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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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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编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2016版)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合同编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2016版)甲方(委托单位)上海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检测机构):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君莲居住区H地块幼稚园标段/工程地址:闵行区颛桥镇154号地块,东至都会路、北至沪光路检测类别: 验收检测 平行检测 其他工程类别: 房建 市政基础设施 公路 水运 水利 绿化 民防 房屋修缮 轨道交通 其他工程性质:政府投资

2、工程 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上海闵行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见证单位:上海绿色都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上海广厦(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广厦(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报建编号:1302MH0208工程所属区县:闵行区工程投资额:/工程建安费:/质监站:闵行区质监站第一条检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按附件一填写)包括:节能材料等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二。第二条检测标准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叁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1乙方按照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检测收

3、费标准中的检测单价收费,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二,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3现场送样,按实结算/.(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贰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和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用。2现场结算/。(三)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二.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贰份,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壹种方式交付

4、检测报告: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3/。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双方约定按以下第壹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1甲方负责将检测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2乙方到工程现场抽取检测样品,甲方承担相应抽样及运输费用。3/。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检测费用。(三)甲方授权/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四)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柒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三所列的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

5、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五)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六)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甲方应确保由见证人员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委托时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七)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甲方应提前十五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八)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九)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

6、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复印件。(二)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三)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五)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六)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

7、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七)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八)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实施检测,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校验码的检测报告。(九)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甲方。(十)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复检结果由

8、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五)其他违约责任:任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

9、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费用.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尾部所列双方任何一方的基本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的变更,该方均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以该方本合同尾部所列名称并向该方联系地址/传真/电子信箱发出的信函/通知等即为有效、并视为已及时送达该方.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附则乙方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检

10、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住 所:住 所:闵行区申富路56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账 号:账 号:1219047502107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108单位电话:单位电话:54425093 54425584传 真:传真:021-54832539联 系 人:联 系 人:吴莹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5月8日合同

11、签订立订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附件一检测项目名称序号工程类别检测项目1房建、市政基础设施、民防、房屋修缮、绿化工程结构材料;周转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加固材料;防水材料;工程管材;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材料;钢结构无损;室内环境;变形测量;节能材料;节能现场;节能系统;通风与空调;空调与机组;建筑幕墙与门窗;园林工程;套内质量;防静电工程;市政道路;建筑机械2公路工程材料;桥隧3水运工程材料4水利工程岩土;混凝土备注:本表范围外的检测项目可自行填写。附件二委托检测的检测项目、标准一览表第 页 共 页序号检测项目检测参数检测单价(元)数量报告交付时 间备注:如果填写内容超过表格的容量,可另附页。附件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备注见证人复印件1见证人授权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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