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一、申报材料:乙级资质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审批的方式,由企业通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登录“安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下列材料: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扫描件;2.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4.企业章程(经工商部门备案)、股东出资协议扫描件;5.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扫描件;6.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扫描件;7.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
2、专业人员证书及劳动合同扫描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的,需附退休证扫描件;8.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扫描件;9.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材料扫描件;10.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扫描件;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需上传财务报告扫描件,并在报表附注中注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项收入的内容;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2项、第10项所列材料。二、流程时限:办理程序:1.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登录“安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
3、初审,核验原件,经初审同意的,网上签署初审意见,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3.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示;审查不同意的,申请人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审批结果查询”栏目查询具体原因。5.予以许可的,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申请人也可到所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领取);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
4、窗口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注:经审查不同意的办件,企业如有异议需要陈述,可在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陈述一次(未及时陈述或陈述未通过的企业,可重新申报)。陈述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通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安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上传陈述材料,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5个工作日) 三、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乙级、暂定级)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部门:标准定额处 办理地点:省
5、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申报条件:乙级资质、暂定级资质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
6、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6.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7.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8.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9.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一、 申报材料:申报材
7、料由企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扫描上传提交。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3)企业章程。(4)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5)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6)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
8、理经历证明。 (7)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申报材料”第1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3.工
9、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申报材料”第2项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10、代理经历证明。(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8)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证明。注:各类申报事项均需提供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函。4、申请乙级或暂定级资格的单位可不提交人员社保缴费证明。二、 流程时限:窗体顶端办理程序:1.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扫描上传申报材料。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同意的,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省政务
11、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3.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5.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 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乙级、暂定级)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主体:住房和城乡建
12、设厅 办理部门:标准定额处 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4号)。申报条件:1.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4)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5)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2.乙级资格(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2)近3年内累
13、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3.暂定级资格(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
14、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企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扫描上传提交。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3)企业章程。(4)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5)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6)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15、(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申报材料”第1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16、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申报材料”第2项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
17、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8)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证明。注:各类申报事项均需提供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函。4、申请乙级或暂定级资格的单位可不提交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办理程序:1.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扫描上传申报材料。2.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同
18、意的,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传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3.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5.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证件形式和许可时效:1.证件形式:资格证书;2.许可时效:乙级资质5年,暂定级资质3年。 年检要求:无。 联系电话:0551-62999764、62999765、62999767 监督电话:0551-62999769 、0551-62999731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rar 窗体底端adminwp-adminback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