.2.5运行维护人员的人均维护监测点位(采样点位)应不多于 8 个,且不多于 16 套固定污染源 CEMS。5.2.6运行维护人员应根据 CEMS 数据判断运行维护点位固定污染源 CEMS 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制度要求5.3.1应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5.3.2制定日常校验、系统校准、实验室管理、运行维护档案制度。5.3.3制定故障应急处理制度,应包含事故报告、现场端应急处理办法等。5.3.4应建立报备制度,包括突发性工作报备、常态化工作汇报等。5.3.5应建立内部督查监管机制,

8、保障运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实验室要求5.4.1实验室应配备专职管理员、实验室操作员和现场检测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5.4.2实验室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运行维护校准和校验的要求。5.4.3实验室应根据 CEMS 类型配置相关实验室仪器,应按地市区域配置便携式仪器,每运行维护 60套 CEMS 至少应配置 1 套便携式仪器,确保正常开展运行维护中的校准和校验工作。5.4.4实验室应保存完整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原始数据记录、数据打印记录、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等,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6 年。备品备件、标准物质管理要求5.5.1备品备件管理5.5.1.1应具有完善的备品备件库,

9、专人管理。5.5.1.2易损易耗品,库存量不应低于月使用量的 120%。5.5.1.3备机数量不应低于运行维护设备数量的 5%,应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运行维护设备数量低于 20 台套时,备机数量不应低于 1 套。5.5.1.4备品备件的使用和增加应填写备品备件出入库记录,便于查阅。T/QGCML 1768202355.5.2标准物质管理5.5.2.1应使用有证国家一、二级标准气体,其扩展不确定度不应超过 2%,并在有效期内使用。5.5.2.2高压钢瓶标准气体的残压低于 0.5 MPa 时,应立即更换。5.5.2.3应对标准物质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运行服务要求。

10、信息记录5.6.1现场运行维护应记录日常巡检、校准校验、参数修改、故障处理、设备维修、耗材更换、标准物质使用、站房出入人员等内容。监测站房内至少存放最近 12 个月的运行维护记录,以及监测设备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5.6.2超过 12 个月的运行维护记录档案由排污单位保存,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纸质、电子介质存储的存档资料保存期限至少 3年。5.6.3应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存储的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数据、运行维护人员和运行维护任务管理、档案记录、质量考核等数据,每日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6运行维护

11、采样系统6.1.1完全抽取法 CEMS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采样探头、加热保温装置、滤芯、电磁阀、采样泵是否正常,稀释抽取法自动监测设备还应检查稀释气供应系统以及稀释组件是否正常;检查采样管路气密性和采样流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反吹系统是否正常,反吹气源压力应为 0.4 MPa0.6 MPa,定时自动反吹功能和电磁阀开关动作正常;每 30 d 至少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养一次采样系统,根据现场情况更换滤膜、滤芯、分子筛等易损件,清理采样探头、过滤器、采样管路、油雾分离器、流量计、采样泵等部件。6.1.2直接测量法 CEMS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镜头净化装置的管路、风机、空气过滤滤芯等是否正常;每 30 d 至

12、少清洁一次分析探头角反射镜、前窗镜。预处理系统6.2.1冷干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温控器温度设置及采样管路伴热是否正常,温度不低于 120;检查疏水、一级、二级过滤器是否正常,疏水过滤器内部有无积水,一级、二级过滤器过滤效果和气密性是否良好;检查冷凝装置是否正常,冷凝管内有无积水、结冰现象,散热风扇运转是否正常;制冷器温度应为 2 5;排水装置运转是否正常,气密性是否良好,排水是否畅通;T/QGCML 176820236每 30 d 至少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养一次预处理系统,根据现场情况更换滤芯、泵管等易损件。6.2.2热湿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温控器温度设置、采样管路和加热盒温度是否正常,垃圾焚烧及

13、危险废物焚烧 CEMS 温度应不低于 180,其它应不低于 120;检查加热盒内气路连接是否正常,气密性是否良好;每 30 d 至少按照说明书要求保养一次预处理系统,根据现场情况更换滤芯、泵管等易损件。分析系统6.3.1颗粒物 CEMS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空气幕系统鼓风机、风管、过滤装置是否正常;检查反吹气源压力是否正常,应为 0.4 MPa0.6 MPa;检查管路、伴热装置、流量计、等速采样装置是否正常;重量法的颗粒物分析系统,应检查采样纸带是否完好充足,尘斑是否干燥,有无重叠现象;每 30 d 至少按照说明书保养一次颗粒物分析系统,检查管路气密性,根据现场情况,清理采样探头、气体管路,校准光

14、路偏差,清洁光学镜片并重新测试检测器的零点、跨度,清洗或者更换空气幕系统过滤装置。6.3.2气态污染物(SO2、NOX、CO、HCl)CEMS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分析仪表光源光强电压、电流、温度、光谱能量等参数是否在设备技术要求范围内;热湿法分析仪应检查气室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应不低于 80 kPa;稀释抽取法分析仪应检查压比和稀释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压比应为 0.380.53,稀释气压力应为 0.4 MPa0.6 MPa。6.3.3含氧量 CMS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氧传感器是否工作正常;每年至少更换一次氧化锆锆头、电化学法氧传感器。6.3.4流速 CMS6.3.4.1皮托管法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压力

15、传导管线是否正常,是否连接良好、清洁、无存水,压力变送器运行是否正常;每 30 d 至少检查一次皮托管,反吹管路、控制阀工作是否正常,有无松动、堵塞、腐蚀现象。6.3.4.2热平衡法热平衡法流速CMS每30 d至少检查一次探头上的温度探针有无烟灰堆积。6.3.4.3超声波法T/QGCML 176820237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鼓风机、连接管路、过滤装置等部件是否运行正常,及时清理更换;检查法兰孔是否堵塞,及时进行清理;检查涡街法探头位置是否出现偏移,出现偏移应及时进行校正;检查超声波能量转换器套管,确保无积水,排水畅通;每 90 d 至少检查一次超声波能量转换器表面是否积垢并及时进行清理。6.3

16、.5烟温 CMS烟温CMS每90 d至少应检查一次,内容包括温度传感器是否积灰或被腐蚀,温度变送器测量接线是否松动,传感器电信号是否符合要求。6.3.6湿度 CMS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湿度仪测量数据,数据应无异常变化;通入空气检查湿度 CMS 零点,测量数据应在 1%左右。非在位式湿度 CMS 可通入氮气检查零点,测量数据应小于 0.2%;检查湿度仪管路及连接状况,管路连接是否正常,密封是否良好,有无积水、积灰、积垢。6.3.7分析系统辅助设备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标准气体,确保在有效期内,并保证标准气体余量充足;检查压缩空气,保证气体无油、无水、无尘,压力为 0.4 MPa0.6 MPa;检查废气

17、排气管线应无堵塞、不漏气,当环境温度低于 0 时,可配套加热或伴热装置,确保排气畅通。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检查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运行状态,有无欠费、死机、停机、传输中断现象,若有应及时处理异常报警。数据测量参数和运行状态6.5.1抽查数据传输正确性,现场数据应与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接收的数据一致。6.5.2检查测量参数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是否与验收、备案一致,如需修改调整,应注明原因并填写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参数修改记录表。6.5.3检查监测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操作日志中有无异常操作记录,若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异常报警。监测站房及辅助设施6.6.1检查站房环境及辅助设施,站房是否整洁、干净,站房温度

18、、相对湿度、避雷、防震等是否符合 HJ 75 相关要求。6.6.2检查不间断电源(UPS)、空调、视频门禁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避雷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站房内配有的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期内。7校准、校验及故障处理T/QGCML 176820238基本要求7.1.1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7.1.2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按照相关规范自行校准和期间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符合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7.1.3每年应对仪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仪器与设备不应使用。定期校准7.2.1抽取式气态污染物每 3 个月至

19、少应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其他定期校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定期校准要求校准对象校准时间零点量程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24 ha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15 da无自动校准功能的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15 da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7 da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MS24 h-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CMS30 d-氧气CMS7 da湿度CMS7 d-a校准时应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7.2.2校准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CEMS 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校准操作方法,按 HJ 75 的相关要求执行

20、。7.2.3校准数据应完整上传至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表 2CEMS 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项 目要 求气态污染物CEMSSO2示值误差满量程100 mol/mol(286 mg/m3)时,示值误差5%(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满量程100 mol/mol(286 mg/m3)时,示值误差2.5%(相对于仪表满量程值)系统响应时间200 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2.5%准确度排放浓度250 mol/mol(715 mg/m3)时,相对准确度15%;50 mol/mol(143 mg/m3)排放浓度250 mol/mol(715 mg/m3)时,绝对误差20 mol/mol(57 mg/m3);20 m

21、ol/mol(57 mg/m3)排放浓度50 mol/mol(143 mg/m3)时,相对误差30%;排放浓度20 mol/mol(57 mg/m3)时,绝对误差6 mol/mol(17 mg/m3)T/QGCML 176820239表 2CEMS 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续)项 目要 求气态污染物CEMSNOX示值误差满量程200 mol/mol(410 mg/m3)时,示值误差5%(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满量程200 mol/mol(410 mg/m3)时,示值误差2.5%(相对于仪表满量程值)系统响应时间200 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2.5%准确度排放浓度250 mol/mol(513 m

22、g/m3)时,相对准确度15%;50 mol/mol(103 mg/m3)排放浓度250 mol/mol(513 mg/m3)时,绝对误差20 mol/mol(41 mg/m3);20 mol/mol(41 mg/m3)排放浓度50 mol/mol(103 mg/m3)时,相对误差30%HCl示值误差满量程200 mol/mol(326 mg/m3)时,示值误差5%(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满量程200 mol/mol(326 mg/m3)时,示值误差2.5%(相对于仪表满量程值)系统响应时间400 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2.5%准确度15%CO示值误差满量程200 mol/mol(250 mg

23、/m3)时,示值误差5%(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满量程200 mol/mol(250 mg/m3)时,示值误差2.5%(相对于仪表满量程值)系统响应时间200 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2.5%准确度15%其他气态污染物准确度相对准确度15%氧气CMS氧气示值误差5%(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系统响应时间200 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2.5%准确度5.0%时,相对准确度15%;5.0%时,绝对误差1.0%颗粒物CMS颗粒物零点漂移、量程漂移2.0%准确度排放浓度200 mg/m3时,相对误差15%;100 mg/m3排放浓度200 mg/m3时,相对误差20%;50 mg/m3排放浓度100 mg/m

24、3时,相对误差25%;20 mg/m3排放浓度50 mg/m3时,相对误差30%;10 mg/m3排放浓度20 mg/m3时,绝对误差6 mg/m3;排放浓度10 mg/m3时,绝对误差5 mg/m3T/QGCML 1768202310表 2CEMS 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续)项 目要 求流速CMS流速零点漂移3.0%或绝对误差0.9 m/s准确度流速10 m/s时,相对误差10%;流速10 m/s时,相对误差12%温度CMS温度准确度绝对误差3 湿度CMS湿度准确度烟气湿度5.0%时,相对误差25%;烟气湿度5.0%时,绝对误差1.5%注:NOX以NO2计,以上各参数区间划分以参比方法测量结

25、果为准。定期校验7.3.1有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 6 个月至少应校验一次,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测试单元每 3 个月至少应校验一次;校验应按照 HJ 75 要求,采用参比方法和 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准确度应符合表1 要求。7.3.2当校验结果不符合表 1 要求准确度时,应对颗粒物 CEMS 的相关系数的校正或/和评估气态污染物 CEMS 的准确度或/和流速 CMS 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正。故障处理7.4.1正常工作时间段内 CEMS 故障或数据异常的,应 2 h 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其他时间段应次日于次日上午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7.4.2CEMS 故障或数据异常的,应在

26、12 h 内将相关情况上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对相应时段数据进行标记。7.4.3电磁阀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电源故障 数据采集传输故障等一般故障,应在 6 h 内修复。7.4.4CEMS 不能正常运行超过 24 h,应组织开展人工监测,频次不应低于 1 次/d。7.4.5CEMS 不能正常运行超过 72 h,应使用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投入使用之前应按 6.1、6.2 要求进行校准校验,使用时限不应超过一个月。7.4.6因污染源停运同时按规定停运 CEMS 的,应至少在污染源启运前 3 d 启运 CEMS,并进行检查维护、校准校验。8运行维护质量抽查监测数据与工况的符合性抽查检查生产负荷变化与

27、流量数据的相关性,启停炉工况与辅助参数监测值的相关性,治理设施调节与污染物监测值的相关性。运行维护记录抽查每季度应抽查检查现场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校准记录、校验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标准物质更换记录是否正确、规范、完整。准确度抽查T/QGCML 1768202311按标准HJ 75相关内容进行准确度检查,颗粒物、流速、烟温、湿度至少应获取3个平均值数据对,气态污染物和含氧量至少应获取6个数据对,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示值误差抽查按标准HJ 75中相关内容对示值误差技术指标检查,结果应符合表1要求。站房及辅助设备抽查检查站房是否为CEMS独立使用,站房面积是否满足标准HJ 75相关要求,照明、空调

28、、灭火器等辅助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尾气排放管路、反吹气、氢气源等是否符合要求。参数抽查检查速度场系数、皮托管系数、颗粒物斜率截距、烟道截面积、当地大气压、量程、标准过量空气系数或基准含氧量等是否与参数备案表一致,检查污染物量程是否符合要求。采样系统抽查检查采样探头、采样管线、采样流量、组分损失率(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点位规范性抽查检查安装点位是否符合标准HJ 75相关要求,颗粒物、流速和气态污染物测量位置是否合理。运行维护的质量管理内容抽查检查运行维护单位人员配备、运行维护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单位配套实验室、CEMS更换、备品备件管理和标准物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T/QGCML 1768202312附录A(资料性)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式样见图A.1。图 A.1 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式样T/QGCML 1768202313图 A.1 非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检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式样(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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