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站镇小城镇建设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
(货币安置)
协
议
书
二○一三年 月 日
新站镇小城镇建设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安置
协 议 书
甲方:桐梓县新站镇人民政府
乙方:新站镇 村 组
根据省级重点示范镇的要求,结合210国道改线及项目建设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桐梓县新站镇小城镇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要求,就征收乙方的房屋涉及相关安置、补偿等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房屋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一)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由甲方对乙方主体房屋合法面积按照一个建房手续所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在300平方米内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1300元/㎡、砖木结构1200元/㎡、土木结构1150/㎡、其他结构1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超过的部分按照砖混结构750元/㎡、砖木结构700元/㎡、土木结构650元/㎡、其他结构600元/㎡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
(二)乙方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被拆房屋和附属物补偿标准及金额:
产权人
房屋座落
村 组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类别
面积(㎡)
补偿价(元/㎡)
价款(元)
备注
300平方米内房屋结构
砖混
1300元/㎡
砖木
1200元/㎡
土木
1150元/㎡
其他
1100元/㎡
300平方米以上房屋结构
砖混
750元/㎡
砖木
700元/㎡
土木
650元/㎡
其他
600元/㎡
灶头
浆砌贴砖
150元/m
干砌石
400元/个
沼气池
3000元/个
太阳能热水器
一次性补助300元,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理
电视接收锅盖
一次性补助50元/个,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理
花瓶护栏
100元/m
畜圈
厕所
煤房等
砖混结构
500元/ m2
砖石浆砌
450元/m2
石土浆砌
400元/m2
砖木结构
450元/m2
纯木结构
340元/m2
土木结构
360元/m2
简易结构
120元/m2
水池、水窑、粪坑
浆砌石
130元/ m3
室外
混凝土
160元/ m3
厨柜
浆砌贴砖
300元/m2
围墙
砖围墙
150-100元/m3
分24墙和12墙
浆砌石围墙
170元/m3
空心砖围墙
150元/m3
石砌围墙
110元/m3
堡坎
浆砌石堡坎
150元/ m3
干砌石堡坎
110元/ m3
晒坝、街檐、道路
混泥土晒坝
70元/ m2
简易水泥地坪
30元/ m2
零星树木
景观花池
150元/m浆砌并贴墙砖(含花草)
100元/m简易(含花草)
水户头
450元/户
保留恢复不予补偿
电户头
380元/户
保留恢复不予补偿
座机电话
50元/部
含移机安装费
宽带
80元/户
含移线安装费
有线电视
100元/户
含移机安装费
内外装饰
瓷粉
3.5元/㎡
瓷粉﹢乳胶漆
10元/㎡
墙纸
5元/㎡
木墙裙(高度1米左右)
50元/㎡
瓷砖墙裙(高度1米左右)
20元/㎡
电视墙
70元/㎡
内墙装饰
吊顶(木架结构)
45元/㎡
石膏线条
3元/㎡
石膏板吊顶
30元/㎡
塑料扣板
30元/㎡
地板
60㎝×60㎝地板砖
60元/㎡
60㎝×60㎝以下地板砖
40元/㎡
80㎝×80㎝地板砖
80元/㎡
水磨石
40元/㎡
金属门窗
铝合金卷帘门
100元/㎡
铝合金窗
120元/㎡
防盗门
100元/㎡
钢条防盗窗
30元/㎡
实木门
120元∕道
实木门(包门)
200元∕道
成品套门
300元∕道
雕花门(包门)
400元∕道
包窗套
15元∕m
室内护栏
木质
30元∕m
不锈钢
50元∕m
铁花
100元∕m
固定柜
壁柜
150元∕m
吊柜(高70cm)以内
70元∕m
装饰柜
100元∕m
卫生间洁具
台式面盆
260元∕套
浴缸
400元∕套
蹲式便器
50元∕个
坐式便器
200元∕个
不锈钢面盆
100元∕套
电线
全封闭室内暗线、暗管
15元∕m
明线
3元∕m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四)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过渡费)。货币补偿的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纳入宅基地补偿,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为: 元。
(五)搬家费及误工费:搬家费按已认定建筑面积7元/㎡计算,即拆迁房 ㎡×7元计: 元正;误工补偿费:16—60周岁 人×80元/(人·天)×3天= 元。
(六)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一周内自行搬迁完毕,并将拆迁房屋交付给甲方,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归甲方。
二、双方款项结算
结算方式:经双方核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被拆房屋和附属设施补偿款共计价款为 十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元)。
三、被拆房屋相关手续交付: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原《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分别交由桐梓县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收执、注销。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不按时兑现给乙方补助费及差价款,或者乙方不按时付清安置房价款,违约方承担补助费及差价款总额15%的违约金。
(二)乙方如不按约定的时间搬出被拆房屋,甲方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乙方因隐瞒被拆房屋产权事实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乙方必须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六、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站镇人民政府、国裕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桐梓县新站镇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户主):
二○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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