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报告表编号:
年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花都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新瑞龙生态建材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花都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新瑞龙生态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牛芳
联系人
邹生
通讯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西民主20号之一(自编)002
联系电话
13512775775
传真
——
邮政编码
510800
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西民主20号之一(自编)002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1486.14
建筑面积
(平方米)
8000
总投资
(万元)
12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3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42%
评价经费
(万元)
1.5
投产日期
2014年10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广州市作为历史最悠久的对外通商口岸,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有“千年商都”之称。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突飞猛进,新建高楼拔地而起,城中村大规模拆迁,使得建筑垃圾排放量急剧增长,大量的建筑垃圾给广州市的生态环境、市容卫生管理以及交通运输等方面都带来巨大压力。作为国际大都市,更应该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尽快建立本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示范工程,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探索出适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成功模式,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开展。
花都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拟选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西民主20号之一(自编)002,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51486.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项目以年处理150万吨建筑垃圾为目标,并将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变废为宝,生产再生骨料、预拌砂浆、砖砌块、混凝土,回收钢筋、木材,上述产品均属于资源再生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有利改善广州市城市环境,为真正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作出贡献。本项目拟通过运输车辆将建筑垃圾运至项目内的建筑垃圾临时堆场,通过分选机、破碎机等对建筑垃圾进行破碎、筛选分类后,用于项目制砖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等,以实现建筑垃圾变废为宝。项目所使用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建筑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玻璃、钢筋等,不接受掺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等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项目属于“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行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广东新瑞龙生态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到任务后,马上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工作,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与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16年5月19日于花都区召开了《花都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花都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2016年7月7日,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对广东新瑞龙生态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为违法行为决定书》(穗花环发[2016]218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且在2016年9月7日前完成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在接到《决定书》(穗花环发[2016]218号)后,企业立即停止了生产,并与环评单位沟通《花都建筑垃圾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修改问题,在报告修改完成后尽快报告环保主管部门。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30万元,总占地面积51486.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设施有:破碎系统、筛分系统、输送系统、砂浆-混凝土生产线、砖砌块生产系统等,所用设备都可以在国内采购。另附带有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职工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项目通过采用分选机、破碎机、圆振筛、组合筛、整形机等设备对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筛分处理,生产出的骨料作为企业深加工原材料,配合水泥、水、粉煤灰、辅料(高效泵送剂、高效减水剂、砼防腐剂、速凝剂及膨胀剂等)等生产出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砖砌块等产品;剩余部分作为商品骨料销往混凝土搅拌站、公路地基回填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150万吨建筑垃圾,同时利用处理后的建筑垃圾生产出预拌混凝土(湿料)40万方/年、预拌砂浆(湿料)20万方/年、砖砌块20万吨/年、回填料30万吨/年,回收钢筋及木材2.1万吨/年。项目建设规模见下表:
表1 建设项目规模一览表
序号
主要指标
数值
备注
1
总投资
120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
2
工程规模
总占地面积
51486.1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8000平方米
3
主要产品
(合计185.1万t/a)
预拌混凝土
40万m3/a
密度为2.5t/m3,折合为100万t/a
预拌砂浆
20万m3/a
密度为1.65t/m3,折合为33万t/a
砖砌块
20万t/a
回填料
30万t/a
钢筋、木材
2.1万t/a
三、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工序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建筑
垃圾
分拣
破碎
工序
喂料机
ZSW-1349
台
1
喂料
2
磁选机
台
4
除铁
3
圆振筛
2YA-1548
台
2
骨料成品分选
4
圆振筛
2YK-1860
台
2
骨料成品分选
5
分选机
FJJ
台
1
原骨料分选
6
细颚式破碎机
2-PEX-250*1000
台
1
砖块废料破碎
7
组合筛
台
2
渣土与骨料分选
8
整形机
台
2
骨料整形
9
颚式破碎机
PE-750*1060
台
1
砼块破碎
10
反击式破碎机
PF-1214
台
1
砼块二次破碎
11
砂浆、
混凝土生产
混凝土搅拌生产线
HZS270
条
2
混凝土搅拌
12
水泥净浆搅拌机
NJ-160A
台
2
水泥净浆搅拌
13
水泥胶砂搅拌机
JJ-5
台
2
水泥胶砂搅拌
14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XZJ5250GJB1
台
22
混凝土运输
15
制砖
制砖砌块成型机
TM15-15
台
1
制砖砌块成型
16
半成品输送系统
/
套
1
砖半成品输送
17
制砖成品码垛系统
/
套
1
砖成品码垛
18
制砖托板返回系统
/
套
1
托板返回
19
成品砖输送系统
/
套
1
成品砖输送
20
双卧轴强制搅拌机
JS1000型
台
1
制砖原料搅拌
21
制砖配料机
PL1600-2型
台
1
制砖配料
22
制砖皮带上料机
/
台
1
砖皮带上料
23
螺旋输送机
/
台
1
砖螺旋输送
四、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用量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用量见下表:
表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用量
1
建筑垃圾[砂浆、砼块、砖块、钢筋、木材、其他垃圾(玻璃、瓷砖、纸屑等一般建筑垃圾)等,不接受掺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等废物]
150万t/a
2
水泥
13.50万t/a
3
粉煤灰
7.35万t/a
4
辅料(高效减水剂、防腐剂、速凝剂及膨胀剂等)
3.24万t/a
5
生产用水(预拌混凝土、砂浆)
11.01万t/a
备注:辅料中的高效减水剂、砼防腐剂、速凝剂及膨胀剂用量分别为8500t/a、8500t/a、12000t/a、3700t/a。
粉煤灰:是从煤燃烧后的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灰,粉煤灰是燃煤电厂排出的主要固体废物。粉煤灰颗粒呈多孔型蜂窝状组织,比表面积较大,具有较高的吸附活性,颗粒的粒径范围为0.5~300μm。并且珠壁具有多孔结构,孔隙率高达50%-80%,有很强的吸水性。粉煤灰密度1.9~2.9g/cm3、堆积密度0.531~1.261g/cm3、比表面积800~19500cm2/g、原灰标准稠度27.3~66.7%、吸水量89~130%、28d抗压强度比37~85%。
高效减水剂:混凝土坍落度基本相同的条件下能大幅度减少拌合水量的外加剂。高效减水剂减水率可达20%以上,项目使用萘系高效减水剂,能将Na2SO4含量控制在3%以下。
混凝土防腐剂:是新一代防止钢筋混凝土腐蚀的一种全新产品,它突破了钢筋混凝土防腐蚀的传统理念,开创了使用外加剂防腐的新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防腐蚀方法的诸多不足和局限性。使用混凝土抗硫酸盐侵蚀防腐剂可以使混凝土具有抗盐类离子侵蚀、抗冻融循环破坏及高抗渗透等良好性能。
混凝土速凝剂:是由铝氧熟、纯碱、增稠剂等多种组份经改性配制而成的一种灰色粉状产品。对水泥具有速凝快硬和增强减水作用,掺入适量该产品的水泥砂浆能迅速凝结硬化,具有较高的早期强度,并能保持水泥的其他性能。混凝土速凝剂细度小于12.6%、初凝时间2-3min、终凝时间8-10min、含水量小于2%、ld抗压强度大于等于8Mpa、28d抗压强度比大于等于75%。
混凝土膨胀剂:混凝土膨胀剂属硫铝酸钙型混凝土膨胀剂,不含钠盐,不宜会引起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而耐久性良好,膨胀性能稳定,强度持续上升。普通混凝土由于收缩开裂,往往发生渗漏,降低了它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
五、用能规模
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中央空调、冷却塔,项目能耗水耗见下表所示。
表4 项目能耗水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来源
用途
系数
规模
用量
1
用水
市政供水
生活
0.25m3/人·天
200人×300天
15000t/a
生产
(近期)
343m3/天
300天
101082t/a*
生产
(远期)
397m3/天
300天
117282t/a*
2
用电
市政供电
生产、生活
165万度/年
备注:按每年暴雨天气30次计算,初期雨水总量约1818t/a。
六、水平衡及物料平衡
(一)水平衡
在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本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1所示。待项目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2所示。
图1 近期(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前),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d
图2 远期(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后),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d
备注:如遇暴雨天气(有初期雨水产生),初期雨水全回用于生产,X=1,即393-60.6X=332.4(或447-60.6X=386.4);如非雨天,则X=0,即393-60.6X=393。
本项目物料平衡见下表5、下图3所示:
表5 项目物料平衡一览表 单位:t/d
进料
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筛分中间产品
出料
建筑垃圾5000
预拌混凝土3333
预拌砂浆1100
砖砌块
667
回填料
1000
钢筋、木材
70
细骨料1850
中骨料1250
粗骨料1250
钢筋、木材70
回填料580
粗骨料830
粗骨料0
粗骨料0
粗骨料420
钢筋、木材70
中骨料1250
中骨料0
中骨料0
回填料580
/
细骨料450
细骨料850
细骨料550
/
/
水泥450
水泥300
水泥100
水泥50
/
/
用水367
用水250
用水90
用水27
/
/
粉煤灰245
粉煤灰180
粉煤灰50
粉煤灰15
/
/
辅料108
辅料73
辅料10
辅料25
/
/
合计:6170
/
合计:6170
图3 项目物料平衡图
七、给排水工程
给水设施:由市政管网供水。
排水设施:近期(在市政污水管网未接驳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再经生化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混凝土搅拌、设备清洗等废水经自建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工艺用水,不外排。远期(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混凝土搅拌、设备清洗等废水经自建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工艺用水,不外排。
八、人员规模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员工人数为20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设员工食堂);每天工作12h(具体时间:8:00~20:00),年工作300天。
九、产业政策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通过对建筑垃圾分类分级破碎、筛分,生产出可取代天然砂石的骨料,其中部分骨料作为企业深加工原材料,配合水泥,用以生产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砖砌块等产品,剩余部分作为商品骨料销往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站、公路地基回填等,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所规定的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和《广东省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中所规定的鼓励类——(三十七)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所列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产业政策。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1、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西民主20号之一(自编)002,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
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选址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3、4a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
3、项目选址水、电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
4、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府令15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059号),广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于2013年10月30日印发了《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搬迁的批复》(穗散[2013]83号),详见附件6,同意企业的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经营地搬迁至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并提出了新站的建设须参考《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进行建设。
本项目租用广州天古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此处的51486.14m2作为经营场地,该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故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等要求。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目前预拌混凝土存在产能过剩问题,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目标为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现绿色生产、压缩产能、优化企业空间布局、提供行业发展水平、监理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而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及分布图》上,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址位于花都区山前旅游大道马岭村,后因项目发展所需搬迁至花都区炭步镇民主村,该搬迁工作于2013年10月30日征得了广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同意,故项目不属于《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中淘汰和限值的企业,因此,项目选址建设与行业发展规划相符合。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偏北风,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有西侧约110米的民主村和东侧约120米的温屋,与下风向敏感点的最近距离约400m。通过计算,项目需要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选址不在环境敏感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项目所在地地质较为稳定,周边无水利设施(与白坭河最近距离约1550m)。项目占地51486.14m2(77.2亩),大于《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的40亩用地。本项目不属于新建企业,项目建成后将生产预拌混凝土40万方/年、预拌砂浆20万方/年、砖砌块20万吨/年等,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府令156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059号)、《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
企业在2013年10月30日取得《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搬迁的批复》(穗散[2013]83号)及于2014年2月26日取得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详见附件13),广州市建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房管局四个部门在2014年7月18日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该《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明确了对于新建厂址: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和环保要求;②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且宜布局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周边集中居住区距离不少于500米;③不应建造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和影响水利设施运行的区域;④占地面积应大于40亩,与附近预拌混凝土企业距离不少于10千米;⑤设计产能不得低于100万立方米。对于扩建项目:①不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进行扩建;②扩建生产线的绿色生产考核按新建企业执行。而绿色生产考核则按照《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号)执行。本项目在《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已取得了《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搬迁的批复》(穗散[2013]83号),因此,项目选址建设应按扩建项目要求执行。根据《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号),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内容中的第六项也明确了相关考核细则:远离环境敏感区、居民集中区500米以上的给3分;在居民集中区附近且有相关粉尘收集、降噪措施,环保达标的企业可酌情给1-2分;不符合要求的不给分。本项目虽然不能满足与环境敏感区、居民集中区距离不少于500米,但项目已具备了粉尘收集、降噪措施、不扰民等条件。而企业是在2013年10月30日取得市散办下发的搬迁批复(穗散[2013]83号)文件后,于2014年2月26日搬迁至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花都大道西民主村,是在穗建筑(2014)886号文颁布前进行了搬迁,且项目搬迁后,未曾出现因项目生产废水、废气、噪声等扰民现象。故项目在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仍可酌情得1-2分。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号)相符合。
根据《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建技[2015]510号),详见附件7,该企业已被选定为广州市第一批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并符合《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中的“利用建筑废弃物作为掺合料或集料最大限度代替水泥和天然砂石材料”和穗建筑[2014]891号文中的第17条配备混凝土废料回收设备的要求。另外,《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初稿)》在“第10张/10.1.1/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中,明确了该企业为广州市第一批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同时该企业于2016年8月31日取得了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处《关于广东新瑞龙生态建材有限公司申报环评的复函》(穗泥管函[2016]31号),详见附件9,该企业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符合省市有关精神。
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关于将新瑞龙生态建材有限公司厂区纳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2012~2020)〉的说明函》(详见附件10),该研究院作为《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2012~2020)》的编制单位,自2012年开始启动该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规划仍处于调整修改阶段。经该研究院规划编制小组核查,广东新瑞龙生态建材有限公司厂址符合综合利用厂的相关规划要求,并得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意(详见附件10),研究院规划编制单位拟将该厂址纳入规划,作为广州市综合利用厂的选址之一。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通知》(穗建筑(2014)886号)、《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号)、《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2012~2020)》总体相符,从环境的角度看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十、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总平面图详见附图8所示。从企业的初步设计平面规划图可知,项目的公用工程(宿舍楼、办公楼、实验室等)主要位于项目用地的西北侧,建筑废弃物堆场位于用地的中西部位置,堆场的东侧紧靠分拣、破碎生产线车间,制砖生产线车间和砖块堆场位于用地的南侧,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线车间则位于用地的东北部,厂区四周设置有不低于1.5m高的砖砌围墙。所有车间主要集中在用地中部位置建设,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花都风向季节性明显,主导风向秋冬为偏北风,春夏偏南风,员工宿舍楼、民主村、温屋、军事用地均不在厂区废气排放口的下风向,其布置是合理的;本项目厂区四周留有一定空间作为绿化带,种植乔木,厂内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厂前区以草坪、观赏性树木为主;同时,生产车间楼顶也布置有绿化带,主要为草地、盆栽和灌木。通过绿化一方面可美化环境,另一方面可通过植物净化环境,同时可达到吸声降噪的效果,可有效保护环境。总体上说,本项目的内部空间布置基本上是合理的。
十一、花都区炭步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粤府函〔2011〕162号)批复文件,花都区巴江水厂、炭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见下表6和附图11所示。
表6 花都区巴江水厂、炭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一览表
保护区名称
水质
类别
水域保护范围
陆域保护范围
炭步水厂
一级保护区
Ⅱ
炭步水厂吸水口周围半径50米水域;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0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吸水口一侧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巴江水厂
一级保护区
Ⅱ
巴江水厂吸水口周围半径50米水域;吸水口上游1000米至吸水口下游1000米的河段,河道中泓线至吸水口一侧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吸水口一侧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陆域纵深50米的陆域。
巴江水厂、炭步水厂
二级保护区
Ⅲ
白坭河从炭步水厂吸水口上游3000米(鸭湖)至巴江水厂吸水口下游3000米(新塘社)共6.94公里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除外)。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约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具体范围为:从鸭湖向东经火尧布、风水基、志公庄、大塘、飞鹅岭、马溪,向东南过白坭河,经新塘社、格桥村、石湖,向西北经南冲、坳头村、朗头,转向过流溪河回鸭湖。
巴江水厂、炭步水厂
准保护区
Ⅲ
国泰水从国泰至白坭6公里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九曲河从长岐至白坭12公里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白坭河从白坭至炭步水厂上游二级保护区上界(鸭湖)13公里的河段,两岸河堤临水侧堤肩之间的区域。
相应的准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两岸陆域纵深约1000米的陆域。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西民主20号之一(自编)002,与炭步水厂吸水口、巴江水厂吸水口(即白坭河从炭步水厂吸水口上游3000米(鸭湖)至巴江水厂吸水口下游3000米(新塘社)共6.94公里的河段河堤)最近距离为1550m,与白坭河从白坭至炭步水厂上游二级保护区上界(鸭湖)13公里的河段河堤最近距离为2800m,故本项目不在巴江水厂、炭步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12所示。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西民主20号之一(自编)002,项目东南偏东隔S118为温屋(与本项目距离约120m),南面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市花都区荣盛包装材料厂,西南面约400m为至公庄村,西面隔池塘为民主村(与本项目距离约110m),北面隔规划路为大顺铸造厂。项目为新建项目,故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从其四至情况及现场踏勘情况可知,项目周围的主要环境问题主要为周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生产废气、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厂区厨房油烟,生产设备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及项目东侧省道S118一侧的汽车尾气及噪声等。
噪声监测点:▲
20m
图4 项目四至图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等):
一、地理位置
花都区位于广州市北部,珠江三角洲北缘,地处北纬23°14′57″至23°37′18″,东经112°57′07″至113°28′10″,北回归线横贯境内。东部和东北部与从化市交接,西部与佛山市三水区相连,西南部和佛山市南海区接壤,南部紧靠广州市白云区,北部与清远市毗邻。全区总面积969.12km2。既是珠江三角洲交通交汇之地,也是沟通珠三角与内地的桥梁和枢纽,拥有发达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是105、106、107三条国道和机场高速、广清高速、京珠高速、广州北二环、北三环高速五条高速公路交汇之处。
炭步镇,广州市花都区辖镇,位于花都区的西南部,广佛交界处。西与三水区相连,南与南海区相邻,东与白云区神山镇接壤,西北面是花都区赤坭镇。贯穿全镇的有花都大道、禅炭公路、巴江河和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境内还有省道118线和267线、炭步大桥。沈海高速和广清高速公路毗邻而过,地缘优势和交通优势突出。
二、气候气象
花都区地处北回归线两侧(北占2/3,南占1/3),北区中部偏南处(花都区回归线之南占1/3)。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热充沛,雨量充足,温暖湿润。
花都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根据花都气象站22年的资料统计,花都区年平均气温21.7℃,历年极端最低气温0.4℃,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8.1℃。年降水量为1699.8mm,最大日降雨量185.3mm,最大年降雨量2416.7mm。最小年降雨量1074.8mm,最大月降雨量640.4mm,最长连续降雨日数为37天,降雨量为773mm。降水集中在每年的4~10月,降水量年均1400~2000mm。
根据花都气象站多年的观测统计资料,花都风向季节性明显,主导风向秋冬为偏北风,春夏偏南风,春暖夏热,秋凉冬冷。常年主导风向为偏北风,频率为20%,夏季SSE风次频率24.3%,冬季北风频率36~37%,静风频率为16%,地面年平均风速1.5m/s。日照时数为1936.5小时,无霜期为342天。
三、水文条件
花都区境内有中小河流8条,分属珠江支流白坭河、流溪河二大水系,并有中、小型以上水库十七座。区内主要是白坭河及其支流天马河、田美河、铁山河。白坭河位于花都区白坭圩与国泰水汇合;在赤坭段汇入大官坑水,在炭步段又汇入新街水,最后流经广州白云区鸦岗汇流珠江。白坭河干流长53km,流域面积788km2,平均坡降0.1%,其中花都干流长32.55km,集流面积628.58km2。五和断面河宽150m,中水位河槽水深2~2.3m,历年平均流量60.40m3/s,90%保证率流量为4.33m3/s,平均流速为0.20m/s。白坭河已成为赤坭、炭步地区的重要交通航道,在赤坭以下可通航300t级船只。流溪河流经市域东南,是本区农田水利灌溉主要水源。此外,流溪河、白坭河每年还有过境客水22.5亿m3。全区有大型水库11座,总库容量为1.06亿m3。
本评价区的主要水系为天马河,是白坭河主要支流之一,位于花都区新华镇,是由大迳河与大布河汇合而成,属白坭水系。大迳河发源于狮岭分水,经军田、狮岭、乐同与大布河汇合,上游建有红崩岗水库;大布河发源于花都区北部与清远交界的马牿跳墙,经旗岭、乐同与大迳河汇合,上游建有芙蓉嶂、六花岗水库,中游建有洪秀全水库。两水在乐同汇流,蜿蜒流经三华、毕村、大陵、岐山、罗溪等地汇入新街河,干流全长22.1km,积雨面积180.43km2,历年平均流量6.94m3/s,水深0.5~2m,流速约0.40m/s,平均坡降1.46‰。
四、地形地貌
花都区地形呈东北向西南倾斜的长方形。地势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呈阶梯式倾降;北部丘陵绵亘,海拔在300~500之间,属南岭九连山余脉;中部是浅丘台地;南部位于广花平原,最低处海拔5米左右;境内最高峰牙英山,海拔581米。依形态划分,花都地貌有平原、岗地、低丘陵和高丘陵4类;按形态成因划分,可分为12个类型,没有高峻崎岖的山地,也没有低洼的湿地,所有地貌类型均可利用,全境大致为“三山一水六平原”。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物):
一、行政管辖
花都区全区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新华、新雅、秀全和花城)和6个镇(花东、花山、梯面、狮岭、赤坭、炭步),共188个村(居)委员会。区委、区政府所在地新华街,距广州中心城区22km。
二、人口分布
花都全区下辖新华、新雅、秀全、花城街道办事处和花东、花山、梯面、狮岭、赤坭、炭步6个镇,共188个村(居)委员会。全区户籍人口64.6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0.43万人,农业人口43.99万人。
三、经济状况
根据《花都区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28.78亿元,同比增长10.6%,比年度计划增速(10%)高0.6个百分点,增速比去年同期高4.5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的42.9%,落后时间进度7.1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程度比去年同期低1.44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61.34亿元,同比增长12.7%,比年度计划增速(12.5%)高0.2个百分点,增速比去年同期高8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的47.65%,落后时间进度2.35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54亿元,同比增长14.3%,比年度计划增速(10%)高4.3个百分点,增速比去年同期高4.1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的48.59%,落后时间进度1.41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程度比去年同期低1.86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91.73亿元,同比增长14.6%,比年度计划增速(14%)高0.6个百分点,增速比去年同期低1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的49.79%,落后时间进度0.21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程度比去年同期高1.2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100.67亿元,同比增长5.6%,比年度计划增速(15%)低9.4个百分点,增速比去年同期低7.5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的37.85%,落后时间进度12.15个百分点,完成年度计划程度比去年同期低7.17个百分点。
四、卫生和文化
(1)医疗、卫生
花都区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为373个。其中区级三甲医院2间,区级二甲医院2间,民营医院4间,外驻厂企职工医院2间,武警部队医院1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间,卫生监督所1间,慢性病防治所1间,血站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各镇另有乡镇卫生院9间,农村卫生站197个,全区共有社会个体诊所、门诊部114间,厂矿、企业、学校医务室32个。
(2)文化教育
全区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综合实力。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大,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2所,安排奖补资金969万元;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全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比例达到100%,全区9所公办高中学校全部通过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并荣获优秀等级,引进广雅中学来花都区合作办校,雅居乐中学、黄冈中学广州学校(二期)等4所学校投入使用,秀全中学新校区建设顺利推进;现代教育装备信息化加快,建成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12所、广州市教育e时代实验学校2所;建成计算机室207间,学生计算机11712台,教师计算机6987台;语音室50间;建成多媒体电教平台2638套、校园网88个。全区4903名应届高三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比去年增加101人,本科以上上线率43.4%,专A以上上线率71.1%。
五、文物保护
花都区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丰富,是广东省和广州市重点旅游景区之一。境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洪秀全故居纪念馆(新华官禄布村),有省级旅游景点芙蓉度假村。其它名胜古迹、游览地有:冯云山故居、花县城遗址、中国同盟会广东番花分会旧址、花县农会旧址等。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文物保护目标。
六、新华污水处理厂概况
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位于花都区新华街天马河西侧,总用地面积18.30公顷。新华片区污水处理系统主要收集新华街和雅瑶镇污水、炭步镇白坭河以北区域污水及花山镇铁山河西侧、花山镇平石东路以南区域污水,总服务面积为197.4km2,2010年规划污水处理厂所需规模28万m3/d,2020年规划所需规模48万m3/d。新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占地5.33公顷,处理量为4万m3/d;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在原有4万m3/d氧化塘工艺污水处理厂厂址处扩建为10万m3/d处理规模,采用A/A/O处理工艺,并已于2008年3月正式投入运行使用。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9.9万吨/日,二期工程处理工艺采用与一期相同的改良型A/A/O工艺,出水经紫外线消毒后排入天马河,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脱水后外运处置。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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