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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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适应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 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1、 对甲方业务活动、内部管理和重大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
2、 参与甲方重要合同和其它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协助草拟或审查、修改合同、章程。
3、 作为甲方代理人参与有关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
4、 根据甲方要求起草或修改规章制度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
5、 协助甲方培养法律人才,配合甲方做好职工法律宣传教育,对甲方内部的法律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甲方职工个人的法律问题,不属于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应由职工本人另行委托律师办理。
三、法律顾问应根据需要或按双方约定到甲方履行职务,甲方遇到紧急法律事务可随时与法律顾问联系处理。
法律顾问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详细真实的介绍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四、甲方应对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
五、法律顾问对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中所提示的机密事宜,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就此过错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人民币 元。
七、乙方为甲方到外地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其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八、乙方代理甲方参与仲裁或诉讼,以及为甲方办理股份制改造和证券法律事务等可以另行收费,并均按收费标准给予不少于10%的收费优惠。
九、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懈怠、消极等服务瑕疵,甲方可提出调换律师,乙方应随即落实。否则甲方可提出终止本协议书。
十、本协议书为常年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届满后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解除本协议书的表示,应视本协议继续有效并顺延。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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