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特殊风险的范围:特殊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带来的外来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和拒收等2、 买卖双方交易磋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签订合同3、 检验证书的签章单位:商检机构4、 书面合同的形式:(P151)国际上对于书面合同没有特别的限制,从事买卖双方可采用正式的合同、确认书、协议,也可以采用备忘录、意向书等形式,此外还有订单、委托订购单等。实际业务中才用较多的是合同和确认书。5、 海洋运输保险投保的手续(P89)一般经过填写投保单、交付保险费和领取保险单等程序(1) 填写投保单(2) 保险险别的选择(3) 保险金额与保费的确定保险金额是由货
2、物成本、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及预期利润构成实际上就是CIF价加上一定的比例加成。即: 保险金额=CIF*(1+加成率)对于CFR合同项下的货物投保 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Fob进口货物 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CFR进口货物 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4) 领取保险单据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单6、 什么是商品的品质?(P3)商品的品质是商品内在质量和外在形态的综合。内在质量表现为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构成、生物学的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外观形态是指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
3、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7、 FCA和Fob的区别(P34)(1) 运输方式不同。FCA适应各种运输方式;FOB适应海洋运输方式(2) 风险划分不同。FCA以货交承运人为界,FOB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8、 海洋运输的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9、 汇票的使用程序:(P103)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贴现、拒付10、 D/D 是指票汇(P106)11、 交易磋商的条件(P143)交易磋商的条件包括“必要交易条件”和“一般交易条件”。必要交易条件是指每笔交易必须逐一洽商的内容,一般包括商品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及货款支付。一般交易条件是指商品检验、异议索赔、仲裁和
4、不可抗力几项条件12、 出口商成本核算的指标:(p45)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外汇增长率13、 品名是商品交易赖以进行的前提14、 保险单据的种类(P92)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单15 进出口代理的意义(P180 ) 意义:促进对外贸易,提高我国商品的竞争能力。作用:1、发挥代理商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商品销售的作用。 2、充分发挥代理商反馈市场信息的优势。 3、节省企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16、出口商审核信用证的侧重点(P154) 信用证条款是否与买卖合同的规定相一致。17、票汇的程序(见P107图)18、运输包装的标志类型及其作用(P14)包装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
5、上面书写、压印、绘制的图形数字文字,其目的是为了在运输过程中识别货物。运输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运输标志的作用:防止在运输、装卸、保管和提货过程中错发、错运,以及便于装卸、提货人提货及查找指示性标志:根据商品的特性,用文字说明和图形作出标志,用以表示在储存和搬运过程中应引起的注意问题和事项警告性标志:用以提醒有关人员在货物的运输、保管和装卸过程中,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身安全和运输物资的安全19、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损失范围(P8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又称“海损
6、”。海上损失也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按货物的损失程度可分为实际全损和部分损失;按货物的性质,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者皆属于保险业务中部分损失的范畴20、CIF下买卖双方的责任(P30)卖方(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4) 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5)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常用运输单据。如果买
7、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代替买方(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及支付进口税(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21、FOB下买卖双方的责任(P28)卖房(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 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常用运输单据。如果
8、买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代替买方(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22、日韩发展综合商社的区别(P251) (1)各自产生的方式不同日本综合商社从产生到成熟用了近一百年时间,其形成和发展基本上是与日本的工业化发展同步,与国际、国内的贸易代理的需要发展同步,从总体上
9、是依靠综合商社内在发展能力自然演进,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不占主导地位;韩国综合商社从产生到成熟只用了8年时间,其形成和发展基本上是与韩国重化工业的发展同步,与其对原材料的进口代理和产品的出口代理发展同步(2)各自存在的基础不同日本综合商社产生之初就是独立的专业贸易公司,贸易与工业是分离的,综合商社独立存在于各个企业集团之中,与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是平等竞争与合作关系,独立按自己的目标去发展。韩国综合商社产生于企业集团内部,贸易和工业是结合的,商社和企业集团是隶属关系,是企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服从于集团的整体目标,要符合集团整体利益。所以日本商社可以独立的与国内外的企业发展进出口代理业
10、务。而韩国综合商社则需要适应集团的整体目标,主要从事集团内部的进出口代理(3)各自的功能不同日本综合商社是以贸易为主体,集贸易、金融、信息、投资、综合组织和服务功能为一体的跨国公司组织。其基本特征是经营商品或经营范围的多元化,经营地区的多元化,经营功能的多元化。由于功能的多元化,比较能适应国际贸易的竞争,在代理业也显示了独特的竞争优势,能够为委托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韩国的综合商社功能比较单一,主要从事出口贸易,而金融、信息、投资、综合组织与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弱,在贸易上又以出口为主,进口比重比较低,并且以代理集团内部需要的原材料为主。这样就使日本、韩国的进出口代理的比重、市场区域、服务对象有很
11、大的不同。23出口代理的业务流程(P199)(引言部分的那个图第一页) 24、信用证的种类:(P113)(1)根据是否有货运单,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2)根据开证行所负责任的不同,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3)根据信用证有无其他银行保兑,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4)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和预支信用证(5)根据受益人权利能否让渡,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6)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条件,可分为对开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7)根据使用次数不同,有一次使用后即告失效的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8)根据其特殊用途,有备用信用证25、汇票的种类(P10
12、3)(1)按出票时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2)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3)按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4)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6、价格术语及作用(P21)价格术语,又称贸易术语或价格条件。他是用一个简单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价格的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价格术语概括地表示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确定交货的地点和方式,确定是由买方还是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手续;确定买卖双方的费用负担,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确定买卖双方需要交接的有关单证。作用:是进口商品价格构成的重
13、要组成部分;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27进出口业务对商品品质的要求(P4)对出口商的要求(1) 树立品质国际化的思想,符合国际标准(2) 注重商品的适用性1) 适应不同国家、不同消费者的要求2) 适应进口国家对商品品质的要求和规定3) 适应国外市场自然条件和销售季节4) 注重商品品质的稳定性、多功能性和可欣赏性特别是精细化工产品要保持品质的稳定性进口商的要求(1) 货比三家,把住进口订货的品质关,运输、卸货等方面也要注意(2) 严格检验,把住进口验收关。合同要有明确的品质规定和检验要求,严格把握品质检验,避免或减少国家和企业的损失(3) 注重包装装潢,讲究经济效益。28、
14、FOB、CFR和CIF的共同点和区别点(P32)相同点(1) 交货地点相同。FOB、CFR和CIF三种价格术语的交货地点均为出口国的装运港,都是卖方在出口国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履行交货义务,都属“装运合同”(2) 交货方式相同。FOB、CFR和CIF三种价格术语均是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装上指定运输工具,取得运输单据,就算完成了教务责任,凭运输单据可要求买方付款。卖方对以后货物的状况、费用和风险不再负责(3) 风险转移相同。FOB、CFR和CIF三种价格术语均是利用海洋运输方式,卖方承担的风险均在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即风险、费用、责任的划分均以船舷为界
15、。(4) 全凭单据买卖。在象征性交货中,卖方并非直接把货物交给买方,而是通过承运人,那么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海运提单就是交货证明。卖方只要按照规定交货了单据,卖方就应付款。在形式上,卖方购买的是单据,如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买方可拒绝付款赎单,可见FOB、CFR和CIF三种价格术语全凭单据买卖不同点(1) 价格结构不同FOB=成本CFR=成本+运费CIF=成本+运费+保费(2) 责任费用不同FOB形势下,买方办理租船订舱,承担船后风险支付运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费。CFR形势下,卖方只需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其他两项由买方负责CIF形势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费
16、,而由买方承担装船后的风险29、发盘和接受的构成条件(P145,P148)发盘的构成条件(1) 向特定的人提出(2) 发盘的内容(3) 无保留条件,即发盘人必须清楚地表明当发盘一旦被对方有效接受,就要按发盘的内容签订合同,即受其约束的意思(4) 送达收盘人接受的构成条件(1) 接受必须由收盘人提出(2) 接受必须与发盘内容一致(3) 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提出,并在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4) 接受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发盘提出的要求30、平安险的责任范围(P85)(1)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气候恶劣、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
17、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有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由于一件或整件货物落入海中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7)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18、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31、商品检验的范围和内容(P122、P123)商品检验的范围(法定检验.鉴定业务.监督管理)(1)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 中华人民之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应实施卫生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3) 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性能和使用鉴定(4) 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货舱、车厢和集装箱等运载工具(5)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物品、动植物(6) 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验的内容:我国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
19、容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规格、包装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32、进口代理商的主要风险及应对策略(P196) 1、客户资信风险 应对策略:重视新客户的资信调查;定期跟踪老客户的资信状况。 2、市场风险 应对策略:在受理代理业务前,外贸公司应该对产品做深入详细的市场分析,了解产品的波动规律,并且具备产品的变现能力;收取足够的保证金。 3、货权风险 应对策略:仔细甄选存货仓库;定期检查库存,常备不懈;规范程序,抓紧货权。 4、操作风险 应对策略:建立科学严谨的代理进口业务操作流程;进口合同以及信用证申请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经委托公司盖章确认;进口合同履行中需要与外商协作出新的约定时,要征得委托公
20、司的书面同意。5、拖欠风险 应对策略:详细调查委托方的信誉实力;了解商品的用途以及委托方所在行业的市场前景,并现场考察委托方的经营状况;通过信用保险、国内保理等金融工具,转嫁收款风险6、贸易纠纷风险 应对策略:进口合同中,代理方应明确表明其受托人身份,同时披露委托方的存在,直接约束委托方和国外供货方;代理合同中,代理方应明确表明,由于国外供货方的违约、出口国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委托方损失的,代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进口合同、进口信用证以及其他与国外控货方发生往来的重要文件,必须经委托方书面确认。33、信用证业务的主要程序(P116) 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这是买方开证
21、的基础和前提。 2、在与出口人订立买卖合同之后,买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其所在地银行提交申请书,要求开证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向卖方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内容,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交卖方所在地分行或通知行。 4、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立即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5、卖方收到信用证经审查与买卖合同无误,或发现有不符而不能接受时,经开证申请人修改并收到修改通知认可后,即可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其他条款进行备货装运。 6、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后,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7、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开证行索款。 8、开证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符合信用证规定后,支付议付行付出的货款。 9、开证银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开证人验单无误后付款。 10、开证银行将单据交给开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