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泛光照明设计与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金龙财富广场一期
招标人: 广东珠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 2015年1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 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件
(三)投标书
(四)投标文件递交
(五)开标、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设计任务书
第四部分、技术规书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投标书格式
注:本次招标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已加粗及加下划线的形式强调,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将在评标过程中重点评审。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金龙财富广场一期泛光照明设计与施工。
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与长沙路交汇处以东,南临番禺东西动脉亚运大道,东接规划建设的金龙路,西临长沙路。
3
项目概况
建设用地面积125393平方米,建筑计容面积401258平方米,绿地率≥35%,建筑密度≤40%。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2万平方米,分三期开发,其中一期面积约为13.1万平方米,二期面积约为20.3万平方米,三期面积约为20.8万平方米,现阶段正在开发一期。主要功能为公寓、别墅、商铺以及办公、营销中心。
4
招标范围
(1)、BLOCK街区1栋(含营销中心)的建筑外立面;
(2)、3栋、4栋、5栋裙楼的建筑外立面;
(3)、3栋、4栋、5栋塔楼的建筑外立面。
5
承包方式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7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8
工期要求
总工期约 个日历天,预计工期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书为准)
9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联系人: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招标阶段
本项目的泛光照明招标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a) 第一阶段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人的基础图纸提出设计方案,同时提供灯光整体效果图、平面设计图、立面设计图、灯位布置图、管线及电路敷设图、主要材料明细表(须注明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等)、分项价格明细表及总体费用(第一阶段的报价仅为方案确定的依据);
b) 第二阶段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确定的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含主要材料及品牌、厂家等)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及其他相关回标文件;
c) 第二阶段的总体费用,如超出第一阶段的报价则视为废标。
12
投标疑问提出
截止时间: 2015年 月 日 时前。
13
投标文件份数
一 份正本,二 份副本。
14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递交地点:广州番禺区亚运大道石碁段珠江钢管厂珠钢投资三楼成本控制中心。
截止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前。
16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王扬光
联系电话: 020-8455 8888分机号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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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接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为合格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可在投标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
4.2现场勘察:投标人须自行到工地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工程实际土建施工图纸,以保证投标产品符合土建实际情况。
5、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三)投标书
6、投标书: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设备技术规格书,详细编制投标书。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的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性能、质量、交货期、施工期、质量保证期等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设备在基本满足招标设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7、投标书的组成
投标人需按以下投标书组成要求装订成册。
7.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函;
(2)、设计收费;
(3)、分项价格明细表及总体费用;
(4)、投标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表格,格式自拟。
7.2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A3文本成册)
(1)、灯具产品样本及技术规格书(附产品照片);
(2)、授权书;
(3)、方案设计说明;
(4)、整体灯光效果低点透视图(包含但不限于东南、西南角度的节日与平时2个方面夜景效果图);
(5)、包含但不限于营销中心夜景效果图、商业街区的夜景效果图、塔楼轮廓夜景效果图;
(6)、总灯光平面设计图;
(7)、立面灯光设计图(根据需要提供);
(8)、主要材料明细表(须注明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等)。
7.3绩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一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提供类似工程合同);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8、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8.1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第7条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组成投标书并按顺序分别装订成一册。
8.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格,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投标报价
9.1 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报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不含税)。由投标人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经济测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报价。
9.2 报价内容: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机械、劳务、管理、主材及设备、辅材、配件、预埋、安装、系统调试费、保修、垃圾清扫、建筑物修复、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垂直运输、其他试验等)、保险、利润、规费、税金、施工用水用电、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招标第二阶段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报价以人民币元计,小数点后取二位。
9.3 其他报价
(1) 投标人应配合幕墙施工单位进行开孔作业,幕墙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2) 投标人如需使用吊篮,可以向幕墙单位提出申请,证得幕墙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该部分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9.4 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以广东省现行2014安装预算定额为依据,以统一计量单位、统一项目划分、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原则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投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自行核对完毕可另行提供变动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偏离表),其余未列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均视为已分摊在已列项目的报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9.5 附件中除空白部分由投标人自报外,其余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可能引起评标扣分。
9.6 投标人在组价计算过程中,按附表规定的单位取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9.7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投标人务必注意报价清单包含所有外完成本工程所需要完成的一切工作内容,并应对其报价清单的系统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本工程达至招标人所有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的最终报价,本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以及其他一切费用改变都不在调整,投标人必须完成本项目之全部工序并通过一切验收手续至交付招标人使用。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0.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1.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不允许使用复印招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方法。
11.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1.3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招标文件第7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均提供一式 三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正本投标资料按第7条所列顺序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商务标,第二部分为技术标,统一后做成正本,并在封面上加盖“正本” 字样;副本投标资料也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并分别在封面上加盖“副本”字样。
12.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2.3在投标文件密封皮上应:
1) 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和投标人名称等;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
·b·在2015年 月 日 时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2.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书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3.2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招标人。
14.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投标人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招标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15、无效投标
15.1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 由于包装不妥在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5) 投标书没有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货无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1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认定),将被视为废标或导致被拒绝:
1) 投标书没有加盖公章、无法人签字或无授权代表签字;
2)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无投标单位授权书;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或提出的偏离招标人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8) 投标人的投标书中有不明确的问题或其报价明显不合理且又不能合理说明(解释清楚)或者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9) 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0)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税及关税、质量保证期等其他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11) 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16、开标:由招标人自行开标。
17、投标文件初审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 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
17.2初审时发现价格、数量有误,评标价将按下述原则修正:
1) 单价之和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单价小数点明显点错了位置。
2) 如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其评标价将按下述方式予以调整,以包括漏项产生的费用。
a)有投标单价的,按其投标单价来调整其评标价;
b)没有投标单价的,按其他投标人对相同项所报的最高价计入评标价;
c)如果没有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可用,将用最高的现行市场价计入评标价;
d)对多报的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文件的报价其评标价仍将按投标总价,如中标按多报的小项工程或货物的单价计减。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纠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初审时如发现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在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质量、交货期有重大偏离,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设备在基本满足招标设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7.4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税及关税、质量保证期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17.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6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书的澄清
18.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19、评标
19.1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9.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价格的竞争性;
2)产品的先进性;
3)产品性能和标准、功能、配置的满足性;
4)产品的寿命和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及实力;
6)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的维保条件;
7)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的满足性;
8)经营信誉;
9)近三年来同品牌产品在广州的业绩;
10)商务条款的响应性;
11)合同条款的有利性。
(六)授予合同
20、最终审查
20.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 产品的技术、质量水平;
2) 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20.2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20.3在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后,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定标。
21、中标条件
1) 投标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 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招标人将依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22、中标通知
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23、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24.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期限内(1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要求对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进行实质修改或提出其他签约附加条件导致其他投标人严重不公的,或将合同转包、转让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且中标人应支付招标人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费用支出、重新招标中标合同暂定总价高于本次中标合同暂定总价的差额部分、招标人向中标人进行索赔所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等)。
第三部分、设计任务书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金龙财富广场一期(番禺珠江钢管三旧改造项目)。
1.2、项目地点: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与长沙路交汇处以东。
1.3、土地性质:商业金融用地。
1.4、交通状况:东侧为规划金龙大道,南面紧邻亚运大道,西面为长沙路,北侧现状为番禺珠江钢管厂区项目。
1.5、面积分布:总建筑面积约55.0万平方米,分三期开发,其中一期面积约为13.4万平方米,二期面积约为20.5万平方米,三期面积约为21.1万平方米,现阶段仅考虑一期的建筑泛光设计。主要功能为公寓、别墅、商铺、办公、营销中心。
2、泛光照明设计范围(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附图)
2.1、BLOCK街区1栋(含营销中心)的建筑外立面;
2.2、3栋、4栋、5栋裙楼的建筑外立面;
2.3、3栋、4栋、5栋塔楼的建筑外立面。
3、设计依据
3.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的规范。
3.2、以建筑立面效果图、园林景观效果图、建筑施工图等图纸为参考设计的主要依据。
3.3、招标人提出的相关意见。
4、设计原则及要求
4.1、泛光照明设计应能达到对本项目的宣传项目,提升本项目的档次和价值。建筑物的泛光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特征、业态、风格、饰面材料、环境、建筑设计意图及招标人的要求等综合确定。
4.2、通过建筑物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突出建筑物的轮廓、体形,保证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立体感,并要科学合理地选择色光。
4.3、建筑物泛光照明要处理好和周围环境的关系,既统一协调,又有所变化。周围环境与被照建筑应保持一定的亮度对比,并避免眩光及防止光污染。
4.4、各部位泛光设计具体要求:
a).营销中心:打造夜景亮点,能突出建筑的大气、简洁、明快、富有时尚感;
b).BLOCK街区1栋:要求灯光变幻多彩,商业气氛浓厚,须特别考虑两个商业出入口的夜景,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c).3栋、4栋、5栋裙楼的建筑外立面:考虑店铺招牌、雨棚出入口及广告标识等部位照明,突出商业气氛的作用,与1栋、2栋楼夜景有衔接延续;
d).3栋、4栋、5栋塔楼的建筑外立面,除顶部明亮外,增加外轮廓泛光照明。
4.5、布灯要求:尽量避开人的视线,将灯安装在隐蔽的位置,不要让人直接看到灯或灯具。如灯必须外露时,其支架或立柱的外形、高低和色彩应和被照建筑物相协调,灯具、线路的安装不能影响建筑物的白天景观。
4.6、夜景节能及成本控制要求:除综合考虑整体照明效果,尽量节约照明投资。通过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使用节能的光源灯具,精心设计照明方案和控制系统,将照明能耗和工程造价减少到最低限度。
4.7、灯具选用:应具有很好的防水、防腐、防爆性能,特别是电气产品的控制系统要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和管理。高层建筑顶层安装灯具时应注意防雷。
4.8、为便于享受拟出台的电价优惠政策,亮灯工程必须设计成独立的供电系统,单独安装电表,单独核算电费。
5、设计服务的阶段和具体工作内容
序号
设计工作阶段
完成时间
设计工作内容及成果
1
现场调研及方案讨论
合同生效起
3个工作天内
工作内容:
(1).收集设计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定位、设计原则、设计范围以及设计目标等设计需求;
(2).针对建筑、以及环境景观等夜景条件作出设计分析,确定整体构思及设计做法。设计应符合当地市政等政府管理部门对室外广告、亮化工程等的规定;
(3).召开方案意向讨论会。
2
概念
设计
方案
合同生效起
10个工作日内
设计成果:(纸版4份,含电子版)
(1). 设计方案图册(彩色A3规格成册):
(a).主要道路方向设计范围内鸟瞰泛光照明效果图;
(b).人视点主要道路酒店泛光照明效果图;
(c).重要节点效果放大效果图;
(d).剖面图、节点构造大样图;
(e).灯具数量统计列表及灯具图例;
(f).控制方式图。
2. 设计方案展板(彩色A1规格):
(a).项目设计范围内整体泛光照明鸟瞰图;
(b).主要道路沿街立面泛光照明效果图。
3
方案
深化
设计
招标人对概念方案书面确认后
10个工作日内
设计成果:(彩色A3规格成册纸版4份,含电子版)
(1). 照明设计方案定稿所需的效果图;
(2). 体现设计意图所需的灯位图等;
(3). 须附以下资料:
(a).所有的灯具的选型、尺寸、光源、瓦数、色温、平均寿命、防护等级等;
(b).安装节点设计图样;
(c).控制系统说明和场景设计说明;
(d).与电气方需结合的电量计算;
(e).成本估算表。
4
施工图设计
招标人对方案深化设计书面确认起15个工作日内
设计成果:(纸版8份,含电子版)
(1).施工图设计说明;
(2).照明灯具布置平面、立面、剖面图;
(3).电气设计平面、立面、剖面图;
(4).施工大样图及安装节点详图;
(5).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含一次、二次线路图)全套图纸;
(6).照明供配电系统全套图纸;
(7).配合土建预留、预埋专业图纸;
(8).主要设备材料表;
(9).灯具图册(含外观、尺寸、光源等详细技术参数);
(10).各区域用电功率统计表;
(11).成本预算表。
6、施工阶段配合
6.1、投标人应及时解答施工安装单位的疑问,积极配合施工安装单位正确完成照明灯具和电气系统的施工安装。
6.2、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审核灯具承包厂商之资格及其提送之灯具样本、施工图说明。
6.3、投标人于施工完成阶段派设计代表至现场,协助招标人验收及完成最后现场灯具、灯光设备之设定与对焦工作,达到与设计效果一致。
第四部分、施工任务书
1.概要
(1)此份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泛光照明工程的详细规格、条款和资料。投标人须根据各自的技术和商务优势对泛光照明工程进行投标。招标人有权选择投标人的中标范围。
(2)泛光照明工程招标范围:
此份规格书包括下列项目:本次招标将从资格审查、设计、设计深化、投标书、运输、装卸、安装、配合调试、试运行、培训、备品备件、验收、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力量等各个方面,对投标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1.1 工作范围
(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灯具,提供的灯具必须包括以下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① 按招标人认可的中标人设计和材料进行供货;
② 灯具运输至建设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③ 安装调试;
④ 售后服务。
(2)这份规格书只是对泛光照明系统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灯具的制造供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负责。
(3)整套灯具及其主要部件的产地须注明:灯具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材质及相关技术指标。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
(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6)招标人保留变更工程量的权利,但对工程量的变更不影响投标的综合单价,总价按变更后的工程量调整。
1.2投标人须有能力在广州市提供长期维保服务,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1.3工期要求:
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 年 月 日前完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工期做出承诺。投标人按此工期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总体要求
2.1工地条件
所有合同中提供的灯具应能符合下列的环境条件,因此,当投标方提供灯具时应考虑相应环境与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
(1)适应性要求:
① 工作环境温度:-10℃—50℃;
② 电源条件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元器件的安装须符合和适应下列条件:
电压:~380V,3相;~220V,单相;
电压波动:±7%;
频率:50Hz;
频率波动:±3%;
接地电阻要求:≤4欧姆。
(2)抗地震要求:
所有提供的灯具须适应6度地震烈度,建筑结构未受偏差影响的前提下,能正常运行。
2.2 产品标准和规范
本招标文件成文时,下列所示标准和规范均有效。所有标准和规范都有可能被修订,如有修订,投标人提供的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安装服务应按最新的版本要求。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国外标准
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
现行的中国国家、地方和行业部门的规范、规定和标准,包括及不限于下列: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D/T16-92;
(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 GB50254-96;
(3)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 ;
(4)其它有关国家标准及规范;
(5)由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2.2.2、投标方遵守不仅限于此规格书中的标准时,要求及时解释清楚。当推荐的标准和制作规定等效或适用于此技术规格书,招标人有可能接受。投标方须阐明其替换的标准或其实际使用的标准并提呈所推荐的标准。
2.3安装与验收
2.3.1 承包人负责培训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替换承包人指派的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3.2 验收
(1) 设备运达后的检查:承包人提供的设备须通过有关部门的验证检查,如开箱后确认货物错发,丢失及损坏,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2) 第一次交工验收:在本项目启用后进行第一次交工验收,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验收。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承包人应配合招标人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开始第二次调试,调试时间为第一次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如系承包人原因造成调试失败,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使招标人满意,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设备,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3) 最终验收:在本项目全面完毕后进行最终验收,本项目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最终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承包人应配合招标人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开始第二次调试,调试时间为第一次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如系承包人原因造成调试失败,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使招标人满意,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设备,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2.3.3 验收的目的和程序
(1) 确认安装成功;
(2) 确认设备性能及其它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合同规定;
(3) 验收程序应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顺序、标准和实验方法进行。招标人可选择和买下使用后的实验仪器以确保设备的运转。
2.3.4 完成竣工资料交接归档工作,并按招标人的档案管理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工作。
2.4 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在广州地区设立维修点,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 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提出维修结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
(2)中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泛光照明工程提供24个月的质保期免费维修和保养,维保期日期从正式移交招标人使用之日算起。
(3)在2年质保期内投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或因自然磨损的质量问题及安装调试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2.5 备件供应
投标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2.6 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1)须提供足够的常用检修设备。推荐的检修设备须在投标书中说明。这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
(2)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提供。
(3)所有检修设备使用的交流电应为50Hz、220V、单相、三线,并能在±10%的压差下正常运行。
3.招标设备的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3.1基本技术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泛光照明灯具必须按照清单中要求的数量,灯具品牌必须在参考品牌中选择,光源的品牌必须在招标技术要求中选择,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的灯具参考品牌(含光源)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
(2)LED芯片品牌:CREE、 OSRAM 、 LUMILEDS。
光源/电器品牌:PHILIPS 、OSRAM 、GE。
(3)灯具的规格要求:
灯具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规格
材质特性
防护等级
光源参数
安装位置
备注
说明:
1、所有灯具要求具有抗老化功能。应能保证工作电流稳定,使工作电源不稳定时,光源不会超负荷工作,保证灯具正常寿命工作。
2、灯具参考规格由于不同品牌厂家模具有所不同,投标单位所选择不同品牌灯具参考规格也有所不同,投标单位应在投标灯具技术指标及供货证明书中说明灯具规格。
3、LED线形投光灯灯具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样品。
(4)配电箱原器件要求
1配电箱主回路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软启动器、双电源开关等)采用ABB、施耐德的产品。
系列
断路器
塑壳
ABB
S260系列
T系列
施耐德
C65系列
NSX系列
西门子
2其他电器元件可以采用其他产品进行代替,但选用的元器件性能参数不得低于设计图纸中所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
3供应商提供的配电箱及其内部配件须符合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参数及性能要求,如有偏差需在偏离表中明确。
4、产品技术要求
4.1产品(包括所选用的主要元器件)必须符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并按规定提供国家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
4.2柜内所有元器件的技术参数(包括:开关极数、额定电流、开断电流等)以提供的图纸为准。
4.3箱内配电母线及导线:
1)箱内配电母线材料选用铜材,其纯度达到99.93%以上;
2)箱内配电母线及导线满足线路额定电流的要求,多股线压接端头;
3)箱内选用的导线应为阻燃型耐热多股绝缘软芯铜线,箱内配电用导线规格制造厂可根据开关整定容量确定。其中:电流回路≥2.5mm2;电压回路≥1.5mm2。
4.4箱内接线端子外壳材料应有较好的阻燃性能,不腐蚀,自熄灭。
4.5箱(柜)体的技术要求
1)箱(柜)体在满足功能的条件下要尽量的小。箱体外部美观,操作方便。
2)配电箱(柜)体面盖采用防火设计,电气强度高,机械性能可靠,不易变形,阻燃性好。建议采用为透明设计,防护等级:IP41。
3)箱(柜)体开门方向,供货前,由成交供应商到工程实施现场一一确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开启角度≥135°或90°。箱(柜)门设计为内铰链,过门线要求采用RV软线,并外缠绕管。
4)箱(柜)体外壳处理方法、耐腐蚀能力
Ø 长边<1000mm的箱(柜)体,材料采用厚度≥1.5mm冷轧钢板折剪焊接而成;
Ø 长边≥1000mm的箱(柜)体,材料采用厚度≥2mm冷轧钢板折剪焊接而成。
Ø 需要拼装的箱(柜)体,相互之间须安装隔板,并在厂内预先拼装调试。
Ø 箱(柜)体冷板外壳经去油、去污、除锈、磷化后静电环氧粉末喷涂,固化,淬火过程。色泽均匀,适用于潮湿环境。
Ø 保证防锈防腐性能大于20年。
Ø 箱(柜)体应有完整的3C认证,并按IEC298标准的有关规定完成抗故障电弧试验,及进行短路强度试验。
Ø 箱(柜)内及面板上元器件标志清晰、布置合理、安全可靠,并具有良好的绝缘性。
Ø 供应商需考充分虑进线电缆截面。为便于用户连接引出线,各分支回路输出需集中连接到柜下方的接线端子上,接线端子距地高度应≥300mm。
Ø 箱(柜)体防湿、防水处理:箱(柜)体应有两种敲落孔供选择,方便配线安装,管线锁紧设施应在箱内,且敲落孔处应设置密封胶圈防护,并达到箱体的整体防护等级。
Ø 箱(柜)体整体制作应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箱(柜)内可适应安装各类不同的电器元件,箱(柜)内元件安装板可适当调整位置。
Ø 请提供色板,由招标人确定颜色。
4.6箱体电气保护接地
1)需具有箱体保护接地功能
2)箱体设置可靠的适用于规定故障条件的接地端子,该端子有一紧固螺钉或螺栓用来连接接地导体。
3)接地连接点标以GB/T 5465.2中规定的“保护接地”符号,和接地系统连接的金属外壳部分看作接地导体。
4)保护导线(PE)置于箱体底部,箱门上有过门接地线。
4.7箱体安装方式
1)箱体安装形式以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按照安装形式提供相应的箱体。
2)采用嵌入式安装的配电箱在右上角预留40×4mm镀锌扁钢,长度不小于10cm。
3)配电箱成组安装时,应考核公差、槽钢平整度、防护等级。
七、其他
⑴ 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中标人有责任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外檐装饰单位及其它分包单位保持联系和合作。在安装期间,中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照相关的规定。
⑵ 中标人应与所有相关的部门相联系,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能及时投入服务。并提交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⑶ 中标人有责任防止所有泛光照明工程在未经正式认可便运行,而应根据招标人认可后再投入运行。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泛光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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