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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学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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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备案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培训、考察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考察及汇报制度: 1、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学校批准同意,教导处安排,全体教师必须服从大局,珍惜每次学习机会。 2、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3、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所任语、数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学校不予安排,一周以上由学校安排代课;综合学科教师一天之内由自己与所任班协商调课,二天以上(包括二天)由学校安排代课。 4、各级学会或者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学校没有同意的,按旷课处理。 5、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安排如下: 凡参加国家、省、市级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或教研组的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每位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一节汇报课。 凡参加市级范围内听课的教师,必须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 6、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 7、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8、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为学校带回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 9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10、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表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总务处报销。 11、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如有非常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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