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41T2524-2023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28442 上传时间:2023-11-08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937.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1T2524-2023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DB41T2524-2023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DB41T2524-2023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DB41T2524-2023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DB41T2524-2023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3.080.01 CCS A 12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5242023 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 2023-10-31 发布 2024-01-29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组织架构.2 5 社区队伍建设.3 6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4 7 社区制度.6 8 社区管理.7 9 社区服务.8 10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10 参考文献.1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

2、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民政厅、中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红迎、王艳、王晓、李策、丁辉侠、郭聪丛、刘敏、孙敬楠。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组织架构、社区队伍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制度、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社区的管理与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3、于本文件。GB/T 20647.1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1部分:总则 GB/T 367352018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GB/T 379152019 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 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建标162014 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 建标1802017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城市社区 指居住在城镇区域内居民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来源:GB/T 367352018,3.1,有修改 居民委员会 城市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服务 指社区组织直接为社区成

4、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服务。来源:GB/T 367352018,3.2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在社区层面建立的,面向居民提供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服务设施。社区社会组织 由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为主发起成立,在城市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等活动的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 以从事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项目管理为职业、具有基本社区工作专业知识的工作者。来源:GB/T 20647.12006,3.5 4 组织架构 社区党组织 4.1.1 设置 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组织批准建立党组织,分别设

5、立社区党委、社区党总支或社区党支部。4.1.2 组成 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社区党的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每届任期5年。社区居民委员会 4.2.1 设立 4.2.1.1 根据居民居住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和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自治、便于管理、便于服务的原则,一般在不超过 3 000 户的范围内设立。4.2.1.2 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 50%的,应及时设立居民委员会。4.2.2 产生 4.2.2.1 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4.2.2.2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

6、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4.2.3 组成 4.2.3.1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59 人组成。4.2.3.2 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下属委员会 4.3.1 居民委员会应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等下属委员会。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4.3.2 下属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4.3.3 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 4.4.1 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和居民自治的需要设立若干居民

7、小组,原则上以楼院为单位,每 30100 户设立 1 个居民小组。4.4.2 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1 名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居民会议 4.5.1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可由全体 18 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 23 人参加。4.5.2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任务主要包括:a)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b)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c)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d)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e)讨论和决定本居住地区涉及居民整体利益的重要问题;f)改变或者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4

8、.5.3 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 2 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4.6.1 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并开展工作。4.6.2 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4.6.3 成员不应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担任。4.6.4 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5 社区队伍建设 人员来源 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一般由县(市、区)统一组织选聘,由所属街道集中管理、所在社区分配使用。人员配备 5.2.1 对社区工作者实行总量控制、员额管理,原则上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 18 人的标准配置。5.2.2 综合

9、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居民构成等因素,一般设置 59 名社区“两委”成员,配备一定数量的其他社区工作者。5.2.3 常住人口 3 000 户以上、工作任务较重的社区,每超过 300 户可增配 1 名社区工作者。流动人口较多的,每 1 000 名流动人口可增配 1 名社区工作者。基本条件 5.3.1 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遵纪守法。5.3.2 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从事基层治理、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5.3.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3.4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

10、程度和年龄界限。基本职责 5.4.1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切实加强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5.4.2 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办理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5.4.3 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及时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和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共同维护社会秩序。5.4.4 协助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5.4.5 协调推动驻区单位、结对单位等开展共建共治活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服务

11、、参与基层治理。5.4.6 完成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日常管理 5.5.1 应明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规范社区工作者日常考勤、加班值班、病假事假、窗口接待等工作制度。5.5.2 如实记录社区工作者的日常表现、重点工作开展、服务对象评价、入户走访居民和为民办事等方面情况,实施日常写实性记录。5.5.3 完善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应定期联系走访居民群众。5.5.4 保持社区工作者队伍基本稳定,非必要不得借调。绩效考核 5.6.1 采取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方式,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5.6.2 考核结果一般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

12、合格 4 个等次。5.6.3 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的奖励惩戒、薪酬待遇调整、岗位等级调整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工作者,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a)连续2次或累计3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b)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c)不履行合同约定事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d)工作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害居民群众利益的;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建设要求 社区按照GB 501802018、建标1672014相关规定,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 m2建设,60%以上的建筑面积要用于居民活动。

13、选址要求 应集中设置于住宅区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宜设置于地面一层、二层,且设置于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置于二层的建筑面积,设有连通城市道路的独立出入口、楼梯及卫生间等,不能使用地下层和架空层。功能布局 6.3.1 设施的建设应以方便社区管理和方便居民服务为原则,配置齐全,管理规范,每天开放和服务时间不少于 8 h。6.3.2 按照“服务最大化、办公最小化”建设要求,科学设置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综治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站)、卫生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服务中心、志愿服务中心(站)等各类功能室,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宜一室多用。社区服务设施 6.4.1 社区综合服务

14、大厅 6.4.1.1 社区应建立“一站式”多功能、综合性社区服务大厅,为居民提供服务。6.4.1.2 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制度、门牌等悬挂规范,保障水、电、暖、网通畅。6.4.1.3 大厅内应设置服务台、休息椅、便民栏、报刊架、饮水机、医药箱等便民设施。6.4.1.4 大厅内设施应整洁美观,服务内容规范醒目,应充分考虑残障人士的需求。6.4.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6.4.2.1 每个社区应建设不少于一处养老服务场所,新建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 30 m2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 20 m2 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

15、.4.2.2 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优先设置于建筑物低层,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配备室外活动场地。6.4.3 社区文体活动服务设施 6.4.3.1 社区应建有社区文化站(室)、图书阅览室、社区课堂等文化服务设施,全年免费开放。6.4.3.2 社区应配备基本的体育设施,并配套相应的健身器材。6.4.3.3 社区文化体育等设施设备应根据需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使用方法说明和指导使用的联系电话等信息。6.4.3.4 社区应设置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室外有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设施标识明显。6.4.4 社区安全应急服务设施 6.4.4.1 社区应配备防火、防汛、防盗、安全逃

16、生等设施,设立安全提示语或者设置安全标志。6.4.4.2 应定期检查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过期、损坏等设备应及时更换。6.4.4.3 社区按照建标 1802017 的相关规定,设置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6.4.5 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网点 社区便民商业服务网点按照GB/T 379152019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化建设 6.5.1 应使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完善自助服务设施,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6.5.2 应推进社区数据资源建设,综合采集社区数据,定期更新社区内人口、房屋等基本信息,形成社区层面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标识标牌 6.6.1 应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外

17、部显著位置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6.6.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的标牌,一般在内部显著位置悬挂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标牌,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在各功能区域入口悬挂简明标牌。6.6.3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居务公开栏,张贴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7 社区制度 社区协商制度 7.1.1 建立社区协商制度和运行机制,达到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要求,应有一份符合实际、应商必商协商议事目录,有一个形式多样、阵地固定的协商议事平台,有一张环节完整、衔接有序的协商流

18、程图,有一套健全完善、运行规范的协商议事制度。7.1.2 社区协商主体主要有: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小组、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同时应重视吸纳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等参加。定期报告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的审议。如遇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可临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一窗受理制度 7.3.1 规范服务流程,按照社区职责和社区服务内容,制定居民办事程序、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并进行公示。7.3.2 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

19、”办理,明确、细化和公示居民办事受理时间和办理时限,实现政务代办服务社区全覆盖。资产管理制度 7.4.1 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社区运转、人员福利待遇和其他经费。7.4.2 建立健全社区用房、活动设施、器具、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和物资以及社会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到账、款、物相符。印章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印章的使用不能超越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档案管理制度 7.6.1 建立健全社区档案管理制度,将工作和各类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实行综合管理,并配备档案管理人员。7.6.2 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按规定接受居

20、民查询。7.6.3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应完善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公布。社区基本情况、社区委员会工作职、成员职责分工、公共事务办理流程、办事承诺制度等应长期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及社区议事会的评议。经群众评议,对工作不称职或工作出现严重时区的失误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8 社区管理 网格化管理 8.1.1 社区应实行网格化管理,管理队伍由网格长、网格管理员(居民小组长、楼门院栋长)、

21、社区志愿者、驻地单位负责人、物业负责人组成。8.1.2 社区应以居民小组或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位划分社区网格,每个网格原则覆盖 300500户。8.1.3 社区内党建、政法综治、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各职能部门不再另行单独划定网格,确需依托网格开展的业务工作,纳入社区已有网格管理。8.1.4 每个网格应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走访,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处理矛盾问题。8.1.5 网格管理员巡查走访应统一着装,言行文明,礼貌热情,积极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8.1.6 网格管理员采集的社情民意信息,经分类分级审核后,录入网格化

22、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的民生诉求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设定,由社区或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社区环境管理 8.2.1 环境卫生 8.2.1.1 应将环境卫生建设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计划,有具体内容和措施,认真落实、责任到人。8.2.1.2 应建立社区环境卫生建设议事协商机制,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召开议事协商会议,研究社区环境卫生问题。8.2.1.3 应建立社区环境卫生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居民意见,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8.2.1.4 社区内道路清洁平整、无积水,建筑立面、楼道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8.2.1.5 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和

23、投放工作。8.2.1.6 应及时清运社区垃圾,应注意保持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无破损,定期清洗、消毒。8.2.1.7 公共卫生间设施应干净,无异味,定期清洗、消毒。8.2.1.8 社区无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下水管道堵塞、化粪池满溢、井盖破损等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8.2.1.9 应设有机动车停放场所,实行划线定位停放。8.2.1.10 应加强宠物管理,定期开展文明养宠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居民依法文明饲养宠物。8.2.2 绿化美化 8.2.2.1 应将社区绿化美化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建立社区绿化美化工作制度。8.2.2.2 社区绿化应整体协调,植物配置合理,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绿化充分

24、,无裸露空地。8.2.2.3 社区绿地整洁,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无损毁绿地的现象。8.2.2.4 绿化生产垃圾应及时清运。8.2.2.5 做好社区内古树名木的相关保护工作。8.2.2.6 应引导群众和辖区单位开展义务植树、种花种草美化社区活动。社区应急管理 8.3.1 每个社区应设置 1 名灾害信息员。8.3.2 应成立社区应急队伍,结合实际制定防汛抢险、防震减灾等应急预案。8.3.3 应在社区学校、公园、广场等场地,改造和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方向指示牌。8.3.4 应定期开展用气、用电、用火、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应急避险安全知识防护宣传工

25、作。8.3.5 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应急避难演练活动,协助开展居民自救互救培训。8.3.6 加强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管理。居民公约 8.4.1 居民公约是社区居民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并共同认可和共同遵守的自治性规章制度。8.4.2 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题与日期四部分组成。8.4.3 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可参照以下程序执行: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 5 个步骤。9 社区服务 养老服务 9.1.1 应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失能照护、日

26、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9.1.2 构建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养老服务。9.1.3 做好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社区探访工作。9.1.4 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培养老年人兴趣团体。9.1.5 组建为老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义剪、义诊、公益健康讲座、慈善义演、捐赠等志愿活动。托育服务 9.2.1 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综合利用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托育服务功能。9.2.2 应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标准,推进托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到 2025 年,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

27、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志愿服务 9.3.1 应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志愿服务信息,开展志愿服务。9.3.2 开展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把热心公益、热心慈善的机关党员干部、工人、学生、企业家、社会各界人士等组织起来,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9.3.3 应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服务台账,规范出具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9.3.4 应注重形成志愿服务品牌,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救助服务 9.4.1 应为困难家庭、残疾人、优抚对象、未成年人、流动人口等群体提供社会救助服务。9.4.2 应为社区低保对象提供登记公示、信息报送、家庭情况核实等服务。9.4.3 应为因病因灾导致的

28、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社区居民提供登记和相关信息报送服务。就业服务 9.5.1 应为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再就业援助台账,为社区居民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9.5.2 应开设就业咨询服务窗口,发布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等信息。9.5.3 开发社区超市、便利店、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等就业岗位,为未就业和就业困难人群提供就业机会。9.5.4 开展社区相关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社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教育服务 9.6.1 推广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长学校建校率要达到 90%。9.6.2 应开展学习

29、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建设工作,创新社区教育机制与模式,满足居民学习需求。9.6.3 建设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室、青年之家等,丰富社区教育活动内容。9.6.4 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社区,向老年人、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开展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活动。文体活动 9.7.1 应结合实际开辟社区文体活动场所,配备相应设施,为社区居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9.7.2 应广泛开展群众健身赛事活动和社区运动会等活动,满足群众健身和体育活动需求。9.7.3 应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9.7.4 立足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充分挖掘社区特色文化和人

30、才资源,壮大社区文化队伍,推动形成一批社区文化品牌。物业管理服务 9.8.1 有条件的小区应成立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物业企业履行服务职责。9.8.2 对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应组织居民做好公共区域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工作。9.8.3 应每年向居民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收支预算。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治安服务 9.9.1 加强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加强社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队伍建设。9.9.2 建立社区警务室(站),在社区内配备社区警务队伍

31、。9.9.3 社区民警、辅警配置应达到一社区一警,提供全天候服务。9.9.4 应建有巡防队、保安员为主体的社区专职群防群治队伍。9.9.5 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9.9.6 应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安全状况告知制度,社区民警每月通过警情通知栏及时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信息。卫生服务 9.10.1 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政府和专业部门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9.10.2 建立社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一体化、全流程服务。

32、9.10.3 加强重点人群的个性化健康指导与服务,指导居民自身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降低人群健康危险因素的流行率。9.10.4 应为 06 岁儿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和免疫接种。9.10.5 应为 65 岁以上社区老年人群免费提供流感疫苗接种,免费提供健康体检。9.10.6 应为孕产妇提供保健管理和服务。法律和调解服务 9.11.1 社区应设置人民调解庭或调解室,办公设施设备配套齐全。9.11.2 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9.11.3 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建立重点、疑难矛盾纠纷台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9.11.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居民群众思想疏

33、导工作,开展帮扶救助。10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服务监督 10.1.1 社区应采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形式对社区服务进行监督。内部监督包括内部自查、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等。外部监督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居民、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方的监督。10.1.2 应公开社区工作者职务、职责等基本信息,公示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馈和投诉渠道。服务评价 10.2.1 评价方式 应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内部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的方式,外部评价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电话回访、互联网征集等方式,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对居民反馈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10.2.2 评价内容

34、包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评价改进 10.3.1 应依据社区发展需求、社区居民要求、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自查情况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制定改进措施。10.3.2 跟踪服务改进过程,做好服务改进记录。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2018年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2022年 3 民政部.“中国社区”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4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 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十四五”城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年 6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食品饮料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