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书补充协议建设(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分部施工(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双方已签订的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书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建设单位: 第二条:工程名称: 第三条:工程地点: 第四条: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及单价 每根桩由施工现场自然地面至桩尘的实际入土有效桩长,为有效结算工程量,如出现以下情况则结算按以下情况结算。(1) 管桩高出自然地面部分不如结算;(2) 送桩部分,如送桩低于设计
2、图纸要求承台桩顶标高时乙方应按规范及设计要求接桩至承台设计桩顶标高处。若未能达到设计图纸要求或规范要求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结算时按实际完成有效桩长结算。送桩部分只支付人工费及机械费,材料费不支付。(3) 如送桩标高介于承台底桩顶标高及自然地面标高之间,则按实际桩长结算。第五条:支付方式:(1) 工程完工前3天付至实际完成总工程量造价的80;(2) 余款20,在桩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并资料按规范及要求完善后再支付1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总造价的95;(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第六条:甲方责任首次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质量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第六条:乙方责任(1) 二次复检或由于复检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2) 检测工程桩的相关工作由乙方责任,过程配合资料工作由甲方及相关参建单位配合。由于检测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或现场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3) 乙方应指定专人做好施工现场记录,桩基础工程子分部验收前15日应完成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并一式六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配合单位。最新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