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砼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11-07-0121. 定义 1.1 买 方: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嘉泰华府项目部 1.2 卖 方: 鄂尔多斯恒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1.3签订地点:项目部1.4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足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协议以便买卖双方共同遵守。2. 协议标的2.1 工程协议生效后,卖方批准提供商品混凝土及服务,以用于买方的鄂尔多斯市铁西三期嘉泰华府项目工程的建设。卖方应按协议条款和“技术规定”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协议项下的商品混凝土;做好商品混凝土的装卸、运送
2、、汽车泵或者地泵的输送浇注;进行出厂检查和验收工作;进行质保期服务,并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向买方提交货品检查、实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献。2.2 买方依照协议规定履行其协议义务的条件下,卖方须承担依照“协议条款”第2.1条规定而履行其协议义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3.来源地3.1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于:卖方生产基地生产的货品4.技术规定和标准4.1货品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中所述的标准。假如在以下“技术规定”中没有提及的,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1.1第二条、混凝土技术规定1、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1)砂石需有进厂检查报
3、告及出厂合格证;(2)水泥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3)外加剂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2、执行标准(1)预拌混凝土GB14902-2023;(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4)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标准GBJ107-87;(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实验方法标准GB50081;(6)现行国家关于商砼强制性标准;(7)符合国家环保标准。4.2 除买方提供的技术规定外,卖方应将其使用的、经买方认可的有关标准向买方提供。4.3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公制。5. 协议价格5.1 协议价格指货品运到
4、买方指定的工程 鄂尔多斯市铁西三期嘉泰华府项目工地交货价,该单价涉及货品生产前准备、生产、运送、保护、装卸、泵送及现场指导服务及质保期服务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5.2砼单价和总价5.2.1 商品混凝土的单价(不含税价格):强度等级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单价(元m)278298318338358383408433458运费(元m )已经包含泵送费(元m)已经包含30元m (若买方不需要则扣除)抗渗砼S6另加15元m细石每个等级另加20元mS8另加20元m早强砼(元m)每个等级另加20元m冬施砼此外协商5.2.2 本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约壹仟万元(最终
5、按实际发生量计算)。5.3 应当认为卖方已经彻底查清,并在协议价格中全面并充足考虑到了以下几项:(1)影响到协议价格的所有条件和情况;(2)现场的综合情况;(3)已考虑了货品也许使用到各种碎石粒径的情况;(4)已考虑了买方对货品的各种规定,特别是控制入模温度的规定;(5)已考虑了实际工地现场对货品坍落度的规定。6. 支付条款6.1本协议不付预付款,卖方必须具有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材料结算款一律通过开户银行,均用人民币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支付。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6.2货款支付6.2.1 初次付款方式:筏板砼浇筑完毕后,卖方提交相关完整单据到买方项目部核
6、对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在15日内付筏板总砼货款的50%。6.2.2 筏板浇筑完毕以后其他部分浇筑混凝土的付款方式为:次月5日前,卖方提交上个月相关完整单据到买方项目部核对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在15日前支付上个月商品混凝土货款的50%。如买方不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买方应支付违约补偿金(按商业银行同期的利息两倍计算利息)。卖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买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账户必须是协议约定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卖方承担。6.2.3 买方施工的结构工程封顶后:一个月内付至总货款
7、的75%,三个月内付至总货款的95%,余款在一年内付清。相关单据如下: (1)买方确认盖章的送货签收单和汇总表。(2)卖方支付票据及货品结算明细表正本一份。6.3 银行费用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7. 检查和验收7.1买方或其代表对货品和拌合施工进行检测,以确认货品能符合协议规定的规定,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检测在买方的驻地、交货地点进行。假如在卖方的驻地进行,检查人员应能得到所有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7.2买方在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品进行检测,或必要时拒绝接受货品的权利,将不会由于货品在出厂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
8、弃。7.3验收7.3.1检查:由买方现场代表和驻地监理,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进行现场初验。现场初验重要指货品的坍落度、入模温度及外观等的检测。初验不符合规定的,允许卖方掺外加剂调整一次,但应告知买方及驻地监理,严禁任何人员在现场擅自加水。除以上检查外,买方或管理服务单位有权复检到货的货品,对不符合质量规定的产品保存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检查不合格的检查费由卖方负责。7.3.2取样:货品的强度质量,以买方按国家规范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具有混凝土检测资质的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7.3.3 计量:以卖方随车的送货单为依据,在监理及买方都在场的情况下,采用体积计量法或重量计量法(
9、与实际容重法同时进行)检查。且买方及其它有关部门,都可随时到卖方搅拌站抽检,查核货品生产系统的下料记录。7.3.4 签收:买方指派专人现场初验合格后,由买方指定的有效签收人员在送货签收单上签收盖章确认。8.计划与供货8.1 计划8.1.1 卖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好货品生产和供应的准备。买方将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以书面计划(或电话)的形式报于卖方。8.1.2 在规定到货前,买方一般应提前 一 天预约,具体规定到货时间以提前 5 小时的告知(可为电话告知)为准。如有计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5 小时告知卖方。大量(超过1000立方米)使用货品,需提前两天预约。8.1.3 卖方应按买方向
10、卖方发出供货告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规定等提供货品。 8.2 运送卖方应使用搅拌车将货品运至买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运杂费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卖方负责办理装、卸及泵送的一切手续,承担运送及泵送的所有工作和责任并承担实行运送及泵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9. 有关规定9.1货品的有关质量规定9.1.1加工货品的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必须使用通过检查合格的沙、石料、外加剂、水泥等原材料,每批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测报告。9.1.2 卖方所设计的货品配合比,必须经买方、监理和业主确认。未经买方、监理和业主批准,卖方不得擅自更改货品的配合比。9.2资料的规定9.2.1 卖方应随车附送商品混凝土的发货单及货
11、品配料告知单,28天强度报告在货品到货后 30 天内补交给买方。9.2.2 一般情况下,在商品混凝土到货后 10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按照工程部位,以每月为时间段提供28天龄期强度(抗压、抗渗)实验报告及买方提出的其它相关资料。若出现不合格现象,卖方负所有责任。10. 保险10.1 卖方根据货品的特点,考虑对货品在生产、购置、运送、存放和交付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以及对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费用由卖方负责。11. 保证11.1卖方应对货品的生产、管理、交货、调配等建立完整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符合ISO9001规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坚持实行,保证工程之质量。11.2卖方应保证协议项下所供
12、货品符合协议条款和技术规定的规定,保证货品的质量。并且保证货品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 “技术规定”的规定一致。11.3卖方保证在施工现场和现有条件下,不会因卖方在生产、运送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原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的采用上的缺陷,而产生事故。11.4卖方保证给予买方人员在卖方工厂检查其质保体系和生产流程的任一环节提供方便。12. 索赔与补偿12.1 局限性量索赔12.1.1 由卖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货品,经抽检,如被抽检的本车货品实际数量少于卖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2 %,本批货品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12.1.2 卖方供应的
13、货品,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 2 %时)的现象,买方也许认为卖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卖方提出警告、规定补偿、甚至解除协议。12.1.3 对于可清楚计量的部位,现场验工计量也作为实际到货数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应与双方签收的相应单据数量基本一致,如有较大差异的(超过 2 %时),双方和谐协商解决,查找因素,如经证实为卖方的因素,买方将追究卖方的责任,并向卖方提出索赔。12.2 质量索赔12.2.1 如在“协议条款”第7、9条所述之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货品的质量不能达成 “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买方应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查单位出具的
14、检查证明。12.2.2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献(涉及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规定。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献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规定已被卖方接受。12.3 延迟到货及付款索赔12.3.1 除非协议双方书面批准延迟到货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施工现场则卖方应按本批未准时到货的货款 5 %向买方支付罚金,本项罚金开累不超过协议总价的 2 %,如超过协议总价的 2 %,则买方有权终止协议。如延迟到货(含因货品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导致影响或停工,买方将追究因此而导致的相关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买方有权按12.4(B)的规定
15、另行采购货品。12.4“协议条款”第12.2条对货品提出的索赔,若卖方根据“协议条款”第12.4(A)条的方式未能及时更换货品或出现多次质量问题对工程导致影响,则买方有权决定按“协议条款”第12.4(B)的方式解决。(A)更换卖方应及时更换有缺陷的货品,费用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货品的更换应当场完毕。经替换的货品在通过规定的检查合格后,买方应予以接受。(B)另行采购如卖方未能及时更换货品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导致潜在危险,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有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告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协议,从其它搅拌站采购替换的货品。但卖方必须补偿买方因
16、此外购买货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 12.5 索补偿还对于协议中所列的索补偿还,在递交索赔文献后买方有权直接从未结算的货款或质保金中获得补偿。13. 买方保存的权利13.1除买方事先书面批准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所有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13.1.1 如卖方供货不及时或货品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买方有权执行12.4(B)条款的权利。13.1.2 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货品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买方有权规定卖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卖方不应拒绝。13.2 为更好保证货品的质量,
17、买方(或代理单位)保存向卖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卖方不应拒绝,双方以协议的形式明确。14 告知14.1 本协议一方给对方的告知,应用书面形式或传真或电报送到协议书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14.2 告知以送到日期或告知书的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4.3 凡协议规定任何人发出告知、批准或确认时,该批准或确认不得被无端扣押。15. 争端的解决15.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假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 双方协议义务履行完毕终止协议17.1 当协议双方完毕了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协议终止。17. 双方批准终止协议17.1 双方批准终止协议
18、时,协议双方则将无例外的免去对方协议规定尚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已履行部分应当清算并继续履行完毕。18. 违约终止协议18.1 因卖方违约终止协议18.1.1 假如买方发现卖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告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所有协议:(1) 假如卖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或买方批准延长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部分或所有货品;(2) 假如卖方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3) 假如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协议的竞争和实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协议实行过程中的行为;(ii)
19、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行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涉及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涉及卖方擅自更改货品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买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18.1.2假如买方根据“协议条款”第19.1.1条的规定,发出违约告知书后,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品类似的货品,或买方有权采用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毕被终止了的工程,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品所超过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毕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买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
20、终止的部分。18.2 因买方违约终止协议18.2.1假如买方严重违反了协议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且这种违约没有任何条款允许时,则卖方有权终止协议的一部分或所有,但前提条件是卖方应在终止协议前二个月内书面告知买方,而买方未能在这个期限内采用合理的措施以填补其违约。18.2.2在“协议条款”第19.2.1条的情况下,卖方有权规定买方补偿其因违约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19. 因破产而终止协议19.1假如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提出终止协议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用或将要采用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9
21、.2卖方有责任并且必须支付买方超过协议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买方为了执行完毕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涉及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20 工程暂停20.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因素暂停工程,并以书面告知卖方暂停部分和暂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复的大约日期,卖方必须在暂停起始日尽快暂停上述工程,但未暂停部分必须继续执行。若要恢复,买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卖方,说明恢复部分以及恢复的生效日,以便恢复前述暂停部分。20.2 在买方提出工程暂停连续较长时间的情况下,买方书面告知卖方。假如工程暂停是由于卖方违约导致的则本条款不合用。21 不可抗力21.1 尽管有“协议条款”第19条和
22、20条的规定,假如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其他的协议义务的话,卖方也不应当承担延误期补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2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涉及卖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涉及但不限于:战争或动乱、火灾、洪水、流行病、防疫限制和禁运。21.3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因素告知买方,并采用积极措施减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除买方书面另有规定,卖方应尽实际也许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用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22 主导语言 本协议应用中文书写, 双方互换的与协议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献也应用中文书写。23 合用法律23.1 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24. 协议生效24.1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买 方: 卖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