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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_T+3821—202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15451 上传时间:2023-10-30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657.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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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99CCS A 12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3821202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basic service of demonstration model home and community elderlycare service center2023-09-30 发布2023-10-30 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1/T 3821-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辽宁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万

2、佳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辽宁老龄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沈阳市标准化研究院、盘锦市民政局、丹东市民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丹东市元宝区万佳宜康兴东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浑南区民政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阜新市夕阳红养老院、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佳苑养老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海林、曲婷、张旭、陈婷婷、吴锋宇,傅永盛、苏敏、单军、张宝义、马生、王瑞瑜、安金玲、庞钰、王磊、裴冬梅、邹蔷薇、张辉。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3、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民政厅(沈阳市青年大街260号),联系电话:024-23992881。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万佳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5号),联系电话:024-22592651。DB21/T 382120231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内容、基本要求、服务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60周岁及以上、无患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且有照料需求并提出服务申请的老年人开展基础服务,其他类似机构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4、。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2016 安全标识与使用导则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识第1部分:标志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 3165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 38600-2019 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T 42195-2022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SB/T 10944-20

5、12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 2101/T 0014-2020 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model home and community elderly care service center依法注册的依托社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入户或社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助浴服务、康复服务、医疗服务、文化娱乐教育服务、精神关爱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安全守护等各类支持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的机构。4基本要求4.1基础要求4.1.1在非示范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公共标识应符合 GB2894-2016 与

6、GB13495.1-2015要求。4.1.2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安排专人维护,保证呼叫终端、紧急呼救系统、安全防护用品等设施设DB21/T 382120232备保持正常运转、畅通并能够及时对老年人的呼叫做出回应,提供服务。信息化服务平台应适时更新迭代升级并建立保护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措施。4.2管理要求4.2.1建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人员配备、财务管理、设施使用、服务流程相关内容,并建立档案。4.2.2建立外包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外包服务内容,并对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4.2.3建立评价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

7、、第三方评价等形式,通过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时间准确、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等评价指标对服务情况、服务质量、服务人员进行有效合理的评价,服务评价应及时记录、归档。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4.2.4根据开展的服务建立档案管理,制定档案保管、使用及保密等制度,并根据服务进度进行更新。有条件可建立数字化档案。服务结束后应及时归档,保存时间以 3 年为宜。4.3安全管理4.3.1服务安全管理应符合 GB 38600-2019 的要求。特种设备、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应符合 MZ/T032-2012 要求。制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等各类安全管理所需的操

8、作规程和应急措施。每半年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和演练,且做好记录。4.3.2配备安全管理必要设施、设备及用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床档、防护垫、安全标识、安全扶手、信息化系统设备等。5服务内容5.1评估服务开展服务前应对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必要的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客观真实,并如实反应给老年人监护人。评估服务应按照GB/T42195-2022和GB 38600-2019中第5条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执行。5.2接待服务5.2.1服务内容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接待服务应为参观、咨询、预约、签约服务。5.2.2服务要求5.2.2.1根据接待对象制定参观路线,接待来访参观人员。5.2.2.

9、2安排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接待服务,并及时响应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准确的咨询信息,准确解答老年人和咨询对象的疑问和难题。5.2.2.3接待服务能够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要安排预约服务人员和服务内容。并在服务前应根据服务内容的需要,与老年人和老年人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5.3生活照料5.3.1服务内容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生活照料服务应为个人卫生服务、生活起居、居室清洁。DB21/T 3821202335.3.2服务要求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基础上应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建立分级护理服务,并应按照GB/T 29353和GB/T357962017标准要求提供服务。5.4餐饮服务5.4.1服务内容示范型居家

10、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生活照料服务应为集中餐饮服务和上门送餐服务。5.4.2服务要求5.4.2.1应按照 GB 31651-2021 标准要求执行,并根据老年人身体需求、饮食习惯、民族习惯定制菜谱,提供均衡饮食,且应根据老年人情况提供流食、碎食、软食。5.4.2.2根据老年人实际用餐需要提供用餐场地,并对老年人提供堂食。5.4.2.3根据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应对餐食进行密封保存,并根据季节采取保温措施,保证餐食的质量。5.5助浴服务5.5.1服务内容助浴服务内容应为中心内助浴和居家上门助浴服务。5.5.2服务要求5.5.2.1对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前应先对老年人身体进行评估,根据季节和老年人身体情

11、况可选择淋浴、盆浴与擦浴等方式,确定助浴的时长,并选择适合的助浴设施(如淋浴器、无障碍浴槽、助浴平车等)。5.5.2.2开展助浴服务前应提前对助浴场所进行通风透气或预热,保证助浴空间的空气清新,温度在24 度至 26 度为宜。同时,应提前准备助浴全过程所需物品:如毛巾、洗发水、沐浴露、吹风筒以及干净的衣物等。实施助浴服务前应对老年人进行安全提示,告知服务风险和注意事项。5.5.2.3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安排具有医疗和护理能力技能的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助浴,并按照4.3 条款要求采取应急措施。5.5.2.4

12、助浴服务后应及时为老年人擦干身体,涂抹身体乳,更换干净的衣物,并及时吹干头发避免着凉。5.5.2.5居家老年人助浴应提前预约,在服务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除按照上述要求外,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5.6康复护理5.6.1服务内容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为保健型康复服务。5.6.2服务要求5.6.2.1设置指定的康复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如柔性按摩水床、训练用阶梯、助行器、站立行走平衡器、手功能组合训练器等适合老年人康复使用的设备。DB21/T 3821202345.6.2.2根据老年人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训练计划,开展

13、保健型康复服务。保健型康复服务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情况,根据老年人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训练计划,不可训练过度,以免造成损伤,保护老年人安全。服务后观察老年人变化,及时调整康复方案。5.7医疗服务5.7.1服务内容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居住老年人医疗服务应为健康体格检查服务、高危疾病突发早期能力指导、慢病状态日常护理与辅助康复能力指导、身体发生变化后紧急处理指导、健康宣教、陪同就医、代为配药。5.7.2服务要求5.7.2.1设置医务室或者引进医疗机构合作,安排医生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提供服务的医生应具有医疗从业资格,准确掌握老年人的基础信息与病史,并

14、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5.7.2.2医务室或合作的医疗机构应安排医生对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老年人提供高危疾病发作时应急治疗和处置服务,定期为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护理人员讲解和传授高危疾病发病早期识别的相关知识技能,让护理人员能够早期判断老年人可存在的潜在病症,并通报医务室或合作的医疗机构的医生。由医生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提供医疗服务,或在医生指导下由护理人员按照医生的医疗建议实施应急处置。5.7.2.3由医生或护士对老年人进行健康分级管理,定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服务,记录健康体格检查情况,每月底对服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或护理

15、改进服务指导。5.7.2.4建立医生、护士以及护理人员的工作沟通机制,定期根据医生和护士采集的医疗数据分析,结合护理后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由医生和护士指导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完成慢病状态日常护理与辅助康复能力训练。5.7.2.5当老年人身体发生变化时,护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室或合作的医疗机构,医生应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为老年人提供身体健康状况变化后的紧急处理指导服务,明确处理办法。5.7.2.6安排专业医生或护士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季节情况,以及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定期开展健康宣教。健康宣教应根据实际场地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宣教对象的人数。健康宣教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老年人家属等。健康宣教

16、主题应提前进行公示。5.7.2.7陪伴就医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辅助性检查;门诊注射、换药;紧急救助等内容。陪伴就医期间应注意途中安全,应及时向老年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如发生费用及时请医疗提供方开具票据,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核对,做好费用和票据的交接。5.7.2.8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常见病、慢性病的老年人可提供代为配药的服务。代为配药服务应在老年人居住地所在区域范围内正规的医疗中心、药房配药或老年人及其家属指定地点进行配药,并及时与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5.8文化娱乐教育服务5.8.1服务内容文化娱乐教育服务应为室内活动和

17、室外活动。室内活动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需要可开展文艺、美术、棋类、健身、诗歌朗诵、乐器、电影欣赏、手工制作、工艺品、手工剪纸、书法、种植花草树木、茶艺文化分享、烹饪疗法、阅读等娱乐活动。室外活动可开展园艺养心、外出参观、郊游等活动。5.8.2服务要求DB21/T 3821202355.8.2.1设置具有适老化设施的文化娱乐场所,配备设备设施,并且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居住的老年人和居家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教育活动场所应分开,文化娱乐场所应分开动静区域。5.8.2.2制定文化娱乐活动计划,并提前进行公示。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展应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所开展的文化娱乐活动应符合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并

18、且按照场地和活动内容以及环境情况控制活动人数。服务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密切观察老年人的身体情况,老年人身体不适要及时停止活动。5.8.2.3居家老年人享受文化娱乐活动服务前,应保证身体情况符合活动要求,并做好登记。5.8.2.4开展室外活动除配备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展应配备专业服务人员以外,应配备医生或护士参加。开展活动前应充分了解天气情况,如遇大风、暴雨、暴晒等天气应停止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应充分观察老年人身体变化情况和精神状态,如发现老年人有明显不适症状应及时停止活动,由医生或护士进行检查,较严重者应及时送医。5.9精神关爱服务5.9.1服务内容5.9.1.1精神关爱服务为社工服

19、务和活动干预服务。5.9.1.2社工服务是指通过与老年人读书读报、欣赏音乐、谈心交流等方式,帮助老年人舒缓心情。5.9.1.3活动干预是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等针对老年人心理问题开展适当活动,达到缓解老年人的情绪的目的。5.9.2服务要求5.9.2.1开展社工服务和活动干预服务需由具有老年人服务经验,经过社会工作相关培训的服务人员提供。5.9.2.2提供的社工服务和活动干预服务应常态化,有计划性和针对性的进行。5.9.2.3社工服务和活动干预服务以舒缓心情,排遣孤独为原则,适当采用肢体语言,让老年人有安全感。开展服务前应预先了解老年人兴趣爱好等情况,敏感话题不易触碰。5.9.2.4服务

20、过程中应与老年人保持良性互动。5.9.2.5对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工服务和活动干预服务应提前了解家庭情况,每次服务后应向监护人汇报服务情况,如需监护人配合的内容应和监护人明确。5.9.2.6对老年人服务内容应予以保密,服务过程应做好记录。5.10助行服务5.10.1服务内容助行服务应为陪同老年人外出。5.10.2服务要求5.10.2.1助行服务一般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开展。如老年人或家属有特殊要求,按照特殊要求服务。5.10.2.2应根据老年人身体受限情况配备老年人出行必要的设备设施,如轮椅、助步器、轮椅转运车等。5.10.2.3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并在服务过程中观察老年人身体和精神

21、情况,如老年人身体不适或出现疲劳乏力等现象应及时停止外出活动,情况严重者应及时送医。5.11代办服务DB21/T 3821202365.11.1服务内容代办服务应为代购物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5.11.2服务要求5.11.2.1开展代办服务前应充分与老年人或其家属了解代办服务的要求和具体内容。代办服务开展应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属指定信息进行,不得私自更改或更换。完成代办服务后,应将代办所涉及的钱物、证件、单据全部交接给老年人或其家属。5.11.2.2代领服务应明确代领的物品,并在代领物品时确认物品完好,并及时交付老年人或其家属。5.11.2.3开展代办业务应做好记录,必要时应留存代办照片或视频

22、。5.12其他服务5.12.1日常消毒服务5.12.1.1居室消毒包括居室内台面、地面、窗户、天花板、灯具、电器、家具定期消毒。5.12.1.2物品消毒包括餐具、辅助用具、衣物、布艺装饰物、床品、卧具等定期消毒。5.12.1.3公共区域消毒包括公共区域要通风换气、走廊、楼梯、电梯等定期消毒。5.12.1.4老年人接触的用具随用随消毒。5.12.1.5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期间,如禽流感、新冠肺炎等,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以及 DB 2101/T0014-2020 的要求进行消毒工作。5.12.1.6应根据不同的区域、用具制定消毒计划,并做好消毒记录。5.12.2隔离观察服务5.12.2.1应设立隔

23、离观察室,配备生活照料和医疗隔离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消毒物品。5.12.2.2当有疑似传染病疫情需要隔离观察时,应提供隔离观察服务。隔离观察过程中应根据老年人的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如生活照料服务、餐饮服务等。5.12.2.3隔离观察期间应对隔离对象进行健康监测,如体温、血压、病情变化以及特殊需要观察收集的信息。需要到医院救治的,应及时送医。5.12.2.4参与隔离老人服务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尤其手卫生。5.13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除满足上述要求以外,还需符合 GB/T 29353 和SB/T 109442012 的要求。6服务质量评价建立评价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形式,通过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满意度、服务时间准确、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等评价指标对服务情况、服务质量、服务人员进行有效合理的评价,服务评价应及时记录、归档并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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