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出卖人:_ 买受人:_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
2、、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
3、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xx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出卖人: 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营业执照注册号:_买受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国籍: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 国籍:_【身份证】【护照】【 】:_出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4、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坐落)于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推广名】为:_,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现已通过规划验收并完成了竣工验收。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
5、的商品房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填发单位为:_。 第三条 基本情况经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该商品房地址为:_。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_【幢】【座】第_层_单元_号。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建筑层数为:_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 】:_住宅_;【层高】【净高】为: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米,最高为: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有_个阳台,其中_个阳台为封闭式,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出卖人委托实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其实测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
6、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况为:_。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抵押登记部门为:_,抵押登记日期为:_。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_。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_。第六条 计
7、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_1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币)_元,总价款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币)_ 元,总价款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 4、按照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佰_拾_亿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大写)。 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本条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
8、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4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_ ,其余价款可以向【 _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
9、。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30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贰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同时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30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相当于定金之数额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
10、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肆(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同时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 第九条 交付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出卖人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合同约定全部房款之日起第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4_、_、_项所列条件。 1、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
11、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4、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06年1月1日起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屋适用)。 5、_ _。 第十条 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30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贰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
12、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八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同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30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30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相当于定金之数额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肆(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同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 第十一条 交接手续(一)
13、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 或 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第九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 (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方式处理: _按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_ _ ; _ 。 (三)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2和3_种方式缴纳税费。 1、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
14、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_。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交下列第(1)、(2)、(5)、(6)、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将上述税费交给出卖人。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一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产权代办费 ; (6)法律、法规、政策或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本费、印花税等。 3、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3)_、(4)、(5)、种税费,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缴纳税费的凭据。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5)法律、法规、政策或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费
15、用;(6)_。 第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按照约定的日期达到下列条件: 1、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年_月_日 达到_该商品房交付时具备使用条件; (2)【市政双路供电】【过渡性供电】:_年_月_日 达到_该商品房交付时具备使用条件_ ; (3)供暖 :_年_月_日 达到_商品房交付后第一个采暖季具备使用条件_; (4)燃气 :_年_月_日 达到_燃气管道于该商品房交付时铺设完成并在达到燃气公司规定条件时通气_; (5)_; (6)_。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双方同意由
16、出卖人采取其他方式保证买受人之正常生活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能源消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使用消耗单价标准计算,由买受人承担; (2)_。 2、其他设施 (1)公共绿地:_年_月_日 达到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之庭院绿化在双方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建设到位并直接以现状反映出来,买受人经实地查验并对此完全认同; (2)小区非市政道路:_年_月_日 达到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之公共道路在双方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建设到位并直接以现状反映出来,买受人经实地查验并对此完全认同; (3)公共停车场:_年_月_日 达到_; (4)幼儿园:_年_月_日 达到_; (5)学校 _年_月_日 达到_; (6)会所:_年_月_日
17、 达到_; (7)购物中心:_年_月_日 达到_; (8)体育设施:_年_月_日 达到_; (9)_; (10)_。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_; (2)_ _。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
18、起且合同注销完毕后30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提出书面退房申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之一年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退房的或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已超过60日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该商品房交付已超过60日或者虽未超过60日但买受人已对该商品房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堆放物料、摆放家具等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影响的行为的,买受人不得再以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为由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2、交付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已经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应当与买受人共同查验收房
19、,发现有其他问题的,双方同意按照第(3)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应当于_日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2)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_按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_。 3、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2)_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买受人已实际进入该房屋,确认其装饰、设备标准符合双方的约定。 (3)_ _。 具体装饰
20、和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双方均有协助并配合对方检测的义务。 _ _。第十四条 居民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 。第十五条 住宅保修责任(一)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
21、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二)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隔声情况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隔声门(HCRJ01998)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
22、实准确。商品房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表征的声环境状况见附件八。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_按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_ 。第十七条 使用承诺和风险提示1、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23、。2、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3、_ 。 第十八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_ _。(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3_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自行委托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买受人同意委托_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机构_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个人买受人不高于
24、人民币 元(大写)/证,公司买受人不高于人民币 元(大写)/证,每增加一个买受人增加委托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三)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54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且合同注销完毕后30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提出书面退房申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之一年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25、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按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按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3、买受人承诺授予出卖人对楼栋的屋面及外墙面享有永久免费使用权。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本公司或本项目名称或与本公司或本项目有关的广告标识等,但出卖人在悬挂该等标识过程中不得严重损坏房屋外观及结构。 4、_。第二十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
26、出卖该商品房时,该商品房附属的 、 、 、 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2、出卖人出卖该商品房时,商品房附属的 补充协议第8.3款约定之具体部位及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不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_ ,资质证号为: _ 。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27、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政府允许的其他费用构成等。 地上停车管理费_(包括租金 元/月车位,管理费 元/月车位),地下停车管理费_(包括包括租金 元/月车位,管理费 元/月车位)。 (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 _ 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1、按照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在每年的 _ 月_日前缴费。 2、按照半年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 _月_日前和_月 _日前缴费。3、按照季收取,买受人应当分别在每年的_月_日前、_ 月_日前、_ 月_日前和 _月_日前缴费。 (四)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七。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
28、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向买受人交付产权证之同时日内,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买受人自行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时】【之日起_日内】,向物业管理企业出示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
29、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但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页,一式_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叁_份,买受人_壹
30、_份,_份,_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负责人】: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时间: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标明方位) 附件二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1、 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2、 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3、 不分摊的共用部位。附件三 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附件四 计价方式与价款的其他约定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31、 附件六 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1、采暖系统:(1)集中采暖:【散热器】【地板采暖】【 】_;(2)分户采暖:【燃气炉】【电采暖】【 】_;(3)采暖设备品牌:_。2、保温材料:(1)外墙保温:【挤压聚苯板】【发泡聚苯板】【发泡聚安酯】【 】_;(2)内墙保温:【石膏聚苯板】【 】_。3、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_。4、内墙:【涂料】【壁纸】【 】_。5、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_。6、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 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_。7、门窗:(1)外窗结构尺寸为:_;(2)开启方式为:_;(3)门窗型材:【双玻中空断桥铝合金窗】【塑钢双玻璃】【 】_。8、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_;(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_;(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_;(4)厨具:_。9、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_;(2)墙面:【耐水腻子】【涂料】【瓷砖】【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