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为规范中心工作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安全,维护中心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归档1.归档范围:凡反映中心和社工工作活动,具有保密、查考、研究或其他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文件、机构文件、人事档案、合同(任务书)、媒体报道、服务记录、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司职人员:中心的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 3.司职人员的职责:保证中心及社工的各种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4.档案应用符合档案存放标准、需要的专用档案袋、档案柜存放。第二条 中心文件1.中心文件由人事行政部门拟稿,文件
2、形成后,根据中心行政体系的划分,根据所属分类,分别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签发或由总干事签发。2.外来的文件由行政事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负责人,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3.打印文件、传真、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三条 社工工作记录1.社工应按照专业工作伦理、方法如实做好工作记录。2.服务束后,社工应在
3、一至两周内将相关记录归档。若跟进服务,社工按照实际需要填补进档案。3.社工工作记录应按照中心统一的服务档案模板填写,如在具体操作中有不便记录在表格中的文件,应以A4纸打印,社工与档案管理人员签字确认。4.档案存放于本中心以便查阅。5.服务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及中心保密范围内的信息不能泄露。第四条 档案保管1.档案递交应填写中心档案交接相关登记表,借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2.档案存放处要符合防火、安全、保密等标准,并有明显标识。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保密”字样。3.档案室要做好日常防尘、防潮、防鼠、防虫蛀、防干燥等工作。4.档案编排要科学有序,按年度获项目归类等摆放,便于查找和管理。5.档案管理人员要按归档要求,对未归档的材料及时催收,对破损材料尽力粘贴修补,以保证所有档案材料完整、齐全。6.档案柜架及柜内档案要统一编号并编制检索索引,方便日常利用和科学管理。7.档案柜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他人。人员变更时,要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保留有签署记录。8.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