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F20230212 协议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示范文本)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 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示范文本)(GF-2023-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征询协议(示范文本)(GF-2023-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协议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
2、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协议当事人基本的协议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协议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征询的实行及相关事项,对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规定,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征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协议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
3、件的编号一致;2.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规定,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协议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合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协议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合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征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征询服务的协议订立。协议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三、服务期限.1四、质量标准.1五、酬金
4、或计取方式.1六、协议文献的构成.2七、词语定义.2八、协议订立.2九、协议生效.2十、协议份数.2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3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合用法律.31.1词语定义.31.2语言.41.3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41.4合用法律.42.委托人的义务.52.1提供资料.52.2提供工作条件.52.3合理工作时限.52.4委托人代表.52.5答复.52.6支付.53.征询人的义务.53.1项目征询团队及人员.63.2征询人的工作规定.63.3征询人的工作依据.7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74.违约责任.7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74.2征询人的违约责任.85.支付.85.1支付货
5、币.85.2支付申请.85.3支付酬金.8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86.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86.1协议变更.86.2协议解除.96.3协议终止.107.争议解决.107.1协商.107.2调解.107.3仲裁或诉讼.108.其他.108.1考察及相关费用.108.2奖励.108.3保密.108.4联络.108.5知识产权.1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2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合用法律.121.2语言.121.3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121.4合用法律.122.委托人的义务.122.1提供资料.122.2提供工作条件.122.4委托人代表.122.5答复.123.征询人的义务.123.1项目
6、征询团队及人员.123.2征询人的工作规定.133.3征询人的工作依据.13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34.违约责任.13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34.2征询人的违约责任.135.支付.135.1支付货币.135.2支付申请.135.3支付酬金.146.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146.1协议变更.146.2协议解除.147.争议解决.147.2调解.147.3仲裁或诉讼.148.其他.148.1考察及相关费用.148.2奖励.158.3保密.158.4联络.158.5知识产权.159.补充条款.15附录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16 附录B 征询人提交成果文献一览表.18
7、附录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19 附录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20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征询人(全称):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征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投资金额: 。5.资金来源: 。6.建设工期或周期: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征询服务自_年_月_日开始实行,至_年_月_日终结。四、质
8、量标准工程造价征询成果文献应符合:_。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_(大写)( )。2.计取方式:_。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协议文献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献一起构成协议文献:1.中标告知书或委托书(假如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征询服务建议书(假如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协议文献。上述各项协议文献涉及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献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献,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协议有关的文献(涉及补充协议)均构成协议文献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协议订立1.订立时
9、间:_年_月_日。2.订立地点:_。九、协议生效本协议自_生效。十、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份,征询人执_份。委托人:_(盖章) 征询人: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签字) 代理人: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辨认码: 纳税人辨认码:住所: 住所:账号: 账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合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协议的所有文献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
10、协议约定实行造价征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所有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协议中委托造价征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征询人”是指本协议中提供造价征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征询人以外与本征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协议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征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征询人根据协议条件完毕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征询团队”是指征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协议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协议的项目征询人员。1.1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征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协议、主持项目征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征询人履行本协议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给付征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征询人完毕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征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征询人完毕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征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涉及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
12、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征询人在订立本协议时不可预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协议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协议的下列文献彼此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文献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告知书或委托书(假如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征询服务建议书(假如有);6.其他协议文献。上述各项协议文献涉及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献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13、于同一类内容的文献,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协议有关的文献均构成协议文献的组成部分。1.4合用法律本协议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协议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协议合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献。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征询人提供与本协议征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征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协议征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
14、委托人应为征询人完毕造价征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征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征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征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征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征询人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征询人完毕其征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协议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征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征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征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规
15、定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导致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征询人支付酬金。3.征询人的义务3.1项目征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征询团队的重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征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协议、主持项目征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协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献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征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征询工作正常进行。征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征询团队人员。征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征询人更换项目征询团队其他征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批准后以相称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征询人员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