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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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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业园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设计建设项目 XX工业园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设计 招 标 文 件 编制时间: 二0一0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1.投标须知前附表 6 2.总则 8 3.招标文件 13 4.投标文件 14 5.开标 20 6.评标 21 7.合同授予 21 8.重新招标、变更交易方式 23 9.纪律和监督 23 10.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7 1.评标方法 28 2.评审标准 28 3.评标程序 30 4.评标结果 30 5.其他 31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38 第六章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4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长丰新兴工业园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设计建设项目经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企业前来咨询、报名,有关招标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2010GCXZZ057 2、工程名称:合肥长丰新兴工业园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施工图设计 3、招标单位:长丰县规划局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建设内容:合肥长丰新兴工业园200亩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施工图设计。 6、工程地点:长丰县水湖镇 7、投资规模:设计费约80万元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企业、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城市规划甲级和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或城市规划甲级与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联合体。 2、项目负责人专业等级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人要求注册城市规划师,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 2010年4月8日起(8: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 (1)会员单位自行在网上报名; (2)非会员单位可电话报名也可现场报名或直接参加投标。 3、招标文件费用及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费:400元/份。 (2)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可在本网站上直接下载或现场领取,但招标文件费用须在递交标书前缴纳。请投标人关注长丰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文件栏、补遗答疑栏内关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控制价、补遗、答疑等内容。 4、地点: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侧约100米)。 5、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1-6396135,传真:0551-639613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代理机构 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2 项目名称 合肥长丰新兴工业园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施工图设计 3 建设地点 长丰县水湖镇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招标内容 合肥长丰新兴工业园200亩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的地质勘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配套工程设计和施工现场所有设计跟踪服务。 6 设计周期要求 3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7 设计质量要求 因勘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设计漏项超过初步设计概算5%的,扣除设计单位10%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的,扣除设计单位10%的设计费;累计变更量超过施工合同价10%的,扣除设计单位20%的设计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 招标范围 合肥长丰新兴工业园200亩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的地质勘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配套工程设计和施工现场所有设计跟踪服务。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城市规划甲级和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或城市规划甲级与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联合体。 10 投标人财务要求 2007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11 投标人业绩级要求 2006年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的规划设计业绩。 12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现象。 1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资质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人要求注册城市规划师,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1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接受 1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7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8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0年 4 月 24日 19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0年 4 月 25 日 20 是否允许分包及分包范围限制 □不允许 √允许 范围:勘探、测绘 2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 4 月 25 日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0年 4 月 25 日 24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5 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 万元整,风险保证金为叁万元整(须从投标单位帐户上以 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出具),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的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须到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双凤管委会东南侧中奥花园11栋一楼)财务部凭汇单换取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收据。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收据应随投标文件等材料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开户名称: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农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 286 001 040 008 008 2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27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商务标均为: 壹 份正本, 肆 份副本。 28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外封包的开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正文、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等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9 装订要求 不宜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0 封装要求 封套须写明:“合肥长丰新兴工业园启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施工图设计”及“在2010年 4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3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 4 月 28 日 14:30 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双凤管委会东南侧中奥花园11栋一楼)。 3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0年 4 月 28 日 14:30 地 点:合肥北城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大屏公告通知为准)。 3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3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36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 10 % 提交时限:中标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否则招标人有权废止中标人中标资格。 37 招标代理费、交易费约定 招标代理费的交纳参照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费: 开户名称: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农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 286 001 040 008 008 交易费: 帐户名称:长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286001040007745 开户行名称:长丰县农行 38 递交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 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 39 项目控制价 80万元整 40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方案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招标。 2.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资金来源 2.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范围,计划设计周期要求 2.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本项目的计划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规划设计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状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007年至今的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联合体投标: 2.4.2.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4.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2.4.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4.2.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2007年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因设计责任事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6 纪律与保密 2.6.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6.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6.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2.6.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招标人和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6.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8踏勘现场 2.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9知识产权 2.9.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2.10 投标预备会 2.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1 分包 2.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11.2投标人可在中标后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勘察、测绘工作,但被委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经甲方认可),且中标人必须对勘察、测绘成果负责。 2.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10款,第3.2款和第3.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4.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 4.1.1商务标: 1、投标函(见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报价表(见附件三);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采用)。 4.1.2技术标: 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包括: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评标备查) ⑵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评标备查) ⑶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⑷2006年至今所承建类似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评标备查); ⑸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有关资料。 2、设计人员配备 (1)项目负责人的职称、个人资格证书; (2)项目组主要成员的职称、个人资质证书。 就本设计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专业配置、工作程序时间安排、提交成果的规范性、设计深度、后期服务等内容进行的详细陈述。 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类似业绩等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提交时,应列表注明种类和数量,以便现场接收时核对及评审后退还。原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4.1.4 设计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中标后) 1、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文。 ① 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建筑设计图标注尺寸 以毫米(mm)为单位; ② 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为单位; ③体积单位:均以立方米(m³)为单位。 2、设计内容及深度 ⑴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用地范围图 地形地貌分析图 现状分析图 土地利用规划图 总平面图 规划结构图 规划功能分区图 道路系统规划图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电力工程规划图 给水工程规划图 污水工程规划图 雨水工程规划图 供热工程规划图 通讯工程规划图 管线综合图 平面定位图 竖向设计规划图 综合防灾规划图 总体鸟瞰图 重要节点效果图 景观效果分析图 各建筑单体方案及效果图 以及其他能够反映设计意图的图纸。 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提供10万平方米标准化多层厂房的全套施工图纸。 3、设计成果要求(中标后) 规划设计成果包括文本、图件、施工图纸及计算机文件。文本10份,统一A3规格,内含缩小图件。文本、图件中所有文字应为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图件为彩色展示图1套,装裱展板尺寸为1050mmx1250mm。全套施工图纸10套。计算机文件含所有成果文件,用Photoshop、PowerPoint、Word、AutoCAD等常用软件制作,提供备份光盘2份,设计单位主要设计师应进行方案介绍及答疑。 4.2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 4.2.1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本项目控制价。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税费、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后续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2.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4.2.4投标人投标时,应报出从地质勘测、规划、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修改确认直至完成施工图设计,以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配套工程设计和施工现场所有设计跟踪服务的总设计费用,此费用即为最终报价。 4.2.5投标人报价应参照国家相应的设计收费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对设计费用自行报价。 4.2.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2.7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货币 4.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5 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 4.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道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4.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5.3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外)的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将在公示期(三个日历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在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并按本须知第8.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5.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经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4.6资格审查资料 4.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4.6.2 “2007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6.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8投标文件的编制 4.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8.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正文、投标函、投标函附录等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签)。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必须详细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标识技术标、商务标,还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9.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应分别用纸袋密封,密封袋开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9.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0投标文件的递交 4.10.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0.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0.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投标中心将不予接收: 4.10.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10.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1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11.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1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4.8.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11.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9.2条、第4.11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是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需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如开标现场未单独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且开标拆封后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中也未有授权书原件,其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5.2.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 5.2.3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5.2.4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招标人确认; 5.2.6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有关工作人员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商务标,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商务标正本投标函大写数据为准)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并记录在案,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5.2.7主持人宣读控制价; 5.2.8密封商务标报价; 5.2.9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为预中标人,第二名为预中标侯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 7.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长丰县招投标网上进行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投标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价的 10 %向长丰县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帐后领取中标通知书,由招投标中心通知业主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缴至中心指定帐户,以实际到帐为准。 开户名称: 长丰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农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 286 001 040 008 008 7.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条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作拒绝提交,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变更交易方式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变更交易方式 8.2.1小型项目或特殊项目流标后,经招管办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发包。 8.2.2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投标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8.2.3本项目如转竞争性谈判,先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在谈判会结束前未能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其他内容 10.1未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投标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补偿。 10.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下列帐号支付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和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一、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合肥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开户银行:长丰县工行 银行帐号:1302002109000040031 二、交易服务费 开户名称:长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长丰支行 银行帐号:286001040007745 注:中标价格在伍拾万元及以下的,代理服务费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20%收取。中标价格在壹佰万元及以上的,交易服务费在此标准基础上上浮20%收取。 10.3招标人应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的收费标准向招投标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10.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评标的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如有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0.5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及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合计:1+2.8+2.75+14=20.55万元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中标价 收费标准(元) 施工(含装修)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200万元以下 2400 2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 3600 1000万以上-1500万元以下 6000 15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 12000 5000万元以上 15000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 50万元以下 2500 50万元以上 3500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100万元以下 2000 100万元以上 3000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标项目 100万元以下 1500 100万元以上 250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具备年检有效或能证明其有效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或公证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质等级的规定(资质证书须有效,旧版资质证书无效,如果投标单位正在办理旧证换新证手续,则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查验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件或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人要求注册城市规划师,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查验注册证书原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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