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工 程 名 称:现代万国城(北区)试验影院设计
工 程 地 点:现代万国城(北区)T4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sj
发 包 人: 现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企业
设 计 人: 北京边锋和声视觉设计有限企业
签 订 日 期 : 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现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企业
设计人:北京边锋和声视觉设计有限企业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现代万国城(北区)电影院室内装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根据下列文献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地方有关艺术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协议设计项目内容:
2.1设计范围:
现代万国城(北区)电影院项目内部文化、艺术气氛营造设计设计。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确定设计原则开展上述项目方案概念设计、概念深化设计等阶段工作。设计次序按甲方规定。
2.2总体规定:
2.2.1设计人保证对本项目投入足够专业技术力量和技术条件支持,严格保证设计质量;
2.2.2设计人提供设计成果应满足对应法规、规范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2.2.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所需功能和规定进行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同步,在设计风格方面与现代万国城(北区)项目整体风格协调。
2.3设计原则:
2.3.1该室内设计应参照发包人设计规定。
2.3.2在装修方案阶段应对发包人提出阶段性成果提出合理化意见。
2.3.3所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应按照甲方限价设计规定。
2.4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设计团体
团体顾问:
王中(中央美术学院都市设计学院副院长)
马浚诚(中央美术学院都市设计学院院长助理)
主题设计筹划:李嘉豪(中央美术学院都市设计学院助教)
空间造型设计师:孙磊(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空间设计专业毕业生)
视觉形象设计师:姜宏(中央美术学院都市设计学院平面设计师)
设计助理:张腾文(中央美术学院试验电影专业,主题设计筹划助理)、
宿辰(中央美术学院空间设计专业,空间造型设计助理)、
陈文涛(中央美术学院家居设计专业,家俱设计助理)
取费原则(人/次)
设计顾问:100元/工作时(合计95工作时)
主题设计筹划:60元/工作时(合计380工作时)
空间造型设计师:40元/工作时(合计365工作时)
视觉形象设计师:40元/工作时(合计440工作时)
设计助理:20元/工作时(合计420工作时)
(包括:交通费、资料费、材料费等项目运行经费)
序号
设计项
概念设计
元/人民币
概念设计深化
元/人民币
合计
元/人民币
1
卫生间
1450
设计顾问: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10工作时×1人
1450
2
室外楼梯
2300
设计顾问: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1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1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10工作时×1人
2300
3
电影院地下空间
800
主题设计筹划: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5工作时×1人
800
4
电影院北楼1层玻璃房咖啡厅
4600
设计顾问:10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2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3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20工作时×1人
4600
5
二层阅览室
2050
设计顾问: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10工作时×1人
2050
6
电梯轿箱
2050
设计顾问: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10工作时×1人
2050
7
一层窗帘
1650
设计顾问: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1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10工作时×1人
1650
8
1-2层、2-3层地毯图案设计
2150
设计顾问: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15工作时×1人
2150
9
一层服务区上方灯箱
1750
设计顾问: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15工作时×1人
1750
10
电影院入口玻璃门
2800
设计顾问:10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1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10工作时×1人
3600
主题设计筹划:2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1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3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30工作时×1人
6400
11
电影院入口内北侧区域
1050
设计顾问: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5工作时×1人
1000
主题设计筹划: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5工作时×1人
2050
12
电影院1层天花板
3900
设计顾问:10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20工作时×1人
3900
主题设计筹划:2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2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3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25工作时×1人
7800
13
沙发、吧椅、坐凳、座椅
3900
设计顾问:10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20工作时×1人
6400
主题设计筹划:4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5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25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50工作时×1人
10300
14
2-3层楼梯钢缆灯箱
2800
设计顾问: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1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10工作时×1人
2300
主题设计筹划: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15工作时×1人
5100
15
1-2层楼梯灯箱
2900
设计顾问: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15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20工作时×1人
3700
主题设计筹划: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3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3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20工作时×1人
6600
16
扶梯两侧胶片灯箱
2650
设计顾问:2.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2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1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20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10工作时×1人
4650
17
三层南侧墙面
4000
设计顾问:1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15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 1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20工作时×1人
5200
主题设计筹划:30工作时×1人
空间造型设计师:20工作时×1人
视觉形象设计师:40工作时×1人
设计助理:50工作时×1人
9200
18
概念设计整体方案设计及文献整合
设计顾问:5工作时×1人
主题设计筹划:25工作时×1人
概念设计合计:44800元/人民币,税金(5.5%)2464元/人民币
概念设计深化合计:28100元/人民币,税金(5.5%)1546元/人民币
总计:72900元/人民币,税金5.5%:4010元/人民币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献:
序号
资料及文献名称
份数
提交
日期
有关事宜
1
发包人设计规定;
2
阶段设计开始同步提交
2
装修原则及意向材料清单;
2
阶段设计开始同步提交
以上亦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对乙方在各阶段提交方案等合理提议被甲方采纳后予以书面确实认意见。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
4.1设计成果。
序号
设计项
概念设计
深化设计
备注
1
卫生间
包括:概念效果图(化妆镜设计1张、卫生间不锈钢门装饰设计1张)、参照图片(卫生间用品选配若干)
《时尚化妆间》
化妆镜设计、卫生间不锈钢门装饰设计、卫生间用品选配等
2
室外楼梯
包括:概念示意图(1张)、参照图片(若干)
3
电影院地下空间
包括:概念效果图(电子显示屏展示设计1张、地毯图案设计1张)
电子显示屏展示设计+地毯图案设计(3m×5m)
4
电影院北楼1层玻璃房咖啡厅
包括:概念效果图(水上花园4张、生态水晶灯组1张、自然生态落地灯组1张)、参照图片(若干)
《水上花园》(咖啡厅玻璃门窗图案设计)+《生态水晶灯组》
5
二层阅览室
包括:概念效果图(世界环境保护名人谱及名言录4张、卫自然生态落地灯组2张)、参照图片(若干)、参照文字资料(若干)
《世界环境保护名人谱及名言录》+《自然生态落地灯组》
6
电梯轿箱
包括:概念效果图(世界电影明星名目4张)、参照图片(1张)
《世界电影明星名目》
1.用镜面材质,其后部为LED灯组,伴随电梯升降,按照时间次序排布明星名字显现而出,让观众伴随电梯升降而和不一样步代明星同处一种空间。
2.以皮革材质作为空间装饰材料,其上根据时间次序以激光雕刻出不一样步期明星名字,在电梯空间中展现出历史影星名目。
7
一层窗帘
包括:概念效果图(光影传奇人物志4张)、参照图片(若干)
《光影传奇人物志》
窗帘采用绒布雕花,在光照下产生透光与半透光两种效果,通过图案设计形成世界著名明星群星组画。伴随窗帘起伏飘摆产生动态效果。
8
1-2层、2-3层地毯图案设计
包括:概念效果图(2张)、参照图片(若干)
《现代星光之路》
9
一层服务区上方灯箱
包括:概念效果图(1张)、参照图片(若干)
10
电影院入口玻璃门
包括:概念效果图(光影史话1张)、参照图片(若干)、参照文字资料(若干)
包括:设计效果图(光影史话3张)、设计制作实行图(平面设计图26张)
《电影历史之窗》(光影史话)
白色即时贴阳刻造型
11
电影院入口内北侧区域
包括:参照图片(往昔电影记忆3张)
包括:设计施方案书(1份)、设计参照图(若干)
设计制作实行图(灯光部分1张)
《往昔电影记忆》
12
电影院1层天花板
包括:概念效果图(云间轻扬3张)、参照图片(若干)
包括:设计效果图(云间轻扬1张)、设计制作实行图(平面设计图1张、施工安装图1张)
《云间轻扬》
材料可行性研究;与灯口、风口关系等问题
13
沙发、吧椅、坐凳、座椅
包括:概念效果图(3张)、参照图片(若干)
包括:设计效果图(9张)、设计制作实行图(平面设计图9张)
《世界十佳环境保护电影》+《世界影史经典影片》
将环境保护概念深化加入设计中
14
2-3层楼梯钢缆灯箱
包括:概念效果图(流水灯箱1张)
包括:设计效果图(流水灯箱1张)、设计制作实行图(平面设计图1张、施工安装图1张)
《流水灯箱》
15
1-2层楼梯灯箱
包括:概念效果图(电影故事墙3张)、参照图片(若干)
包括:设计效果图(电影故事墙2张)、设计制作实行图(平面设计图8张、施工安装图1张)
《电影故事墙》
16
扶梯两侧胶片灯箱
包括:概念效果图(光影夜话2张)、参照图片(若干)
包括:设计效果图(光影夜话1张)、设计制作实行图(平面设计图3张、施工安装图1张)
《光影夜话》
17
三层南侧墙面
包括:概念效果图(互动艺术墙6张)、参照图片(若干)、参照影像(若干)
包括:设计效果图(互动艺术墙1张)、设计制作实行图(施工安装图2张)
《互动艺术墙》
18
概念设计整体方案设计及文献整合
包括:概念设计整体方案设计ppt文献(1份)
第五条 本协议设计收费为7.691¥万元(人民币万元)。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各子项
名称
设计费比例
设计费金额
(万元)
付款
次序
占各子项设计费比例
付费额
(万元)
支 付 时 间
现代万国城(北区)电影院
100%
7.691
第1次
30%
2.3073
协议签订后5工作日内。
第2次
50%
3.8455
各项概念设计完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5工作日内。
第3次
20%
1.15382
各项概念深化设计完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5工作日内。
阐明:
1.在提交完所有概念深化设计完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结清所有设计费,不留尾款。
2.如设计工作内容及范围调整,设计费用应对应调整,详细费用另行协商。
3.为保证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配合、协调工作应及时迅速。工作进程中需甲方确认文献,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反馈给乙方,如有增减变动状况但愿甲方以书面文字形式下达给乙方,甲方签字确定后乙方方可执行,乙方积极配合甲方,满足甲方提出合理规定。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规定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原则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书面确认文献不及时,以致导致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或延迟提交成果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比协议规定期间提前交付设计文献时,假如设计人可以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工作人员,提供除第
6.2.5条以外工作所必要工作生活等以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投标书、设计方案、文献、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不得私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原则、规程及发包人提出设计规定,进行工程设计,按发包人规定进度规定提交质量合格设计文献,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重要技术原则是:
国家及北京有关规程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6.2.4设计人按本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假如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共同确认改动过多,增长了设计复杂性,经发包人书面承认,进度可合适延迟。
6.2.5
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后,按规定参与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2)设计人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跟踪工程进度,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人员每周到现场一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及时核查设计与施工与否一致,对施工工艺、做法进行现场技术监督与指导,提供图纸深化及修改服务(即变更和洽商)。
3)设计人应在发包人协调下配合其他有关设计方及监理方工作。
4)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组织汇报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完毕各项发包人所规定报审及报批工作并参与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状况并给发包人导致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设计人应在设计文献中提供用于永久工程之材料品种和数量,以及该材料参照品牌,但不得指定品牌,发包方对品牌选择有最终决策权。
6.2.8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负责审核及协调处理与各专业施工图技术问题,对最终图纸负责。并根据发包人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完善工作。
6.2.9为保证明际施工效果满足设计人规定,设计人负有审核承包商排版图、布线图等二次深化设计图纸职责,并在接到深化图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承包商由于掌握信息不全面,设计人应提出指导性书面意见,此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中。
6.2.10在设计人提交设计文献后,发包人在组织工程招标及施工阶段对设计文献提出问题,设计人应在5日内予以书面解答。参与设计重要设计师名单见附件,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更换设计人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协议履行期间,发包人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时,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实际工作量,局限性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二分之一支付;超过二分之一时,按该阶段设计费所有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发包人。发包人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献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献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由于设计人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发包人保留规定设计人赔偿权利,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设计费5%。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设计资料及设计文献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8.1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发包人招标和施工需要。
8.2为便于发包人广泛选择材料,设计人不得在设计图纸中指定材料品牌,但为到达设计效果,如发包人有需要,设计人应提供参照品牌。
8.3发包人在招标过程和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提出问题,设计人应积极予以解答,主负责设计师不在北京或不在岗位,设计人应予以协调,不得延误问题解答。
8.4除最终付款外,本协议项下任何进度付款都不得视为发包人对设计人工作最终承认。
8.5若本协议设计完毕后,发包方追加设计内容,双方根据工程量大小另行商议费用和工作天数;由于设计方设计不完善所追加工作量由设计方自行承担费用。
若本协议设计完毕后,发包人变更设计范围及数量,发包人应正式书面告知设计人承认设计人实际完毕阶段工作量,双方根据变更性质和原因,商议费用支付方式。其中由于设计人设计失误,不能满足发包人规定导致变更,设计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规定设计人赔偿因此导致工程进度损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设计费5%。由于发包人变化规定导致重大变更设计费用,双方根据工作量大小另行商议费用和工作天数。
由于设计人设计失误或不完善导致现场已竣工作拆改费用,双方视详细状况另行约定,发包人有权规定设计人赔偿因此导致现场拆改费用,赔偿额不超过设计费5%。。
8.6设计人应协助发包人对境外设计单位进行管理和协调,对境外设计单位方案设计中存在多种问题应在收到对应文献资料后5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抄送发包人,境外设计单位未按协议、会议、函件约定期间完毕对应工作,应发函予以督促,并抄送发包人。
8.7对于需要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二次设计,发包人协调专业企业配合设计人,设计人应对专业施工单位二次设计提出时间、深度等规定,并对二次设计技术成果、图纸、方案进行审批。
8.8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8.9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处理。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8.10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2本协议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审查部门立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8.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内容及有关协议及双方承认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现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企业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设计人名称: 北京边锋和声视觉设计有限企业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永善里29号楼中兴苑宾馆218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1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010-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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