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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12篇-股权质押协议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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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12篇 股权质押协议合同范本   下面是我分享的股权质押合同12篇 股权质押协议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股权质押合同1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   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2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   质权人: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   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股权质押合同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主张权利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 万元(占持股比例 %)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六条 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甲方全部债务后的所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乙方的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乙双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向甲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向乙方发送至:   通讯地址:   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办理公证手续。若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 甲方自愿直接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由乙方向公证机关提供欠款证明,公证机关依据乙方申请,在出具《执行证书》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电话向甲方信函核实或电话(传真)核实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和质押担保的事实,甲方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公证机构的核实内容给予书面实质回应,否则视为对乙方的主张无异议,甲方负有对质押担保责任已履行的证明责任。   若公证强制执行未能立案须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且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交公证机关壹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股权质押合同4  出质人: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   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5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予乙方人民币____元,借期____年,年利率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_张(编号____至____,每张面值____元,面值总额___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借款人民币___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人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股权质押合同6  出质人_______   质权人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 《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 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 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 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 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乙方: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7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8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股权质押民间借款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   第五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六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___________项目,首批借款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 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___________公司百分之___________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 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乙方银行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开户人: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10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住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传真:_______电话: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住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负责人:_______传真:_______电话:_______   为确保_______(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币种)_______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三、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甲方不应提出任何异议。   四、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五、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   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六、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八、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第六条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七、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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