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第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 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
2、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 (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 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
3、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 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五)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六)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工作前必须进行验电。 (七)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
4、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工具均应有绝缘把手。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八)施工用电线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避免发生事故。处理好传输、控制、使用等过程。 (九)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 (十)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十一)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头连接。 (十二)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敷设,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三)暂停施工应切断电源。 (十四)照明灯具,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
5、级材料隔热,光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十五)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十六)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增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十七)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消除周围焊渣滴落下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十八)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其配套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第六条 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设脚手架时,其主要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严
6、禁拆除。主要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 (二)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主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扣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三)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间隔不大于6跨)以确保搭架稳定和搭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搭设中应架板满铺,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五)搭架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站稳把牢。 (六)在搭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防止失衡、闪失和滑落。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
7、操作。 (七)拆除脚手架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八)拆下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架板及时吊运回地面,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 第七条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加强临边防护; (二)施工层架的外侧应设置大孔安全网,防止材料坠落;施工层架的内侧应设置密目网,架上的脚手架板应予满铺,防止砂、石、垃圾等坠落;每四步架子应有一道双层安全网,施工层内侧与结构大于30cm,旁边用安全网封严,施工层架应高于施工层3m。 (三)外用电梯、井字架、材料周转平台、运输小车道卸料平台等应有半自动门,平台周边用密目安全网封底; (四)没有外架的柱架结构周边
8、或非人行道等“五临边”应采用红、白相间栏杆二道。 第八条 室内装饰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电动剪刀、磨光机、切割机、电刨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家 和本市规定的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 室内装饰活动造成业主、相临人、其他人财产损失 或者人身伤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 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 事故,按照事故的责任,分别由室内装饰企业、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 建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如实、及时报告安 全事故,不得拖延、瞒报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工程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协调、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