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书为保证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卫生计生委相关法规文献及省市相关文献精神规定,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如下:1、按照责任化分的管理原则,各室重要负责人为本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 2、保证本室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中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规定。如违反规定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报院领导作相应解决。3、保证本室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采集、保藏、运送及实验活动中严格遵守可感染人类的高
2、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送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杜绝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特别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扩散等事故发生。4、按规定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组各项实验室生物管理 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贯彻到位 6、建立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实验室人员熟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及时采用有效应对措施。责任科室: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科室负责人: 免疫室负责人:化学室负责人:临检室负责人:微生物室负责人:急诊检查负责人:日 期: 年 月 日 病原
3、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书根据国家、省、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院制定的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承诺如下:1、本人已熟读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相关受控文献,意识到本实验室存在病原微生物获得性感染的风险和危害,对所读内容无任何疑义,对部门告知单内容已完全清楚和全面了解,并能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全面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2、在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中,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献、技术标准和
4、规范的规定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3、根据标准的内容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不擅自改变病原微生物检测项目范围;不更改病原微生物技术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执行各种标准化操作程序,认真如实填报各项实验记录,认真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和灭菌规则及规范。4、有权拒绝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一切操作,对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等所有缺陷或隐患有权向生物安全负责人或生物安全主管进行书面报告并自留有效文献备查。同时有义务完毕上级生物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5、本人已知在实验室工作,有也许感染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拟定的已知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感染性疾病及由于医学学科发展的局限性等尚未了解的其他病原微生物的感染。6.本人保证:如违反了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献的规定,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7.对于上述内容和有关实验室安全的其他相关文献内容,本人已被具体告知并能全面遵章执行,本人乐意亲笔签署“知情并批准”意见,同时,自署名之日起将履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所有责任和义务。8.承诺书签字后生效,由科室保管以备核查。承诺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