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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公司基金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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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 基金会计制度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0-4-1 第二章 运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10-4-1 第三章 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10-4-4 第四章 基金会计科目的设置 10-4-5 第五章 基金会计主要账务处理 10-4-7 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0-4-38 第七章 基金会计核算具体分类业务 10-4-43 第八章 与托管人对账及外部审计 10-4-46 第九章 基金会计信息保密规定 10-4-48 第十章 基金会计档案管理 10-4-48 第十一章 基金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0-4-49 第十二章 基金会计核算系统控制 10-4-50 第十三章 附则 10-4-51 第十四章 附件 10-4-52 10-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是指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本规定适用于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会计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运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第三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以及其他产品的注册登记、相关资金清算及会计核算业务; 2.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的交易清算、会计核算以及与基金财务信息相关的基金公告的编制; 3.负责公司直销管理中心的建设、维护、日常业务管理以及相关资金清算及会计核算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下设登记结算中心、基金核算中心和直销管理中心。 一、登记结算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管理的由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以及其他产品的注册登记业务、负责公司管理的由其他机构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的分 TA 确认,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管理和登记; (2)计算基金投资者认(申)购的基金份额,赎回的资金金额; (3)基金份额的登记与管理,包括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份额冻结、解冻等业务; (4)负责基金分红等权益分配时权益的登记; (5)对内和对外提供基金业务数据和报表,进行手续费的计算,维护与各销售渠道的联系和信息沟通; (6)负责执行与各销售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技术系统联调测试; (7)负责分TA数据的确认。 2.负责由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的注册登记和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直销业务的相关资金清算、销售手续费用的清算和会计核算业务,具体职责如下: (1)注册登记业务的资金清算、销售手续费用的清算和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认购、申购、赎回和红利发放款项、代收销售手续费的返还等业务; (2)直销管理中心业务数据处理、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 (3)编制相关费用统计报表。 3.负责基金份额的确认工作。 4.参与公司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负责涉及注册登记业务的创新支持与保障。 5.负责登记结算中心业务档案的装订、保管和管理。 二、基金核算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l.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交易清算业务,具体职责如下: (1)交易系统头寸调整; (2)交易时间资金调整; (3)收市日终清算; (4)基金的申购、赎回款指令的编制传送; (5)基金交易资金的划拨指令的编制传送; (6)管理费、托管费和佣金等费用划拨指令传送。 2.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会计核算业务,具体职责如下: (1)基金交易数据和证券交易、权益数据的读取、维护; (2)负责基金投资业务以及基金份额变动、收入、费用、财务成果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核算,计算基金净值; (3)与托管银行对帐和沟通,并传递相关报表; (4)相关报表的编制、传递和报送; (5)基金交易量统计; (6)交易系统与财务系统对帐; (7)交易系统证券管理、权益管理等。 3.负责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和与基金财务信息有关的基金公告,具体职责如下: (1)编制并发送基金净值公告; (2)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定期财务报告及投资组合部分报告的编制; (3)其他临时性基金财务报告的编制。 4.参与公司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负责涉及基金清算业务的创新支持与保障。 5.实施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的各种规定,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6.负责基金核算中心业务档案的装订、保管和管理。 三、直销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为直销柜台客户办理开户、认(申)购、赎回、转托管和客户资料修改等业务的手续,并提交相关数据和报表; 2.负责受理和处理直销客户的咨询和查询,负责直销交易数据的收发和备份,负责直销交易数据的核对及统计并提供相应的业务报表和业务分析报告; 3.根据基金投资者的需求,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各基金业务确认信息; 4.负责监控和协调直销管理中心的日常业务,以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5.负责落实有关反洗钱、销售适用性等制度,组织报备相关资料; 6.负责整理、装订保管及归档客户资料和各项业务文档。 第三章 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第五条 基金资产独立于公司资产。公司自有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完全分开,建立各自独立的基金资产会计核算系统和自有资产会计核算系统。 第六条 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应当分别设立账户,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第七条 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第八条 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或其他规定的指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科目进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十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第十一条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第十二条 基金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基金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均以人民币“元”,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第十三条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在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合法的变更,但需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应按职责完整保存基金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在确保基金会计档案安全、可靠保存的前提下,基金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应保存纸质档案。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质量要达到帐帐、帐实、帐据、帐表全部相符;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会计核算必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四章 基金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十六条 基金会计科目的分类 基金会计科目以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5类划分。一级科目代码为4位,二级科目代码为2位,三级科目代码为2位,四级科目代码为6位。其中:资产类科目首位代码为1,负债类科目首位代码为2,共同类科目首位代码为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首位代码为4,损益类科目首位代码为6。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2 银行存款 2 1021 结算备付金 3 1031 存出保证金 4 1102 股票投资 5 1103 债券投资 6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1105 基金投资 8 1106 权证投资 9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203 应收股利 11 1204 应收利息 12 1207 应收申购款 13 1221 其他应收款 14 1501 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 15 2001 短期借款 16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17 22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 2203 应付赎回款 19 2204 应付赎回费 20 22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21 2207 应付托管费 22 2208 应付销售服务费 23 2209 应付交易费用 24 2221 应交税费 25 2231 应付利息 26 2232 应付利润 27 2241 其他应付款 28 2501 预提费用 三、共同类 29 3003 证券清算款 30 3101 远期投资 31 3102 其他衍生工具 32 3201 套期工具 33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34 4001 实收基金 35 4011 损益平准金 36 4103 本期利润 37 4104 利润分配 五、损益类 38 6011 利息收入 39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6111 投资收益 41 6302 其他收入 42 6403 管理人报酬 43 6404 托管费 44 6406 销售服务费 45 6407 交易费用 46 6411 利息支出 47 6605 其他费用 48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十七条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第五章 基金会计主要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 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股中签时,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老股东网上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的,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己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的,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基金申购、赎回ETF 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实收基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基金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交收日之后,若基金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持有的各类股票的公允价值。 1103 债券投资 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债券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在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含支付价款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确认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应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如相关法规规定对基金收到的债券利息扣税的,基金在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收到派息款等业务环节时,应考虑适用税率等因素。 3.估值日对持有的债券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不含应收利息)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日;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结转的估值增值或减值(若有),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差额(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该到期收回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6.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按可转换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应收取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已计利息部分(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的成本和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和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的现金余额返还,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买入债券,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折溢价)(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账面价值)。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2.持有债券期间,每日确认利息收入。对贴现债以外的其他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折溢价)。对贴现债,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折溢价),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科目。债券派息日,按应收利息,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资金交收日,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3.卖出债券,在交易日按应收或实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结转的债券投资面值和溢折价,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 , 按应收或实收价款中包含的应收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支付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到期收回债券本金和利息(若有),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折溢价),按应收回的债券利息(若有),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一、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核算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对货币市场基金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基金品种,本科目核算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估算的公允价值。 二、对非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对货币市场基金,本科目可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种类,分别“面值”和“折溢价”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基金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应当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证券投资收益部分。对非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目(成本),对货币市场基金,将收到的本金部分冲减本科日(面值),并相应结转本科目(折溢价)。将收到的收益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记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息延期,在确定其付息的可能性仍很大的情况下,可不调整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其他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比照债券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1105 基金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基金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基金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金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在申购日按申购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申购成功的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 本基金申购 ETF 时,在申购确认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或债券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或“债券投资(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或“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基金转换转入时,参照买入基金的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二)持有基金期间分派的红利,应于除息日按照基金管理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或每万份收益确认红利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时,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应在份额确认日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金额,参照买入基金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成本)等,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基金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基金,在交易日(非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日为赎回成功的确认日)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赎回 ETF 时,在赎回确认日,按股票或债券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或“债券投资(成本)”,按应收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卖出基金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逐日结转。 基金转换转出时,参照卖出基金的处理,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类基金的公允价值。 1106权证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权证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权证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权证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买入权证,在交易日按权证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应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二)缴纳保证金时,按证券登记机构确定的金额,借记“存出保证金(权证保证金)”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之后根据权证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三)估值日对持有的权证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卖出权证,在交易日按应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卖出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五)权证行权 1.证券结算方式 认购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行权价款及相关费用合计,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认沽权证以证券结算方式行权时,按行权价款及费用的差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科目,按应支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认沽权证的理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若有),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卖出股票和原计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2.现金结算方式 权证以现金结算方式行权时,按确定的金额扣减交易费用,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六)放弃行权,在放弃行权确定日,按结转的权证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权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权证的公允价值。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分别“质押式”和“买断式”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基金根据返售协议买入证券等金融资产,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 (二)返售前,按实际利率逐日计提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四)发生买断式融券业务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支付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从事买断式融券回购业务,在合约到期前,出售或再质押相关债券时,应在交易日按应收取或实际收取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上述金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买断式融券回购期间融入的债券派息的,按应派息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买断式),实际收到派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融出资金的账面价值。 1203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因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或红利代付机构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持有股票、基金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在除权除息日,按应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的定期公布每万份收益的基金,按最近能够取得的利润公告计算红利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赎回或红利再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或“基金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取的现金股利或现金红利。 1204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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