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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顺德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标准
一、人员配置要求
(一)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2、注册建造师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原项目经理在我省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小型工程管理办法未发布前,暂可担任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2001年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未修订前,项目负责人可承接本企业资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即一级注册建造师承担的业务范围对应一级资质企业业务范围的工程项目,如此类推。
3、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我局批准后,可由同一套项目班子担任项目的现场管理岗位职责。
4、注册建造师不得超出其相应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为: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被我局列入“红名单”称号的施工企业,可视工程进度情况自行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需要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中明确。
(三)施工员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施工员,施工员需持证上岗,施工员数量可由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及施工进度自行配置,并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中加以明确,工程报建时至少有一名施工员将被我局工程管理系统锁定。
(四)项目总监
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须配置一名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在岗在职的人员担任。原则上项目总监实行一人一岗制。当所负责的项目规模较小,且在监工程项目均不超出佛山市区域范围的,经本人和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项目总监所在单位提出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申请:
1、在监项目最多不得超过3项,且3项工程不属于招投标工程;
2、建筑面积累计不得超过3万平方米;
3、工程总造价累计不得超过8000万元;
4、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扣分处理。
以上4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不同类型的工程如建筑、机电、市政等工程按市场参考价进行换算。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施工现场须配置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要求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六)监理员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监理员,监理员需持证上岗,在工程报建时在工程管理系统中予以锁定。监理员数量执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标准。
被我局列入“红名单”称号的监理企业,可视工程进度情况自行配置监理员,但需要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中明确。
二、岗位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人员解锁
当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时,工程管理系统即时释放该项目被锁定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
(二)特殊岗位配置
1、条件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符合以上人员配置要求中一人同时承接2项或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时,可由所在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
2、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顺德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岗位配置申请表”,附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岗位人员证件等,送区建设局办文窗口办理。
(三)提前解锁
1、条件
当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且项目人员确有其它工作安排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由项目监督小组核准后,可提前释放被锁定的项目管理人员。但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继续履行岗位职责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为止,期间由于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工程不能完成所有建设程序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负责。
(1)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已全部完成;
(2)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3)属于招投标工程的,需同时申请中标解锁。
2、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竣工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解锁申请表”,相关负责人签名,相关单位加具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送区建设局办文窗口或各镇(街)建管站办理。
(四)中途更换岗位人员
1、条件
(1)换入人员是同单位同等资格或以上条件的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总监不能超过2个在监项目,换入总监需在“中途更换岗位人员备案表”的签名位置上加盖执业印章。
(2)属于招投标工程项目的中途更换岗位人员,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执行,其它工程项目的中途更换人员其换出人员应无被扣分记录。
(3)同一工程置换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人次。
(4)项目管理人员被扣满分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到区建设局办文窗口增补人员,要求增补人员的上岗资格不低于原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已被扣满分人员不得换出。
2、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中途更换岗位人员备案表”,拟换人员本人签名,加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建设局办文窗口办理。外地施工、监理单位应提交拟换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的证明。中途更换岗位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完善人员及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手续,并明确好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备质监站核查。
(五)其它
已办理提前解锁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涉及岗位人员变动的,且变动原因在《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内的,由人员变动单位向顺德区建设局办文窗口提交“中途更换岗位人员备案表”等有关申请资料,经审批同意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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