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联系电话: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一、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三、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四、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议定今后处理办法,并另签协议。五、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六、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装修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七、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八、其它议定补充事项。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半年房租人民币 元。2、乙方同意于2014年7月30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人民币 元。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