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渠道销售合作协议修订第5版
房
多
多
渠
道
销
售
合
作
协
议
修订第5版
项目
房多多渠道销售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
日期: 年 月 日
中铁山水时光项目房多多渠道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项目渠道销售合作商,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背景:
1、甲方中铁山水时光项目目前需要加大蓄客力度,为将来销售奠定坚实基础,促进资金回笼。
2、乙方公司为专业的房地产渠道销售公司,旗下拥有大量会员即购房客户资源,可为甲方项目导入大量的来人转至成交。
3、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中铁山水时光项目【二、4】房源的渠道销售公司帮助甲方进行房源销售。
二、 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为 中铁山水时光项目的渠道销售公司,甲方承诺合作期间,中铁山水时光高层 ____ 项目合作范围内房源享受每套 交6000元 元享 受15000元的购房优惠;中铁山水时光洋房用其它可售合作范围内房源为分销,由乙方带客成交甲方以签约总房款的1.5%作为乙方佣金,客户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付款给乙方。
2、乙方经甲方授权,作为 中铁山水时光 项目唯一认可的第三方销售公司并组织本次房多多会员优惠活动(以下简称“会员活动”)。
3、本次活动由乙方全程执行,事项包含:客户导入、与客户签署团购服务协议、收取会员服务费、房多多支付宝开户等团购活动相关事宜。
4、本次合作房源范围为:中铁山水时光高层、洋房及其它可售房源(高层为团购,客户交6000元享受15000元优惠,其余房源为分销,乙方带客成交由甲方支付总房款1.5%的佣金给乙方)
三、合作时间
自 2013 年 11 月 3 日至2013年 12 月 31 日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会员优惠可用于购买 中铁山水时光高层 项目合作房源,凭此优惠购买的商品房与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享有同样的服务和保障,该商品房的其他有关情况以购买人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具体优惠内容及相关说辞以甲方最终书面确认的信息为准;
2、甲方保证售楼处所有工作人员熟知渠道销售事项,同时严格履行统一的活动说辞;
3、甲方有义务全力支持乙方开展销售业务,包括设立项目对接人员、提供客户地图等参考资料、提供项目来访客户及销售数量、销售物料等。
4、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本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若因出现其他第三权利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部承担。
5、若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件过程中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方允许乙方在售楼现场内办理相关团购事项。
7、甲方有义务安排专人协助乙方工作人员确认每日乙方云系统中介报备客户的有效性。
8、乙方利用自身的各类渠道资源为甲方 中铁山水时光高层 项目进行线上、线下客户拓展并为甲方组织“房多多专场会员优惠活动”,如:通过房多多网站进行项目及会员活动推广,房多多数据营销平台进行客户邀约,启动房多多签约经纪公司导入客户等。
9、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项目资料进行宣传及推广,所有营销动作均需甲方确认通过后执行。
10、乙方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汇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营销策略调整。
五、乙方会员服务费用的收取
1、取费用标准:乙方通过组织本次会员活动促使甲方现场客户及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导入客户成为房多多会员并成功购房。
1.1甲方同意并全力配合乙方向双方合作期间内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中规定房源的客户收取每套6000 元的会员服务费。
2、 收费方式:
2.1会员客户通过房多多支付宝POS机向房多多支付 6000 元的会员服务费。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收取全额会员服务费,预约时客户需要凭乙方全额会员服务费收据,从甲方获取预约单;认购时,客户需凭乙方全额会员服务费收据,从甲方获得认购单后,方可办理预约/认购手续。
六、其他
1、转让
未征得另外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2、保密:
除非法律规定或双方实现书面同意公开,否则在本协议期限内或协议终止日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双方均有义务对数据及会员信息保密,不向本协议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泄漏,不得将数据及会员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的使用或开发。双方应防止任何人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泄密活动。
3、商标
除非事先取得另外一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就本协议有关使用或允许其各自雇员、代理人及/或分包商使用对方或其附属公司或联营机构的名称及商标。
4、关系:
甲乙双方之间关系独立,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或不应被视为是另
外一方的合伙人或合营机构。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无权以对方的名义订立任何合同或做出任何承诺,或在任何方面使另外一方承担任何义务、责任或约束另外一方。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参与的公司或任何顾客不可依赖或强制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履行。
5、责任限制
任何一方因自己的服务对客户所造成的任何投诉及损害,由服务一方承担相关责任。
6、违约责任
6.1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违约方在书面通知中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并无明显改进。则另一方有权以提前15天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但违约行为由另一方的瑕疵、恶意串通或欺诈等引起的,不适用本条款。
6.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六.6.1】条款执行,而是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中止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在合作期间的一切应支付费用,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不低于50万元整(具体视损失程度清算)。
6.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该方不负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6.4 如合作期间内产生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佣金、服务费等费用的情况,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每逾期一天,承担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收到应收的中介咨询及团购服务费,则甲方须承担支付责任。
7、修改和补充:
7.1如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需由双方就修改或补充条款签订书面确认书。
7.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执行协议原来的条款。
8、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8.1如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另外一方。
8.2自合作协议终止日起,甲方将停止给予乙方会员折扣优惠,但是任何一方在终止日前已经存在的任何义务或在终止时仍未尽的任何义务都将不受影响或被解除。
9、合同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释、执行以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
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争议并不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将争议诉诸合作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或签字盖章较晚之日(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时适用)即告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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