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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大讨论" 学习心得:怎样当好新时代的政协委员
今年3月15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这是人民政协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人民政协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成果,为新时代政协工作向前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南和根本遵循。深入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是摆在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面前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各级政协组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正确履职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的讲中指出,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了政协委员要 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 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增设 委员 专章,对委员的条件、职责、权利、义务、产生、管理、退出等作出明确规范,是推进政协委员履职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本次政协章程修订的亮点,也是我们学习重点。
本文尝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的有关内容,围绕新时代怎样当好政协委员这一主题,就履职建设谈谈自己学习思考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是根本,努力提高委员政治素养。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政协委员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精英人士,知名度大、关注度高,一言一行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的讲话中提出,政协委员要珍惜自身荣誉,恪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第三十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廉洁自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提高政治站位,把增进思想政治共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判断形势、研究解决问题,自觉抵制和反对一切违背、损害和削弱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言行。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作为一名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二是素质能力建设是关键,不断提高委员履职水平。
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这是政协委员的政治权利的权威表述,概括地讲包括四个权利,即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话语权,是政协委员履职的基础和保证。提高委员履职水平,首先要认真行使章程规定的基本权利。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学习政协章程,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职能作用和重要原则,深刻理解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决策机构,也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政协委员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特别是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 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发表真知灼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在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每一件提案、一篇社情民意信息,都要自觉把责任使命扛在肩上,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做有温度、有责任感的政协委员。
三是作风道德建设是底线,着力加强委员作风建设,保持良好形象。
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当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同时,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对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谋取个人利益,或违背道德或违纪违法的委员,责令其辞去委员。政协委员是某行业领域的优秀代表人士,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同时,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是社会和公众对政协委员的期待,也是政协组织提出的更高标准。政协委员要按照 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和各项决议,廉洁自律,不碰法律红线。遵守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不得利用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正身正己、由己及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增强道德力量、守住道德底线,拒绝冷漠和懈怠、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拒绝奢靡和一切利用权力或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树立政协委员良好形象,努力做到行为世范。
四是体制机制建设是保障,全面强化委员履职服务管理。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履职情况。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既要发挥委员的主观能动性,也要重视制度建设,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加强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党委政府要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政协组织要加强委员服务和管理,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落实加强委员联系工作的各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充分发挥专委会联系委员的纽带作用,开展经常性的走访联谊,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坚持协商理念,互相尊重,平等议事,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 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 ,在协商讨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加强对委员的服务,带着感情和委员交往,发挥政协专委会、界别、机关等联络服务委员的作用,努力为每一位委员搭建履职平台,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加强跟踪督促,推动协商成果有效转化为政策和具体工作举措,让每一位委员都有组织依托、有联络渠道、有平台发挥作用,打造团结之家、民主之家、和谐之家。健全委员履职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委员履职标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完善委员履职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委员拓宽视野、增长知识、知情明政,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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