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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使用手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5152014 上传时间:2024-10-27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2.91MB 下载积分:14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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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使用手册 45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银行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7月 目录 前 言 4 1.1 系统目标 4 1.2 适用范围 4 1.3 业务流程简介 4 1.4 系统功能简介 4 第一篇 运行环境 5 第二篇 具体操作说明 6 第一章 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 6 1.1 进入系统 6 1.2 特别提示 10 第二章 来料加工收汇金额核注 11 2.1功能介绍 11 2.2操作流程 11 2.2.1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登记 11 2.2.2来料加工比例内收汇核注 12 2.2.3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核注 17 2.3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1 第三章 一般贸易收汇金额核注 23 3.1功能介绍 23 3.2操作流程 23 3.3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5 第四章 进料加工收汇金额核注 26 4.1功能介绍 26 4.2操作流程 26 4.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28 第五章 其它贸易收汇金额核注 29 5.1功能介绍 29 5.2操作流程 29 第六章 无关单收汇金额登记 32 6.1功能介绍 32 6.2操作流程 32 第七章 预收货款收汇金额核注 35 7.1功能介绍 35 7.2操作流程 35 7.3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35 第八章 退出本系统 36 前 言 为使您尽快熟练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请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1.1 系统目标 经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完善货物贸易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1.2 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及个人的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和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1.3 业务流程简介 外汇局和海关总署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全部出口收汇实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以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基本流程是:海关总署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传输企业已结关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外汇局向数据中心提供不同贸易方式报关单可收汇金额的运算规则,核查系统计算汇总各贸易方式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金额;外汇局按照外债管理规定核定预收货款项下出口可收汇额后,向核查系统传送预收货款出口可收汇金额。银行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IKEY卡登录核查系统,进行出口可收汇金额核注操作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收汇,银行在核查系统中进行相关登记后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1.4 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为银行操作用户提供了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贸易、其它贸易、预收货款收汇核注及无关单收汇金额登记等操作功能,银行操作员可根据企业申请在该企业可收汇金额限定范围内进行核注操作。 第一篇 运行环境 一、 硬件 CPU:奔腾II或更高 内存:64MB 显示卡:SVGA,16位真彩以上显示模式,显存2M以上 显示器:建议15寸以上 硬盘:最小空间2G 读卡器一台、银行操作员卡 其它设备:鼠标器一只 二、 软件 中文版Windows 95/98/ /XP 中文版Internet Explorer 5.0或以上版本 三、 其它 为了达到最佳可视化效果,建议将显示器分辨率调整为1024×768或1280×1024。 第二篇 具体操作说明 第一章 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 1.1 进入系统 首先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将操作员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或插上操作员IKEY。然后在Windows画面上双击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的图标;在地址栏内输入,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 在主页中选择”点击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入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登录界面: 输入操作员IC/IKEY卡口令,点击确 认,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子系统选择页面: 点击出口收汇进入”出口收汇”子系统: 点击菜单栏内的企业信息查询。 点击读取企业卡信息,插入企业卡后,点击确定: 拔出企业卡,插回银行卡,点击确定。 界面左侧业务树会打开所有业务,供银行操作员选择。 1.2 特别提示 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C卡都需插入读卡器或IKEY卡都需插入USB中。本系统根据IC/IKEY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认证,并将经操作员处理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第二章 来料加工收汇金额核注 2.1功能介绍 来料加工收汇金额核注包括比例内收汇金额核注和超比例收汇金额核注。 ”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登记”模块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实际收汇比例高于默认收汇比例的逐笔登记操作;”来料加工比例内收汇核注”模块用于来料加工比例内收汇金额的核注操作;”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核注”模块用于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金额的核注操作。 2.2操作流程 2.2.1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登记 用户点击菜单栏内的”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登记”,系统出现如下界面: 界面会显示银行、企业、主管外汇局基本信息。 在该界面下操作员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报关单号”或者”核销单号”选项,输入数据后敲回车键,调出”报关单金额”、”默认收汇比例”,输入”合同号”和”本次核准收汇比例”, 系统根据界面红色标注的公式计算超额收汇金额并在”超额收汇金额”中显示。 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点击提交,系统提示如下: 2.2.2来料加工比例内收汇核注 用户点击菜单栏内的”来料加工比例内收汇核注”,系统出现如下界面: 界面会显示银行、企业、主管外汇局基本信息,以及该企业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银行操作员在此界面有两种操作方式: 1、 ”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中录入金额,在”币制”栏选择本次收汇核注所用币制,”折合美元”栏会自动显示按上述录入数据折合美元数,然后点击提交。 2、 可在”币制”栏选择本次收汇核注所用币制,在”折合美元”栏数据本次核注金额折合美元数,”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会显示按该币制与美元汇率折算出的收汇金额,然后点击提交。 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点击提交,系统会作确认操作,提示如下: 如果用户不想进行核注操作,能够点击取消;如果用户确认无误,点击确认,系统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按钮,界面上”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会做相应扣减并显示扣减后余额。 用户在”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内输入的收汇金额为负数: 点击提交,系统会作确认操作,提示如下: 如果用户想中止本次操作,能够点击确定;如果用户想继续本次操作,点击取消,系统提示如下: 如果用户不想进行本次操作,能够点击取消;如果用户确认无误,点击确认,系统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按钮,界面上”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会做相应扣减并显示扣减后余额。 如果用户输入的”本次申请收汇金额”大于”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系统提示如下: 2.2.3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核注 用户点击菜单栏内的”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核注”,系统出现如下界面: 界面会显示银行、企业、主管外汇局基本信息。 在该界面下操作员可输入18位报关单号,敲回车键,如下图: 操作员也可输入9位核销单号,敲回车键,如下图: 此时会出现两种结果: (1)如果所调出报关单数据对应 ”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大于50美元时,系统提示如下: 如果点击确认,系统关闭提示框,如果点击取消,系统进入冲减操作页面。 (2)如果所调出报关单数据对应 ”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小于等于50美元且大于等于0时, 银行操作员在此界面有两种操作方式: 1、 在”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中录入金额,在”币制”栏选择本次收汇核注所用币制,”折合美元”栏会自动显示按上述录入数据折合美元数,然后点击提交。 2、 在”币制”栏选择本次收汇核注所用币制,在”折合美元”栏数据本次核注金额折合美元数,”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会显示按该币制与美元汇率折算出的收汇金额,然后点击提交。 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点击提交,系统提示如下: 如果用户不想进行本次操作,能够点击取消;如果用户确认无误,点击确认,系统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按钮,界面上”报关单对应可超比例收汇余额”会做相应扣减并显示扣减后余额。 如果用户在”本次核注超比例收汇额”栏内输入的收汇金额大于”本次可核注超比例收汇金额”,系统提示如下: 2.3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来料加工”默认收汇比例”由外汇局设定; 2、对于”默认收汇比例”内的来料加工出口收汇,银行直接在”来料加工比例内收汇核注”模块中”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的金额范围内核注; 3、对于来料加工实际收汇比例高于”默认收汇比例”的,银行根据企业提供出口合同规定的收汇比例,逐笔进行”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登记”;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金额=来料加工报关单金额×(本次登记收汇比例-默认收汇比例);一笔报关单只能进行一次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登记操作。 4、进行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登记后,当”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大于50美元时,必须先进行”来料加工比例内收汇核注”(此时”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核注”界面中的”本次可核注超比例收汇余额”显示为0);当”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小于等于50美元时,才能进行”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核注”。 5、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核注时,如果”来料加工比例内收汇核注”模块中”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大于等于0,”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核注”模块中的本次可核注超比例收汇余额=报关单对应可超比例收汇余额;如果”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小于0,本次可核注超比例收汇余额=报关单对应可超比例收汇余额+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 6、银行录入”本次申请收汇金额”和”本次核注超比例收汇额”为负数,仅限于进行冲减错误核注操作,系统自动记录备查,请谨慎操作。 7、预收货款项下来料加工对应的实际收汇金额将从来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中扣减。 8、海关对出口报关单结关数据修改或删除后,系统会自动调整报关单可收汇余额。 第三章 一般贸易收汇金额核注 3.1功能介绍 ”一般贸易收汇金额核注”模块用于一般贸易出口项下收汇金额核注的操作。 3.2操作流程 用户点击菜单栏内的”一般贸易收汇金额核注”,系统出现如下界面: 界面会显示银行、企业、主管外汇局基本信息,以及该企业一般贸易报关单可收汇余额,用户在此界面有两种操作方式: 1、 在”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中录入金额,在”币制”栏选择本次收汇核注所用币制,”折合美元”栏会自动显示按上述录入数据折合美元数,然后点击提交。 2、 在”币制”栏选择本次收汇核注所用币制,在”折合美元”栏数据本次核注金额折合美元数,”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会显示按该币制与美元汇率折算出的收汇金额,然后点击提交。 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弹出提示,如下图: 点击取消按钮会取消本次核注操作,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弹出提示”核注成功”,如下图: 点击确定按钮,界面上”一般报关单可收汇余额”会做相应扣减并显示扣减后余额。 3.3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银行只能在”一般贸易可收汇余额”金额范围内核注。 2、银行录入”本次申请收汇金额”为负数,仅限于进行冲减错误核注操作,系统自动记录备查,请谨慎操作。 3、预收货款项下一般贸易对应的实际收汇金额将从一般贸易报关单可收汇余额中扣减。 4、海关对出口报关单结关数据修改或删除后,系统会自动调整报关单可收汇余额。 第四章 进料加工收汇金额核注 4.1功能介绍 ”进料加工收汇金额核注”模块用于对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项下收汇金额核注的操作。 4.2操作流程 点击左侧业务树中”进料加工收汇金额核注”,系统会打开如下界面: 界面会显示银行、企业、主管外汇局基本信息,以及该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报关单可收汇余额,银行操作员在此界面有两种操作方式: 1、 在”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中录入金额,在”币制”栏选择本次收汇核注所用币制,”折合美元”栏会自动显示按上述录入数据折合美元数,然后点击提交。 2、 在”币制”栏选择本次收汇核注所用币制,在”折合美元”栏数据本次核注金额折合美元数,”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会显示按该币制与美元汇率折算出的收汇金额,然后点击提交。 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弹出提示,如下图: 点击取消按钮会取消本次核注操作,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弹出提示”核注成功”,如下图: 点击确定按钮,界面上”一般报关单可收汇余额”会做相应扣减并显示扣减后余额。 4.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银行只能在”进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金额范围内核注。 2、银行录入”本次申请收汇金额”为负数,仅限于进行冲减错误核注操作,系统自动记录备查,请谨慎操作。 3、预收货款项下进料加工对应的实际收汇金额将从进料加工报关单可收汇余额中扣减。 4、海关对出口报关单结关数据修改或删除后,系统会自动调整报关单可收汇余额。 第五章 其它贸易收汇金额核注 5.1功能介绍 ”其它贸易收汇金额核注”模块用于对企业除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类(6种)、来料加工类(2种)外其余15种贸易方式出口项下收汇金额核注的操作。 5.2操作流程 点击左侧业务树中”其它贸易方式收汇核注”,系统会打开如下界面: 界面会显示银行、企业、主管外汇局基本信息,以及该企业其它贸易报关单可收汇余额,银行操作员在此界面有两种操作方式: 1、 在”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中录入金额,在”币制”栏选择本次收汇核注所用币制,”折合美元”栏会自动显示按上述录入数据折合美元数,然后点击提交。 2、 在”币制”栏选择本次收汇核注所用币制,在”折合美元”栏数据本次核注金额折合美元数,”本次申请收汇金额”栏会显示按该币制与美元汇率折算出的收汇金额,然后点击提交。 点击清空,重新录入。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弹出提示,如下图: 点击取消按钮会取消本次核注操作,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弹出提示”核注成功”,如下图: 点击确定按钮,界面上”一般报关单可收汇余额”会做相应扣减并显示扣减后余额。 5.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银行只能在”其它贸易方式报关单可收汇余额”金额范围内核注。 2、银行录入”本次申请收汇金额”为负数,仅限于进行冲减错误核注操作,系统自动记录备查,请谨慎操作。 3、预收货款项下其它贸易对应的实际收汇金额将从其它贸易报关单可收汇余额中扣减。 4、海关对出口报关单结关数据修改或删除后,系统会自动调整报关单可收汇余额。 第六章 无关单收汇金额登记 6.1功能介绍 ”无关单收汇金额核注”模块用于对企业以邮寄方式出口的收汇进行登记。 6.2操作流程 用户点击菜单栏内的”无关单收汇金额登记”,系统出现如下界面: 该页面中,需要录入国际收支申报号码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共22位:12位金融机构代码+6位日期+1位字母(N、S、T、O、P、R)+3位流水号。核销收汇专用号码规则为:12位金融机构代码+6位日期+1位数字+3位流水号。 在”收汇金额”栏内输入收汇金额,在”币制”栏内选择币制,系统会根据当前汇率,折算成美元显示。 可”收汇金额”、”本次收汇金额”、”币制”及”折合美元”将根据登记的收汇金额、币制自动反填点击提交后完成登记操作。 点击清空,可清空已录入的数据以供重新录入。 点击提交,界面提示如下图: 提示:请确认录入的收汇金额。如下图: 提示:核注成功,如下图: 第七章 预收货款收汇金额核注 7.1功能介绍 ”预收货款收汇金额核注”模块用于对企业预收货款项下收汇金额的核注操作。 7.2操作流程 用户点击菜单栏内的”预收货款收汇金额核注”,系统出现如下界面: 1、如当前企业无可用的预收货款额度记录,会出现提示:”该企业无可用的预收货款额度记录。”如下图提示: 2、如当前企业存在可用预收货款额度记录时,系统显示预收货款收汇余额,银行可输入”本次申请收汇金额”选择”币制”,系统根据当前汇率折算成美元。 点击提交,完成该笔核注操作。 点击清空,可重新进行录入。 7.3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银行只能在企业预收货款收汇余额内对其本次申请的收汇金额进行核注。 2、企业预收货款收汇余额不足时,可向所属外汇局申请调整。 第八章 退出本系统 点击左侧菜单栏上的返回主页,返回到中国电子口岸子系统选择页面; 如果结束操作则点击页面左上方的退出系统,退出本系统回到Windows画面。这时,应从读卡器中取回IC/IKEY卡,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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