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淘宝B2C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三方合称协议方,乙方及丙方合称“淘宝”。 1. 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淘宝将就淘宝B2C服务制定特别规则(下称“特别规则”),如特别规则与淘宝网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特别规则为准。 (二)商户在使用淘宝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2、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淘宝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商户。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淘宝网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淘宝审核通过并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商户和淘宝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涉及商户与淘宝网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1. 定义: “淘宝网”:指由淘宝提供技术
3、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 “淘宝网上交易平台”:指淘宝网上供用户发布或查询商品信息,进行信息交流,达成交易意向及向用户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的空间,有关淘宝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淘宝网“客服中心”有关内容。 “淘宝B2C平台”:又称“淘宝商城”,指淘宝网向商户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其URL为:(或依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是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一部分。 “商户及商户注册”:商户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淘宝商户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淘宝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
4、,淘宝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商户B2C服务帐户,并追究其使用淘宝网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商户注册是指商户登陆淘宝网,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接受并同意履行本协议以最终激活其淘宝B2C服务帐户的过程。 “淘宝B2C服务帐户”:又称“淘宝商城帐户”,即商户完成商户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帐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淘宝B2C用户名”或“淘宝商城用户名”。商户应妥善保管其淘宝B2C服务帐户及密码信息,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淘宝B2C服务帐户; “服务”:是指由乙方和/或丙方在淘宝B2C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
5、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网络信息服务:指商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利用淘宝网上交易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评价其它用户的信用、参加淘宝的有关活动以及其他由淘宝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淘宝B2C平台活动推荐位服务:指淘宝B2C平台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 3三级域名服务:指商户经淘宝审核批准可使用的淘宝网域名下三级域名的服务,该服务必须遵照淘宝网颁布的有关三级域名的规则经淘宝审核通过方能开通使用。 4积分推广服务:指由淘宝向商户提供的通过淘宝网平台实施的商业推广服务,具体规定见本协议第十一条。 5店铺专用BBS服务:指由淘宝向商户提
6、供的专用BBS空间,供商户发布与自销商品有关的信息,并收集淘宝网其他用户对其商品及服务的反馈。 6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等服务,由协议方在淘宝B2C服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确定。 淘宝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淘宝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淘宝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淘宝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户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户在此同意淘宝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
7、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支付宝服务”: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 “支付宝帐户”: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商户提供的一个唯一的编号,由商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淘宝B2C服务条款”由协议方另行签署的确认与本协议服务有关的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文件。如淘宝B2C服务条款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淘宝B2C服务条款内容为准。 三、证明文件提交: (一)证明文件提交: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向淘宝或淘宝指定合作方提交其在申
8、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相关证明。具体证明信息内容如下: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商户出具的证明联系人获得商户授权的证明; 4. 其他淘宝认为需查验的信息。(根据商户经营类别的不同查验不同的信息) (二)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及时通知淘宝,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商户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淘宝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三)责任条款:商户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商户保证其向淘宝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
9、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给淘宝(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四、申请条件: 申请使用服务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营业执照;(二)确认接受本协议及支付宝服务协议,注册成为淘宝网用户并开通支付宝账户,使用支付宝服务; (三) 提交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淘宝认可; 五、商户的声明与保证 (一)其符合商户的申请条件,且向淘宝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淘宝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
10、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商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淘宝网进行注册。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淘宝网的规则和流程。 (三)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服务。 (四)其发布于淘宝网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淘宝网的规则。 (五)其对其发布于淘宝网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七)其在淘宝商城出售商品,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
11、开具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八)其明示只接受“支付宝服务”或其他由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淘宝网达成的交易的支付工具。 (九)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十)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淘宝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商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其同意不对淘宝网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淘宝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
12、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淘宝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十二)其承诺对其店铺专用BBS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专用BBS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淘宝网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十三)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淘宝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淘宝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其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使淘宝免责。 (十四)其承诺关闭其支付宝帐户(与商户本协议项下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商户授权淘宝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关闭其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 (十五)其承
13、诺如果其在淘宝B2C平台开设的店铺系“专营店”类别,则其店铺经营品牌数量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四的约定不得超过其店铺所属类目的经营品牌数量上限。 (十六)其任何其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当然导致本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即必须经过淘宝对其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其认可淘宝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淘宝评估、判断为准,其对此不持有任何异议。 (十七)其承诺不在发布的商品中使用任何未获授权品牌的关键字; (十八)其承诺接受淘宝商城对其出售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
14、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淘宝商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作出判断并根据本协议以及淘宝网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商户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十九)其承诺接受淘宝商城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淘宝选择的第三方质检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商户承担。 六、淘宝的权利和义务: (一)淘宝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商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淘宝有权根据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商户对自己店铺经营范围的描述自行决定(调整)允许商户发布商品的
15、淘宝商品类目种类和数量,商户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二)对商户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淘宝应及时作出回复; (三)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淘宝没有义务对所有商户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第三方通知淘宝,认为某个具体商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商户或第三方向淘宝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淘宝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淘宝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商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淘宝有权对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
16、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户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五)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淘宝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淘宝有权在淘宝网公布商户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六)对于商户在淘宝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淘宝有权在不通知商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
17、易秩序因素的信息;淘宝有理由相信属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淘宝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七)商户在此授予淘宝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淘宝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商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八)淘宝会在商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淘宝cookies。淘宝允许那些在淘宝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商户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在商户登录时获取数据,淘宝使用cookies可为商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18、如果拒绝cookies,商户将不能使用服务。 (九)淘宝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将会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商户。商户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七、费用规定:(一)商户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淘宝(或淘宝的关联公司)支付以下服务费用:(具体以淘宝B2C服务条款约定为准) 1.技术服务费(包含年费及实时划扣部分) 2.空间使用费 3.信息发布费 4.积分推广活动服务费 5.三级域名服务费 6.其他商业推广或技术服务费用 技术服务费年费及实时划扣部分服务费费率规定: 1、技术服务费由年费、实时划扣部分两部分组成; 2、技术服务费年费为6000元/
19、年;商户须一次性交纳; 3、实时划扣部分以商品支付宝成交金额为基数根据淘宝B2C服务协议附件技术服务费率表约定的费率计算技术服务费并实时划扣; 4、如协议期内实时划扣部分技术服务费大于6000元,则免收当期的技术服务费年费,商户已经交纳的,自动转为下一年度技术服务费年费;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协议未到期终止,根据协议终止的具体时间,淘宝将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年费按照12个月平均分摊(协议已履行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将协议未履行期间对应的部分向商户返还(如协议终止前实时划扣部分已经大于6000元,则全额返还);已履行期间实时划扣部分技术服务费如大于(6000元/12)*X(其中X为实际
20、履行期间月份),则淘宝将已履行期间对应的技术服务费年费部分向商户返还。 如协议方实时划扣部分技术服务费根据交易额的额度约定不同费率,则应按照超额累进制收取服务费,双方签署的淘宝B2C服务条款另有明示相反性规定的除外。 八、商户付费条款: (一)服务费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除非协议方另有书面合意,技术服务费年费应由商户在服务开通之前预存于自己的支付宝帐号,由乙方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扣划指令。划扣成功后,服务方可开通。实时划扣部分技术服务费以商户通过淘宝网达成并实际完成的交易额为基数,由乙方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划扣指令,按协议方约定的费率进行实时划扣。交易额以支付宝技术
21、系统记录的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如发生退货情况,商户需按淘宝网有关规则向淘宝提供有效书面证据,证明退货确实已发生,淘宝在此前提下将向商户退还因此退货交易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乙方将于每个自然季度开始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就上季度实时划扣部分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向商户开出服务费发票。 2积分推广服务费用:见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 3其他费用支付方式见淘宝B2C服务条款或协议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 九、服务的开通:(一)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开通: 1. 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 2. 商户在线填写信息并最终与淘宝通过在线填空点击(或书面)的方式签订B2C服务条款 3. 商户签
22、署或在线接受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4. 商户向支付宝公司发出的授权书; 5. 商户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6. 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保证金已被成功冻结; 7淘宝未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 (二)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淘宝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商户服务开通日。 (三)如商户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淘宝因任何原因向商户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淘宝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十、保证金: 商户同意按本条款以及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规定缴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缴存于支付宝公司,且冻结于商
23、户支付宝帐户内)。 1. 保证金的额度: 各商户的具体应缴保证金数额由淘宝根据各商户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列明于淘宝B2C服务条款中。 淘宝有权根据商户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商户调整保证金金额,如商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10)日内向其支付宝帐户补足保证金,则淘宝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二)保证金及其管理: 1 保证金: 淘宝在商户在线接受本协议,并经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淘宝可指令支付宝公司冻结其支付宝帐户内相应的金额作为保证金。 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除保证金的冻结外,淘宝有权按以下方式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如服务期内商户未有违反
24、淘宝各项规则的行为,且至停止使用服务后三(3)个月内,商户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淘宝将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淘宝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在淘宝网进行的交易中,如商户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商户同意淘宝有完全的权力根据淘宝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在符合适用于淘宝B2C平台的相关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的情况下,如商户未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买家履行相关义务,则淘宝有权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买家退款。 (c) 如商户违反本协议和/或淘宝网任何
25、规则,给淘宝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淘宝的相关规则规定,应向淘宝支付违约罚金(罚金),则淘宝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淘宝损失的金额或违约罚金(罚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淘宝可继续向商户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淘宝有权无限期要求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3淘宝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商户。在向商户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商户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户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根据第十条第(
26、一)款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淘宝有权指示支付宝公司继续冻结商户支付宝帐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商户应在赔付发生后十(10)天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淘宝将部分或全部暂停向商户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商户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淘宝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淘宝因上述 ( c)项列明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淘宝有权: 1)要求商户偿付淘宝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 2)要求支付宝公司将商户支付宝帐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淘宝,以补偿淘宝所遭受的损失; 如淘宝的损
27、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淘宝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淘宝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商户追偿的权利。 1. 商户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淘宝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对商户保证金的处置外,淘宝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2. 商户同意本条款所述保证金可以按照商户与淘宝、支付宝共同签订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十一、积分推广服务: (一)商户同意使用淘宝提供的积分推广服务,按本条之规定向淘宝缴付积分推广活动费用。 积分推广活动内容: 商户同意按其通过淘宝网达成并履行的每笔交易的交易额为计费基数,按一定比例(见“淘宝B2C服务条款”,且商户可通过登陆淘宝网
28、的方式自行提高此比例。)向淘宝指定的支付宝帐户支付积分推广活动费用,交易额以支付宝技术系统记录的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淘宝应向淘宝B2C平台交易中的买家(下称“买家”)给付相应的积分,买家应按适用于淘宝B2C平台的积分活动规则(下称“积分规则”)使用该积分,如买家按积分规则在随后的交易(下称“新交易”)中实际使用该积分,则淘宝将会按买家的交易记录,向新交易中的卖家的支付宝帐户支付该积分对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 1. 如买家未能按积分规则使用该积分,则该积分将失效,淘宝无需向商户退返任何活动费用。 2. 积分推广活动费用的划扣和支付由支付宝公司按淘宝通过技术系统发出的支付指令自动完成。如发生退
29、货情况,商户需在交易发生后按淘宝网有关规则及时向淘宝提供有效书面证据,证明退货确实已发生,淘宝在此前提下同意向商户退还相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如逾期提供上述证据,淘宝有权不退还相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所有符合淘宝网相关规则规定应当由淘宝退还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在商户淘宝B2C服务条款自然到期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统一进行核算,淘宝应当在核算完毕且收到商户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商户退还。客户退款时已扣除积分对应金额的除外。 3. 商户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其上季度作为前述新交易中的卖家收到的积分对应的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向淘宝开具发票,如每个自然季度开始后的90日内商户不能给淘
30、宝开具上季度的积分发票(根据淘宝B2C服务协议),商户同意淘宝有权指令支付宝公司从商户保证金中划扣相当于当季度积分发票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以弥补淘宝未收到发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商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则淘宝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向卖家提供全部服务。淘宝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自然月内,向商户提供上季度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发票,具体发票金额按淘宝的记录为准。 (二)商户同意接受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支付宝通用积分”作为支付方式,支付宝通用积分对应的金额,由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商户支付。商户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其上季度收到的支付宝通用积分对应
31、的金额向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如每个自然季度开始后的90日内商户不能给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上季度的支付宝通用积分发票,商户同意淘宝有权指令支付宝公司从商户保证金中划扣相当于当季度积分发票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以弥补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收到发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商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则淘宝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向卖家提供全部服务。 十二、协议的终止: (一)自然终止:如商户在线接受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则本协议将同时终止。 (二)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三)淘宝单方解除权:
32、1、如商户违反淘宝网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淘宝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罚。如商户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外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外单、原单、尾单、剪标等各类商品),二手商品,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则淘宝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自商户支付宝帐户全额划扣其所有保证金,作为商户的违约金。 (四)商户在超过九十(90)天的时间内未以淘宝B2C服务账户及密码登录淘宝网的,淘宝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如非因淘宝的原因,商户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和/或活动费用,且在淘宝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
33、付,淘宝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六)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七) 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协议终止后,淘宝没有义务为商户保留淘宝B2C服务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商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商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商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3.协议终止后,淘宝有权保留该商户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商户在协议终止前在淘宝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淘宝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4. 协议终止之前,
34、1)商户已经上传至淘宝网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淘宝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2)商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淘宝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淘宝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九)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商户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则商户有权凭淘宝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及退款申请要求淘宝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的话)至商户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未履行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积分推广活动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回。 十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商户在线接受且经过淘宝审核通过后(或书面签署后)即告生效,除非本协议规定
35、的终止条件发生,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有效通知: 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淘宝收悉为准。 淘宝: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裙楼2层,邮编:310013 收件人:淘宝B2C客户经理(收) 淘宝可自shangcheng邮址向商户在淘宝网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十五、保密条款:(一)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秘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均不得将该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编辑或展示。协议方承诺,本协议终止后仍承担此条款
36、下的保密义务,保密期将另持续三年。 (二) 因对方书面同意以及国家、行政、司法强制行为而披露商业秘密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披露方不承担责任。 十六、淘宝的法律地位 淘宝网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淘宝成为商户在淘宝网上与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淘宝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商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商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商户自行负责支付。 十七、有限责任: (一)服务将按现状和
37、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淘宝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淘宝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二)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商户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商户独自承担因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三)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淘宝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
38、,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四)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淘宝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1. 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2. 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 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4. 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5. 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十八、违约
39、责任: (一)商户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商户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淘宝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全额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商户同意淘宝不对任何其张贴的资料,包括诽谤性的,攻击性的或非法的资料,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全部承担。 (二)商户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淘宝B2C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支付宝服务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淘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淘宝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商户追偿。 (三)除
40、本协议及淘宝网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十九、争议解决及其他: 1.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 淘宝于商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商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二十、协议附件清单: 协议附件是本协
41、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文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件一:授权书 附件二:淘宝B2C服务条款 附件三:2010年类目商品技术服务费率一览表 附件四:2011年类目商品技术服务费率一览表 -附件一: 授权书 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商户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商户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商户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共同缔结的淘宝B2C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淘宝的指示直接对本商户在贵司处的支付宝帐户余额进行款项冻结和支付。 公章: 日期: 附件二: 淘宝B2C服务条款由商户与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
42、软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淘宝”)另行签署。 附件三:2010年类目商品技术服务费率一览表 大类 一级类目 扣点 二级类目 扣点 服饰 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 5% 女鞋 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 女装/女士精品 男装 流行男鞋 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 饰品 饰品/流行首饰/时尚饰品 5% 品牌手表/流行手表 运动户外 运动鞋 5% 运动服/运动包/颈环配件 运动/瑜伽/健身/球迷用品 户外/登山/野营/涉水 ZIPPO/瑞士军刀/眼镜 家居 装潢/灯具/五金/安防/卫浴 5%热水器 2%浴霸 2%个人护理/保健/按摩器材 剃须刀 2%家具/家具定制/宜家代购 居家日用/厨房餐饮/卫浴洗
43、浴 时尚家饰/工艺品/十字绣 床上用品/靠垫/窗帘/布艺 模型/娃娃/人偶/毛绒/Kitty 宠物食品及用品 古董/邮币/字画/收藏 鲜花速递/园艺花艺 母婴 奶粉/辅食/营养品 2% 童装/童鞋/孕妇装 5% 益智玩具/童车/童床/书包 尿片/洗护/喂哺等用品(新增类目) 2% 化妆品(含美容工具)彩妆/香水/美发/工具 4% 美容护肤/美体/精油 珠宝首饰(翡翠、黄金)珠宝/钻石/翡翠/黄金 2%黄金/K黄金 0.5%天然玉石(新增类目) 5%天然珍珠(新增类目) 5%天然琥珀(新增类目) 5%数码 闪存卡/U盘/移动存储 2% 3C数码配件市场 MP3/MP4/iPod/录音笔 数码相机
44、.摄像机.图形冲印 手机 电脑硬件/台式整机/网络设备 笔记本电脑 办公设备/文具/耗材 电玩/配件/游戏/攻略 家用电器 影音电器 2% 厨房电器 生活电器 汽车及配件 汽车/配件/改装/摩托/自行车 2% 食品保健品 食品/茶叶/零食/特产 2%茶饮料/蔬果汁/机能饮料 1%油/米/面粉/杂粮 1%保健食品 2% 图书音像 书籍/杂志/报纸 2% 音乐/影视/明星/乐器 服务类 演出/旅游/吃喝玩乐折扣券 网店/网络服务/个性定制/软件 虚拟充值 网络游戏点卡 0.5% 移动/联通/小灵通充值中心 IP卡/网络电话/手机号码 附件四:2011年类目商品技术服务费率一览表 大类 一级类目 扣点 二级类目 扣点 服饰 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 5% 女鞋 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 女装/女士精品 男装 流行男鞋 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 饰品 饰品/流行首饰/时尚饰品 5% 饰品/流行首饰/时尚饰品新 品牌手表/流行手表 运动户外 运动鞋 5% 运动服/运动包/颈环配件 运动/瑜伽/健身/球迷用品 户外/登山/野营/涉水 ZIPPO/瑞士军刀/眼镜 其他 家装家具家纺 装潢/灯具/五金/安防/卫浴 5%热水器 2%浴霸 2%基础建材 2%家装服务 1%家具/家具定制/宜家代购 家具安装服务 1%家装饰品/窗帘/地毯 床上用品/靠垫/毛巾/布艺 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