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JSC2023-G-14)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河南千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道路行道树补植补栽及草坪砖安装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道路行道树补植补栽及草坪砖安装工程 。
2.工程地点: 郑州市金水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5.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二、协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供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为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合格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安装投标文献中售后服务承诺的条款制定。
四、签约协议价与协议价格形式
1.签约协议价为:
人民币(大写) 陆拾贰万玖仟陆佰元陆角捌分 (¥ 629600.68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陆仟贰佰元肆角
(¥ 6200.4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协议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付涛 。
六、协议文献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献一起构成协议文献:
(1)中标告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协议条款;
(5)技术标准和规定;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协议文献。
在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协议有关的文献均构成协议文献组成部分。上述文献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协议约定顺序在先者为准。
上述各项协议文献涉及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献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献,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组织完毕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协议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协议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协议在 郑州市金水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主管领导: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执行JSC2023-G-14版)
第三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协议
1.1.1.10其他协议文献涉及:招投标文献、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目的责任书。
1.1.2 协议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合涉及:临时设施、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涉及: / 。
1.1.3.10 临时占地涉及: / 。
1.3法律
合用于协议的其他规范性文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均对协议有约束力。
1.4 标准和规范
1.4.1合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涉及:除招标文献、工程设计罗列部分外,国家、河南省、郑州市现行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规定的特殊规定:
/ 。
1.5 协议文献的优先顺序
协议文献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献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全套。
1.6.4 承包人文献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献,涉及:工程联系单、 工程签证 ;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的期限为: 3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的数量为:4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献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献的期限:提交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协议有关的告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规定、请求、批准、意见、拟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受文献的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发包人指定的接受人为: 。
承包人接受文献的地点: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
承包人指定的接受人为: 。
监理人接受文献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受人为: 。
1.10 交通运送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围挡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送
运送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应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行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协议规定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献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献的使用限制的规定:仅限本工程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行工程所编制文献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献的使用限制的规定:仅限本工程使用。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协议价格: 不调整 。
允许调整协议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并协议监理单位对工程所用材料、技术措施和方案及时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规定:开工前2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涉及: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规定: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后7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规定: 书面形式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王付涛 ;
身份证号: 4101037;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建安B(2023)0104015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进度管理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规定: 全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协议,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天天补偿甲方0.05%协议价款的违约金,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补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补偿甲方0.5%协议价款的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3.2.4 承包人无合法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补偿甲方0.5%协议价款的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协议签订后1个日历天内 。
3.3.3 承包人无合法理由拒绝撤换重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天天补偿甲方0.01%协议价款的违约金,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补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3.3.4 承包人重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规定: 由项目经理批准,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并补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重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天天补偿甲方0.01%协议价款的违约金,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补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
承包人重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天天补偿甲方0.01%协议价款的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的工程、工期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严禁分包的工程涉及:本协议所有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拟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涉及: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协议价款
关于分包协议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开工之日到颁发工程接受证书之日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涉及安全、文明施工),涉及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协议、信息、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管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协议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使用情况,鉴定质量责任。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合、生活场合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拟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拟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规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规定:严格按图施工,低于图纸标准不予认可,且达成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技术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养护期,承包人按照郑州市园林绿化养护二级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安排专业养护管理人员进行养护。
养护期内保证景观的完整与整体效果,苗木的存活率在95%以上;养护期满后,苗木的成活率在100%。
养护期内承包人要配合发包人工作需要,做好各类检查、评选工作。承包人拒绝配合发包人工作,致使发包人检查、评选扣分不良影响等,补偿发包人0.1%协议价款的违约金。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告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24小时告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准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规定。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的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目的责任书》且符合通用条款规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且符合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协议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规定: 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国家环保规定和通用条款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协议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涉及的其他内容: 项目总进度计划、项目各阶段计划、所有工程材料及苗木到场时间顺序、材料堆放及苗木养护管理办法。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具体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协议签订后1个日历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2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毕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3日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毕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日内。
7.3.2开工告知
因发包人因素导致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告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规定,或者解除协议。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3日内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因素及不可抗力导致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7.5.2 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超过协议工期在5天之内的,按每拖期一天处罚协议价款的5‰的额度进行处罚;超过协议工期在5天之外的,按每拖期一天处罚协议价款的1%的额度进行处罚;工期延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因承包人因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协议价款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在2天之内提出,可顺延工期,超过2天,不予认可。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批准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3.1 本工程所使用的重要设备、材料必须为正规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所有苗木必须具有产地的苗木检疫合格证,且一车一证;承包人在设备、材料、苗木进场前必须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方可采购和进场;如未取得发包人和监理的认可就将设备、材料、苗木进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规定:根据监理规定 ,满足工程需要 。
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查或实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实验与检查
9.1实验设备与实验人员
9.1.2 实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实验场合: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实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具有的其他实验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本工程样品实验规程的规定 。
9.4 现场工艺实验
现场工艺实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无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减少了协议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用第 / 种方式拟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用第 / 种方式拟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行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行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协议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协议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协议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协议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协议条款协议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协议条款协议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协议条款协议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协议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协议价格形式
1、单价协议。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协议。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因素价格波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协议的计量
关于单价协议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协议的计量
关于总价协议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协议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合用第12.3.4 项〔总价协议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协议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竣工决算以审计结果作为最终付款依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规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协议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协议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协议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毕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协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协议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准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规定。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受所有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接受所有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准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迟移交一天支付协议款的2‰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毕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7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后7日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涉及的内容: 根据发包人需要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0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毕竣工付款的期限: 1个月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后1个月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后一月内 。
(2)发包人完毕支付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后两月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涉及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一年 。
15.4.3 修复告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告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接到告知后12个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因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告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
(2)因发包人因素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协议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行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别人实行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或因发包人因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协议约定导致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
(6)发包人无合法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协议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超过协议工期在5天之内的,按每拖期一天处罚协议价款的5‰的额度进行处罚;超过协议工期在5天之外的,按每拖期一天处罚协议价款的1%的额度进行处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协议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协议的特别约定: 工期延期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协议;承包人将未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的设备、材料、苗木进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献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献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协议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地震、数年不遇的暴雨、暴雪等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协议
协议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拟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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