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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类招标文件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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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致投标人……………………………………………………4 第二章 投标须知……………………………………………………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6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6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8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9 附件一:招标工程情况介绍………………………9 附件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1 二、投标须知………………………………………………………13 (一)总则……………………………………………………………13 (二)招标文件………………………………………………………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6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 (五)开标………………………………………………………………………20 (六) 评标………………………………………………………………………21 (七)中标通知书……………………………………………………26 (八)合同的授予………………………………………………………………26 第三章 合同条款………………………………………………………28 通用条款……………………………………………………… 28 专用条款………………………………………………………69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85 协议书 ………………………………………………………85 第五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87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87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87 三、工程技术要求……………………………………………………90 第六章 图纸……………………………………………………………91 一、图纸清单…………………………………………………………91 二、标准图集清单……………………………………………………92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93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93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9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7 资格审查文件…………………………………………………………98 投标函部分…………………………………………………100 商务标部分…………………………………………………113 技术标部分…………………………………………………138 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154 第十章 担保书格式…………………………………………………155 第十一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159 第一章 致投标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详细具体的联系方式(包含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将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投标须知前附件三”中汇总明示,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应通过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招标人质疑,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和标记。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六.其他应该注意的: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并必须遵守办理程序及人员身份的相关规定。 2、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世纪楼1218室进行。 3、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投标承诺书》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 4、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至日七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 招标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2 1.2 工程地点 3 1.3 工程规模 及特征 类型: 总用地面积: M2 结构/层数: 建筑面积: M2 4 2.1 招标范围 5 3.1 资金来源 6 22.1 采用的币种 7 4.1 承包方式 8 5.1 工程质量 9 6.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施工总工期不超过 日历天(特殊情况,经发包方书面同意,至多可以顺延15日历天)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0 7.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1 7.1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注册建造师)要求 12 7.2 资格审查 方式 13 21.1 工程量的 确定方法 14 21.1 工程计价 方法 15 21.9 投标报价 上限和下限 投标报价上限为: ■公示标底下浮 % 投标报价下限为: ■公示标底下浮 % 16 24.1 投标担保 金额 万元 (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且不超过 万元) 17 25.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允许 ■不允许 18 19.1 投标文件 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 投标函部分1份 ■商务标部分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光盘2份 ■技术标部分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光盘2份 □技术标部分不超过 / 页(不含证明材料) 19 36.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公式法 □平均值法 □综合评估法 □先评后抽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他 20 51.1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价的 % 21 51.2 支付担保 金额 中标价的 %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9.1 踏勘现场 详细地点: 2 10.1 公布标底、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下限 截标后以传真方式公布标底价 3 27.1 32.2 投标文件递交和 招标文件 收费 地点: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领取投标文件时收取:图纸押金 元(返还图纸时退还),招标文件 元(不退还,仅出具收款收据)。 4 23.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11.2 12.1 12.2 13.1 13.4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 和投标人质疑期限 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 6 31.1 开标会 地点: 时间: 7 48.2 发出中标 通知书 投标有效期满30天前 8 51.1 提交履约 担保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银行或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9 51.2 提供支付 担保 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由 ■银行或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10 50.1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 天内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 附件一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 1、 工程地址: 2、 工程规模: 3、 工期及质量要求: 4、 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 5、 工程地质情况: 6、 工程主要部位特征: 7、 其它: 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的介绍 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第十一章。附件二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一、开标会上,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1、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2.1.1 2、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32.1.2 3、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32.1.3 4、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报价下限的;32.1.4 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32.1.5 6、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32.1.6 7、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施工投标承诺书》,或其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2.1.7、 二、初步评审阶段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8、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24.1、24.2款要求的;34.2.1 9、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4.2.2 10、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签字盖章页”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34.2.3 11、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签字盖章页”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34.2.4 12、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34.2.5 1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4.2.6 1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34.2.7 15、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文档格式要求的;34.2.8 1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4.2.9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37.1.1 1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40.1条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37.1.2 19、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37.1.3 20、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中缺项、漏项部分或者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投标总报价3%的;37.1.4 21、投标报价中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 (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报价的平均值或高于标底价格的;37.1.5 22、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37.1.6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 四、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 / ; 2、 / ; 五、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无效标情形: 1、 / ; 2、 / ; 3、 / ; 六、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废标情形: 1、 / ; 2、 / ; 3、 /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 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 1.3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详见第六章-图纸、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总包人拒绝按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8.10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应执行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28.11款所述规定。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4.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 5.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9项及第五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所述。 6.工期要求 6.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 7.合格的投标人 7.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所述。 7.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程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件四》。 7.3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7.1、7.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7.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所述。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特别说明 无。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前附表2、前附件 二、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协议书 第五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六章 图纸 一、图纸清单 二、标准图集清单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的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商务标部分 三、技术标部分 第九章 中标通知书 第十章 担保书格式 第十一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1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书面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按前附表二第7项的规定时限停止质疑。 12.2招标人将按前附表二第7项的规定时限前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补遗文件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12.3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前附表二第7项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响应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中存在否决性条款时,须由招标人重新编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将所增加的否决性条款列入该摘要。否则,仍应以先前发出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为准,新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1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在前附表二第7项的规定时限前发布。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文件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5.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5.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 16.2 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2.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2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5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与投标人条件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详细、明确、足以证明资格条件) / 16.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6.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6.2.3投标函; 16.2.4投标保函,或交易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2.5施工投标承诺书; 16.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 16.3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6.3.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 16.3.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6.3.3商务标电子版(含计价文件的软件格式电子版); ■17.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 17.1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提供只读光盘,一式两份,并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字样。 17.2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8.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8.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6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1第19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 投标文件应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封面签字盖章页”必须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商务标书“封面签字盖章页”必须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20.3 签字盖章的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1.投标报价 21.1 本工程的工程量采用前附表1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价采用前附表1第15项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报价。 21.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1.4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21.5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1.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1.7 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21.8“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应计入投标总价)。“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21.9 投标报价的上限和下限见前附表1第16项。 22.投标货币 2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前附表1第7项。 23.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2第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2 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投标担保 24.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1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等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4.7条规定的条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2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一种形式: 24.2.1投标保函。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 ■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 2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前附表1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5.2款的规定。 25.2 如果前附表1第18项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含信誉标)部分(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和技术标部分(正本、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四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6.2将密封包装好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外密封袋上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按前附表2第8项的规定注明开标时间以及“在此之前不得开封”字样。 26.3 无须提交技术标或电子标书的,不用执行上述26.1、26.2款有关技术标部分、电子标书的要求。 26.4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7.投标截止时间 27.1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2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8.3 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9.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29.1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五)开标 31.开标 31.1招标人将在资格后审结束后,于附表2第8项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31.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企业投标信息卡(即法人卡),投标员须携带企业投标信息卡(即法人卡)并进行指纹签到。 31.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31.4由招标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下一步开标程序。 31.5由投标人监督检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1.6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31.7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31.8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1.9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32.投标文件的受理 32.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2.1.1 在本须知第2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2.1.2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 32.1.3 未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2.1.4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的,或者低于公布投标报价下限的; 32.1.5 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 32.1.6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投标保函原件或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的;(注:不包括对投标保函内容的审查); 32.1.7、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无《施工投标承诺书》,或其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2.2.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向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收取附表二第 7项所规定金额的招标文件费用。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在开标会后向其收取,也可在其投标保证金中扣缴。 (六)评标 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3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3.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招标人可以选择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或分别组建技术标、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3.3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3. 招标人将向评标小组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 33.1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 33.2 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 33.3 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 33.4 其他评标必需的资料。 34.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4.1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 34.2.1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24.1、24.2款要求的; 34.2.2 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4.2.3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签字盖章页”未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 34.2.4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签字盖章页”未经造价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34.2.5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 34.2.6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4.2.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34.2.8 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文档格式要求的; 34.2.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6.评标方法和标准 36.1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1第2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7.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37.1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37.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37.1.1.1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上签字盖章的造价工程师为同一人的; 37.1.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37.1.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7.1.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37.1.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37.1.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37.1.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37.1.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37.1.1.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37.1.1.1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37.1.1.11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37.1.1.12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7.1.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第40.1条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 37.1.3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37.1.4按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目的平均报价计算,商务标缺项、漏项部分或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涉及到的造价超过该投标人总报价的3%; 37.1.5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报价明显高于(超过30%)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和在设有标底时高于标底的; 37.1.6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 39.投标文件的澄清和对答辩人的要求 3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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